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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質特點(明遠)▪P2

  ..續本文上一頁和“沙州張嘉禮納錢僧告牒”,諸戶立雄在其著作《中國佛教製度史的研究》中命名爲“唐乾元二年(759)沙州羅法光納錢尼告牒”和“唐乾元二年沙州張嘉禮納錢僧告牒””“。從內容和筆迹看可以肯定是肅宗朝乾元年間(758—760)的遺文,是安史亂中鬻度情況的實錄,與上文所列代宗時不空請求度僧的告牒一樣,都是申請書性質的文書。P3952中這樣一段錄文很值得注意:

  奉乾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告當前件道僧告牒。

  這說明當時的鬻度得牒確實是奉旨行事。還有以下一段錄文:

  臣准以今年正月口一日奏請,限叁月卅日奏畢,天書煥然,特蒙允許。口殘文處不是“一”字就是“十”字,細察殘筆,極可能是“十”字,從正月十一日至叁月卅日八十天時間內要完成以千人計的鬻度納錢任務(P3952號度僧數殘損,但P4072號,鬻度人數明確爲1177人,其中僧尼987人),可謂“急急如勒令”,而且強調“天書煥然”,說明當時在敦煌納香水錢還是有實際困難的,不得不擡出天書,強調是奉敕而行。需要注意的是,這兩件文書中都提及寫告牒錢數,這只是手續費、報名費而已,具體的鬻牒價格不詳。

  3、穆宗、敬宗、文宗朝的“香水度僧”

  和賣官爵一樣,鬻度進納香水錢以助國用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所行的時間很有限,但是風氣一開,地方節度使便有競相效尤的。 引日唐書》卷十七上“敬宗本記寶曆二年(826)叁月”條載:

  辛未,江西觀察使殷侑請于洪州寶曆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製令,擅置戒壇,罰

  一季俸料。又《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殷侑爲江西觀察使,寶曆二年叁月上言請于洪州寶曆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製

  令,擅置戒壇,須求薄懲,用警方任。罰一季奉料,戒壇敕停。

  從引日唐書》和《冊府元龜》的記載看,殷侑似乎采用了“邊斬連奏”的方法,一邊向朝廷請示,一邊已開了戒壇,所以被罰以叁個月的薪水並敕停戒壇。但這種薄戒微罰對作爲一個地方豪強的節度使來說似乎毫無作用,文宗太和叁年(829)沈傳師又在江西違製開壇, 《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沈傳師爲江西觀察使,文宗太和叁年(829)十月奏當道未具成僧尼等願,因降誕之月

  于當州開方等道場,凡私度之人皆與正度。诏曰:不度僧尼,累曾有敕,傳師既爲藩守,

  合奉條诏。誘致迷妄,須示薄懲。罰一月俸料,戒壇勒停。從“累曾有敕”看,敬宗、文宗時代中央政權確實是禁止開壇私度的。但從“凡私度之人皆與正度”看,作爲觀察使的沈傳師手中又確實握有度牒。到了文宗開成叁年(838)又有鄭州刺史李穎私置壇場, 《冊府元龜》卷六九九“牧守部·譴讓”載:

  李穎爲鄭州刺史,開成叁年(838)六月诏曰,鄭州中牟縣私置壇場,度僧一百六十

  人,並仰勒歸色役,其刺史李穎罰一季俸科。縣令、前管城縣令叔良停攝官,仍殿本官兩

  選。對中牟縣的這次私度處罰算是嚴厲的,私度的僧人被罰、縣官停職侯選,但刺史李穎也只受到了“罰一季俸料”的處分。敬宗、文宗時代發生的這叁起地方州縣私開戒壇事件,史料雖未載州縣官吏納錢事,但從他們敢于違製抗旨,不惜丟官罰薪看,肯定是有利益驅動的,納錢給牒是無疑的。其實,早在穆宗時代, 自憲宗元和以來嚴禁私度的禁令就已被泗州觀察使王智興打破。 《資治通鑒》卷二四叁“唐紀五十九穆宗長慶四年(824)十二月乙未”條載:

  乙未,徐泗觀察使王智興,以上生日請于泗州置戒壇,度僧尼以資福,許之。自元和

  以來,敕禁此弊,智興欲聚財貨,首請置之。于是四方輻湊,江淮尤甚,智興家赀由此累

  巨萬。浙西觀察使李德裕上言: “若不钤製,至降誕日方停,計兩浙福建當失六十萬

  丁。”奏至,即日罷之。

  元和以來近二十年間禁開戒壇,王智興爲聚私財,以誕日度僧資福的名義申請並被允許,聖誕度僧是傳統的特恩公度形式,在試經度僧已趨定型的時候,王智興用這種名義申請並能得到穆宗的許可,手段可謂高明。 《舊唐書》卷十七上“敬宗本記”也載有王智興開壇鬻度之事:

  乙未,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論其奸幸。時自憲宗朝有敕

  禁私度戒壇,智興冒禁請陳,蓋緣久不興置,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厚利,

  由是致富,時議醜之。王智興開壇鬻度本是朝廷許可的,但浙西觀察使李德裕認爲王智興是聚財謀利、是奸幸之事,以至時人(應該是朝中官員以至百姓吧) “醜之”。李德裕是經過實地調查之後上奏文的,《全唐書》卷七O六收有李德裕的王智興度僧尼狀,全文如下:

  王智興于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自去冬于江淮已南,所在懸榜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

  (807)後,不敢私度。自聞泗州有壇,戶有叁丁,必令一丁落發。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

  産。自正月以來,落發者無算。臣今于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一百余人。勘問唯十四人是

  舊日沙彌。余是蘇、常百姓,亦無本州島文憑。尋已勒還本貫。訪聞泗州置壇次第,凡髡

  夫到者,人納叁缗,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至誕節,計江淮已南,失卻

  六十萬丁壯。此等非細,系于朝廷法度。 (下缺)引日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也收有這篇狀文,只是“凡髡夫到者”五字作“凡僧徒到者”中有二字不同。這篇狀文連同引日唐書》中的“李德裕傳”曆來成爲學人批評王智興的根據,但對這篇材料細作分析會發現有自相矛盾和誇大其詞的地方。第一,王智興開壇度僧是經朝廷同意的。因爲近二十年未開壇度僧,這種限製佛教的手段明顯是不恰當的,事實也起不了很大的限製作用,私度僧確實是大量存在的,申請敕命開壇,變私度僧爲公度僧,是開壇的目的之一(不只是爲得到香水錢),所以說當時請求開壇,並且實現了開壇是有合理性的。第二,李說王智興搞“戶有叁丁必令一丁落發”和“人納十缗,給牒即回,別無法事”,一是“自聞”,一是“訪聞”,與他在蒜山渡口的調查不同,都是道聽途說。第叁是“髡夫”或“僧徒”肯定都不能作百姓的同義詞,他們起碼是沙彌,說明王智興不是買牒給普通百姓的。第四是“比至誕節,計江淮已南,失卻六十萬丁壯”明顯是誇大之詞。據《大僧泗州開元臨壇律德、徐泗濠叁州僧正明遠大師塔碑銘並序》 (以下簡稱《明遠大師塔銘》)載:

  (明遠)前後臨壇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僧尼得度者叁萬衆,江淮行化者四十年。

  據此推算可知,長慶四年(824)的開壇得度者應該只有數千人。那麼,李德裕爲什麼要上這樣一篇奏文呢

  首先從地理位置看,徐泗與浙西只一江之隔,他看到江南人北渡,失去的是他地盤上的納稅人,擔心的是兩浙失丁,至于福建失丁與他無關,但他扯進福建而說“失丁六十萬人”明顯有益惑皇-蔔之嫌。第二是從牛李黨爭的現實鬥爭看,李德裕是黨爭的中心人物,一貫主張對藩鎮采取強硬政策,主張強化中央集權。第叁,從李德裕對宗教的態度看,他——直以傳統儒家自居,主張對佛教采取嚴厲的限製政策。事實上在會昌廢佛時,當上宰相的李德裕是殺僧毀佛的急先鋒,這在第一章中已敘及。而王智興是對佛教有信仰的, 《明遠大師塔銘》雲:

  明遠師與徐州節度使王侍中有緣,遂合願葉力、再造寺宇。乃請師爲叁郡僧正、奏乞

  連置戒壇,因其施利,廓其規度。侍中又以家財萬計助而成之。自殿閣堂亭、廊庖廪藏,

  洎僧徒藏獲傭保馬牛之舍,凡二千若幹百十間。其中像設之儀,器用之具,一無缺者。看來王智興是爲當時的徐泗地區佛教事業作出了很大貢獻的,甚至捐出了萬計家財。故白居易在《塔銘》中贊歎:

  若非大師于福智僧中而得第一,若非侍中于敬信人中亦爲第一,則安能大作佛事而中

  興像教者乎!但話又要說回來,我們認爲李德裕的奏文有道聽途說誇大失實之處,上奏的動機也很不純潔,但不否認王智興鬻度的事實,他舍家財萬計建寺供僧,這萬計家財從何而來

   《通鑒》和引闩唐書》的指責不是空穴來風。

  現在我們將安史亂後的穆、敬、文宗時代的“香水度僧”的特點歸納如下:

  一、度僧的組織者已不是朝廷,而是地方豪強的觀察史、侍禦史。

  二、鬻牒所得並不歸國家所有,而是用于地方寺院建設甚至入了私囊。

  叁、王智興鬻度于長慶四年(824),殷侑鬻度于寶曆二年(826),沈傳師鬻度于大和叁年(829),李穎鬻度于開成叁年(838),時間相對集中,特別是前叁次,地點主要集中于長江中下遊的徐泗(今江蘇徐州、盱眙、泗陽一帶),洪州(今江西南昌一帶)、當州(今四川松縣一帶),是禅宗僧團,尤其是洪州禅僧人分布集中的地方。

  四、這一時期的香水度僧並不是私度,是大量存在的私度者要求獲得公度的合法身份的集中體現,是對元和二年(807)以來近二十年禁止開壇度僧的僵化和禁锢的佛教政策的挑戰。

  摘自《寒山寺》佛教雙月刊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質特點(明遠)》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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