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十、佛教的特質
(一)佛教的合理性與迷信的排除
關於原始佛教教理學說的合理性,想必由上述的叁法印、緣起說、四谛說、叁學說等已可了解。其中毫無不合理的迷信要素存在。又以修行方法而言,依照順序次第,作合理的組織,是其他宗教之學說無法比得上的,實際上,原始經典所敘述的佛陀之言行,皆充滿了近代化的合理性,其敘述亦完全不見古代式的幼稚的譬喻說。這與古代印度中,被稱爲哲學之最高峰的奧義書中所述的梵我一如的思想,或業的學說,作一比較,縱使古代奧義書較之釋尊更古二叁百年,其所說的教理學說,皆以帶有古代色彩的幼稚的神話式喻說爲多,而純粹觀念性的學說,則不多見。
相反的,佛陀的教說,完全脫離了神話式譬喻說的領域,而僅含有可視爲近代化的論理性、觀念性的思想。只這一點,也可知原始佛教是如何進步的宗教。
就釋尊本身而言,不管是其想法,或是行動,凡是不合理的、迷信的,都極力加以排斥,這看原始經典即可理解。當時的風習,一般都依星的運行,定日時之吉凶,就方位之善惡,佛教則不認爲有此日時、方位的吉凶。又對於飲食之物,也迷信的規定可食之物與不可食之物。據說有一種苦行者,設有:不接受他人招待供養的食物,不可直接從瓶或皿接受食物或飲料,不接受置於門檻之內的食物,置於杖與杖之間的食物,懷孕的女人給與的食物,狗在附近時的食物等的規定(注一)。
又由麻奴法典(manu-smrti)來看,對於可食與不可食之物,有種種的規定,其中有不少令人覺得是迷信的。例如洋蔥與菇類、供神的食物、無小牛的牝牛之乳等,不可食或飲之規定即是(注二)。這縱然有宗教性的淨穢之意,但並非通用於一般的合理的規定,同樣的,以行動來說,在麻奴法典有種種的規定,例如:不可跨越系小牛的繩、不可看映於水中的自己的形像、不可與妻子一同吃飯、白夭應面北、夜晚應面南而大小便、不可於黎明時吃東西、出遠門或睡眠、不可與月事中之女人說話、不可剪指甲或頭發、不可站在毛發、灰、骨、陶片、棉、種子、稻谷之上,等等規定(注叁)。此種風習及至近代,仍爲印度人所固守。麻奴法典更規定:面東吃食物可得長壽,面南吃可得名譽,面西吃可得吉祥幸福,面北吃可得正義(注四)。這些只能認爲是迷信。
又當時的苦行者之中,有只用某一定的食物與衣物者,有模仿狗而生活者,模仿牛者,模仿象而終生過此動物所過之生活者等,爲數不少。他們認爲依此能於死後生在幸福的世界。並且有種種的符咒、占蔔,似乎也大爲流行,因此,佛教徒乃被堅決地禁止這種錯誤的生活方式(注五)。
並非如同迷信之人所說的,吃了腥臭肉或魚,才會變成汙穢的人,食物與人的淨穢並沒有關系。而是其人的心地如何與行爲之善惡,才使其人清淨或汙穢,這就是釋尊的想法(注六)。又當時婆羅門們的想法是,罪的汙穢,若入神聖之河,以其水清洗,立即可洗淨,依此死後可生天獲得幸福,這種想法至今仍於印度教徒之間廣被相信而實行 。在宗教上,以水淨身的想法,不限於印度,在我國、日本亦自古施行。但佛教則說,精神上的罪惡垢穢,並非以物質的水所能洗淨,唯有以心的忏悔與正確的修行法,始能淨化(注七)。
當時一般的想法,認爲疾病亦都是惡魔鬼神所作的,故盛行以祈禱或咒法來醫治。當然疾病之中,亦有由精神方面産生的病,所以原始佛教雖亦有由精神上予以治愈病的例子,但對於大多數的疾病,則應依其病狀與病因,施以正確的科學藥物治療,這在律藏中有具體而詳細的規定(注八)。釋尊自已生病時,接受名醫耆婆之診察治療,佛教教團的比丘們亦依賴這位名醫。然而摩揭陀王家與佛教教團以外的人們,不能受到耆婆的治療,因此,據說當時出現了不是爲信仰或求道之心,而是要給此名醫療難病爲目的,而入教團的人(注九)。
總之,律藏中所規定的疾病治療法,必定是在當時最進步合理的科學療法。這與今日新興宗教之中,尚有對於疾病否定、禁止藥物或科學冶療法者相比較,即可知二千五百年前的佛教,是如何地進步。
(二)尊重人格與否定階級
以上是就佛教的合理性加以敘述,再說,佛教乃在尊重所有人的人格的人文主義——自由主義之立場,亦尊重人類以外的動物的生命。由這一點亦可看出佛教的近代性。當時的婆羅門教認爲隨其階級或家系而有人的高低,且已決定其價值。婆羅門生來就是地上的神,是應受他人尊敬供養的神聖者。存在於此世界的任何東西,全是婆羅門族的財産。因爲婆羅門族是最高最勝的人,所以他們值得接受一切的東西。即使是同樣的犯罪,婆羅門卻被判完全無罪,或其罪遠較其他階級者爲輕。在各方面,婆羅門族以特權階級而居於最有利的立場。
然佛教認爲,此種由階級所産生的特權性差別,是毫夫意義且不合理的。這未必是因爲釋尊等乃非婆羅門族出身,而是出身於王族之故。依佛教來說,人的價值,並非依其四姓階級、出身、家世或職業來決定,不管任何階級的出身者,或從事於何種職業的人,只要其人的心地清淨,行爲端正合法,此人就是善人,是值得尊敬的人,人的價值,應唯以其行爲作標准。
非依所生而爲賤民,非依所生而爲婆羅門;
依其行爲而爲賤民,依其行爲而爲婆羅門。(經集一叁六)
附於人之名與姓,僅是世間之通名,
此由世俗所傳來,於人出生時所附。(經集六四八)
非依所生而爲婆羅門,非依所生而爲非婆羅門,
依其行爲而爲婆羅門,依其行爲而爲非婆羅門。(經隼六五O)
依其行爲而爲農夫,依其行爲而爲工人,
依其行爲而爲商人,依其行爲而爲奴仆。(經集六五一)
依其行爲而爲盜賊,依其行爲而爲武士,
依其行爲而爲祭官,依其行爲而爲帝王。(經集六五二)
故不論任何階級、職業的人,只要淨其心而來,皆容許進入佛教教團之中。婆羅門與武士王族階級的人固有多人進入數團自不用說,就是以屠殺魚獵等爲業的下賤的首陀族,亦有人進入教團,妓女與極惡的盜賊,亦都信仰佛教。正如印度四大河之水流入大海時,其水失去原河之名,而皆被稱爲一味之海水,任何階級、職業的人,一旦進入佛門,即捨棄以前的四姓階級名,而同爲佛教的團員(注一0)。不問其出身之階級與職業,乃依其出家後之年數與修行證果之優劣,而定其序列。
此點與婆羅門教之嚴密區別階級,吠陀之學習與祭祀等,亦只限於上叁階級始容許,下賤的奴隸階級則視同牛馬,嚴禁他們聽聞或教授吠陀聖典,自不用說,甚至亦不容許與之通婚、交際、共餐等作法,完全不同。佛教將所有的人(包括其他動物)一視同仁,把佛陀的福音傳給所有的人,祈願使一切的人們和平幸福,所以爲使任何人皆能得知其教法,不用古來婆羅門所用的古代難懂之吠陀語與梵語說教,而以一般民衆日常使用的通俗語說教。
婆羅門出身的四兄弟比丘,曾向釋尊請求說:「如此稀有而尊貴的教法,以不合文法的下流的俗語述說,是會冒渎佛教的,所以佛的教法,今後請以合於文法的優美的梵語述說。」但佛陀堅決命令說:將佛教以僅有一部分知識階級懂的梵語解說,是絕對不可以的,佛教必須以各地方民衆的日常用語傳述方可(注一一)。所以釋尊本身自不用說,由佛弟子們,或于佛滅後,佛教皆以其所傳地方的民衆通俗語傳教,乃成爲習慣。今日傳於南方的巴利語,並非佛陀本身的語言,而是後世佛教傳至西印度,受到此地方語言之影響而形成的語言——巴利語(注一二)。釋尊本身的說法,似乎以當時恒河中流地方流行的古代摩揭陀語說法,但此種語言今已不存。
由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佛教分爲十八部或二十部之多的部派,而流行於印度內外諸地域之際,其聖典似乎亦以各地方當地之俗語流傳。印度是廣大的區域,大致可分東印度、中印度、西北印度、西印度、西南印度之四或五個區域(注一叁)。細分之,則似乎有更多種類之日常語,因此佛教經典之用語,可能亦隨其流通之地域而有幾種語言,但現存的只有二叁部派的經典(注一四)。然而皆爲不同言語之經典。又由傳說來看,部派的經典皆以各別的用語書寫(注一五)。佛教傳至外國時,通常皆被翻譯成外國語。從印度諸語譯爲中央亞細亞諸語,更由這些經典直接間接地被翻譯爲漢文,而形成今日龐大的漢譯大藏經,且可推定古時代所譯的部派佛教的原始聖典,大多其原語爲印度之俗語。
總之,佛教自發足以來,繼續無視於印度民族固有的階級製度,這就是佛教被理性的知識階級所歡迎,也被下層階級所信奉,被所有民衆支持的理由。因此,由古代的刻文可知,從西元前叁世紀時代至後二叁世紀時代,由民衆捐獻給寺院與教團的土地建物,最多是對佛教捐獻的,其次是耆那教與邪命派。耆那教如反對婆羅門教而無視階級製度,故與佛教同樣地得到一般的支持。然而其教法沒有佛教那麼合理,其態度亦沒有佛教那樣的徹底。不過,由於佛教無視印度民衆的傳統風習,所以即使表面上得到民衆的支持,但仍不至於改變民衆的風俗習慣,且因古來傳統的婆羅門教之複活,與佛教勢力之衰微,以致逐漸失去民衆的佛教信仰。
耆那教後來與印度民衆的風俗習慣妥協,與此相反,佛教至終仍不改變四姓平等的人格主義之立場,此爲佛教不容於印度本土,而由印度滅亡的原因之一,但以佛教而言,與其像墮落的左道密教混合於民衆之信仰,而消失於印度思想之中,不如將其特質的旗幟確立至最後,縱使招致滅亡的運命,亦可自豪爲光榮的滅亡。但是,印度的佛教卻進展爲世界的佛教。
(叁)傳統與改革
佛陀原來似乎未必有樹立新宗教的想法,只是當時的宗教與哲學充滿著不合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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