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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佛藏形態論(上)▪P3

  ..續本文上一頁丘尼戒法(卷叁十六至卷四十),下收比丘尼戒二百七十九條(又稱二一百七十九戒”)、雜跋渠法叁十四條。其中,卷叁十二之末、卷叁十叁之初記有五百比丘結集法藏、七百比丘結集法藏,即第一、二次結集的情況。

  (2)《四分律》。又稱《昙無德律》六十卷。姚秦弘始十年(410)至十四年(412),佛陀耶舍、竺佛念等譯。此爲上座部系統昙無德部(即法藏部)的律典,因分爲四部分(“四分二而得名。內容包括:比丘戒(卷一至卷二十一),凡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卷二十二至卷叁十),凡叁百四十八條:二十犍度(卷叁十一至卷五十叁),始受戒犍度,終雜犍度:集法毗尼五百人(卷五十四)、七百集法毗尼(同上)、調部(記優波離間戒事,卷五十五至卷五十七)、毗尼增一(記律學中的法數,卷五十七至卷六十)。

  (3)(五分律)。全稱《彌沙塞和醯五分律》,略稱《彌沙塞律》叁十卷。劉宋景平元年(423)至二年(424),佛陀什、竺道生等譯扒此爲上座部系統彌沙塞(即化地部)的律典,因分爲五部分而得名。內容包括:比丘律(即比丘戒,卷一至卷十),凡二百五十九條:尼律(即比丘尼戒,卷十一至卷十四),凡叁百七十七條;受戒法等十九法(相當于《四分律》中的犍度,卷十五至卷二十九):五百集法(卷叁十)、七百集法(同上)。

  (4)《十誦律》。又稱《薩婆多部律蘭八十一卷。姚秦弘始六年(404)至十五年(413),弗若多羅、鸠摩羅什等譯。此爲上座部系統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的律典,因分十次誦出(“十誦”)而得名。內容包括:比丘律(卷一至卷二十),凡二百五十七條:七法(受具足戒法等,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八法(迦締那衣法等,卷二十九至卷叁十五)、雜誦(調達事和雜法,卷叁十六至卷四十一,以上相當于《四分律)中的犍度):尼律(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凡叁百五十四條:增一法(一法至十法,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優波離間法(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比丘誦(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七)、二種毗尼及雜誦(卷五十七)、波羅夷法(卷五十七至卷五十九)、僧伽婆L沙(卷五十九):善誦毗尼序(五百比丘結集叁法藏法品等四品,卷六十至卷六十一)。

  說一切有部的律典除《十誦律》以外,尚有唐代義淨于長安叁年(703)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于景龍四年(710)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前者爲比丘律,後者爲比丘尼律。雖然這兩部律典各側重一個方面,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廣律,但兩書的內容總和要超過《十誦律》。一般認爲,《十誦律)是說一切有部的舊律,爲秣兔羅(又譯“摩偷羅”)國一帶的有部所傳:義淨譯的兩部律是新律,爲迦濕彌羅一帶的有部所傳。

  (5)巴利文《律藏》。此爲南傳上座部(分別說部)的律典。內容包括:一經分別。下分《比丘分別》和《比丘尼分別》兩項,前者說比丘戒二百二十七條,後者說比丘尼戒叁百十一條:二、犍度。下分《大品》和《小品》兩項,前者說十犍度,後者說十二犍度,均爲僧團的各項製度;叁·附隨(又譯“附錄”)。爲戒條的附則和說明,共計十九章。其中,《經分別》和《犍度》兩部分的內容,與漢譯《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等所說大體相近,《附隨》部分則大異。一般認爲,《附隨》的成立時間要稱晚些。

  (叁)戒本、羯磨、威儀、律論

  除廣律以外,今存的小乘律藏還有戒本、羯磨、威儀、律論等形式。

  戒本,分爲比丘戒本和比丘尼戒本。其內容相當于廣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其中絕大多數的戒本都源出于廣律,有相應的廣律可資比照。如姚秦佛陀耶舍譯的《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姚秦鸠摩羅什譯的《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一卷、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摩诃僧只大比丘戒本》一卷,分別相當于《四分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十誦律)中的比丘尼戒、《摩诃僧只律)中的比丘戒等。也有廣律已夫而僅存戒本的,如北魏般若流支譯的迦葉毗部(即“飲光部”)的(解脫戒本)一卷。

  羯磨,爲僧團集體活動的各項製度。其內容相當于廣律中的“犍度部”、“跋渠法”。有將比丘羯磨和比丘尼羯磨合爲一本的,如曹魏康僧鍾譯的(昙無德律雜羯磨》一卷。也有分開敘述的,如劉宋求那跋摩譯的《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威儀,是僧衆行爲舉止的禮儀規範。其內容相當于廣律中的“威儀法”“衆學法”。有後漢安世高譯(一說“失譯”)的《大比丘叁千威儀經主一卷等。

  律論,是廣律的解釋。比較重要的漢譯小乘律的釋論有五部,稱爲“律部五論”。它們是:

  (1)《善見律毗婆沙》。又名《善見毗婆沙律》、《善見律》、《善見論》、《毗婆沙律》十八卷。蕭齊永明七年(489),僧伽跋陀羅譯。這是公元五世紀印度僧人覺音(又稱“佛音”)在斯裏蘭卡撰寫的巴利文《律藏注》的抄譯本。其中,卷一至卷五敘述第一、二、叁次結集,以及《律藏》的傳持和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到斯裏蘭卡傳教等情況:卷四以下爲《四分律》(其語句與傳今的漢譯本有所不同)的注釋。下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骞陀伽、大德舍利弗問優婆離律汙出品等四篇。書中記有“波逸提法”九十章,在“衆學法”中又附記有關佛塔的條文,反映了《四分律》對此書的影響。

  (2)《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又名《薩婆多毗尼》九卷。叁秦(350—43:失譯。此書是解釋《十誦律》的。下分八部分:一、總序:二、四波羅夷:叁、十叁事:四、不定法:五、叁十事:六、九十事:七、四悔過:八、七滅诤。

  (3)《毗尼母經》八卷。叁秦失譯。此書是解釋《十誦律》別本的,因自謂一切戒律皆由此出而題爲今名。書中主要論述了受具足戒的功德和條件、犯戒的因緣、比丘戒法等。

  (4)《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勁伽)。又名《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劉宋元嘉十二年(435),僧伽跋摩譯。下分二十九章,也是釋《十誦律》別本的。

  (5)《律二十二明了論》。略稱(明了論》,一卷。印度多羅多法師造。陳光大二年(568),真谛譯。它是解釋未傳人漢地的正量部廣律中的二十二律儀的。

  叁、論藏

  由對佛說教法進行解釋與說明的各種論典組成的論藏,是在第一次結集以後,從經藏中分離出來,並且逐漸發展起來的一大門類。在成立的時間上,要晚于經藏和律藏。

  (一)論典的由來

  釋迦牟尼在世的時候,既講經律,縱論佛法大意,也考慮到聽聞者的理解接受能力,在一些法會上,專門對自己在說法中敘及的某些較爲深奧的義理和名相(名詞術語)進行解釋:或者由他標出綱目,讓被稱爲“智慧第一”的舍利弗和被稱爲“論議第一”的大迦旃延代講,他作印可。如他在拘流沙國的劫摩沙時,曾因阿難的請求,解釋“十二因緣”(見《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在鴦伽國瞻婆城伽伽池側時,因患背痛,讓舍利弗代講“十上法”(指成法、修法、覺法、減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見《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命大迦旃延對他提出的十分別觀法”作廣演(見《中阿含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這些說法的共同特點是:采用問答的方式,層層推進,展開佛說教法,尤其是名詞概念的內在涵義,以及名詞概念之間相攝、相應、相生的關系。後經記誦整理,構成了原始經藏最初形式“九分教”中的“優婆提舍”並被收入(阿含經》之中。

  隨著口語佛經的成型化,出現了對某一部佛經的文句、義理和重要的名詞概念作诠釋的論典,這在當時被稱爲“摩得勒伽”(又譯“摩但理迦”、“摩多羅迦”),義譯“本母”,意謂能派生出衆多義理的要旨。摩得勒伽既有解釋契經的,也有解釋律典的,前者謂之“經論”,後者歌之“律論”。後世爲了修持上的方便,將律論歸入律藏,而將經論單獨列出,名之爲“論藏”。

  與此同時,一些原先散見于經藏或經藏之外諸經(這後一部分經典後來被編入“雜藏”)之中的,佛陀對自己所說教理(尤其是重要的名相)的解釋,以及對佛陀教義研究最力的舍利弗、大迦旃延兩大弟子的講解,逐漸從契經狀態中分離出來。這些資料經組織整理,被編集爲有一定體系結構的論典,這被稱爲“阿毗昙”,又稱“阿毗達磨”,義譯“對法”、“分別法”,意謂對佛說教法的分別、抉擇和論述。

  摩得勒伽和阿毗達磨一般都采用問答的方式,剖析名相,展開議論。但兩者起初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摩得勒伽是依經立論,它的重點是對某一部佛經加以疏解,明經旨,釋難旬,以達其意,猶如後來說的“釋經論”;而阿毗達磨是依經作論,它的重點是將佛經中提到的義理和名相作分門別類的辨析和闡發,而不拘泥于某一部經典或原來的敘述程序,猶如後來說的:不經論一(又稱“集義論”)。但到了後來,摩得勒伽中既有釋經論,也有宗經論:阿毗達磨中既有宗經論,也有釋經論,兩者並無多大的差別。

  部派佛教興起後,論典作爲各派思想自由發揮的陣地和各派理論體系的組織形式,因受到特別的重視而迅速發展起來。盡管這些論典往往含有自己的獨特的一些主張,從內容和形式上來說,與前期已有不盡相同,但是,它們都把自己看作是“佛說阿毗昙”的延續和發展,並且往往在書名上標以“阿毗達磨”的字樣,“阿毗達磨”之名由此而大行,漸漸地成爲各種論典的通稱,而“優婆提舍”、“摩得勃伽”、“毗婆沙”(意譯“廣釋”)等成了論典的別稱。因此,後人常常將論藏稱爲“阿毗達磨藏一。

  (二)大衆部論典

  小乘阿毗達磨按部派可以分爲大衆部和上座部兩系。

  大衆部以大迦旃延的《蚬勒)(意譯“箧藏”)爲根本論書。據傳,這是佛在世時,大迦旃延根據佛陀平時對名相的解釋編集而成的,並且呈佛印可(見(分別功德論》卷一)。難然它出自大迦旃延之手,但其內容卻是“佛說”的,因而又稱《佛說阿毗昙)。(佛說阿毗昙》按戒、世間、因緣、界、同隨得(即“隨眠”)、名味句(即“慧”)、集定、集業、諸陰(即“諸蘊”)分爲九分,每一分的標題都冠有“分別說”的字樣(如《分別說戒分)、《分別說世間分》等),故習稱《九分毗昙)。各分均有六千頌,總計五萬四千頌(見唐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二引真谛《部執異論記》)。由于《毗勒》的原本有叁百二十萬言,一般人無法記誦,因而在佛滅以後,有人將它刪削爲叁十八萬四千言,在南印度一帶頗爲流行(見《大智度論》卷二),現已失傳。

  (叁)上座部論典

  與大衆部僧衆相比較,上座部僧衆的文化層次相對來說要高些,因此,上座部的阿毗達磨也還較大衆部發達,流傳至今的小乘論典,除解釋《增一阿含經》的《分別功德論》屬大衆部以外,其余的均出自上座部。; 上座部以舍利弗的《舍利弗阿毗昙論》(又稱《舍利弗阿毗昙》)爲根本論書。此論于姚秦弘始十七年(415)由昙摩耶舍、昙摩崛多等譯出,凡叁十卷。全書分爲問、非問、攝相應、緒四分。《間分)下立:入、界、陰、四聖谛、根、七覺、不善根、善根、大、優婆塞十品:(非問)下立:界、業、人、智、緣、念處、正勤、神足、禅、道、煩惱。十一品:《攝相應分)下立:攝、相應二品;《緒分)下立:逼、因、名色、假結、行、觸、假心、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定十品。總計叁十叁品。由于《攝相應分》實際上包含攝分和相應分,故《舍利弗阿毗昙論》又稱《五分毗昙》。

  在上座部下屬各派中,以《舍利弗阿毗昙論》爲基點,發展小乘阿毗達磨,並把它推向鼎盛的是南方的分別說部和北方的說一切有部。

  (未完)

  原載《內明》第263期

  

《小乘佛藏形態論(上)》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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