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教法結集的曆史
陳士強
公元前六世紀,是人煩思想史上一個輝煌的世紀。差不多在古代文明發祥地的各個國家,都湧現了一批守思敏捷,富有钊見的思想家,他們或聚徒講學,或周遊各地,隨時准備給任問樂于聆教的人以政治、宗敘、哲學和道德上的教誨。在古希臘,泰勒斯創立了米利都學派,畢達哥拉斯創立了畢達哥拉斯學派,色諾分尼訓立了埃利亞學派,赫拉克利特創立了愛非斯學派;在中國,老子創立了道家學派,孔子創立了儒家學派,孫武編纂了兵家的代表作《孫子兵法》,子産和鄧析分別爲以後形成的法家和名家作了理論上的探索;在印度則出現了佛教和其他一些學派。
公元前叁五O年,叁十五歲的迦毗羅街國王太子悉達多·喬答摩在經曆了六年的修行之後,終于在菩提伽耶一棵畢缽樹下大澈大悟,證得無上菩提(智慧),從此,他從一名修行者而成就爲佛。
釋迦牟尼覺悟成道之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觀察和分析事物,特別是人生現象的思維方式,這便是觀念形態的佛教;而當他在波羅奈斯城外的鹿野苑,初次向原先的隨從阿若憍陳如等五人宣說自己證悟的“四谛”、“八正道”等內容,並使他們皈依而成爲弟子時,便開始了佛教的傳播,誕生了佛教的組織形式——僧伽,從而形成物化形態的佛教。
釋迦牟尼創立佛教之後,一直在恒河中下遊一帶從事傳教活動。東到瞻波,西到拘睒彌,南到王舍城,北到迦毗羅街,到過留下了他遊化的足迹。其中居留時間最長的是摩揭陀國的王舍城和拘薩羅國的舍衛城。王臺城外的竹林精舍、耆閣崛山,舍街城外的只園精舍、匪母講堂,以及吠舍離城外的庵沒羅園,拘睒彌城外的瞿師羅園等,都是釋迦牟尼講述佛法的重要場所。
釋迦牟尼傳教的方式是因機施設,不拘一格。他以聽聞者易懂的俗語一即方言,偶爾也用規範化的書面語“雅語”即梵語一,溫和平易的語調,融合各個領域極爲豐富的文化知識的睿智,偈頌、譬喻、敷演、議論、問答等形式,在不同的場合,針對不同的對象,宣說不同的內容。他既談論佛教的義理、名相一名詞術語一、修持和戒齋,也談論世人關心的功德和善行,勸誘止惡揚善。他身體力行地倡導“衆生平等”,上至國王、大臣、婆羅門,下至農夫、商人、手工業者、漁民、奴隸、妓女和盜賊,一律同等看待,慈悲施化,並且在僧團內部實行民主的羯牽製度。所有這些,促進了佛教在社會上的廣泛傳播。
釋迦牟尼前後行化達四十五年之久。公元前四八六年農曆二月十五日,他在率領弟子們從吠舍離出發,向北遊化的途中,示寂于北末羅國拘屍那迦城附近的娑羅林,終年八十歲。
由于釋迦牟尼在世的時候,佛教尚沒有成文的經典,佛陀的言教是通過聽聞者的口口相傳而得到流播的。爲了使佛陀的一代教法能夠長久地保存和流傳下去,並以此來指導失去導師之後的僧團的活動,就在釋迦牟尼減後不久,佛教僧團便開始了引人矚目的編集佛典的工作。
最初的佛教經典是以“結集”的方式,即舉行僧衆大會(確切地說是比丘大會),由一人背誦佛陀生前的教說,經集體審核後確定下來的方式産生的。其結果是形成了最初的經藏、律藏,以後又産生了論藏,從而構成了世代相沿的佛典體系的主要框架——叁藏。佛教災上公認的結集凡有四次,其中前兩次是在僧團尚未發生根本分裂以前的原始佛教期舉行的,後兩次是在僧團發生根本分裂以後的部派佛教期舉行的。第一次結集
第一次結集,又稱“王舍城結集”,相傳,是在釋迦牟尼去世的當年雨季,在王舍城外毗婆羅山的七葉窟舉行的。參加結集的是以釋迦牟尼的大弟子迦葉爲首的五百比丘。
釋迦牟尼人減的時候,身邊只有阿難等少數弟子。時在外地的迦葉等人聞訊趕去,參加了遺體火化儀式。對于佛陀的逝世,絕大多數的佛弟子悲痛萬分,但也有少數懈怠比丘感到快慰。他們說:佛陀在世時,經常說,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如今我等擺脫了約束,從此可以任意所爲了。聽到這種議論,迦葉十分生氣,由此萌發了結集佛陀遺教,據教理僧的念頭。他的想法得到了衆多佛弟子的贊同。于是商量在即將到來的夏安居期間,在七葉窟前舉行結集大會。作爲支持,摩揭陀國的阿閣世王特地在窟前營建了精舍,以供與會者居住,並提供了所需的食物和生活用品。
這次結集是在迦葉的主持下,從六月下旬開始的,至九月下旬結束,曆時叁個月。會上,先由優波離誦出律藏,次由阿難誦出經藏一此據《摩诃只只律》卷叁十二、《五分律》卷叁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另有一些佛典,如《十誦律》卷六十、《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二等認爲,會上,還由阿難誦出了阿毗昙藏,即論藏一。在唱誦每一部經典時,誦持者必須逐一回答迦葉有關佛陀說法的地點、對象、緣由等方面的提問,然後誦出佛陀在那次說法時所說的內容,在得到與會者一致認同之後,方爲定本。原始佛經的開卷語“如是我聞”,意思是“我親自聽到佛這樣說”,便是由此而來的。不過,由于古印度一直盛行以記誦口述的方式傳授聖典,佛教也不例外。誦出的律本和經本並沒有當即記錄成文,成文的佛經相傳是在公元前一世紀左右守有的,因此,當時形成的是經過核准的口語佛經,而不是文字佛經(或稱書面佛經)。
另外,《大唐西域記》卷九等還提到,沒有應邀參加五百人結集的人,在離七葉窟不遠的地方,同時也舉行了一次結集,稱爲“大衆部結集”,以別于迦葉的“上座部結集”。說在第一次結集時就存在一些不同意見是可能的,因爲《五分律》、《四分律》等都提到有個名叫富蘭那一又作“富婁那”)的長老從南方趕來,與迦葉討論經與律,提出他親自聽到的一些律文也應受持。但說當時已明顯地分裂爲兩大派,並同時舉行了兩次結集,這當是部派佛教興起後的說法,殆非史實。
第二次結集
第二次結集,又稱“吠舍離城結集”,相傳是在佛滅後一百年(一說“一百一十年”于吠舍離城舉行。參加結集的是以耶舍爲首的七百北丘。
耶舍是中印度拘薩羅國的佛教長老。有一次,他乞食遊方,來到跋耆國的首都吠舍離城。城北彌猴池邊的樹林中有一處有名的佛教勝地——重閣講堂,佛陀生前曾居此傳教布道。耶舍到達的那一天,正值寺院舉行布薩活動,寺僧用銅缽盛水,放在堂宇前,喚請前來觀覽禮瞻的信衆施以金錢,多少不論,以供寺院購買所需物品。耶舍認爲,這是“非法求施”,有違戒律。因此,不僅勸說寺僧不要這樣做,而且向俗人宣說非法求施的罪過,要他們不施錢。此事激起了當地跋耆族北丘的憤怒,他們責令耶舍悔過,並向信衆公開認錯,然而耶舍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結果被擯出僧團。
耶舍離開吠舍離以後,前注(或遣使前注)吠舍離以西的一些國家,如中印度的秣免羅國、韓若國、波理夜呾羅國、拘睒彌國、西印度的阿盤提國等,尋求各地僧團的支持。這些西方僧團的長老均贊同耶舍的觀點,相約同赴吠舍離,裁決此事。與此同時,吠舍離的比丘也到東方一帶活動,謀求支持。于是,以耶舍爲代表的西方僧團和以跋耆北丘爲代表的東方僧團,總計七百比丘,彙集于吠舍離,討論包括乞錢在內的跋耆北丘施行的“十事”是否符合戒律的問題。這“十事”是:
(1)角鹽淨,即允許用角器貯藏食鹽。
(2)二指淨,即允許在中午日影偏西二指時仍可進食。
(3)他聚落淨,即允許午飯後到別的聚落再進食。
(4)住處淨,即允許同一住地的僧人參加不同地點的布薩。
(5)贊同淨,即允許在有人缺席的情況下,議事並作出決定,然後再征求缺席的意見。
(6)所習淨,即允許按僧團的先例行事。
(7)不攪搖淨,即允許飲用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8)飲閣樓伽淨,即允許飲用未發酵的椰子汁。
(9)無緣坐具淨,即允許使用不縫貼邊、大小不一的坐具。
(10)金銀淨,即允許接受施舍的金銀。
由于參加集會的人數過多,雙方各執已見,爭論不休,討論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因此,經雙方商定,各推派四位有威望的上座爲代表,組成最高的仲裁委員會,在婆利迦園開會,對“十事”逐一加以審查。據上座部律典記載,經過辯論,東方僧團的代表被西方僧團的代表所說服,一致通過了關于“十事非法”,即違背戒律,應當禁止的決定,並將它們寫進律文。相傳,爲統一認識,在對“十事”作出裁定之後,與會的北丘還重新會誦了經藏和律藏。這次結集曆時八個月而告結束。
而據大衆部律典所說,第二次結集所討論的是“五淨法”,即五種允許做的事情和行爲,並且肯定可以乞求金銀錢幣。這未必是事實。
第叁次結集
第叁次結集,又稱“華氏城結集”,相傳是在佛滅後二百叁十六年于華氏城(又稱“波吒利弗城”、“波吒厘子城”、“巴連弗邑”、“香花宮城”等)舉行。參加結集的是以目犍連子帝須爲首的一千比丘。
據南傳佛教說,第二次結集以隆,跋耆比丘因爲對大會通過的將“十事”斷爲非法的決議不滿,另外舉行了一次結集。在這次結集中,他們更改了叁藏的一些內容,以適應自己的觀點,而且增入了一些新的經典。從此,統一的佛教僧團發生分裂,形成上座部和大衆部兩大派系。
而據北傳佛教說,僧團的分裂是佛滅後一百年左右的大天提出的“五事”引起的。這“五事”是:(1)阿羅漢仍不能擺脫情欲,會因夢中魔女的引誘而遺精。(2)阿羅漢仍會不知道自己已達到的果位。(3)阿羅漢對教理仍有疑惑不解之處。(4)阿羅漢的修行仍需他人指點。(5)阿羅漢仍有痛苦的感覺,通過發出“苦哉”之聲來幫助實理解脫(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此後,大衆部和上座部又發生枝末分裂,即內部因師承、見解、區域、語言等方面的差異發生再分裂,至公元前一世紀中葉,先後形成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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