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義經』叁偈;明無诤法,引『阿他婆耆經』(阿他婆耆是義品的音譯)叁偈;引『利衆經』(利衆即衆利,利是義利的利),明不取著一切法──法空;引『佛說利衆經』二偈,明如實知名色(13)。『瑜伽師地論』也引『義品』,明一切法離言法性(14)。『義品』的成立很早,『雜阿含經』(「弟子記說」)已經解說到了(15)。從『大智度論』與『瑜伽論』的引用,可見『義品』對大乘法性空寂離言的思想,是有重要影響的。上文所引的五偈,是論力(『義足經』作勇辭,勇辭是論力的異譯。『經集』『義品』作波須羅)(16)梵志舉外道的種種見,想與佛論诤誰是究竟的。佛告訴他:人都是愛著自己的見解,以自己的見解爲真理,自是非他的互相論诤,結果是勝利者長憍慢心,失敗者心生憂惱。這意味著:真理是不能在思辨論诤中得來的,引向法性離言空寂的自證。
說法空的聲聞學派,引了『大空經』,『梵網經』,『義品』──叁經,並說「處處聲聞經中說諸法空」。『大智度論』在說「一切法空」後,又簡略的引述了聲聞藏的六(或七)經,如 [P99] 『論』卷叁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中──下)說:
「有利根梵志,求諸法實相,不厭老病死,著種種法相,爲是故說法空,所謂先尼梵志,不說五衆即是實,亦不說離五衆是實」。 「複有強論梵志」佛答:我法中不受有無;汝何所論?有無是戲論法,結使生處」。 「及雜阿含中,大空經說二種空,衆生空、法空」。 「羅陀經中說:色衆破裂分散,令無所有」。 「!3顟喻經中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波羅延經,利衆經中說:智者于一切法不受不著,若受著法,則生戲論,若無所依止,則無所論。諸得道聖人,于諸法無取無舍,若無取舍,能離一切諸見。如是等叁藏中處處說法空」。
六經中第一,先尼S/ren!ika梵志事,見『雜阿含經』(巴利藏缺)。佛與仙尼的問答,是:色(等五陰)是如來?異(離)色是如來?色中有如來?如來中有色?如來tatha^gata是我的異名,如如不動而來去生死的如來,不即色,不離色,如來不在色中,色不在如來中(17)── 這就是一般所說的:「非是我,異我,不相在」。『論』文所說「不說五衆(五陰)即是實,亦不說離五衆是實」,「實」就是如來,無實即無如來──我。這是二十句我我所見,而法空說者 [P100] ,依四句不可說是如來,解說爲法空。『先尼梵志經』,可能是法空派所誦本,文句略有出入。『般若經』的原始部分,曾引先尼梵志的因信得入一切智,是繼承聲聞法空派的解說,集入『般若經』爲例證的(18)。
第二,強論梵志,如上面『義品』所說的。「強論』就是「論力」,『義足經』是譯爲「勇辭」的。
第叁,『大空經』,已在上文說過。
第四,『羅陀經』,見『雜阿含經』,如說:「于色境界,當散壞消滅;于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19)。五陰的散壞消滅,或依此立散空 avaka^ras/u^nyata^。
第五,『!3顟喻經』,見『中阿含經』的『阿梨咤經』(20)。「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的經意是:佛說的一切法(九分或十二分教),善巧了解,目的是爲了解脫。所以聞思法義,對解脫是有用的,是有必要的;但爲了解脫,就不應取著(诤論)文義,因爲一有取著,就不得解脫。如一般所說:「渡河須用筏,到岸不用船」。從此可見,如來說法,只是適應衆生說法,引導衆生出離,而不是說些見解,要人堅固取著的。無邊法門,都不過適應衆生的方便。「法(善的正的)尚應舍,何況(惡的邪的)非法」,表示了一切法空。 [P101]
第六,『波羅延經』是『經集』的『彼岸道品』。『衆利經』是『經集』的『義品』。長行略引二經的經意,明智者于一切法不受不著,不取不舍。與『義品』的「第一八偈」相當(21)。
聲聞的法空學派,引聲聞經以說法空的,主要的理由是:一、無我所;二、五陰法散滅;叁、不落二邊──四句的見解;四、佛法是非诤論處;五、智者不取著一切法。法空的學派,與阿毗昙門的辨析事相,是不同的。這是著眼于佛法的理想,方便引導趣入、修證的立場。
注【15-001】『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上──中)。
注【15-002】『大智度論』卷叁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下)。
注【15-003】『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四上──中)。 (4)『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下)。
注【15-005】『大智度論』卷叁一(大正二五‧二八八上)。又『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叁上)。 (6)『成實論』卷一二(大正叁二‧叁叁叁上)。 (7)『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大正一‧八九下以下)。『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五以下)。 (8)『雜阿含經』卷叁四(大正二‧二四五中──二四九上)。『相應部』(叁叁)「婆蹉種相應」作「十見」(南傳一四‧四一八──四二七)。 [P102]
注【15-009】『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上──下)。『相應部』(叁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六四、八六 ──八七)。
注【15-010】『瑜伽師地論』卷八六(大正叁0‧七七八中)。
注【15-011】參照『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叁六──一叁八)。
注【15-012】『四分律』卷叁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下)。又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15-013】『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0下──六一上) 。又卷一(大正二五‧六叁下──六四上)。又卷叁一(大正二五‧二九五下)。又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
注【15-014】『瑜伽師地論』卷叁六(大正叁0‧四八九上)。
注【15-015】『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一叁─ 一四)。
注【15-016】『佛說義足經』卷上(大正四‧一七九下──一八0上)。『經集』『義品』(南傳二四‧叁二0──叁二叁)。
注【15-017】『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叁二上──中)。
注【15-018】『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叁七下)。
注【15-019】『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0上)。『相應部』(二叁)「羅陀相應」(南傳一四‧叁00)。
注【15-020】『中阿含經』(二00)『阿梨咤經』(大正一‧七六四中──下)。『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 [P103] 九‧二四七──二四八)。
注【15-021】『經集』『義品』(南傳二四‧叁一0──叁一二)。『佛說義足經』(大正四‧一七八上──下)。
五 常空、我我所空
『雜阿含經』卷一一(『撫掌喻經』)(大正二‧七二下)說:
「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空諸行s//u^nya-sarvasam!ska^^ra,經約根、境、識、觸、受、想、思說。與此意義相同的,是空世間s//u^nya-loka,如說:「雲何名爲世間空?佛告叁彌離提:眼(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1)。『相應部』也有此經,約根、境、識、觸、受說世間,只說「我我所空,故名空世間」(2)。空,是以無我我所爲主的,『雜阿含經』爲什麼說「常、恒、不變易法空」呢?『雜阿含經』 (與『相應部』)常見這樣的文句,如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3)。又常見這樣的問答,如說(4):
「于意雲何?……(色)、受、想、行、識,爲常爲無常耶?答言:無常。 又問:若無常者,是苦耶(樂耶)?答言:是苦。 又問:若無常苦者,是變易法,聖弟子甯于中見(色、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 [P104] 在不?答曰:不也」。
五陰、六處等無我我所,是從無常、苦,變易法而得到定論的。如依文釋義,無常,苦,變易法,無我我所──空,文字不同,意義當然也有所差別。如依文義相成來說,那無常等都可說是空了。無常故苦,苦是依無常而成立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說: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一般的說,受有叁類: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約叁受說,不能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的。然從深一層說,一切行是無常、變易法,是不可保信的,不安隱的,終于要消失過去的,所以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一般所執的自我,一定是常(恒、不變易),是樂(自在),而一切行非常非樂,這那裏可說有我呢!無常是苦義,無常苦(變易法)是無我義;無常、苦、無我是相成的。這樣的論究,…
《空之探究 第二章 部派──空義之開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