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法」之研究
一 序起
「法」是達磨dharma, dhamma的義譯。在佛法中,法有根本而重要的意義,如佛教的流傳人間,稱爲叁寶住世。叁寶是我們的歸依處,信仰與理想所在,而法就是叁寶之一。如釋尊成道以後,在波羅奈的鹿野苑,爲五比丘開始宣揚其自覺自證的聖道,稱爲「轉*輪」。法是佛法的內容,而佛與僧是法的體現者與實踐者。所以,法是佛法的根本與核心。
從聖典看來,法的內涵,極爲深廣;法所表示的意義,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傳中,「一切法」成爲熟悉的成語,善惡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說到法,就會想到『俱舍』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這樣的意義 [P104] ,當然也是古已有之。但著重于這樣的法,與如來出世宣揚正法的根本意義,顯然有了距離。法被偏重的泛稱一切,習慣了也就忽略法的本義。如西藏所傳,彌勒所造的『辨法法性論』(法尊譯,漢藏教理院刊本),竟然說「法爲生死,法性爲涅槃」。法被局限于生死流轉的一切有漏法,與法的本義──法是歸依處,到了恰好相反的一面。
關于「法」的含義,『原始佛教思想論』(漢譯本六九──七0)引覺音的法有四義:教法、因緣、德、現象。而以爲應分爲教法與理法;而理法有現實世界的理法,及理想界的理法。我在『佛法概論』,曾類別爲文義法,意境法,歸依法。而歸依法中,又有真實法,中道法,解脫法(第一章第一節)。現在看來,依法的不同意義而作不同的分類,是可以的。但從含義的不同,發展的傾向,以探求法的根本意義,還嫌不夠。所以再以「法」爲對象,而作進一步的探究。
古代有「智所知」,「識所識」,「通達(慧)所通達」論門。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師,以爲一切法是智所知的,也一切是識所識的,通達所通達的。但 [P105] 大衆部等卻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異部宗輪論)。大概的說,這是以爲,識所認識的與般若所通達的不完全相同。阿毗達磨者的見解,自有他的思想淵源,有他的獨到見地。但如以法爲有是「識所識」的,有是「通達所通達」的,在說明上,倒不失爲善巧的方便。
二 聖道現見的正法
「法」是釋尊自覺自證而爲衆生宣說開示的。自覺自證的法,一向稱爲「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爲衆生作契理契機的宣說,實在並不容易!從佛的開示看來,佛是以聖道爲中心而方便開示的。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以聖道爲法,主要是八正道。如『雜阿含』(卷二八)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爲初轉*輪時宣說的道。八正道爲什麼稱爲「法」呢?法dharma從字根dhr! 而來,有「持」──執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被稱爲:「古仙人道,古仙人徑 [P106] ,古仙人道迹」(雜阿含經卷一二)。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佛曾爲須跋陀羅表示了絕對的、決定的主張,如『長阿含經』(卷四)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叁、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叁、第四沙門果」。可見八正道是解脫所必由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爲法。
聖道不外乎八正道,但佛應機而說有種種道品。如佛曾一再爲阿難說:「自洲(或譯「燈」)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雜阿含經卷二四)。佛教弟子們依自己、依法而修習,而依止的法,就是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念處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八正道是古仙人道,四念處也被稱譽爲:「有一乘道,能淨衆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准中阿含經卷二四,真如法即正法),謂四念處」(雜阿含經卷四四)。這是貫通古今,前聖後聖所共依的一乘道。還有,摩诃迦旃延說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爲一乘道(雜阿含經卷二0)。這樣的古道與一乘道,都稱 [P107] 之爲法。
八正道統攝爲叁增上學,這是一般所公認的。依戒得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這樣的叁增上學,能得解脫的實現,所以『長阿含』(卷二)『遊行經』中,稱戒定慧解脫爲「四深法」。如加上解脫的證知,即成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名五分法身(法蘊)。佛的無學弟子,都是成就此法的,所以『長阿含經』(卷六)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所謂衆者,戒衆(衆即蘊的異譯)成就,定衆、慧衆、解脫衆、解脫知見衆成就」。
上來以聖道爲「法」而展開,著重于道的體證解脫。依聖道而修習成就,一定會體現那甚深法。反之,如不能如實知見,陷于迷謬的二邊,那怎能解脫呢?這樣,從聖道的先導者──正見而開示如實法。聖道的如實知見,據『雜阿含經』(卷叁0)說:四聖谛,八聖道而外,舉「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從無明到老死──十二支,爲緣起說的最後定論。佛說因hetu、因緣nida^na、緣起prati^tya-samutpa^da,這些術語起初是沒有多大差別的。這無非指出一 [P108] 項根本法,一切的有與無,生與滅,都依于因緣,顯示了有無生滅的所以然。釋尊到底怎樣開示緣起呢?釋尊一向宣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裏所應該注意的:有與生,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無與滅,是「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苦聚」,就是稱爲「五盛陰苦」的五取蘊,現實身心的總名。五取蘊的集起,依于因緣,滅盡也由于因緣。這似乎從因緣而展開爲相生與還滅的二面,其實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是緣起,是依緣而集起。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依于緣而是緣滅了。舍利弗聽了馬勝比丘的一偈而悟入,極有名的緣起偈,『四分律』(卷叁叁)這樣說:「諸法因緣生,佛說此因緣;是法緣及盡,是大沙門說」。緣(依緣而集起)與盡滅,不能看作不相關的兩法。因爲依緣而集起的,當下就顯示了滅盡的可能與必然性。「此有故彼有」的,沒有不歸于「此無故彼無」。所以悟入因緣、緣起的依待性,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滅。因此『中阿含經』(卷七)說:「若見緣起便見 [P109] 法,見法便見緣起」。甚深微妙法,從緣起的悟入而顯現出來。
佛所自證的深法,感到不容易宣說,而有「我若說法,徒自勞苦」的慨歎。傳說梵王爲此而請佛說法,律部都有記載。『相應部』(六‧一)說:「世尊獨處禅思,作如是念:我所證得甚深之法,難見難悟,寂靜微妙,超尋思境,深妙智者乃能知之。衆生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衆生以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故,是理難見,所謂緣起。倍複難見,所謂一切諸行止滅,諸依舍離,愛盡,離欲,滅,涅槃」。這在漢譯『雜阿含經』(卷一二),即分明的稱爲有爲與無爲,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複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爲無爲」。難見與倍複難見,是先後的次第悟入,這就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阿含經卷一四)了。
涅槃是不生不滅的無爲法,「一切法中最爲第一」(雜阿含經卷叁一),這是不消多說的。緣起是有爲生滅,爲什麼也稱爲法(任持不失)呢?對于這,釋尊有明確的開示,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說:「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 [P110] 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爲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諸法,法住、法定(原誤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谛真實不顛倒」。這一經文是非常著名的,雖傳譯略有不同,但主要是說明:緣起是本來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佛只是以正道而覺證他,爲衆生說明而已。法住、法界等,是從種種方面,來形容表示緣起──法的意義。『雜阿含經』(卷叁0)說:「此法(緣起)常住、法住、法界」。玄奘在『瑜伽師地論』中,譯作「法性、法住、法界常住」。什麼叫「法性」dharmata^?如『增支部』(一0 ‧二)說:「凡持戒具戒者,不應思我起無憂,于持戒具戒者而無憂生,是爲法性。……厭離者不應思我現證解脫知見,于厭離者而現證解脫知見,是爲法性」。『中阿含經』(卷一0)譯法性爲「法自然」。這是說修道──持戒、得定、如實知見,這些道法,如能修習,會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法是這樣自然而然的,「性自爾故」,所以叫法性。又如『雜阿含經』(卷四四)說:「過去等正覺,及未來諸佛,現在佛 [P111] 世尊,能除衆生憂。一切(佛)恭敬法,依正法而住;如是恭敬者,是則諸佛法」。「是則諸佛法」,據巴利藏,應作「是諸佛之法性」。意思說,諸佛于法是自然的、當然會這樣的──依正法而住的。依法而住與恭敬法,就是以法爲師的意思。「法性」本形容法的自然性,但一般解說爲法的體性、實性,法與法性被對立起來,而法的本義也漸被忽略了。這些形容法的詞類,都應該這樣的去解說。如法(緣起)是安住的,確立而不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的、常住的,所以叫「法界常住」。法是不動的,所以叫「法定」。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叫「法如」。如是tathata^的義譯,或作真如。「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就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不變異性」anan~~n~atha^ta^的異譯,是反複說明法的「如」義。「審谛真實不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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