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谛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性……此緣起順次第性」。 6.『相應部』:「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法住,法定,即相依性。……如,不虛妄性,不異如性:此相依性名爲緣起」。
不同譯本的『緣起經』,有二節。『大毗婆沙論』僅引用前一節;『瑜伽師地論』是在解說後一節中,將解說的術語摘錄下來。從經文中,可以理解到幾點:一、『大般若經』中,作爲真如的異名,(真)如tathata^,法性dharmata^,法住dharma-sthitita^,法定dharma-niya^mata^ [P32] ,法界dharma-dha^tu,不虛妄性avitathata^,不異如性anayatathata^ 等,都可以從上引經文中發現。在大乘法中,真如、法界等是極重要的術語,都見于『緣起經』,這實在是理解從聲聞佛法,而演化爲大乘佛法的關鍵性經典。二、法住,梵語dharmasthitita^ ,巴利語作dhammat!t!hitata^。梵語的dharma-niya^mata^,巴利語作dhamma-niya^mata^,玄奘是譯作「法定」的,近人或譯爲「法決定性」,「法確立性」。在鸠摩羅什Kuma^raji^va 的譯典中,有「法位」一詞。入「正性離生」samyaktva-niya^ma,或作「正性決定」(13)。入正性決定,或譯作入正決定,羅什是譯作「入正位」的。niya^ma──尼夜摩,羅什譯作「位」,所以「法位」是dharma-niya^mata^的別譯。依此,『雜阿含經』的「法空」,比對其他譯本,可斷定爲「法定」的誤寫。叁、『阿含經』說緣起法,法性、法住、法定、法界,是表示緣起法的意義。緣起「法」是佛出世也如此,不出世也如此,有常住nitya-sthita,恒住 dhruva-sthita^的意義,所以分別論者Vibhajyava^din立緣起無爲(14)。四、『相應部』但說「界」,說緣起法是相依性idappaccayata^『瑜伽論』沒有「法界」,而說「緣起順次第性」。依因而果的次第決定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性,就是緣起法的「界」性,界是相依因。五、佛依中道說法,就是緣起。依緣起而向兩方面展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相依而起的因果次第,開示了世間生死。又從「此無故彼無,此滅 [P33] 故彼滅」──因滅則果滅的相依性,顯示了出世的涅槃。這兩方面,就是有爲與無爲;佛稱歎爲緣起甚深,寂滅更甚深(15)。佛的處中說法,是依緣起法界──相依性原理而表達出來的。六、釋尊的教說,依緣起中道而開顯,在修學上,是有先後性的:先知緣起,次得涅槃,所以說:「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16)。法住智,正知緣起因果的安住不亂。能知緣起,無明、我見爲上首的「見煩惱」,被摧破了,貪、瞋等「愛煩惱」,也漸漸除滅;心無所取、無所著、無所住,能契入涅槃,得解脫自在。悟入次第,部派間異說極多,這只是依『阿含經』說,略作條理而已。
「初期大乘」興起,在修證的方法上,與『阿含經』說是有些不同的。大乘直示生死與涅槃不二,說「一切法本不生」,「一切法本來寂靜」。依「原始般若」說:一切執著,一切分別想念,都與般若不相應。與分別想念相對應的語言名字,是虛妄而不可得的。所以直從「但名無實」下手,于一切無所取著,能直入一切法無生。『大品般若經』綜合了「如,法性[界],實際」爲一類(17)。被解說爲涅槃的異名,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叁四四上)說:
「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染、離、寂滅、如、法性、實際、涅槃,須菩提!如是等法,是爲深奧義」。
『般若經』所說的最深奧者,是重在勝義的。真如、法界與空s/u^^nyata^,無生 [P34] anutpattika、寂滅vyupas/ama涅槃nirva^n!a,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明,可見『般若經』是以真如、法界等表示涅槃的,而這也就是一切法性。如、法界、實際,在般若法門的發展中,更類集爲十名或十二名;而另一開展,與文殊師利Man~jus/ri^有關的經典,除了引用如、法界、實際外,特別重視「法界」,並說到了種種界。如晉竺法護所譯的『文殊師利現寶藏經』說:「人種[衆生界],法界,虛空界,而無有二」(18)。經末的「法界不壞頌」也說:我種,法界,人士[衆生] ,慧!2湯,法界,塵勞,(虛)空種等一切平等(19)。經中所說的種,!2湯,界,依異譯『大方廣寶箧經』,都是「界」的異譯。梁僧伽婆羅Sam!ghavarman的『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說到:衆生界,如來界,佛界,涅槃界;法界,無相,般若波羅蜜界,無生無滅界,不思議界,如來界,我界──平等不二(20)。『文殊般若經』的傳出遲一些,如來藏說習見的名詞,如如來界 tatha^gata-dha^tu,佛界buddha-dha^tu,我界a^tma-dha^tu,都出現了。然『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已說到了我界,這是竺法護在泰始六年(西元二七0)譯出的。與文殊有關的經典,所說的法界,也有「我」的意義,這留在下一節去說。這裏所要說的,文殊經典所說的法界,著重在「一切法入于法界,一切法不出于法界」,如『入法界體性經』(大正一二‧二叁四下)說:
「文殊師利!我不見法界有其分數。我于法界中,不見此是凡夫法,此是阿羅漢法、辟支佛法,及諸佛法。其法界無有勝[特殊]異[差別],亦無壞[變異]亂。文殊師利!譬如恒河,若閻摩 [P35] 那,若可羅跋提河,如是等大河入于大海,其水不可別異。如是文殊師利!如是種種名字諸法,入于法界中無有名字差別。文殊師利!譬如種種諸谷聚中,不可說別,是法界中亦無別名:有此、有彼,是染、是淨,凡夫、聖人及諸佛法,如是名字不可示現」。
『入法界體性經』,是隋(西元五九五)阇那崛多Jn~a^nagupta所譯,譯出的時代很遲,但本經的初譯──『寶積叁昧文殊師利菩薩問法身經』,如譯法界爲「法身」,與後漢支婁迦谶 Lokaraks!a的『阿阇世王經』相同,至少這是西晉時代的譯品。『問法身經』中,也說到了四河入海與谷聚的比喻(21)。竺法護(西元二六六)的另一譯品,『須真天子經』也說:「萬川四流,各自有名,盡歸于海,合爲一味。所以者何?無有異故也。如是天子!不曉了法界者,便呼有異,曉了法界者,便見而無異也。……總合聚一切諸法故」(22)。法界的獨到意義,在大海與谷聚的比喻中,可以理解出來。法界是一切法普遍的絕對真理,古人稱之爲「一大總相法門」。在法界中,一切法都無二無別,沒有數量的多少,也沒有質量的高下與勝劣。本來,『般若經』所說真如、法界等,都是同一內容,(真)如也是一切法的本性,無差別、變異,與法界沒有什麼不同。不過,『般若經』重于真如,重在于一切法中,顯無差別──如性。如,不即一切法,不離一切法,所以真如無差別中,可說一一法的如性,這是重于向上體悟的。法界當然也含有這樣的意義,但傾向于「大一」,有從法界來了達一切法的意思。如『須真天子經』卷四 (大正一五‧ [P36] 一一一上)說:
「譬若天子!于無色像悉見諸色,是色亦無,等如虛空也。如是天子!于法界爲甚清淨而無瑕穢。如明鏡見其面像,菩薩悉見一切諸法,如是諸法及與法界,等淨如空」。
經文舉了兩個比喻:如虛空中現色像,如明鏡中見面像。如像是明鏡所影現的,不離明鏡,並沒有像的實體可得。明鏡是明淨的,像也是明淨的,沒有穢染,平等平等。明鏡如法界,像如一切法。又如色像在無色像的虛空中顯現,色像沒有實體,與虛空是沒有差別的。虛空如法界,色像如一切法。在這兩個比喻中,表示了一切法在法界中不可得,又表示了依法界而現諸法的意義,界是「依」義,也是「性」義。從「大一」來說法法平等,『般若經』的如性,是沒有這樣說的。如虛空,如像,是『般若經』常用的譬喻,但比喻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而不是表示虛空與明鏡爲依的。文殊法門顯然有了「假必依實」 (超越的實理)的意境,向「妙有」(中國佛學的術語)而演進!
『雜阿含經』說:「衆生界無數無量」。在『相應部』中,衆生界sattva-dha^tu作pa^n!a ,是生類的意思(23)。『雜阿含經』的衆生界,也不外乎是衆生類。然在大乘經,尤其是與文殊有關的經典,衆生界與我界a^tma-dha^tu,都流行起來。衆生界,原意只是衆生類。虛空界 a^ka^sa-dha^tu就是空間,『阿含經』的六界之一。衆生是六界和合所成的,所以界是構成的因素 [P37] 。『般若經』常用虛空界作譬喻,比喻無數、無量、無所有等。『般若經』的虛空界喻:是世俗所共知而作譬喻的,起初並不含高深的意義。衆生與我,都是神我的異名,現在都稱之爲「界」,與法界、虛空界無二無別。法界已含有深義,如上文所說。經中的衆生界與我界,決不是世俗的假名我,而已存有深義。「界」,已被作爲形而上的真理的別名。在「界」的意義中,一切是無二無別的,于是法界與衆生界,衆生界與如來界……,都無二無別,有超越名相的特性。
如來界,與如來的舍利s/ari^ra有關。…
《如來藏之研究 第二章 如來藏思想探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