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全本,·但它所收的一些经典的单本,则有汉译。如《法句经》、《本事经》都有同名的汉译本,《经集》的汉译本为《义足经》(《大智度论》中称之为《义品》、《波罗延品》),《本生经》的汉译为《生经》。这些经本在汉文《大藏经》中,分别被编在“四阿含”以外诸经或贤圣集传之中。
对于“四阿含”和“五尼柯耶”(也有的称之为“五阿含二的成立时间,研究者们的看法有种种不同。有的认为,《杂阿含》在先,《中阿含》次之,《长阿含》再次之,《增一阿含》最后。理由是:凡一事并见于“四阿含”中的,《杂阿含)的叙述简洁平淡,《中阿含》犹相近,《长阿含》和《增一阿含》则化简洁为漫长,变平淡成瑰奇:也有的认为,《长阿含》和《中阿含)在先,《杂阿含》和《增一阿含)在后。因为《杂阿含)有引用《长阿含》上的文字的,《增一阿含》提到了佛陀逝世后四十年即位的摩揭陀国蒙达王:更多的人主张,“四阿含”是同时形成的,只有性质犹如“杂藏”的《小部》是后来问世的。
然而,如果更深一层探讨的话,就会发现:无论是对这四部或五部《阿含经》中的任何一部来说,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成立年代明显不同的一些经典,很难为收入某一部《阿含经)中的众多的小经确定一个统一的形成时间表,即使拿公认的晚于“四阿含一的《小部》来说,它也包含了一些原始佛教的古老文献。《杂阿含》和《增一阿含》都引有《小部·经集)上的内容。阿育王在巴布罗的石柱法敕中,曾劝告僧人和居士经常习诵七部佛说经典,即《毗奈耶最胜法说》、《圣种经》、《当来怖畏经》、《牟尼偈》、《寂默行经》、《优婆帚沙门经)、《说罗喉罗经》、(又译《罗喉罗间妄语经》)。这七部经典作为公元前三世纪就已流传的最为可信的原始佛典,就分别见于《长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小部》和巴利文《律藏》之中(参见【英】查尔斯·埃利奥德《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一卷)。
(三)其他小乘经。
“四阿含”之外的小乘经,见存于汉文《大藏经》中的尚有一百多部(见唐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三,明智旭《阅藏知津)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一等)。其中,有记叙佛陀因缘故事的本生经,如(修行本起经》(后汉竺大力、康孟详译,二卷)、(佛说兴起行经)(后汉康孟详译,二卷)等:有介绍禅法的禅经,如《大安般守意经》(后汉安世高译,二卷)、《禅秘要法经)(姚秦鸠摩罗什译,三卷)等:有宣说各种修行功德的福田经,如《佛说诸德福田经)(西晋法立、法矩译,一卷)、《佛说父母恩难报经)(后漠安世高译,一卷)等:有描述业报轮回的业道经,如《正法念处经)(北魏般若流支译,七十卷)、《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后汉安世高译,一卷)等:有解说佛教名词术语的名数经,如《阴持入经》(后汉安世高译,二卷)等:以及其他各种论述小乘教义的经典。这些经典中的绝大多数产生于部派佛教的中后期,也有一些产生于大乘佛教兴起以后,其中有些初、中期形成的经典系根据未编入“四阿含”的原始佛经的散本编写的,保存了原始佛教时的一些古说。
“五尼柯耶”之外的小乘经,见存于巴利文《大藏经》(编入藏外典籍类)中的尚有《孺兰陀王间经》。弥兰陀王是公元前一世纪左右统治西北印度的希腊国王,他曾向一个名叫那先的长老询问佛法,内容包括:智慧、烦恼、轮回、业、佛陀、教团、比丘、出家修行与居家修行、涅槃等,并由此皈依了佛教。《弥兰陀王间经)就是根据弥兰陀王与那先长老的这次着名的对话编纂而成的。此经于东晋时期被传译为汉文(译者不详),取名为《那先比丘经),凡二卷(别本作二二卷”)。巴利文本《弥兰陀王间经》分为七部分,《那先比丘经》的内容相当于巴利文本中的序言及前三部分,由于巴利文本的后四部分是后人补续的,故《那先比丘经》仍保存了巴利文本的基本内容。
(四)《阿含经》注疏
有关《阿含经》的注疏,见存于巴利文《大藏经》中的,则有舍利弗的《增支部疏》、觉音的《长部注》、《中部注》、《相应部注》、《增支部注)、《小诵注》、《经集注》等,十分齐全:见存于汉文《大藏经》中的,则只有属抄东汉末年失译的《分别功德论》五卷,它是《增一阿含经》的注疏,但仅注释了八增一阿含经》五十二品中的前四品,即《序品》、《十念品》、《广演品》和《弟子品》,此外的四十八品阙注。《分别功德论》还叙述了佛弟子的事迹及修行功德,有涉及大乘二八度”和“十住”(即“十地”)的内容,以及对大乘戒和小乘戒的同时认可,在思想上与《般若经》颇为相似。另外,论中还称扬了大众部的创始人大天。因此,它的作者很可能是具有大乘思想成分的后期大众部学者。
二、律 藏
戒律,作为佛弟子的行为规范和僧团日常生活及行事的纲纪,在佛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第一次和第四次结集都是先结集律藏,然后再结集经藏的,第二次结集所讨论的也是戒律问题。在巴利文《大藏经》中,三藏的次序为:律藏、经藏、论藏:强调戒律至高无上。汉译《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说:“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均是这种状况的反映。
(一)戒律的由来
戒律,按其性质可以分为止持戒和作持戒两大类。止持戒,指的是制止身、口、意作恶的戒法,也就是止恶戒;作持戒,指的是策励身、口、意兴善的戒法,也就是修善戒。止持戒,主要是针对僧尼个人的过失所作的规定,它强调的是不应当做什么:作持戒,主要是针对僧团的日常生活和行事所作的规定,它强调的是应当做什么。戒律,顾名思义是由“戒”和“律”两部分组成的。止持戒是名副其实的“戒”,而作持戒实质上是“律”。
佛教的戒律,都是佛陀根据当时出现的情况陆续制定的。它的基本原则是“无犯不制”,也就是说,每一条戒律都是由于某一僧人犯了过失,遭到外人的讥嫌,佛陀在听到弟子们的禀告之后才制定的。在僧人没有犯过失之前,事先就构设一套戒法,公布于众的情况是没有的。
相传,在佛陀创立僧团的初期,由于出家者的动机比较纯正,他们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人生的真谛,求得精神上的解脱亲近佛陀而来的。在自愿平等的受学传道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什么坏事、恶行,因而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具有约束力的戒律条文。以后,随着佛教影响的不断扩大,参加僧团的人数迅速增加,逃避兵役的,躲避债务的,谋求衣食的也混迹其中,成员变得复杂起来,倘若再不用统一的纪律和制度来指导僧尼的活动,僧团就无法健康地生存和发展,戒律就是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佛教戒律的最初形式,是性质上属于止持戒的“波罗提木叉”(意译“别解脱”、“别解脱戒”、“戒本”)。而最早的波罗提木叉则是“波罗夷”(意译“重禁”、“断头”、“弃”,指将犯者槟出僧团的重罪)。据《摩诃僧只律》卷一至卷四记载,佛陀制定的第一条戒是“淫戒”,那是他在成道后的第五年冬天,于毗舍离城,针对长者耶舍迦阑陀子的初犯制定的:第二条戒是“盗戒”,是在成道后的第六年冬天,于王舍城,针对瓦师子长老达腻迦的初犯制定的:第三条戒是“杀戒一,是在同年冬天,于毗舍离城,针对看病比丘的初犯制定的:第四条戒是“妄语戒”(又称“大妄语戒”,也是在同一年冬天,于舍卫城,针对聚落中诸比丘的初犯制定的。这四条戒合称“四波罗夷法”,为佛教的四条根本戒。违反者将受到槟出僧团的最严重的处分。
继波罗夷法之后,佛陀又陆续制定了僧残法、不定法、舍堕法、单堕法、悔过法、众学法和灭诤法,总计八大类戒法,别称“五第七聚”。僧残,为性质上仅次于波罗夷罪,但经忏悔尚可留在僧团的重罪:不定,为街不能确定其性质的罪行:舍堕,为拥有超出规定或用不法手段获取财物,如舍弃这些财物,并进行忏悔,就可以解除的轻罪:单堕,为只要当众忏悔,便可解除的轻罪:悔过,为向一个人忏悔,即可解除的轻罪;众学法,指僧尼应学的戒法;灭诤法,指平息僧团内部纷诤的戒法。所谓“五篇七聚”,即是五等罪行的七项罪名的意思。五篇,指的波罗夷、僧残、波逸提(包括舍堕和单堕)、提舍尼(即“悔过”)、突吉罗(包括众学戒和灭诤戒丫,七聚,指的是波罗夷、僧残、偷阑遮(属于波罗夷罪和僧残罪中的未遂罪)、波逸提、提舍尼、恶作(属突吉罗罪)、恶说(属突吉罗罪)。每一类戒法又包括若干条款,少则二条(如二一不定法二,多则一百多条(如“一百七众学法”)。戒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就是由此而来的。
与此同时,佛陀也相应地制定了性质上属于作持戒的有关僧团集体修行生活的一系列规定。戒律中的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卧具法、医药法、房舍法,以及其他各种“杂事”就是由此而来的。
(二)广 律
在第一次结集时,被称为“持律第一”的优婆离,将佛陀自成道后第五年开始,到去世前为止的四十年间,陆续制定的众多的戒律,分八十次诵出,结成《八十诵律》,从而产生了原始律藏。《八十诵律》作为原始僧团共同尊奉的根本律二刚后流传了一百多年左右。以后,由于部派佛教的兴起,各个部派在传持过程中,对《八十诵律》的内容作了一些增减,从而形成了本派自己的律本。渐渐地,作为广律祖本的《八十诵律》湮没无闻了,取而代之的是各派的广律。这样的广律传今的共有五部,其中四部有汉译,一部为巴利文。
(1)《摩诃僧只律)略称《僧只律》,四十卷。东晋义熙十二年(416),佛陀跋陀罗、法显合译。此为大众部的律典。内容包括:比丘戒法(卷一至卷三十五),下收比丘戒二百十八条(又称二一百十八戒”)、杂诵跋渠法一百十三条、威仪法五十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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