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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十四章 其他法门▪P8

  ..续本文上一页长部』『梵网经』等说。三戒中的小戒,是离身三不善业,离口四不善业,及离伐树、耕种、买卖等(15),与「八正道」中的正业、正语、正命相当。身、语、意清净,就是「十善」;命清净就是正命。十善的身三善中,「离欲邪行」或译作「不邪淫」,约在家的淫戒说;也就因此,或偏执菩萨十善戒,是在家的宗教生活。其实,「十善」是通于出家的。如『梵网经』作离「非梵行」abrahmacarya^,就约出家戒说。『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六(大正二六‧三九0上)说:

  

   「三清净者,一、身清净,二、语清净,三、意清净」。 「身清净云何?答:离害生命,离不与取,离欲邪行。复次,离害生命,离不与取,离非 [P1194] 梵行」。 「语清净云何?答:离虚诳语,离离间语,离粗恶语,离杂秽语」。 「意清净云何? 答:无贪,无瞋,正见」。

  

  『集异门足论』,是『长阿含经』(九)『众集经』的解说。三清净就是「十善」;身清净的离淫欲,有「离欲邪行」与「离非梵行」二说,可见十善是通于出家的。上面所说的三类戒法,是戒法的三个阶段。「善护波罗提木叉律仪」,与比丘二百五十戒相合,是佛成道十二年(或说二十年)以后,逐渐制立所成的。『梵网经』所说的小戒等,与八正道中的正业、正语、正命相当,是佛初转*轮,说四谛时的戒法。四种清净──十善与正命,可通于释尊出家修行以来的戒法。十善是世间──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佛引用为世间与出世间,在家与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这三类,都是流传于佛教界的戒法。「七百结集」时代,集成『长阿含经』与『中阿含经』,将这三类一起结集流传,这是「持法者」(持律者专说波罗提木叉戒)的结集。对于戒法,佛教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见,如「五百结集」时,阿难A^nanda提出了佛遗命的「小小戒可舍」,引起纷诤,后来服从多数,违反佛的遗命,「小小戒」全部保存下来。「七百结集」时,又为了「受取金银」,引起了大诤论。重律的,也就是不舍小小戒的,发展为上座部Sthavira ;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发展为大众部Maha^sa^m!ghika。现存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 [P1195] 』,「波罗提木叉经」与「随顺法颂」,虽接受了二次结集所成的律制,但在应用的态度上,提出了五净法:「一、制限净,二、方[地区]法净,三、戒行净,四、长老净,五、风俗净」(16),方便随宜,与上座部大为不同。方便随宜而有文证的,如『三论玄义』(大正四五‧八下──九上)说:

  

   「灰山住部……引经偈云:随宜覆身,随宜饮食,随宜住处,疾断烦恼。随宜覆身者,有三衣佛亦许,无三衣佛亦许。随宜饮食者,时食佛亦许,非时食亦许。随宜住处者,结界住亦许,不结界亦许。疾断烦恼者,佛意但令疾断烦恼。此部甚精进,过余(部)人也」。

  

  灰山住部,唐译鸡胤部Kukkut!ika,是大众部分出的部派。从结集而定形的律制,鸡胤部不一定反对他,认为也是可以的;但不一定严格奉行,认为不受持,也是佛所许可的。衣服与饮食,是小事,住处的结界与不结界,关系可大了!依律制,比丘们过着共同的集体生活。比丘的住处,有一定界限;经大众同意而决定住处的范围,名为结界si^ma^bandha。在界以内的比丘,过着共同的生活。如半月半月的布萨诵戒,三月安居,处理重要的「僧事」,要界内比丘全体出席。如不结界,那律制的一切「僧事」,都无法进行了。鸡胤部,显然是重于法的修证,轻视教团繁密的律制。不重律制的学处(戒),并不是没有戒──尸罗s/i^la,如四清净,如八正道的正业、正语、正命,都可能是比丘的戒法。所以,见十善而说是在家生活;见作沙门 [P1196] 而说不是比丘,在声闻法中也是不能成立的,何况是菩萨法!大乘佛法的兴起,是根源于大众部系的。重智证的一流,主要是阿兰若行者(留在下一项说),是源于部派中倾向菩萨行的一群,渐渐开展为大流的。不重视律制,所以取佛教早期的四清净说,以十善为戒波罗蜜。如『法镜经』的出家菩萨,奉行「十善」而不着,及「四依」的生活(17),不正是佛教早期的比丘生活吗?

  

  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萨,有住阿兰若的,如『法镜经』所说,也可从『阿!B粊佛国经』,阿!B粊菩萨所立的愿行,了解大概的情形(18)。初期大乘的菩萨,有崇高的理想,表现在清净佛土中。有的净土,没有女人,无所谓出家与在家,都是菩萨。有的净土,有菩萨与声闻。如东方的阿!B粊佛土,有男有女,所以声闻与菩萨,都有在家与出家的二类。声闻的出家众,没有释尊所制那样的律制,如『阿!B粊佛国经』卷上(大正一一‧七五七中──下)说:

  

   「不行家家乞,时到,饭食便办」。 「不复行求衣钵也。亦不裁衣,亦不缝衣,亦不浣衣,亦不染衣,亦不作衣,亦不教人作 」。 「(佛)不为诸弟子说罪事」。 「不复授诸弟子戒,……不如此剎诸弟子于精舍行律」。 「不共作行[羯磨],便独行道;不乐共行,但行诸善」。 [P1197]

  

  阿!B粊佛土中,衣食是自然而有的,所以没有衣食琐事。没有作恶的,所以不说罪事。没有烦恼,所以不用授戒。独自修道行善,所以不在寺院中住。这是出家的声闻;出家菩萨也只说到「不在(精)舍止」(19),当然也无所谓律制。这是理想的净土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五浊恶世,当然是不适用的。初期大乘的菩萨们,继承传统佛教的思想。我们这个世界,在家有男女的眷属关系,有衣食等经济问题,比出家的生活,更为烦杂不净,所以『法镜经』与『菩萨本业经』,从在家说到出家,都说到厌患在家生活的不净(20)。「下品般若」说到在家受欲,也有厌患的心境(21)。如以为初期大乘的菩萨,重视在家的生活,是与经说不相符的。大乘初期的出家菩萨,对传统的律制──种种教团的人事制度,虽不作明白的反对,但并不尊重,如『大宝积经』卷一九『不动如来会』(大正一一‧一0三上)说:

  

   「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诸罪衅,若说其所犯,则为违背诸佛如来」。

  

  古译『阿!B粊佛国经』,译为「其剎所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有罪恶者,及谗罪恶者,我为欺是诸佛世尊」(22)。古译约净土果说,『不动如来会』约菩萨因行说。依『不动如来会』说,见四众弟子犯罪的,菩萨决不说他们的违犯,这是初期出家菩萨的态度。说到这一问题,还有:

  

   『摩诃衍宝严经』:「他犯不犯,不说其过,不求他人误失之短」。异译『普明菩萨会』 [P1198] :「不出他人罪过虚实,不求人短」。『大迦叶问大宝积正法经』:「不说他人实不实罪,亦不见他过犯」。『遗曰摩尼宝经』:「不说人恶」(23)。 『须真天子经』:「身所行恶,常自责悔;他人所作,见而不证」(24)。 『持心梵天所问经』:「不求他短。……终不睹见他人瑕阙」。异译『思益梵天所问经』:「见他人阙,不以为过。……不说他人毁禁之罪」。『胜思惟梵天所问经』:「于他阙失,不见其过。……不说他人毁禁之罪」(25)。 『发觉净心经』:「不求他过。于菩萨乘富伽罗所,有犯罪处而不发觉」。异译『发胜志乐会』:「于诸众生不求其过;见诸菩萨有所违犯,终不举露」(26)。

  

  『遗曰摩尼宝经』与『阿!B粊佛国经』,是后汉支娄迦谶,于西元一八0年前后所译。『须真天子经』与『持心梵天所问经』,是西晋竺法护,于西元二八一 ──二八六年译出的。这几部经一致说到:别人的犯与不犯──所犯是实的或是不实的,都不说他们的过失。不举发,也不证实他们有罪。这一态度,与释尊的律制相反。依律制,比丘过着共同的集体生活,为了僧团的和乐清净──团结与健全,如见到共住比丘有违犯的,要出来举发,使犯者「忆罪」、「见罪」── 承认过失。因为有了过失,会障碍道的进修,如能「见罪」,就可以依法忏悔,回复清净。这对于犯者及僧团,都是必要的。但菩萨比丘却不问别人的罪恶,见了也等于不见,不说别人。僧制 [P1199] 的举罪,本意是达成僧伽成员的清净,如僧伽成员,缺乏真诚为道的精神,再加上人与人的意见不和,举发别人过失,会引起僧团内部的纠纷。释尊在世时,拘舍弥Kaus/a^mbi^比丘的大纷诤,就是为了见他过失举罪而引起的(27)。去佛的时间越远,僧伽的诤事越多,菩萨比丘的不见不说人罪,可能与不满部派的纷诤有关。释尊的律制,初期的菩萨比丘,虽没有公然反对,却并不尊重。如每年雨季,佛制比丘作三个月的定居,名为雨安居va^rs!ika。现出家相的文殊师利 Man~jus/ri^,「尽夏三月初不现佛边,亦不见在众僧,亦不见在请会,亦不在说戒中。于是文殊师利竟夏三月已,说戒尚新[自恣]时,来在众中现」。原来文殊「在此舍卫城,于和悦王宫采女中,及诸淫女、小儿之中(住)三月」(28):这是不守安居制。还有,印度的比丘,在午前饮食,名为时食;过了中午,比丘不得再进食。转女身菩萨以时间在各处没有一定,暗示比丘时食的不必拘执(29)。总之,初期的菩萨,有崇高的理想,达一切法不生灭,契入平等,无碍的境地。不同意僧制的拘泥事相,多数是阿兰若行,精进修证,所以说:「下须发菩萨,不肯入众,不随其教」 (30)。初期大乘菩萨的风格,有点近似老、庄,轻视社会的礼制。初期大乘菩萨,菩萨与菩萨间,仅有道义的维系,与释尊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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