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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十四章 其他法門▪P8

  ..續本文上一頁長部』『梵網經』等說。叁戒中的小戒,是離身叁不善業,離口四不善業,及離伐樹、耕種、買賣等(15),與「八正道」中的正業、正語、正命相當。身、語、意清淨,就是「十善」;命清淨就是正命。十善的身叁善中,「離欲邪行」或譯作「不邪淫」,約在家的淫戒說;也就因此,或偏執菩薩十善戒,是在家的宗教生活。其實,「十善」是通于出家的。如『梵網經』作離「非梵行」abrahmacarya^,就約出家戒說。『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叁九0上)說:

  

   「叁清淨者,一、身清淨,二、語清淨,叁、意清淨」。 「身清淨雲何?答: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複次,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 [P1194] 梵行」。 「語清淨雲何?答:離虛诳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 「意清淨雲何? 答:無貪,無瞋,正見」。

  

  『集異門足論』,是『長阿含經』(九)『衆集經』的解說。叁清淨就是「十善」;身清淨的離淫欲,有「離欲邪行」與「離非梵行」二說,可見十善是通于出家的。上面所說的叁類戒法,是戒法的叁個階段。「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與比丘二百五十戒相合,是佛成道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逐漸製立所成的。『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等,與八正道中的正業、正語、正命相當,是佛初轉*輪,說四谛時的戒法。四種清淨──十善與正命,可通于釋尊出家修行以來的戒法。十善是世間──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佛引用爲世間與出世間,在家與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這叁類,都是流傳于佛教界的戒法。「七百結集」時代,集成『長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將這叁類一起結集流傳,這是「持法者」(持律者專說波羅提木叉戒)的結集。對于戒法,佛教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見,如「五百結集」時,阿難A^nanda提出了佛遺命的「小小戒可舍」,引起紛诤,後來服從多數,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全部保存下來。「七百結集」時,又爲了「受取金銀」,引起了大诤論。重律的,也就是不舍小小戒的,發展爲上座部Sthavira ;重法的,律重根本的,發展爲大衆部Maha^sa^m!ghika。現存大衆部的『摩诃僧祇律 [P1195] 』,「波羅提木叉經」與「隨順法頌」,雖接受了二次結集所成的律製,但在應用的態度上,提出了五淨法:「一、製限淨,二、方[地區]法淨,叁、戒行淨,四、長老淨,五、風俗淨」(16),方便隨宜,與上座部大爲不同。方便隨宜而有文證的,如『叁論玄義』(大正四五‧八下──九上)說:

  

   「灰山住部……引經偈雲:隨宜覆身,隨宜飲食,隨宜住處,疾斷煩惱。隨宜覆身者,有叁衣佛亦許,無叁衣佛亦許。隨宜飲食者,時食佛亦許,非時食亦許。隨宜住處者,結界住亦許,不結界亦許。疾斷煩惱者,佛意但令疾斷煩惱。此部甚精進,過余(部)人也」。

  

  灰山住部,唐譯雞胤部Kukkut!ika,是大衆部分出的部派。從結集而定形的律製,雞胤部不一定反對他,認爲也是可以的;但不一定嚴格奉行,認爲不受持,也是佛所許可的。衣服與飲食,是小事,住處的結界與不結界,關系可大了!依律製,比丘們過著共同的集體生活。比丘的住處,有一定界限;經大衆同意而決定住處的範圍,名爲結界si^ma^bandha。在界以內的比丘,過著共同的生活。如半月半月的布薩誦戒,叁月安居,處理重要的「僧事」,要界內比丘全體出席。如不結界,那律製的一切「僧事」,都無法進行了。雞胤部,顯然是重于法的修證,輕視教團繁密的律製。不重律製的學處(戒),並不是沒有戒──屍羅s/i^la,如四清淨,如八正道的正業、正語、正命,都可能是比丘的戒法。所以,見十善而說是在家生活;見作沙門 [P1196] 而說不是比丘,在聲聞法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何況是菩薩法!大乘佛法的興起,是根源于大衆部系的。重智證的一流,主要是阿蘭若行者(留在下一項說),是源于部派中傾向菩薩行的一群,漸漸開展爲大流的。不重視律製,所以取佛教早期的四清淨說,以十善爲戒波羅蜜。如『法鏡經』的出家菩薩,奉行「十善」而不著,及「四依」的生活(17),不正是佛教早期的比丘生活嗎?

  

  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薩,有住阿蘭若的,如『法鏡經』所說,也可從『阿!B粊佛國經』,阿!B粊菩薩所立的願行,了解大概的情形(18)。初期大乘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表現在清淨佛土中。有的淨土,沒有女人,無所謂出家與在家,都是菩薩。有的淨土,有菩薩與聲聞。如東方的阿!B粊佛土,有男有女,所以聲聞與菩薩,都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聲聞的出家衆,沒有釋尊所製那樣的律製,如『阿!B粊佛國經』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七中──下)說:

  

   「不行家家乞,時到,飯食便辦」。 「不複行求衣缽也。亦不裁衣,亦不縫衣,亦不浣衣,亦不染衣,亦不作衣,亦不教人作 」。 「(佛)不爲諸弟子說罪事」。 「不複授諸弟子戒,……不如此剎諸弟子于精舍行律」。 「不共作行[羯磨],便獨行道;不樂共行,但行諸善」。 [P1197]

  

  阿!B粊佛土中,衣食是自然而有的,所以沒有衣食瑣事。沒有作惡的,所以不說罪事。沒有煩惱,所以不用授戒。獨自修道行善,所以不在寺院中住。這是出家的聲聞;出家菩薩也只說到「不在(精)舍止」(19),當然也無所謂律製。這是理想的淨土生活,在我們這個世界──五濁惡世,當然是不適用的。初期大乘的菩薩們,繼承傳統佛教的思想。我們這個世界,在家有男女的眷屬關系,有衣食等經濟問題,比出家的生活,更爲煩雜不淨,所以『法鏡經』與『菩薩本業經』,從在家說到出家,都說到厭患在家生活的不淨(20)。「下品般若」說到在家受欲,也有厭患的心境(21)。如以爲初期大乘的菩薩,重視在家的生活,是與經說不相符的。大乘初期的出家菩薩,對傳統的律製──種種教團的人事製度,雖不作明白的反對,但並不尊重,如『大寶積經』卷一九『不動如來會』(大正一一‧一0叁上)說:

  

   「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有諸罪釁,若說其所犯,則爲違背諸佛如來」。

  

  古譯『阿!B粊佛國經』,譯爲「其剎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有罪惡者,及讒罪惡者,我爲欺是諸佛世尊」(22)。古譯約淨土果說,『不動如來會』約菩薩因行說。依『不動如來會』說,見四衆弟子犯罪的,菩薩決不說他們的違犯,這是初期出家菩薩的態度。說到這一問題,還有:

  

   『摩诃衍寶嚴經』:「他犯不犯,不說其過,不求他人誤失之短」。異譯『普明菩薩會』 [P1198] :「不出他人罪過虛實,不求人短」。『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不說他人實不實罪,亦不見他過犯」。『遺曰摩尼寶經』:「不說人惡」(23)。 『須真天子經』:「身所行惡,常自責悔;他人所作,見而不證」(24)。 『持心梵天所問經』:「不求他短。……終不睹見他人瑕阙」。異譯『思益梵天所問經』:「見他人阙,不以爲過。……不說他人毀禁之罪」。『勝思惟梵天所問經』:「于他阙失,不見其過。……不說他人毀禁之罪」(25)。 『發覺淨心經』:「不求他過。于菩薩乘富伽羅所,有犯罪處而不發覺」。異譯『發勝志樂會』:「于諸衆生不求其過;見諸菩薩有所違犯,終不舉露」(26)。

  

  『遺曰摩尼寶經』與『阿!B粊佛國經』,是後漢支婁迦谶,于西元一八0年前後所譯。『須真天子經』與『持心梵天所問經』,是西晉竺法護,于西元二八一 ──二八六年譯出的。這幾部經一致說到:別人的犯與不犯──所犯是實的或是不實的,都不說他們的過失。不舉發,也不證實他們有罪。這一態度,與釋尊的律製相反。依律製,比丘過著共同的集體生活,爲了僧團的和樂清淨──團結與健全,如見到共住比丘有違犯的,要出來舉發,使犯者「憶罪」、「見罪」── 承認過失。因爲有了過失,會障礙道的進修,如能「見罪」,就可以依法忏悔,回複清淨。這對于犯者及僧團,都是必要的。但菩薩比丘卻不問別人的罪惡,見了也等于不見,不說別人。僧製 [P1199] 的舉罪,本意是達成僧伽成員的清淨,如僧伽成員,缺乏真誠爲道的精神,再加上人與人的意見不和,舉發別人過失,會引起僧團內部的糾紛。釋尊在世時,拘舍彌Kaus/a^mbi^比丘的大紛诤,就是爲了見他過失舉罪而引起的(27)。去佛的時間越遠,僧伽的诤事越多,菩薩比丘的不見不說人罪,可能與不滿部派的紛诤有關。釋尊的律製,初期的菩薩比丘,雖沒有公然反對,卻並不尊重。如每年雨季,佛製比丘作叁個月的定居,名爲雨安居va^rs!ika。現出家相的文殊師利 Man~jus/ri^,「盡夏叁月初不現佛邊,亦不見在衆僧,亦不見在請會,亦不在說戒中。于是文殊師利竟夏叁月已,說戒尚新[自恣]時,來在衆中現」。原來文殊「在此舍衛城,于和悅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住)叁月」(28):這是不守安居製。還有,印度的比丘,在午前飲食,名爲時食;過了中午,比丘不得再進食。轉女身菩薩以時間在各處沒有一定,暗示比丘時食的不必拘執(29)。總之,初期的菩薩,有崇高的理想,達一切法不生滅,契入平等,無礙的境地。不同意僧製的拘泥事相,多數是阿蘭若行,精進修證,所以說:「下須發菩薩,不肯入衆,不隨其教」 (30)。初期大乘菩薩的風格,有點近似老、莊,輕視社會的禮製。初期大乘菩薩,菩薩與菩薩間,僅有道義的維系,與釋尊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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