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全本,·但它所收的一些經典的單本,則有漢譯。如《法句經》、《本事經》都有同名的漢譯本,《經集》的漢譯本爲《義足經》(《大智度論》中稱之爲《義品》、《波羅延品》),《本生經》的漢譯爲《生經》。這些經本在漢文《大藏經》中,分別被編在“四阿含”以外諸經或賢聖集傳之中。
對于“四阿含”和“五尼柯耶”(也有的稱之爲“五阿含二的成立時間,研究者們的看法有種種不同。有的認爲,《雜阿含》在先,《中阿含》次之,《長阿含》再次之,《增一阿含》最後。理由是:凡一事並見于“四阿含”中的,《雜阿含)的敘述簡潔平淡,《中阿含》猶相近,《長阿含》和《增一阿含》則化簡潔爲漫長,變平淡成瑰奇:也有的認爲,《長阿含》和《中阿含)在先,《雜阿含》和《增一阿含)在後。因爲《雜阿含)有引用《長阿含》上的文字的,《增一阿含》提到了佛陀逝世後四十年即位的摩揭陀國蒙達王:更多的人主張,“四阿含”是同時形成的,只有性質猶如“雜藏”的《小部》是後來問世的。
然而,如果更深一層探討的話,就會發現:無論是對這四部或五部《阿含經》中的任何一部來說,都無一例外地包含著成立年代明顯不同的一些經典,很難爲收入某一部《阿含經)中的衆多的小經確定一個統一的形成時間表,即使拿公認的晚于“四阿含一的《小部》來說,它也包含了一些原始佛教的古老文獻。《雜阿含》和《增一阿含》都引有《小部·經集)上的內容。阿育王在巴布羅的石柱法敕中,曾勸告僧人和居士經常習誦七部佛說經典,即《毗奈耶最勝法說》、《聖種經》、《當來怖畏經》、《牟尼偈》、《寂默行經》、《優婆帚沙門經)、《說羅喉羅經》、(又譯《羅喉羅間妄語經》)。這七部經典作爲公元前叁世紀就已流傳的最爲可信的原始佛典,就分別見于《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小部》和巴利文《律藏》之中(參見【英】查爾斯·埃利奧德《印度教與佛教史綱》第一卷)。
(叁)其他小乘經。
“四阿含”之外的小乘經,見存于漢文《大藏經》中的尚有一百多部(見唐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十叁,明智旭《閱藏知津)卷二十九至卷叁十一等)。其中,有記敘佛陀因緣故事的本生經,如(修行本起經》(後漢竺大力、康孟詳譯,二卷)、(佛說興起行經)(後漢康孟詳譯,二卷)等:有介紹禅法的禅經,如《大安般守意經》(後漢安世高譯,二卷)、《禅秘要法經)(姚秦鸠摩羅什譯,叁卷)等:有宣說各種修行功德的福田經,如《佛說諸德福田經)(西晉法立、法矩譯,一卷)、《佛說父母恩難報經)(後漠安世高譯,一卷)等:有描述業報輪回的業道經,如《正法念處經)(北魏般若流支譯,七十卷)、《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後漢安世高譯,一卷)等:有解說佛教名詞術語的名數經,如《陰持入經》(後漢安世高譯,二卷)等:以及其他各種論述小乘教義的經典。這些經典中的絕大多數産生于部派佛教的中後期,也有一些産生于大乘佛教興起以後,其中有些初、中期形成的經典系根據未編入“四阿含”的原始佛經的散本編寫的,保存了原始佛教時的一些古說。
“五尼柯耶”之外的小乘經,見存于巴利文《大藏經》(編入藏外典籍類)中的尚有《孺蘭陀王間經》。彌蘭陀王是公元前一世紀左右統治西北印度的希臘國王,他曾向一個名叫那先的長老詢問佛法,內容包括:智慧、煩惱、輪回、業、佛陀、教團、比丘、出家修行與居家修行、涅槃等,並由此皈依了佛教。《彌蘭陀王間經)就是根據彌蘭陀王與那先長老的這次著名的對話編纂而成的。此經于東晉時期被傳譯爲漢文(譯者不詳),取名爲《那先比丘經),凡二卷(別本作二二卷”)。巴利文本《彌蘭陀王間經》分爲七部分,《那先比丘經》的內容相當于巴利文本中的序言及前叁部分,由于巴利文本的後四部分是後人補續的,故《那先比丘經》仍保存了巴利文本的基本內容。
(四)《阿含經》注疏
有關《阿含經》的注疏,見存于巴利文《大藏經》中的,則有舍利弗的《增支部疏》、覺音的《長部注》、《中部注》、《相應部注》、《增支部注)、《小誦注》、《經集注》等,十分齊全:見存于漢文《大藏經》中的,則只有屬抄東漢末年失譯的《分別功德論》五卷,它是《增一阿含經》的注疏,但僅注釋了八增一阿含經》五十二品中的前四品,即《序品》、《十念品》、《廣演品》和《弟子品》,此外的四十八品阙注。《分別功德論》還敘述了佛弟子的事迹及修行功德,有涉及大乘二八度”和“十住”(即“十地”)的內容,以及對大乘戒和小乘戒的同時認可,在思想上與《般若經》頗爲相似。另外,論中還稱揚了大衆部的創始人大天。因此,它的作者很可能是具有大乘思想成分的後期大衆部學者。
二、律 藏
戒律,作爲佛弟子的行爲規範和僧團日常生活及行事的綱紀,在佛教中享有特殊的地位。第一次和第四次結集都是先結集律藏,然後再結集經藏的,第二次結集所討論的也是戒律問題。在巴利文《大藏經》中,叁藏的次序爲:律藏、經藏、論藏:強調戒律至高無上。漢譯《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說:“一切衆生,初入叁寶海,以信爲本。住在佛家,以戒爲本。”均是這種狀況的反映。
(一)戒律的由來
戒律,按其性質可以分爲止持戒和作持戒兩大類。止持戒,指的是製止身、口、意作惡的戒法,也就是止惡戒;作持戒,指的是策勵身、口、意興善的戒法,也就是修善戒。止持戒,主要是針對僧尼個人的過失所作的規定,它強調的是不應當做什麼:作持戒,主要是針對僧團的日常生活和行事所作的規定,它強調的是應當做什麼。戒律,顧名思義是由“戒”和“律”兩部分組成的。止持戒是名副其實的“戒”,而作持戒實質上是“律”。
佛教的戒律,都是佛陀根據當時出現的情況陸續製定的。它的基本原則是“無犯不製”,也就是說,每一條戒律都是由于某一僧人犯了過失,遭到外人的譏嫌,佛陀在聽到弟子們的禀告之後才製定的。在僧人沒有犯過失之前,事先就構設一套戒法,公布于衆的情況是沒有的。
相傳,在佛陀創立僧團的初期,由于出家者的動機比較純正,他們大多數是爲了獲取人生的真谛,求得精神上的解脫親近佛陀而來的。在自願平等的受學傳道的過程中,沒有出現過什麼壞事、惡行,因而也沒有製定相應的具有約束力的戒律條文。以後,隨著佛教影響的不斷擴大,參加僧團的人數迅速增加,逃避兵役的,躲避債務的,謀求衣食的也混迹其中,成員變得複雜起來,倘若再不用統一的紀律和製度來指導僧尼的活動,僧團就無法健康地生存和發展,戒律就是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
佛教戒律的最初形式,是性質上屬于止持戒的“波羅提木叉”(意譯“別解脫”、“別解脫戒”、“戒本”)。而最早的波羅提木叉則是“波羅夷”(意譯“重禁”、“斷頭”、“棄”,指將犯者槟出僧團的重罪)。據《摩诃僧只律》卷一至卷四記載,佛陀製定的第一條戒是“淫戒”,那是他在成道後的第五年冬天,于毗舍離城,針對長者耶舍迦闌陀子的初犯製定的:第二條戒是“盜戒”,是在成道後的第六年冬天,于王舍城,針對瓦師子長老達膩迦的初犯製定的:第叁條戒是“殺戒一,是在同年冬天,于毗舍離城,針對看病比丘的初犯製定的:第四條戒是“妄語戒”(又稱“大妄語戒”,也是在同一年冬天,于舍衛城,針對聚落中諸比丘的初犯製定的。這四條戒合稱“四波羅夷法”,爲佛教的四條根本戒。違反者將受到槟出僧團的最嚴重的處分。
繼波羅夷法之後,佛陀又陸續製定了僧殘法、不定法、舍墮法、單墮法、悔過法、衆學法和滅诤法,總計八大類戒法,別稱“五第七聚”。僧殘,爲性質上僅次于波羅夷罪,但經忏悔尚可留在僧團的重罪:不定,爲街不能確定其性質的罪行:舍墮,爲擁有超出規定或用不法手段獲取財物,如舍棄這些財物,並進行忏悔,就可以解除的輕罪:單墮,爲只要當衆忏悔,便可解除的輕罪:悔過,爲向一個人忏悔,即可解除的輕罪;衆學法,指僧尼應學的戒法;滅诤法,指平息僧團內部紛诤的戒法。所謂“五篇七聚”,即是五等罪行的七項罪名的意思。五篇,指的波羅夷、僧殘、波逸提(包括舍墮和單墮)、提舍尼(即“悔過”)、突吉羅(包括衆學戒和滅诤戒丫,七聚,指的是波羅夷、僧殘、偷闌遮(屬于波羅夷罪和僧殘罪中的未遂罪)、波逸提、提舍尼、惡作(屬突吉羅罪)、惡說(屬突吉羅罪)。每一類戒法又包括若幹條款,少則二條(如二一不定法二,多則一百多條(如“一百七衆學法”)。戒律中的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就是由此而來的。
與此同時,佛陀也相應地製定了性質上屬于作持戒的有關僧團集體修行生活的一系列規定。戒律中的受戒法、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臥具法、醫藥法、房舍法,以及其他各種“雜事”就是由此而來的。
(二)廣 律
在第一次結集時,被稱爲“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將佛陀自成道後第五年開始,到去世前爲止的四十年間,陸續製定的衆多的戒律,分八十次誦出,結成《八十誦律》,從而産生了原始律藏。《八十誦律》作爲原始僧團共同尊奉的根本律二剛後流傳了一百多年左右。以後,由于部派佛教的興起,各個部派在傳持過程中,對《八十誦律》的內容作了一些增減,從而形成了本派自己的律本。漸漸地,作爲廣律祖本的《八十誦律》湮沒無聞了,取而代之的是各派的廣律。這樣的廣律傳今的共有五部,其中四部有漢譯,一部爲巴利文。
(1)《摩诃僧只律)略稱《僧只律》,四十卷。東晉義熙十二年(416),佛陀跋陀羅、法顯合譯。此爲大衆部的律典。內容包括:比丘戒法(卷一至卷叁十五),下收比丘戒二百十八條(又稱二一百十八戒”)、雜誦跋渠法一百十叁條、威儀法五十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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