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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宗哲理略論▪P5

  ..續本文上一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注73)受熏事物必須是獨立自在的,其性質必須是虛疏的。只有

  這樣,才能接受習氣,才能成爲所熏。心所法依賴心法而起,不能單

  獨自在,不能成爲所熏。無爲法,其性堅密,也不能成爲所熏。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乃是所熏。”(注74)如果與能熏事物在同一時間,同一處所,既不

  合一,又不乖離,就能成爲所熏。每個人只能受自己前七識的熏習,

  不能受其他人的熏習。前念識與後念識刹那生滅,不處于同一時間,

  不能受熏。唯識宗的這種主張,不同于經量部,該部主張,刹那生滅

  的前識可以熏習後識。

   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只有第八識阿賴耶識,心所法和前七識都

  不具備“所熏四義”,都不能作爲所熏。

   能熏四義如下: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

  ”(注75)能熏的事物必須是變化無常的,有生長習氣的作用。無爲

  法恒常不變,沒有生長習氣的作用,不可成爲能熏。真如既不是能熏

  ,又不是所熏。唯識宗的這種觀點,不同于《大乘起信論》。該論認

  爲,真如既是能熏,又是所熏。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

  ”(注76)如果是有生滅變化,勢力強盛,能夠引生習氣,就可以成

  爲能熏。

   玄奘弟子窺基著《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把“勢用”區分爲兩種

  :( 1 )能緣勢用。 各種色法爲相分熏,只能作所緣,不可作能緣

  ,不作能緣熏。 ( 2 )強盛勢用。第八識阿賴耶識有“能緣勢用”

  ,但不強盛,不可成爲“能熏”。五個遍行心所法(觸、作意、受、

  想、思)亦不強盛,也不可成爲“能熏”。“心不相應行法”既無“

  能緣勢用”,又無“強盛勢用”,更不能成爲“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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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

  ”(注77)如果具備了第二個條件“有勝用”,可增可減,能夠培植

  習氣,這就是“能熏”。佛果是圓滿善法,無增無減,不可成爲“能

  熏”。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乃是能熏。”(注78)只有自己本身的前七識可以成爲“能熏”,他

  人的前七識不能成爲自己的“能熏”。前念識與後念識生滅相續,不

  能和合,不可成爲“能熏”。

   只有前七轉識及其心所法具備這四個條件,可以成爲“能熏”。

   具備“所熏四義”和“能熏四義”,就可以形成熏習,形成習氣

  或種子。

   前念種子可以生後念種子,也可以生現行,現行又可以熏習形成

  種子,儲藏在阿賴耶識中,這就構成了叁法二重因果。叁法如下:能

  生的舊種子、種子生成的現行、現行熏成的新種子。二重因果是:種

  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

   如果以第八識所攝藏的種子爲因,所生的眼等七轉識即爲果。如

  果以七轉識的現行法爲因,所生第八識中的種子即爲果。所以,七轉

  識與第八識互爲因果。宇宙萬有就在七轉識和第八識的展轉相熏中産

  生出來。

  伍、唯識宗的五位百法

   唯識宗把宇宙萬區分爲五大類,再仔細分爲一百種,即心法八種

  、心所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爲法六

  種,此稱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並不是唯識的獨創,而是在小乘佛教的

  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論典《俱舍論》講五

  位七十五法,經量部的論典《成實論》講五位八十四法,唯識在此基

  礎上發展成爲五位百法。

   心法即八識:眼、耳、鼻、舌、身、意識,再加末那識和阿賴耶

  識。心法又稱爲心王,這是就心法和心所法的關系而言,心所法受心

  法的支配,就像臣民受國王的支配一樣。五位百法爲什麼要把心法放

  在首位呢?因爲唯識宗把“心法”這種精神現象看成是第一性的,是

  決定一切的東西。

   心所法是與心法相應而起的心理活動。心所法分爲六大類:

   (一)遍行

   無論什麼時候,無論那一個心王生起,“遍行”心所法都要生起

  。這種心所法共分五種:觸、作意、受、想、思。“觸”是由根、境

  、識叁位和合而産生的觸覺。“作意”使心生起警覺、憶念,策動心

  意,令緣其境。“受”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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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或感受。“想”即想像,“思”爲思想。

   (二)別境

   別境是不遍心王八識,各別緣境所引起的心理活動。“別境”共

  分五種:欲、勝解、念、定、慧。“欲”即欲望,就是對可愛事物懷

  有希望之心,産生努力追求的舉動。“勝解”是對所接觸的外境起決

  定性的理解,也就是對所接觸的事物作出判斷。“念”就是對經曆過

  的事情銘記不忘。“定”即禅定,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謂之“定”。

  佛教認爲:修練禅定可以獲得智慧。“慧”是斷除疑惑、取得決定性

  認識的智慧。

   (叁)善

   “善”與“惡”相對,一切符合佛教義理的思想和行爲都被佛教

  稱之爲“善”。“善”心所共分十一種:信、慚、愧、無貪、無嗔、

  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信”是對于各種佛教義

  理的堅定信仰。“慚”可以防止、息滅惡行。“愧”是由于違犯過失

  在別人面前感到差愧,懼怕懲罰,決心不再重犯。“愧”和“慚”一

  樣,可以防止、息滅惡行。“無貪”是對衆生生存的處所和條件都無

  貪欲之心,不做惡業,只做善業。“無嗔”是爲了對治“嗔”,是對

  痛苦及造成痛苦的原因或條件毫無忿恨之心,故不做惡行,只修善行

  。“無癡”意謂有智慧,明達事理,沒有愚癡。

   無貪、無嗔、無癡是叁善根(生起善法的根本),能夠對治貪、

  嗔、癡叁毒。所以稱爲叁善根,理由有二:第一近對治叁毒,近對治

  是別對治,即無貪、無嗔、無癡分別對治貪、嗔、癡。遠對治是通對

  治,有漏慧和無漏慧的“正見”可以總的對治不善根。第二生善勝故

  ,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出生善法的功能殊勝有力。

   “精進”是在佛教修練中堅持不懈的努力。《成唯識論》卷六把

  精進區分爲五種: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被甲精進又稱爲

  有勢精進,最初發起修行的決心就是被甲精進,就像是身被铠甲將要

  參加戰爭的將士一樣,勇猛無畏,有大威勢,故稱有勢。加行精進又

  稱爲有勤精進,下定決心以後再堅定信心,勇悍努力,勤加修行。無

  下精進又稱爲有勇精進,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自卑、不害怕,有

  勇氣。無退精進又稱爲堅猛精進,能忍寒熱等苦,堅定勇猛地前進,

  決不後退。無足精進又稱爲不舍善轭精進,就像帶轭的牛一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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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涅槃,有其不足,即加彌補。

   “輕安”是禅定時,使身心得到輕適安穩的精神狀態。遠離粗重

  意謂“輕”,身心調暢意爲“安”,這是禅定時産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滅除輕安就會使禅定受到阻礙,所以輕安是使禅定得以繼續的必要

  條件。

   “不放逸”是爲了對治放逸,意爲努力修行叁善根:無貪、無嗔

  、無癡,斷惡徹底,努力行善,圓滿成就一切世間善業和出世間善業

  。“行舍”是爲了對治掉舉,求得靜住。“行”是五蘊中的行蘊,“

  舍”是行蘊裹不緩不躁的中庸狀態。“不害”意爲不傷害有情衆生。

   (四)根本煩惱

   煩惱意謂擾亂有情衆生,使之苦惱。煩惱分爲二大類:根本煩惱

  和隨煩惱。

   根本煩惱有六種:貪、嗔、癡、慢、疑和惡見。“貪”是貪欲。

  “嗔”是對苦及造成苦的原因感到忿恨,並由此而行惡。“慢”意謂

  傲慢。“疑”是對佛教義理有疑問,猶豫不決。“惡見”即錯誤的見

  解。 “惡見”分爲五種:( 1 )薩迦耶見,認爲有我及我所;( 2

  )邊執見,即斷、常二邊見; ( 3 )邪見,即否定因果報應的見解

  ;( 4 )見取見,即固執己見,互相鬥爭;( 5 )戒禁取,認爲受

  持牛、狗等戒,可以升天。

   (五)隨煩惱

   隨煩惱是隨從根本煩惱而起的煩惱,其體性與根本煩惱相同。隨

  煩惱由于發生作用寬狹的不同而分爲叁種。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害、憍十種,發生作用的面最小,只能同類相生,個別生

  起,故稱小隨煩惱;無慚和無愧發生作用的面稍寬,遍不善心,故稱

  中隨煩惱;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發

  生作用的面最寬,遍行染心,故稱大隨煩惱。

   “忿”是對不合乎自己心意的事情感到忿怒,産生粗暴的身語表

  業。“恨”意爲怨恨,並由此引起極度煩惱。“覆”意謂有情衆生犯

  了罪過,害怕喪失名利,掩蓋其罪,不敢披露,自尋煩惱。“惱”意

  謂惱怒。“嫉”意謂嫉妒。“悭”意謂悭吝。“诳”意謂貪圖名利而

  欺騙他人。“谄”是爲了取得別人的歡心而阿谀谄媚。“害”意謂損

  傷或傷害衆生。“憍”意謂驕傲自大。“無慚”意謂犯了罪過,不感

  到慚愧。“掉舉”是心情不安靜,對行舍和禅定起阻礙作用。“惛沈

  ”意謂惛懵沈重,障礙輕安和智慧。 “不信”即不信叁相:( 1 )

  實有,即諸法實相; ( 2 )德,即佛、法、僧叁寶的真淨德性;(

  3 )有能,有能力成就世間善法和出世間善法。“不信”是對實、德

  、能叁相不承認、不喜歡、不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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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滋生懈怠。“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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