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僧傳》新證
陳士強
《唐高僧傳》,又名《續高僧傳》,唐西名寺沙門道宣撰。載于麗藏“左”至“明”函、宋藏“內”至“承”函、元藏“內”至“承”函、明南藏“毂”至“世”函、明北藏“佐”至“衡”函、清藏“鄉”至“八”函、頻伽藏“致”帙,收入《大正藏》第五十卷。麗藏、大正藏、頻帙藏作“叁十卷”,宋、元藏作“叁十一卷”,明、清藏作“四十卷”。道宣在《大唐內典錄)卷五自錄此書,雲二部叁十卷”,故知原書爲叁十卷。
道宣(596-667),俗姓錢,丹徒(今屬江蘇)人,一說長城(治所在今浙江長安)人。十五歲依智滪律師受業,誦習諸經,次年于日嚴道場一隋炀帝時稱“寺”爲“道場二正式落發出家。隋大業(605-671)中,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唐武德(618—626)中,又依智首學習戒律。初居終南山白泉寺,後遷崇義寺、豐德寺,與處士孫思邈結林下之交。及西明寺建成,應诏充任上座。玄奘從西域取經回國後,又隨從參與譯經。著作見存的尚有…《釋迦方志》、《集古今佛道論衡》、《廣弘明集》、《集神州叁寶感通錄》、《釋迦氏譜》、《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及《疏》、《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比丘尼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舍衛國只洹寺圖經》、《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盒裏處輕重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等。已佚的有:《聖迹見在圖贊》、《佛化東漸圖贊》、《法門文記》等。宋贊甯《宋高僧傳》卷十四有傳。
《唐高僧傳》書首有道宣自序,說:
“昔梁金陵釋寶唱撰《名僧傳》,會稽釋惠皎撰《高僧
傳》,創發異部,品藻恒流,詳核可觀,華質有據。而緝裒
吳越,敘略魏燕,良以博觀未周,故得隨聞成采。加以有梁
之盛,明德雲繁,薄傳叁五,數非通敏,斯則同世相侮,事
積由來。中原隱括,未傳簡錄。時無雅瞻,誰爲譜之
致使
曆代高風,飒焉終古。……今余所撰,恐墜接前緒,故不獲
己而陳之。或博咨先達,或取訊行人,或即日舒之,或討隹
誰集傳。南北國史,附見徽昔,郊郭碑碣,旌其懿德。皆撮
其志行,舉其器略,言約繁簡,事通野素,足以紹胤前頁,
允許後聽。始距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
載。包括嶽渎,曆訪華夷,正傳叁百四十人(宋元明本作“叁
百叁十一人”),附見一百六十年。”《大正藏》第五十卷,第
425頁中)
然而,今傳各種版本的《唐高僧傳》所收人物的截止年限及人數,與上面所述有很大的出入。以《大正藏》本(底本爲麗藏本)爲例,卷四《玄奘傳》有“今上嗣藤,素所珍敬,追人優問,禮殊恒秩。永微叁年,請造梵本經臺,蒙敕賜物,尋得成就。”(第457頁上)這裏的“今上”,顯然是指唐高宗,“永徽”是他的年號。傳中敘述的玄奘在顯慶、龍朔年間的活動,辚德元年玄奘卒時的情形,也發生在高宗朝。此外,同卷的那提卒于龍朔叁年;卷十叁的慧壁(又作“璧”)于貞觀之末猶在;卷十五的道洪卒于貞觀末,義褒卒于龍朔元年;卷二十的智碇卒于貞觀二十二年;卷二十九的智通卒于貞觀二十叁年,都是貞觀十九年以後的事。
以《明藏》本爲例,卷二十五的道唯卒于永徽四年,支爽卒于永徽叁年,惠仙卒于永徽六年,惠寬卒于永徽四年,僧倫卒于貞觀二十叁年,靜之卒于顯慶五年,智岩卒于永徽五年;卷二十六的善伏卒于顯慶五年,法融卒于顯慶二年,惠方卒于貞觀二十一年,道信卒于永徽二年:卷二十八的明導在麟德元年仍在世,《昙光傳》中有“今麟德二年,東都講說,師資導達,稱所善焉”之語。
所有這一切均表明,今傅的《唐高僧傳》已非道宣自序中所說的那個本子。“唐貞觀十有九年”,當是指此書原本的撰成時間,之後又有增補,最後之載止時間是麟德二年(655),與初成之時相
檢《內典錄》卷五,道宣在著錄《續高僧傳》(即《唐高僧傳》)之後,又著錄了《後集續高僧傳》十卷(《新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也作了刊載)。而到智升作《開元釋教錄》時,已不見《後集》,故他稱“尋本未獲”(見卷八)。今本《唐高僧傳》所收的卒于貞觀十九年以後的僧人的傳記,無論是結構內容,還是用詞遣句,均與卒于貞觀十九年以前的僧人的傳記珠連璧合,呵成一氣,可以肯定它們同樣是道宣的手筆。故智升之所以不見有《後集續高僧傳》行世,是因爲它早已合入《續高僧傳》,並仍作叁十卷的緣故。唐道世作《法苑珠林》,引用《唐高僧傳》有數十處,其中也有卒于貞觀十九年以後的僧人,如卷六十五引智聰,皆謂出于《唐高僧傳》。《法苑珠林》作于總章元年(668),離道宣的卒年幹封二年(667)僅隔一年。這說明《續高僧傳》與《後集續高僧傳》在道宣在世之時,已經合並。合並者極可能是道宣本人。
因此,今本《唐高僧傳》所收的僧人,上始梁初,下迄唐麟德二年(665),其實際人數多于道宣在書序中說的數字。據卷目統計,麗藏本所收,正傳四百一十四人,附見二百二人;明藏本所收,正傳四百八十五人,附見二百九人。
《唐高僧傅》大體上采用《梁高僧傳》(又稱全局僧傳》)的分類法,也分爲十科。每科的漂題上都加上“篇—字,故又稱十篇:一、譯經篇一卷一至卷四一;二、義解篇(卷五至卷十五);叁、習禅篇(卷十六至卷二十);四、明律篇(卷二十一、卷二十二);五、護法篇(卷二十叁、卷二十四);六、感通篇(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七、遺身篇(卷二十七);八、講誦篇(卷二十八);九、興福篇(卷二十九);十、雜科聲德篇(卷叁十)。
道宣認爲,“凡此十條,世罕兼美,今就其尤最者,隨篇擬倫”(見序)也就是說,根據僧人最突出的德業,將他選編在某一科。並因承《梁高僧傳》的軌範,在每科之末設《論》,“搜擢源派,割析憲章,組織詞令,琢磨行業”。(同上)書末有後語。
《唐高僧傳》的科目與《梁高僧傳》不同的地方在于:將《梁高僧傳》中的“神異”改爲“感通”,從排列次序的第叁位,移至第六位:將“亡身”改爲“遺身”,從排列次序的第六位,移至第七位;將“誦經”改爲“讀誦”;將“經師”、“唱導”合成“雜種聲德”;新增“護法”一種。
從篇次而言,這就突出了譯經、義解、習禅、明律、護法五種的地位。從篇題而論,將“亡身”改爲“遺身”,辭句顯得委婉;“誦經”改爲千讀誦”,文題顯得貼切。而改“神異”爲“感通”,合“經師”、“唱導”爲“雜科聲德”,既擴大了一科的範圍,又深化了一科的主題。《唐高僧傳》卷二十六“感通篇論”說:“聖人之爲利也,權巧衆途,示威雄以攝生。爲敦初信,現光明而授物。情在悟宗。……教敷下土,匪此難弘。先以威權動之,後以言聲導之,轉發信然,所以開萌漸也”。(第677頁上、中)這就點出了對騰虛顯奇、飛光吐瑞等神力變化以及種種感應事迹的渲染,與勸引世人奉佛之間的關系。
至于爲何要將“經師”、“唱導”合爲“雜種”,又稱“聲德”。作者解釋說:“利物之廣,在務爲高。忍界所尊,惟聲通解。且自聲之爲傳,其流雜焉。……經師爲德,本實以聲揉文,將使聽者神開因聲,以從回向,頃世皆其旨”。(卷叁十“雜種聲德篇論”,第705頁下)也就是說,經師、唱導都是以聲糅文,開悟聽者的,其聲也是一種德行。
贊甯在《宋高僧傳》中評論“感通”、“雜種聲德”的意義說:
“昔梁慧皎爲傳,創立“神異”一科,此唯該攝究極位之
賢聖也。或資次徽祥,階降奇特,當收不盡,固有所缺然。
及乎宣(道宣)師不相沿襲,乃厘革爲“感通”,蓋取諸感而遂
通,通則智,性修則感,欤(與)果乃通也。核斯理長,無不
包括,亦猶班固增加九流,變“書”爲“志”同也。”(卷二十二
“感通篇論”,《大正藏》第五十卷,第854頁中)
“昔《梁傳》(指《梁高僧傳》)中立篇第十曰“唱導”也,蓋
取諸經中此諸菩薩皆唱導之首之義也。唱者固必有和乎
導
者固必有達者。終南山釋氏(指道宣)觀覽此題,得在乎歌贊
表宣,失在乎兼才別德也。……于是建立雜篇,包藏衆德。
何止聲表,無所不容”。(卷叁十“雜科鑿德篇論”,同上,第
899頁中)
而《唐高僧傳》所新增的“護法”一種,則旨在“樹已崩之正綱”(本書卷二十四“護法篇論”,第640頁上)這是因爲在佛教的傳布過程中,雖然它受到曆代王朝中的絕大多數皇帝的膺奉護持,其勢隆隆直上,但也一直存在著與儒、道兩種不同的勢力的矛盾和鬥爭,這種矛盾有時平緩,有時激化。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社會中,皇帝的宗教信仰和思想傾向至關重要。北魏太武帝因敦信道教而焚破經像,坑殺沙門。北周武帝因推重儒術而蕩除寺觀,禁斷佛道。此外,即使在信奉佛教的皇帝中間,也有程度的深淺之分。有的帝王雖然笃好佛法,但有時出于政治、經濟方面的考慮,或者受社會與論的影響,也會對佛教的活動作出某種限製或規定,如隋炀帝曾令沙門致敬王者,唐高租曾下令紹淘汰僧尼。從南北朝至唐代,帝王還往往召儒、沙門、道士辯論叁教優劣,尤其是佛道的先後、淺深、同異。在諸如此類涉及佛教命運的時刻,能抗聲對辯,維護佛法的人,便成了新增的“護法”科收錄的對象。這在北魏有昙無最,北齊有昙顯,北固有靜藹、道安、僧匡,隋有僧猛,唐有明瞻、慧乘、智實、法琳、慧藏等。此科的性質與道宣的另一部著作《集古今佛道論衡)是相同的。
《唐高僧傳》征采周富,敘載詳瞻,筆力縱放,詞句绮麗,居諸部僧人總傳之首。
作者在書末的後語中說,自梁以後,僧史荒蕪,高行明德,湮沒無紀,使人撫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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