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僧传》新证
陈士强
《唐高僧传》,又名《续高僧传》,唐西名寺沙门道宣撰。载于丽藏“左”至“明”函、宋藏“内”至“承”函、元藏“内”至“承”函、明南藏“毂”至“世”函、明北藏“佐”至“衡”函、清藏“乡”至“八”函、频伽藏“致”帙,收入《大正藏》第五十卷。丽藏、大正藏、频帙藏作“三十卷”,宋、元藏作“三十一卷”,明、清藏作“四十卷”。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五自录此书,云二部三十卷”,故知原书为三十卷。
道宣(596-667),俗姓钱,丹徒(今属江苏)人,一说长城(治所在今浙江长安)人。十五岁依智滪律师受业,诵习诸经,次年于日严道场一隋炀帝时称“寺”为“道场二正式落发出家。隋大业(605-671)中,从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唐武德(618—626)中,又依智首学习戒律。初居终南山白泉寺,后迁崇义寺、丰德寺,与处士孙思邈结林下之交。及西明寺建成,应诏充任上座。玄奘从西域取经回国后,又随从参与译经。着作见存的尚有…《释迦方志》、《集古今佛道论衡》、《广弘明集》、《集神州三宝感通录》、《释迦氏谱》、《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及《疏》、《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比丘尼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舍卫国只洹寺图经》、《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盒里处轻重仪》、《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等。已佚的有:《圣迹见在图赞》、《佛化东渐图赞》、《法门文记》等。宋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四有传。
《唐高僧传》书首有道宣自序,说:
“昔梁金陵释宝唱撰《名僧传》,会稽释惠皎撰《高僧
传》,创发异部,品藻恒流,详核可观,华质有据。而缉裒
吴越,叙略魏燕,良以博观未周,故得随闻成采。加以有梁
之盛,明德云繁,薄传三五,数非通敏,斯则同世相侮,事
积由来。中原隐括,未传简录。时无雅瞻,谁为谱之
致使
历代高风,飒焉终古。……今余所撰,恐坠接前绪,故不获
己而陈之。或博咨先达,或取讯行人,或即日舒之,或讨隹
谁集传。南北国史,附见徽昔,郊郭碑碣,旌其懿德。皆撮
其志行,举其器略,言约繁简,事通野素,足以绍胤前页,
允许后听。始距梁之初运,终唐贞观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
载。包括岳渎,历访华夷,正传三百四十人(宋元明本作“三
百三十一人”),附见一百六十年。”《大正藏》第五十卷,第
425页中)
然而,今传各种版本的《唐高僧传》所收人物的截止年限及人数,与上面所述有很大的出入。以《大正藏》本(底本为丽藏本)为例,卷四《玄奘传》有“今上嗣藤,素所珍敬,追人优问,礼殊恒秩。永微三年,请造梵本经台,蒙敕赐物,寻得成就。”(第457页上)这里的“今上”,显然是指唐高宗,“永徽”是他的年号。传中叙述的玄奘在显庆、龙朔年间的活动,辚德元年玄奘卒时的情形,也发生在高宗朝。此外,同卷的那提卒于龙朔三年;卷十三的慧壁(又作“璧”)于贞观之末犹在;卷十五的道洪卒于贞观末,义褒卒于龙朔元年;卷二十的智碇卒于贞观二十二年;卷二十九的智通卒于贞观二十三年,都是贞观十九年以后的事。
以《明藏》本为例,卷二十五的道唯卒于永徽四年,支爽卒于永徽三年,惠仙卒于永徽六年,惠宽卒于永徽四年,僧伦卒于贞观二十三年,静之卒于显庆五年,智岩卒于永徽五年;卷二十六的善伏卒于显庆五年,法融卒于显庆二年,惠方卒于贞观二十一年,道信卒于永徽二年:卷二十八的明导在麟德元年仍在世,《昙光传》中有“今麟德二年,东都讲说,师资导达,称所善焉”之语。
所有这一切均表明,今傅的《唐高僧传》已非道宣自序中所说的那个本子。“唐贞观十有九年”,当是指此书原本的撰成时间,之后又有增补,最后之载止时间是麟德二年(655),与初成之时相
检《内典录》卷五,道宣在着录《续高僧传》(即《唐高僧传》)之后,又着录了《后集续高僧传》十卷(《新唐书》卷五十九《艺文志》也作了刊载)。而到智升作《开元释教录》时,已不见《后集》,故他称“寻本未获”(见卷八)。今本《唐高僧传》所收的卒于贞观十九年以后的僧人的传记,无论是结构内容,还是用词遣句,均与卒于贞观十九年以前的僧人的传记珠连璧合,呵成一气,可以肯定它们同样是道宣的手笔。故智升之所以不见有《后集续高僧传》行世,是因为它早已合入《续高僧传》,并仍作三十卷的缘故。唐道世作《法苑珠林》,引用《唐高僧传》有数十处,其中也有卒于贞观十九年以后的僧人,如卷六十五引智聪,皆谓出于《唐高僧传》。《法苑珠林》作于总章元年(668),离道宣的卒年干封二年(667)仅隔一年。这说明《续高僧传》与《后集续高僧传》在道宣在世之时,已经合并。合并者极可能是道宣本人。
因此,今本《唐高僧传》所收的僧人,上始梁初,下迄唐麟德二年(665),其实际人数多于道宣在书序中说的数字。据卷目统计,丽藏本所收,正传四百一十四人,附见二百二人;明藏本所收,正传四百八十五人,附见二百九人。
《唐高僧傅》大体上采用《梁高僧传》(又称全局僧传》)的分类法,也分为十科。每科的漂题上都加上“篇—字,故又称十篇:一、译经篇一卷一至卷四一;二、义解篇(卷五至卷十五);三、习禅篇(卷十六至卷二十);四、明律篇(卷二十一、卷二十二);五、护法篇(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六、感通篇(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七、遗身篇(卷二十七);八、讲诵篇(卷二十八);九、兴福篇(卷二十九);十、杂科声德篇(卷三十)。
道宣认为,“凡此十条,世罕兼美,今就其尤最者,随篇拟伦”(见序)也就是说,根据僧人最突出的德业,将他选编在某一科。并因承《梁高僧传》的轨范,在每科之末设《论》,“搜擢源派,割析宪章,组织词令,琢磨行业”。(同上)书末有后语。
《唐高僧传》的科目与《梁高僧传》不同的地方在于:将《梁高僧传》中的“神异”改为“感通”,从排列次序的第三位,移至第六位:将“亡身”改为“遗身”,从排列次序的第六位,移至第七位;将“诵经”改为“读诵”;将“经师”、“唱导”合成“杂种声德”;新增“护法”一种。
从篇次而言,这就突出了译经、义解、习禅、明律、护法五种的地位。从篇题而论,将“亡身”改为“遗身”,辞句显得委婉;“诵经”改为千读诵”,文题显得贴切。而改“神异”为“感通”,合“经师”、“唱导”为“杂科声德”,既扩大了一科的范围,又深化了一科的主题。《唐高僧传》卷二十六“感通篇论”说:“圣人之为利也,权巧众途,示威雄以摄生。为敦初信,现光明而授物。情在悟宗。……教敷下土,匪此难弘。先以威权动之,后以言声导之,转发信然,所以开萌渐也”。(第677页上、中)这就点出了对腾虚显奇、飞光吐瑞等神力变化以及种种感应事迹的渲染,与劝引世人奉佛之间的关系。
至于为何要将“经师”、“唱导”合为“杂种”,又称“声德”。作者解释说:“利物之广,在务为高。忍界所尊,惟声通解。且自声之为传,其流杂焉。……经师为德,本实以声揉文,将使听者神开因声,以从回向,顷世皆其旨”。(卷三十“杂种声德篇论”,第705页下)也就是说,经师、唱导都是以声糅文,开悟听者的,其声也是一种德行。
赞宁在《宋高僧传》中评论“感通”、“杂种声德”的意义说:
“昔梁慧皎为传,创立“神异”一科,此唯该摄究极位之
贤圣也。或资次徽祥,阶降奇特,当收不尽,固有所缺然。
及乎宣(道宣)师不相沿袭,乃厘革为“感通”,盖取诸感而遂
通,通则智,性修则感,欤(与)果乃通也。核斯理长,无不
包括,亦犹班固增加九流,变“书”为“志”同也。”(卷二十二
“感通篇论”,《大正藏》第五十卷,第854页中)
“昔《梁传》(指《梁高僧传》)中立篇第十曰“唱导”也,盖
取诸经中此诸菩萨皆唱导之首之义也。唱者固必有和乎
导
者固必有达者。终南山释氏(指道宣)观览此题,得在乎歌赞
表宣,失在乎兼才别德也。……于是建立杂篇,包藏众德。
何止声表,无所不容”。(卷三十“杂科凿德篇论”,同上,第
899页中)
而《唐高僧传》所新增的“护法”一种,则旨在“树已崩之正纲”(本书卷二十四“护法篇论”,第640页上)这是因为在佛教的传布过程中,虽然它受到历代王朝中的绝大多数皇帝的膺奉护持,其势隆隆直上,但也一直存在着与儒、道两种不同的势力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有时平缓,有时激化。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宗教信仰和思想倾向至关重要。北魏太武帝因敦信道教而焚破经像,坑杀沙门。北周武帝因推重儒术而荡除寺观,禁断佛道。此外,即使在信奉佛教的皇帝中间,也有程度的深浅之分。有的帝王虽然笃好佛法,但有时出于政治、经济方面的考虑,或者受社会与论的影响,也会对佛教的活动作出某种限制或规定,如隋炀帝曾令沙门致敬王者,唐高租曾下令绍淘汰僧尼。从南北朝至唐代,帝王还往往召儒、沙门、道士辩论三教优劣,尤其是佛道的先后、浅深、同异。在诸如此类涉及佛教命运的时刻,能抗声对辩,维护佛法的人,便成了新增的“护法”科收录的对象。这在北魏有昙无最,北齐有昙显,北固有静蔼、道安、僧匡,隋有僧猛,唐有明瞻、慧乘、智实、法琳、慧藏等。此科的性质与道宣的另一部着作《集古今佛道论衡)是相同的。
《唐高僧传》征采周富,叙载详瞻,笔力纵放,词句绮丽,居诸部僧人总传之首。
作者在书末的后语中说,自梁以后,僧史荒芜,高行明德,湮没无纪,使人抚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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