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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明远)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

  明远

  特恩度僧和试经度僧是唐代度僧的主要形式,但其连续性稳定性并不强,除了战乱、帝王对佛教的态度等原因而外, “香水度僧”是对以上二种度僧方式的最大的破坏,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它为唐王朝的军事、政治、经济起了帮助,但这种帮助也是“剐肉补疮式”的。 “香水度僧”是国家对佛教的利用,是造成管理混乱,伪滥僧盛行的重要原因。

  所谓“香水度僧”,即日本学者所谓的进纳度僧,就是交所谓香水钱得度得牒,原是国家进行的公开的卖度卖牒行为,但后来发展成了地方官僚假名敛财的手段。鬻度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的,安史之乱之前、乱中和乱后都发生过“香水”度僧,但各个时期的性质是很不同的。

  1、中宗朝的“香水度僧”

  早在中宗时代就有过香水度僧的事。 《资治通鉴》卷二O九“唐纪·二—十五景龙三年七月” (708)条载:

  (安乐、长宁两公主、上官婕好、沛国夫人)皆依势用事,谓谒受赇,虽屠沽藏获,

  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钱三万则度为僧尼。

  按:藏获,胡三省注“奴婢也”。当时只要出钱三百贯(三十万)即可买到官爵、出钱三—卜贯(三万)即可度为僧尼(应该是沙弥、沙弥尼吧)。于是天下有钱人竟相买度。其时左拾遗辛弃否上疏云:

  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唯贫穷与善

  人。在其后不久的睿宗景云二年(711)又上疏指出中宗朝卖度的盛况:

  造寺不止、废财百亿、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数十万。三十贯钱在当时对平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在富人的眼中,三十贯即可得到国家承认的公度,可一辈子享受免租庸的特权,是再合算不过的买卖,当然竟相买度。神龙二年(706),李峤也上书指出由鬻度演变成作伪私度的严峻现实:

  今道人私度者,几数十万。其中高户多丁、黠商大贾,诡作台符,羼名伪度。且国计

  军防、并仰丁口。今丁皆出家,兵悉入道、征行租赋,何以备之。

  从李峤的上书中也可知当时买度的多是些奸商大贾、豪富之人,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另一个更重要的信息: 当时已有人诡作台符。按:台符即度牒(诸尸立雄认为台符即中央官厅的符,即指度牒(祠部牒)、 《中国佛教制度史的研究》P307)。由于技术的原因,要检查牒与人是否名副其实,在当时是很困难的,从这里看,伪造度牒是容易做到并且确实有人在做的事。这样一来肯定造成祠部在籍的僧尼人数少,而社会上持有度牒(不管真伪)的人数多。而要检查,完全做到牒、籍、人三者相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是官家卖牒必然使“移名条”的执行大打折扣,二是买度者多为地方豪强,必然与地方官府相通。三是中央和州府僧官的权力很小。四是以三纲为代表的实际当权派对私度的态度暧昧。

  2、肃宗朝(安史乱中)的“香水度僧”

  中宗朝的鬻度是国家和大官僚阶层赢钱得利,豪富巨贾逃税得利。而安史乱中的肃宗朝“香水度僧”的目的和推行手法则大有不同,见于史册的安史乱中的鬻度有三次。

  第一次发生在天宝十四(755)年, 《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载:

  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

  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钱百万。””

  第二次发生在肃宗至德元(756)年, 引《旧唐书》卷一O肃宗本记至德元载十月癸未条载:

  彭原郡以军兴用度不足,权卖官爵及度僧尼。至德二年(756)神会立坛香水度僧。

  第三次发生在肃宗到德二年(757),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载有用宰相裴冕和大臣郑叔清纳钱救国之计:

  明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

  官熏邑号。度道士僧尼、不可胜计。纳钱为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及两京

  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又, 《僧史略》下“度僧规利”条载:

  唐肃宗在灵武新立,百度维艰。最缺军须,因成诡计。时宰臣裴冕随驾至扶风,奏下

  令卖官鬻度。僧尼道士以军储为务,人有不愿,科令就之。其价益贱,多转成弊,鬻度僧

  道, 自冕始也。后诸征镇尤而效焉。……自唐末以来,诸侯角立,稍缺军须,则召度僧尼

  道士先纳财,谓之香水钱,后给公牒云。以上四条史料看,天宝十四年(755),至德元年(756)的两次鬻度发生在河东和彭原郡,此二郡是唐代僧尼比较集中的地方,而至德二年(757)的鬻度则是全国性的大规模的,而且是由国家明令实施的,是带有强制性的。 《通典》卷一一“食货”载:

  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纳钱,请准敕回授余人,并情愿还俗,授官口邑号等、亦听。如

  无人回授及不愿还俗者,准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资财。既助国纳钱,不可更拘常格。其

  所有资财,能率十分纳三分助国,余七分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郑叔清是卖官鬻度的重要策划者,从他的主张看,其唯一目的就是要钱,手段是将国家利益和僧尼利益相结合,当然只能是经济利益的结合。唐初制定的道僧格既是国家政权对僧事的插手,同时也是对清规戒律的维护,如“移名条” “私蓄条”等就是将僧团伦理道德上升为国家法律,应该说是对僧团有利的,但郑叔清的奏文竟然连僧格也可以“不拘”,足见当时国家机器运转已完全失常,中央集权已丧失对全局的控制能力。僧尼十分之七的私财可以继承,也明显与清规戒律相违背,是对“利和同均”的破坏。

  安史乱中的鬻牒和卖官紧密结合在一起,只要纳钱度牒可以公开转授他人,愿意还俗的可以授与官爵, 《新唐书》卷五十一所载郑叔清的奏文还说:

  又准敕,纳钱百千文,与明经出身。如曾受业,粗通帖策、修身慎行, 乡曲所知者,

  量减二十千丈。如先经举送,到省落弟,灼然有凭,帖策不甚寥落者,减五十千文,若粗

  识文字者,准元敕处分。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纳钱千文即可赐明经出身,如果科举成绩尚好,乡里声望尚好的还可酌减,文盲酌加即可。这显然主要地针对读书求科举之人。以下两则材料说明出家人在当时也可凭诵经百纸或纳钱百缗即可得赐明经出身。 《佛祖统纪》卷四十至德元年(756)十二月以降之事:

  敕五岳各建寺,妙选高行为之主。白衣诵经百纸,赐明经出身为僧。时僧标中首选。

  或纳钱百缗者,许请牒剃度。””而《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一七“至德二年十二月”条载:

  敕五岳各建寺,妙选高行沙门主之。听白衣能诵经五百纸者,度为僧。或纳钱百缗,

  请牒剃落,亦赐明经出身。及两京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僧道万余人。进纳自此而

  始。[12]这两则材料在诵经一百纸还是五百纸可度为僧的问题上记载不统一,是事隔一年即政策突变,还是记载有讹,不得而知。但综合两则材料可以知道,要得到赐明经出身,一是诵经百纸或五百纸,一是纳钱百缗,诵经或纳钱二者取其一即可。

  综合《新唐书》、 引日唐书》、 《通典》及《佛祖统记》、 《隆兴佛教编年通论》的记载看,安史乱中的“香水度僧”有这样一些特点:

  其一是频繁,天宝十五年(755)、至德元年(756)至德二年(757)连续三年都有鬻度。

  其二是鬻牒与卖官同时并举,僧人可以同时持有“度牒”和“官诰”两份证明书,可以既是僧又是俗,既是僧又是官。

  其三是手法多样, 目的明确。俗人可以纳钱得牒,僧人可保纳钱让牒。但目的只有一个得钱。这样僧人可自由还俗,俗人可随便出家,随意双向选择必然造成管理混乱和僧人素质下降,对僧来说确实是既悲哀而又无奈的事,而对为政者来说,是歪策也是奇策,确实起了舒缓经济危机、拯救国难的作用,这与中宗朝长安、安乐公主的卖官鬻度、中饱私囊有本质的不同。

  安史之乱中的“香水度僧”显然是割肉补疮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对度牒的发放、买卖和管理理应不可能很规范。但从有关的敦煌文献看,敦煌地区即使在乱中度牒的买卖手续仍很复杂。法藏敦煌文书P3952“唐干元二年(759)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录文如下:

  (前欠)

  卒得写告牒钱共当壹仟,[……]柒人僧、壹佰陆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人道士卜….)罗

  法光年拾玖、法名明严,沙州敦煌县、从化乡、慕道里口口为户。以前侍御史判凉州长史

  杨休明奏,奉干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当前件道僧告牒,各勒纳钱口口,并令所度人

  自写。差使选付所司,其了限,各听本司当使,审自商量奉闻者。臣准以今年正月口一日

  奏请,限三月卅日奏毕。天书焕然、特蒙允许。口口道应度人等,或先未经奏、或勒以颁

  行祠部告祠。口请授,臣以准勒勘责、各县乡里户贯姓名法号卜…。)配寺观,谨件如前。其

  钱各令军州长官征纳。别[……]贮讫。其告牒续勒自号,差使送付有司[……]所司勘令、准

  元敕处分[……]”

  又,法藏敦煌文书P4072—3号“唐乾元二年(759)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录文如下:

  合管内六军州,新度未得祠部告牒僧尼道士女道士,已奏未[……]陆佰陆拾陆人,计

  得写告牒钱共当壹仟肆佰陆拾伍贯伍卜…·]叁佰贰拾柒人僧、壹佰陆拾玖人尼。壹佰叁拾柒

  人道士,壹佰叁人女道士。张嘉礼年拾伍,法名口口,兄庆为户。沙州敦煌县神沙乡灵口

  里[……]

  从书法的用笔方法看,这两件文献属同一人书写,敦煌宝藏分别题名为“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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