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乘佛藏形態論(下)
陳士強
1、分別說部
分別說部,指的是佛滅後叁百年間,統一的上座部中自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以後,剩下的那部分“根本上座部”(略稱“本上座部”),因主張對未盡的教理作分別論究而得名。一般認爲,說一切有部和分別說部是上座部最初分裂時形成的兩大支派。但印度清辨《異部宗精傳釋》(藏譯本)和西藏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已有漢譯本)則將說一切有部、犢子部和分別說部看作是上座部下的叁大支派,並認爲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和傳到斯裏蘭卡的銅牒部(又稱“紅衣部”)出自分別說部,是分別說部下面的四小部。由于分別說部主要是在斯裏蘭卡發揚光大的,故後世一般將傳到斯裏蘭卡的那部分上座部佛教稱爲分別說部,又稱“南傳上座部”。傳今的巴利文叁藏就是南傳上座部的經典。
分別說部的論典有七部,略稱“七論”。
(1)《法聚論》。又稱《法集論》。書首列舉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以下一百二十二門的論本母(即論的主題)和漏法、無漏法以下四十二門的經本母(即經的主題)。正文分爲四品(又稱“四章二:心生起品、色品、總說品、義釋品。對散見于《阿含經》中的術語,如五蘊(色、受、想、行、識)等加以組織、整理、定義和細致的辨析。在“七論”中,它是最早産生的、基礎性的論書。書首所列的論母一百二十二門被《分別論》、《界論》、《雙論》和《發趣論》所引用。
(2)《分別論》。這是《法聚論》的續作。全書分爲十八品(又稱“十八分別”)。依次爲:蘊、處、界、谛、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法心。其中,前十五品(即《蘊品》至《無礙解品》)各有經分別、論分別、問難叁段組成:末叁品(即《智品》、《小事品》、《法心品》)則由本母和廣釋二段組成。
(3)《界論》。又稱《界說論》。全書分爲十四品,對蘊、處、界等法的攝與不攝、相應與不相應關系,特別是與心識、情感、善惡有關的各類名詞術語,如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的定義、組合和關聯展開了討論。此論的內容與漢譯《品類足論》卷叁、卷八至卷十、卷十八,以及《衆事分阿毗昙論》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所述大體相近。有覺音的《界論注》加以注釋。
(4)《人施設論》。書首列舉論母,將《阿含經》中有關“人施設”(即“人我”)的各種論述,按一法至十法的增支法分類編排,正文則對這些論母(名詞概念)進行具體的辦析和解說。此論的內容與漢譯《舍利弗阿吡昙論》中的《人品》,以及《集異門論》十分接近。
(5)《雙論》。又稱《雙對論》。全書分爲十品,根本雙論、蘊雙論、處雙論、界雙論、谛雙論、行雙論、隨眠雙論、心雙論、法雙論、根本雙論。其中第一品《根本雙論》和第八品《,心雙論》只有施設分(包括總說和義釋):第七品《隨眠雙論》分爲七分:隨增分、有隨眠分、斷分、遞知分、已斷分、生分、界分:其余各品均分爲叁分:施設分、轉分、遍知分。書中用問答的方式,對諸法(指佛教名詞術語)的定義及相互關系進行了闡
(6)《發趣論》。又稱《發趣大論》。書首爲論母(包括設置分和緣分別分),正文由二十四發趣(即二十四品)組成。即先分爲四會:順發趣、逆發趣、順逆發趣、逆順發趣。每一會之下,又開展出六種發趣··叁法發趣、二法發趣、二法叁法發趣、叁法二法發趣、叁法叁法發趣、二法二法發趣,從而構成二十四發趣。對事物興起的各種因緣條件等有關的名詞術語展開了詳細的論述。
(7)《論事》。又稱《論事說》。全書分爲二十品,每品之末皆有攝頌。對公元前叁世紀僧團中的各種論诤作了記敘,批駁了大衆部、說一切有部等所持的二百一十九種見解,同時闡明了分別說部的觀點。如:過去、未來法無實體:四谛(苦谛、集谛、滅谛、道谛)可以頓得現觀:緣起無爲: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無“中有”,阿羅漢無退(證得阿羅漢後不會退轉):補特伽羅無我(即“人無我”):叁乘(聲聞、緣覺、佛)修道不同等。有覺音的:《論事注》爲之注釋。
在分別說部“七論”中,除《論事》一書,是阿育王時目犍連子帚須爲記敘當時佛教僧團內部的紛诤,確立自己一派的正統地位而編纂以外,其余六論都托稱出自“佛說”。但實際上,它們都是以契經(《阿含經》)的材料爲基礎,加以自己的理解,重新組織的。有的還成立較晚,如《雙論》。據對勘發現,《分別論》與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界論》與有部的《界身足論》,《發趣論》與有部的《識身足論》在討論的主題上有相似之處。
分別說部的上述“七論”,大概在公元前二世紀後葉已經存世,因爲稍後形成的《彌蘭陀王問經》已經提到“五柯耶”和“七論”的名稱。此後,分別說部又撰作了一些論典,其中最爲有名的是兩部:一是公元二世紀斯裏蘭卡僧人優波底沙著的《解脫道論》,二是公元五世紀印度僧人覺音在斯裏蘭卡撰的《清淨道論》。
(1)《解脫道論》。由梁代僧伽婆羅于天監十四年(515)譯成漢文,凡十二卷。全書分爲因緣、分別戒、頭陀、分別定、覓善知識、分別行、分別行處、行門、五神通、分別慧、五方便、分別谛十二品,對佛教的“叁學”——戒、定、慧進行了解說。
(2)《清淨道論》。這是在《解脫道論》的基礎上廣作增訂補充而成的,由近人葉均譯成漢文。全書分爲二十叁品。前二品(說戒、說頭陀支品)說戒:中間十一品(說取業處、說地遍、說余逼、說不淨業處、說六隨念、說隨念業處、說梵住、說無色、說定、說神變、說神通品)說定:後十品(說蘊、說處界、說根谛、說慧地、說見清淨、說度疑清淨、說道非道智見清淨、說行道智見清淨、說智見清淨、說修慧之功德品)說慧。對戒、定、慧的定義、種類、修持方法、福德等進行了詳細完備的論述,爲南傳上座部佛教教理的集大成者。
2、說一切有部
說一切有部約于佛滅後叁百年之際,從上座部分出,以主張過去、現在、未來(合稱“叁世”)的一切事物和現象(“一切法”)均實有自體而得名。有部的基本論典是“一身六足”。“一身一指的是有部大論師迦旃延著的《發智論》:二八足”,指的是相傳爲佛陀的大弟子目犍連(又譯“大目乾連”)著的《法蘊足論》,舍利弗(又譯“舍利子”)著的《集異門足論》,迦旃延的《施設論》,提婆設摩的《識身足論》,世友的《界身足論》和《品類足論》。這七部論書中,除《施設論》以外,其余的全稱都冠有“阿吡達磨”,如《阿吡達磨發智論》、《阿毗達磨法蘊足論》等。
先說二八足論一:
山《法蘊足論》十二卷。唐顯慶四年(659),玄奘譯。全書分爲學處、預流支、證淨、沙門果、通行、聖種、正勝、神足、念住、聖谛、靜慮、無量、無色、修定、覺支、雜事、根、處、蘊、多界、緣起二十一品,分別對《阿含經》中提到的二十一種重要教說進行了解釋。
(2)《集異門足論》二十卷。唐龍朔叁年(663),玄奘譯。全書分爲緣起、一法、二法、叁法、四法、五法、六法、七法、八法、九法、十法、贊勸十二品,對《長阿含經》卷八《衆集經》進行了解釋。
(3)《施設論》七卷。北宋景德叁年(1006)至嘉佑元年(1056)之間,法護譯。此論是對《長阿含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二《世記經》(單行本名《樓炭經》、《起世經》、《起世因本經》)的解釋。藏譯本(指西藏文譯本)由《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叁門構成,而法護的譯本中,只有《世間門》和《因施設門》,而且《世間施設門》有目無文(只有標題,沒有本文),有實際內容的只有《因施設門》,因此,非爲完帙。
(4)《識身足論》十六卷。唐貞觀二十叁年(649),玄奘譯。全書分爲目乾連蘊、補特伽羅蘊、因緣蘊、所緣緣蘊、雜蘊、成就蘊,凡六蘊。以眼、耳、鼻、舌、身、意二八識”(又稱二八識身”)與境物的因緣關系爲軸心,論述了“人空法有”的主張。
㈤《界身足論》叁卷。唐龍朔叁年(663),玄奘譯。全書分爲二品:一、本事品,二、分別品。本事品略舉有部“五法”(又稱“五事”,指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中有關“心所法”的一些名詞概念,如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等:分別品下分十六門,對這些名詞概念進行了辨析。據書末所附玄奘的弟子窺基的《後序》,《界身足論》的大本有六千頌,略本分別爲九百頌和五百頌,玄奘所譯的是九百頌中的八百叁十頌。
㈤《品類足論》十八卷。唐顯慶五年(6呂),玄奘譯。全書分爲辯五事、辯諸智、辯諸處、辯七事、辯隨眠、辯攝等、辯千問、辯決釋等八品,對“五法”以及“五法”以外的一些名詞術語進行了解釋。據《大智度論》卷二說,四品爲世友作,四品爲迦濕彌羅論師作。在二八足論”中,它是組織得較好的一部書。
再說“身論”,即《發智論》。
《發智論》于唐顯慶五年(660)由玄奘譯出,二十卷。全書分爲雜蘊、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根蘊、定蘊、見蘊,凡八蘊(又稱“八犍度”)。每一蘊又分若幹納息(又譯“跋渠”,相當于“章”下面的“節”),總計四十四納息。對佛教的義理和名相作了系統的闡述。由于與二八足論”相比較,它所說的法門最廣,故成了說一切有部的代表作。
“一身六足一,大概是有部發展到中期,或者說在迦濕彌羅結集《大吡婆沙論》前後才出現的說法。如果從經典産生的曆史順序來考察的話,就會發現:“身識”與二八足論”,既不是“身論一在先,二八足論”在後:也不是二八足論”在先,“身論一在後,或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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