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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质 十、佛教的特质

  原始佛教的特质

  水野弘元著

  如实译 

    

   十、佛教的特质

  (一)佛教的合理性与迷信的排除

  关於原始佛教教理学说的合理性,想必由上述的三法印、缘起说、四谛说、三学说等已可了解。其中毫无不合理的迷信要素存在。又以修行方法而言,依照顺序次第,作合理的组织,是其他宗教之学说无法比得上的,实际上,原始经典所叙述的佛陀之言行,皆充满了近代化的合理性,其叙述亦完全不见古代式的幼稚的譬喻说。这与古代印度中,被称为哲学之最高峰的奥义书中所述的梵我一如的思想,或业的学说,作一比较,纵使古代奥义书较之释尊更古二三百年,其所说的教理学说,皆以带有古代色彩的幼稚的神话式喻说为多,而纯粹观念性的学说,则不多见。

  相反的,佛陀的教说,完全脱离了神话式譬喻说的领域,而仅含有可视为近代化的论理性、观念性的思想。只这一点,也可知原始佛教是如何进步的宗教。

  就释尊本身而言,不管是其想法,或是行动,凡是不合理的、迷信的,都极力加以排斥,这看原始经典即可理解。当时的风习,一般都依星的运行,定日时之吉凶,就方位之善恶,佛教则不认为有此日时、方位的吉凶。又对於饮食之物,也迷信的规定可食之物与不可食之物。据说有一种苦行者,设有:不接受他人招待供养的食物,不可直接从瓶或皿接受食物或饮料,不接受置於门槛之内的食物,置於杖与杖之间的食物,怀孕的女人给与的食物,狗在附近时的食物等的规定(注一)。

  又由麻奴法典(manu-smrti)来看,对於可食与不可食之物,有种种的规定,其中有不少令人觉得是迷信的。例如洋葱与菇类、供神的食物、无小牛的牝牛之乳等,不可食或饮之规定即是(注二)。这纵然有宗教性的净秽之意,但并非通用於一般的合理的规定,同样的,以行动来说,在麻奴法典有种种的规定,例如:不可跨越系小牛的绳、不可看映於水中的自己的形像、不可与妻子一同吃饭、白夭应面北、夜晚应面南而大小便、不可於黎明时吃东西、出远门或睡眠、不可与月事中之女人说话、不可剪指甲或头发、不可站在毛发、灰、骨、陶片、棉、种子、稻谷之上,等等规定(注三)。此种风习及至近代,仍为印度人所固守。麻奴法典更规定:面东吃食物可得长寿,面南吃可得名誉,面西吃可得吉祥幸福,面北吃可得正义(注四)。这些只能认为是迷信。

  又当时的苦行者之中,有只用某一定的食物与衣物者,有模仿狗而生活者,模仿牛者,模仿象而终生过此动物所过之生活者等,为数不少。他们认为依此能於死后生在幸福的世界。并且有种种的符咒、占卜,似乎也大为流行,因此,佛教徒乃被坚决地禁止这种错误的生活方式(注五)。

  并非如同迷信之人所说的,吃了腥臭肉或鱼,才会变成污秽的人,食物与人的净秽并没有关系。而是其人的心地如何与行为之善恶,才使其人清净或污秽,这就是释尊的想法(注六)。又当时婆罗门们的想法是,罪的污秽,若入神圣之河,以其水清洗,立即可洗净,依此死后可生天获得幸福,这种想法至今仍於印度教徒之间广被相信而实行 。在宗教上,以水净身的想法,不限於印度,在我国、日本亦自古施行。但佛教则说,精神上的罪恶垢秽,并非以物质的水所能洗净,唯有以心的忏悔与正确的修行法,始能净化(注七)。

  当时一般的想法,认为疾病亦都是恶魔鬼神所作的,故盛行以祈祷或咒法来医治。当然疾病之中,亦有由精神方面产生的病,所以原始佛教虽亦有由精神上予以治愈病的例子,但对於大多数的疾病,则应依其病状与病因,施以正确的科学药物治疗,这在律藏中有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注八)。释尊自已生病时,接受名医耆婆之诊察治疗,佛教教团的比丘们亦依赖这位名医。然而摩揭陀王家与佛教教团以外的人们,不能受到耆婆的治疗,因此,据说当时出现了不是为信仰或求道之心,而是要给此名医疗难病为目的,而入教团的人(注九)。

  总之,律藏中所规定的疾病治疗法,必定是在当时最进步合理的科学疗法。这与今日新兴宗教之中,尚有对於疾病否定、禁止药物或科学冶疗法者相比较,即可知二千五百年前的佛教,是如何地进步。

  (二)尊重人格与否定阶级

  以上是就佛教的合理性加以叙述,再说,佛教乃在尊重所有人的人格的人文主义——自由主义之立场,亦尊重人类以外的动物的生命。由这一点亦可看出佛教的近代性。当时的婆罗门教认为随其阶级或家系而有人的高低,且已决定其价值。婆罗门生来就是地上的神,是应受他人尊敬供养的神圣者。存在於此世界的任何东西,全是婆罗门族的财产。因为婆罗门族是最高最胜的人,所以他们值得接受一切的东西。即使是同样的犯罪,婆罗门却被判完全无罪,或其罪远较其他阶级者为轻。在各方面,婆罗门族以特权阶级而居於最有利的立场。

  然佛教认为,此种由阶级所产生的特权性差别,是毫夫意义且不合理的。这未必是因为释尊等乃非婆罗门族出身,而是出身於王族之故。依佛教来说,人的价值,并非依其四姓阶级、出身、家世或职业来决定,不管任何阶级的出身者,或从事於何种职业的人,只要其人的心地清净,行为端正合法,此人就是善人,是值得尊敬的人,人的价值,应唯以其行为作标准。

  非依所生而为贱民,非依所生而为婆罗门;

  依其行为而为贱民,依其行为而为婆罗门。(经集一三六)

  附於人之名与姓,仅是世间之通名,

  此由世俗所传来,於人出生时所附。(经集六四八)

  非依所生而为婆罗门,非依所生而为非婆罗门,

  依其行为而为婆罗门,依其行为而为非婆罗门。(经隼六五O)

  依其行为而为农夫,依其行为而为工人,

  依其行为而为商人,依其行为而为奴仆。(经集六五一)

  依其行为而为盗贼,依其行为而为武士,

  依其行为而为祭官,依其行为而为帝王。(经集六五二)

  故不论任何阶级、职业的人,只要净其心而来,皆容许进入佛教教团之中。婆罗门与武士王族阶级的人固有多人进入数团自不用说,就是以屠杀鱼猎等为业的下贱的首陀族,亦有人进入教团,妓女与极恶的盗贼,亦都信仰佛教。正如印度四大河之水流入大海时,其水失去原河之名,而皆被称为一味之海水,任何阶级、职业的人,一旦进入佛门,即捨弃以前的四姓阶级名,而同为佛教的团员(注一0)。不问其出身之阶级与职业,乃依其出家后之年数与修行证果之优劣,而定其序列。

  此点与婆罗门教之严密区别阶级,吠陀之学习与祭祀等,亦只限於上三阶级始容许,下贱的奴隶阶级则视同牛马,严禁他们听闻或教授吠陀圣典,自不用说,甚至亦不容许与之通婚、交际、共餐等作法,完全不同。佛教将所有的人(包括其他动物)一视同仁,把佛陀的福音传给所有的人,祈愿使一切的人们和平幸福,所以为使任何人皆能得知其教法,不用古来婆罗门所用的古代难懂之吠陀语与梵语说教,而以一般民众日常使用的通俗语说教。

  婆罗门出身的四兄弟比丘,曾向释尊请求说:「如此稀有而尊贵的教法,以不合文法的下流的俗语述说,是会冒渎佛教的,所以佛的教法,今后请以合於文法的优美的梵语述说。」但佛陀坚决命令说:将佛教以仅有一部分知识阶级懂的梵语解说,是绝对不可以的,佛教必须以各地方民众的日常用语传述方可(注一一)。所以释尊本身自不用说,由佛弟子们,或于佛灭后,佛教皆以其所传地方的民众通俗语传教,乃成为习惯。今日传於南方的巴利语,并非佛陀本身的语言,而是后世佛教传至西印度,受到此地方语言之影响而形成的语言——巴利语(注一二)。释尊本身的说法,似乎以当时恒河中流地方流行的古代摩揭陀语说法,但此种语言今已不存。

  由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佛教分为十八部或二十部之多的部派,而流行於印度内外诸地域之际,其圣典似乎亦以各地方当地之俗语流传。印度是广大的区域,大致可分东印度、中印度、西北印度、西印度、西南印度之四或五个区域(注一三)。细分之,则似乎有更多种类之日常语,因此佛教经典之用语,可能亦随其流通之地域而有几种语言,但现存的只有二三部派的经典(注一四)。然而皆为不同言语之经典。又由传说来看,部派的经典皆以各别的用语书写(注一五)。佛教传至外国时,通常皆被翻译成外国语。从印度诸语译为中央亚细亚诸语,更由这些经典直接间接地被翻译为汉文,而形成今日庞大的汉译大藏经,且可推定古时代所译的部派佛教的原始圣典,大多其原语为印度之俗语。

  总之,佛教自发足以来,继续无视於印度民族固有的阶级制度,这就是佛教被理性的知识阶级所欢迎,也被下层阶级所信奉,被所有民众支持的理由。因此,由古代的刻文可知,从西元前三世纪时代至后二三世纪时代,由民众捐献给寺院与教团的土地建物,最多是对佛教捐献的,其次是耆那教与邪命派。耆那教如反对婆罗门教而无视阶级制度,故与佛教同样地得到一般的支持。然而其教法没有佛教那么合理,其态度亦没有佛教那样的彻底。不过,由於佛教无视印度民众的传统风习,所以即使表面上得到民众的支持,但仍不至於改变民众的风俗习惯,且因古来传统的婆罗门教之复活,与佛教势力之衰微,以致逐渐失去民众的佛教信仰。

  耆那教后来与印度民众的风俗习惯妥协,与此相反,佛教至终仍不改变四姓平等的人格主义之立场,此为佛教不容於印度本土,而由印度灭亡的原因之一,但以佛教而言,与其像堕落的左道密教混合於民众之信仰,而消失於印度思想之中,不如将其特质的旗帜确立至最后,纵使招致灭亡的运命,亦可自豪为光荣的灭亡。但是,印度的佛教却进展为世界的佛教。

  (三)传统与改革

  佛陀原来似乎未必有树立新宗教的想法,只是当时的宗教与哲学充满着不合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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