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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十四章 其他法門▪P7

  ..續本文上一頁方便道」相通,而更強化其作用。重「信」的傾向,在「囑累品」以下的六品中,更強化起來。六品,敘述大菩薩的護持『法華』。『陀羅尼品』與『普賢菩薩勸發品』,說陀羅尼──咒護持。乘六牙白象的普賢Samantabhadra菩薩來護法,正是帝釋S/akradeva^na^m indra護法的大菩薩化。藥王Bhais!ajyara^ja菩薩本事──一切衆生喜見Sarva^sattvapriyadars/ana,燒身供佛, [P1188] 然臂供佛的苦行,意味著更深一層的,適合印度宗教的形相!

  

  對于「聲聞道」,『寶積』與『法華』,表示了重事實與重理想的不同立場。這一對立,在「一性皆成」、「五性各別」的未來教學中,將日見光大!

  

  

  注【117-001】『出叁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叁下)。

  注【117-002】『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叁叁下)。又卷四(大正九‧叁五下──叁六上)。

  注【117-003】『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八上)。

  注【117-004】『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叁下──一0四上)。『銅鍱律』『大品』(南傳叁‧八─ ─一四)。各部律都有此傳說。

  注【117-005】『妙法蓮華經』卷二(窮子喻)(大正九‧一六中──一九上)。(火宅喻)(大正九‧一二中──一五上)。又卷叁(化城喻)(大正九‧二五下──二七上)。又卷四(系珠喻)(大正九‧二九上──中)。

  注【117-006】『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七上)。

  注【117-007】『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八上)。又卷一(大正九‧一0上)。

  注【117-008】『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五中──下)。

  注【117-009】『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七下)。

  注【117-010】『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九‧九中)。

  注【117-011】『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叁0叁中)。『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八中)。『相應部』「 [P1189] 迦葉相應」(南傳一叁‧叁二一)。

  注【117-01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叁0二上)。『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六下)。

  注【117-013】『大智度論』卷叁(大正二五‧七九上)。『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0‧一一五上)。『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一九下)。

  注【117-014】『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叁二下、叁叁中)。

  注【117-015】『出叁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五七下)。

  注【117-016】「善軟心」,『正法華經』譯作「忍辱調意」,是忍辱柔和的菩薩德性。

  

  

  

  第叁節 戒‧定‧慧

  第一項 大乘戒學

  「大乘佛法」,是依「經藏」(『阿含經』),及傳說的「本生」,「譬喻」,「因緣」等而發展起來的;有關僧製的「律藏」,對于初期大乘,關系是極爲輕微的。初期大乘也有出家菩薩、菩薩比丘,與聲聞比丘所持的戒律,有什麼差別?這是應該研究的重要問題!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曆舉『般若』、『華嚴』,及其他大乘經,論證初期大乘,以「十善」爲菩薩戒。中國一向所說的菩薩叁聚淨戒,以七衆律儀爲菩薩的「攝律儀戒」,出于『解深密經』、 [P1190] 『瑜伽師地論』,是中期大乘(依本書,應稱爲後期大乘)的後起說(1),這是很正確的!但據「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爲在家生活;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2),還值得審慎的研究!

  

  菩薩行,以六波羅蜜爲主,是依傳說的菩薩「本生」,歸類而成立的。「本生」所傳說的菩薩,有的是在家人,也有出家的(還有鬼神與畜生);或生于佛世,或生于沒有佛法的時代。通于在家、出家,有佛、無佛時代的菩薩,所有的戒波羅蜜,與釋尊爲弟子所製的戒律,意義有點不同。釋尊爲在家弟子,製立「五戒」與「八關齋戒」;爲出家弟子,製立「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這是分在家與出家的爲兩大類,出家中又分男衆與女衆,比丘與沙彌等不同。適應現實世間──在家與出家的生活方式不同,男衆與女衆等不同,製立不同的戒法。佛製的戒法,特別是出家戒,不但是道德的軌範,也是共同生活的軌範。傳說的菩薩,或出于沒有佛法的時代,所以菩薩戒法,是通于在家、出家的,有佛或無佛時代的,也無分于男女的善法。「十善」是符合這種意義的,所以「十善」成爲菩薩戒波羅蜜的主要內容。『大智度論』說:「十善爲總相戒」;「十善,有佛、無佛常有」(3)。初期大乘經,以「十善」爲菩薩戒,理由就在這裏。

  

  類集菩薩「本生」所成的『六波羅蜜集』,傳于中國的,有吳康僧會所譯的『六度集經』八 卷。卷四(大正叁‧一六下)說: AGE 1191> #BR> 「戒度無極[波羅蜜]者,厥則雲何?狂愚凶虐好殘生命,貪饕盜竊,淫!3迿穢濁,兩舌,惡罵,妄言,绮語,(貪)嫉,恚,癡心[邪見]。危親[殺父‧殺母],戮聖[殺阿羅漢],謗佛[出佛身血],亂賢 [破和合僧]。取宗廟物,懷凶逆毀叁尊。如斯尤惡,甯就脯割菹醢市朝,終而不爲」。

  

  戒波羅蜜的內容,菩薩應該遠離而決不可爲的,是「十惡」;「五逆」;「取宗廟物」是盜用塔物;「毀叁尊」,是誹謗叁寶(或破滅佛教)。菩薩通于在家、出家,有佛、無佛的時代,所以離十惡的「十善」爲主。菩薩通于有佛法的時代,而「本生」也是部派佛教所傳出的,所以「五逆」,及佛滅以後的盜用塔物,破滅叁寶,佛教界所認爲罪大惡極的,也在不得違犯的戒波羅蜜中。犯戒,是應該忏悔的。原始的禮佛「忏悔法門」,如『舍利弗悔過經』,在十方佛前忏悔的,也就是「五逆」;「十惡」;「盜佛寺中神物,若比丘僧財物」;「輕稱小鬥短尺欺人」;不敬父母,誹謗叁寶等(4)。「十善爲總相戒」,所以初期大乘經,都以十善爲主要內容。

  

  菩薩,從傳說的「本生」、「譬喻」而來。到了印度佛教界,有發心修菩薩道的,菩薩不再是傳說的,成爲印度佛教界的事實。菩薩行人的出現,就是大乘佛法的興起。從初期大乘經看來,有的菩薩是出家的。如『阿彌陀經』上說:往生的叁輩人中,「最上第一輩者,當去[出]家,舍妻子,斷愛欲行,作沙門」(5)。『阿!B粊佛國經』說:阿!B粊Aks!obhya菩薩立願:「世世作沙門」,「常著補納之衣」,「常行分衛」[乞食],「常在樹下坐」(6)。「下品般若」說:「樂佛法中而得 [P1192] 出家」(7)。或以爲:菩薩的戒波羅蜜,「十善」爲菩薩戒。十善的「離欲邪行」ka^ma-mithya^-ca^ra ,是在家的「不邪淫」。菩薩沒有受具足upasam!pada^二百五十戒,所以出家作沙門的,也不是比丘。這一解說,是希望大乘初期,與傳統的比丘無關的。然吳支謙所譯的『老女人經』,『七女經』,都說到了「菩薩比丘」(8),可見出家菩薩是稱爲比丘的。後漢安玄所譯的『法鏡經』,出家菩薩也是住在比丘中的(9)。我們知道,出家受具足戒,與二百五十戒沒有一定的關系,如銅鍱部Ta^mras/a^t!i^ya的『律藏』說:佛爲五比丘等說:「來比丘!于我善說法中,正盡一切苦,淨修梵行」(10)。佛准許五比丘等在佛法中出家修學,就是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只是准予加入出家僧的意思。後來,弟子們分散到各方,度人出家,授叁歸依,就是出家受具足(11)。出家衆已經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佛才製定「白四羯磨」爲受具足,成爲後代受具足的正軌。「白四羯磨受具足」,是師長將弟子推介給僧衆;然後十師現前,「一白」──一次報告,「叁羯磨」──叁次通過;經現前的十師,審定認可,成爲比丘僧伽的一員(12)。受具後,授「四依」──依乞食,依糞掃衣,依樹下坐,依陳棄藥,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軌範(13)。從「善來受具足」,到初製「白四羯磨受具足」,當時都還沒有二百五十戒,但的確是受具足的比丘了。二百五十戒的戒,梵語s/iks!a^pada,應譯爲「學處」。由于比丘們有不如法的事,佛隨犯隨製,爲比丘們所應該學的,所以叫「學處」。『四分律』及『根本有部律』說:釋尊成道以來,十二 [P1193] 年中是無事僧,比丘沒有非法違犯的;十二年以後,才因比丘們的違犯而製立學處(戒)。『善見律毗婆沙』說:佛成道二十年以後,才製立學處(14)。開始結戒的時間,雖所說略有出入,但都以爲:佛教早期的比丘受具足,是還沒有學處的。所以初期大乘經,沒有提到二百五十戒,不能說菩薩出家的不是比丘。

  

  不持二百五十戒的,不一定不是比丘,也不一定就沒有戒法。本書第五章,說到「戒學的叁階段」。『長阿含經』與『中阿含經』,敘述了戒定慧的修學次第,所說的戒學,有叁說不同。一、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二、小戒,中戒,大戒。叁、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等。小戒、中戒、大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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