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和“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诸户立雄在其著作《中国佛教制度史的研究》中命名为“唐乾元二年(759)沙州罗法光纳钱尼告牒”和“唐乾元二年沙州张嘉礼纳钱僧告牒””“。从内容和笔迹看可以肯定是肃宗朝乾元年间(758—760)的遗文,是安史乱中鬻度情况的实录,与上文所列代宗时不空请求度僧的告牒一样,都是申请书性质的文书。P3952中这样一段录文很值得注意:
奉乾元元年口月六日敕,委臣勾告当前件道僧告牒。
这说明当时的鬻度得牒确实是奉旨行事。还有以下一段录文:
臣准以今年正月口一日奏请,限三月卅日奏毕,天书焕然,特蒙允许。口残文处不是“一”字就是“十”字,细察残笔,极可能是“十”字,从正月十一日至三月卅日八十天时间内要完成以千人计的鬻度纳钱任务(P3952号度僧数残损,但P4072号,鬻度人数明确为1177人,其中僧尼987人),可谓“急急如勒令”,而且强调“天书焕然”,说明当时在敦煌纳香水钱还是有实际困难的,不得不抬出天书,强调是奉敕而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件文书中都提及写告牒钱数,这只是手续费、报名费而已,具体的鬻牒价格不详。
3、穆宗、敬宗、文宗朝的“香水度僧”
和卖官爵一样,鬻度进纳香水钱以助国用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所行的时间很有限,但是风气一开,地方节度使便有竞相效尤的。 引日唐书》卷十七上“敬宗本记宝历二年(826)三月”条载:
辛未,江西观察使殷侑请于洪州宝历寺置僧尼戒坛,敕殷侑故违制令,擅置戒坛,罚
一季俸料。又《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殷侑为江西观察使,宝历二年三月上言请于洪州宝历寺置僧尼戒坛。敕殷侑故违制
令,擅置戒坛,须求薄惩,用警方任。罚一季奉料,戒坛敕停。
从引日唐书》和《册府元龟》的记载看,殷侑似乎采用了“边斩连奏”的方法,一边向朝廷请示,一边已开了戒坛,所以被罚以三个月的薪水并敕停戒坛。但这种薄戒微罚对作为一个地方豪强的节度使来说似乎毫无作用,文宗太和三年(829)沈传师又在江西违制开坛, 《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沈传师为江西观察使,文宗太和三年(829)十月奏当道未具成僧尼等愿,因降诞之月
于当州开方等道场,凡私度之人皆与正度。诏曰:不度僧尼,累曾有敕,传师既为藩守,
合奉条诏。诱致迷妄,须示薄惩。罚一月俸料,戒坛勒停。从“累曾有敕”看,敬宗、文宗时代中央政权确实是禁止开坛私度的。但从“凡私度之人皆与正度”看,作为观察使的沈传师手中又确实握有度牒。到了文宗开成三年(838)又有郑州刺史李颖私置坛场, 《册府元龟》卷六九九“牧守部·谴让”载:
李颖为郑州刺史,开成三年(838)六月诏曰,郑州中牟县私置坛场,度僧一百六十
人,并仰勒归色役,其刺史李颖罚一季俸科。县令、前管城县令叔良停摄官,仍殿本官两
选。对中牟县的这次私度处罚算是严厉的,私度的僧人被罚、县官停职侯选,但刺史李颖也只受到了“罚一季俸料”的处分。敬宗、文宗时代发生的这三起地方州县私开戒坛事件,史料虽未载州县官吏纳钱事,但从他们敢于违制抗旨,不惜丢官罚薪看,肯定是有利益驱动的,纳钱给牒是无疑的。其实,早在穆宗时代, 自宪宗元和以来严禁私度的禁令就已被泗州观察使王智兴打破。 《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纪五十九穆宗长庆四年(824)十二月乙未”条载:
乙未,徐泗观察使王智兴,以上生日请于泗州置戒坛,度僧尼以资福,许之。自元和
以来,敕禁此弊,智兴欲聚财货,首请置之。于是四方辐凑,江淮尤甚,智兴家赀由此累
巨万。浙西观察使李德裕上言: “若不钤制,至降诞日方停,计两浙福建当失六十万
丁。”奏至,即日罢之。
元和以来近二十年间禁开戒坛,王智兴为聚私财,以诞日度僧资福的名义申请并被允许,圣诞度僧是传统的特恩公度形式,在试经度僧已趋定型的时候,王智兴用这种名义申请并能得到穆宗的许可,手段可谓高明。 《旧唐书》卷十七上“敬宗本记”也载有王智兴开坛鬻度之事:
乙未,徐泗王智兴请置僧尼戒坛,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状论其奸幸。时自宪宗朝有敕
禁私度戒坛,智兴冒禁请陈,盖缘久不兴置,由是天下沙门奔走如不及。智兴邀其厚利,
由是致富,时议丑之。王智兴开坛鬻度本是朝廷许可的,但浙西观察使李德裕认为王智兴是聚财谋利、是奸幸之事,以至时人(应该是朝中官员以至百姓吧) “丑之”。李德裕是经过实地调查之后上奏文的,《全唐书》卷七O六收有李德裕的王智兴度僧尼状,全文如下:
王智兴于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自去冬于江淮已南,所在悬榜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
(807)后,不敢私度。自闻泗州有坛,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
产。自正月以来,落发者无算。臣今于蒜山渡点其过者,一日一百余人。勘问唯十四人是
旧日沙弥。余是苏、常百姓,亦无本州岛文凭。寻已勒还本贯。访闻泗州置坛次第,凡髡
夫到者,人纳三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至诞节,计江淮已南,失却
六十万丁壮。此等非细,系于朝廷法度。 (下缺)引日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也收有这篇状文,只是“凡髡夫到者”五字作“凡僧徒到者”中有二字不同。这篇状文连同引日唐书》中的“李德裕传”历来成为学人批评王智兴的根据,但对这篇材料细作分析会发现有自相矛盾和夸大其词的地方。第一,王智兴开坛度僧是经朝廷同意的。因为近二十年未开坛度僧,这种限制佛教的手段明显是不恰当的,事实也起不了很大的限制作用,私度僧确实是大量存在的,申请敕命开坛,变私度僧为公度僧,是开坛的目的之一(不只是为得到香水钱),所以说当时请求开坛,并且实现了开坛是有合理性的。第二,李说王智兴搞“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和“人纳十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一是“自闻”,一是“访闻”,与他在蒜山渡口的调查不同,都是道听途说。第三是“髡夫”或“僧徒”肯定都不能作百姓的同义词,他们起码是沙弥,说明王智兴不是买牒给普通百姓的。第四是“比至诞节,计江淮已南,失却六十万丁壮”明显是夸大之词。据《大僧泗州开元临坛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远大师塔碑铭并序》 (以下简称《明远大师塔铭》)载:
(明远)前后临坛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僧尼得度者三万众,江淮行化者四十年。
据此推算可知,长庆四年(824)的开坛得度者应该只有数千人。那么,李德裕为什么要上这样一篇奏文呢
首先从地理位置看,徐泗与浙西只一江之隔,他看到江南人北渡,失去的是他地盘上的纳税人,担心的是两浙失丁,至于福建失丁与他无关,但他扯进福建而说“失丁六十万人”明显有益惑皇-卜之嫌。第二是从牛李党争的现实斗争看,李德裕是党争的中心人物,一贯主张对藩镇采取强硬政策,主张强化中央集权。第三,从李德裕对宗教的态度看,他——直以传统儒家自居,主张对佛教采取严厉的限制政策。事实上在会昌废佛时,当上宰相的李德裕是杀僧毁佛的急先锋,这在第一章中已叙及。而王智兴是对佛教有信仰的, 《明远大师塔铭》云:
明远师与徐州节度使王侍中有缘,遂合愿叶力、再造寺宇。乃请师为三郡僧正、奏乞
连置戒坛,因其施利,廓其规度。侍中又以家财万计助而成之。自殿阁堂亭、廊庖廪藏,
洎僧徒藏获佣保马牛之舍,凡二千若干百十间。其中像设之仪,器用之具,一无缺者。看来王智兴是为当时的徐泗地区佛教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的,甚至捐出了万计家财。故白居易在《塔铭》中赞叹:
若非大师于福智僧中而得第一,若非侍中于敬信人中亦为第一,则安能大作佛事而中
兴像教者乎!但话又要说回来,我们认为李德裕的奏文有道听途说夸大失实之处,上奏的动机也很不纯洁,但不否认王智兴鬻度的事实,他舍家财万计建寺供僧,这万计家财从何而来
《通鉴》和引闩唐书》的指责不是空穴来风。
现在我们将安史乱后的穆、敬、文宗时代的“香水度僧”的特点归纳如下:
一、度僧的组织者已不是朝廷,而是地方豪强的观察史、侍御史。
二、鬻牒所得并不归国家所有,而是用于地方寺院建设甚至入了私囊。
三、王智兴鬻度于长庆四年(824),殷侑鬻度于宝历二年(826),沈传师鬻度于大和三年(829),李颖鬻度于开成三年(838),时间相对集中,特别是前三次,地点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的徐泗(今江苏徐州、盱眙、泗阳一带),洪州(今江西南昌一带)、当州(今四川松县一带),是禅宗僧团,尤其是洪州禅僧人分布集中的地方。
四、这一时期的香水度僧并不是私度,是大量存在的私度者要求获得公度的合法身份的集中体现,是对元和二年(807)以来近二十年禁止开坛度僧的僵化和禁锢的佛教政策的挑战。
摘自《寒山寺》佛教双月刊
《唐代的“香水度僧”及其性质特点(明远)》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