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方便道」相通,而更强化其作用。重「信」的倾向,在「嘱累品」以下的六品中,更强化起来。六品,叙述大菩萨的护持『法华』。『陀罗尼品』与『普贤菩萨劝发品』,说陀罗尼──咒护持。乘六牙白象的普贤Samantabhadra菩萨来护法,正是帝释S/akradeva^na^m indra护法的大菩萨化。药王Bhais!ajyara^ja菩萨本事──一切众生喜见Sarva^sattvapriyadars/ana,烧身供佛, [P1188] 然臂供佛的苦行,意味着更深一层的,适合印度宗教的形相!
对于「声闻道」,『宝积』与『法华』,表示了重事实与重理想的不同立场。这一对立,在「一性皆成」、「五性各别」的未来教学中,将日见光大!
注【117-001】『出三藏记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三下)。
注【117-002】『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九‧三三下)。又卷四(大正九‧三五下──三六上)。
注【117-003】『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八上)。
注【117-004】『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三下──一0四上)。『铜鍱律』『大品』(南传三‧八─ ─一四)。各部律都有此传说。
注【117-005】『妙法莲华经』卷二(穷子喻)(大正九‧一六中──一九上)。(火宅喻)(大正九‧一二中──一五上)。又卷三(化城喻)(大正九‧二五下──二七上)。又卷四(系珠喻)(大正九‧二九上──中)。
注【117-006】『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七上)。
注【117-007】『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八上)。又卷一(大正九‧一0上)。
注【117-008】『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五中──下)。
注【117-009】『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七下)。
注【117-010】『妙法莲华经』卷一(大正九‧九中)。
注【117-011】『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三中)。『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八中)。『相应部』「 [P1189] 迦叶相应」(南传一三‧三二一)。
注【117-012】『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二上)。『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六下)。
注【117-013】『大智度论』卷三(大正二五‧七九上)。『阿育王传』卷四(大正五0‧一一五上)。『大唐西域记』卷九(大正五一‧九一九下)。
注【117-014】『妙法莲华经』卷四(大正九‧三二下、三三中)。
注【117-015】『出三藏记集』卷八(大正五五‧五七下)。
注【117-016】「善软心」,『正法华经』译作「忍辱调意」,是忍辱柔和的菩萨德性。
第三节 戒‧定‧慧
第一项 大乘戒学
「大乘佛法」,是依「经藏」(『阿含经』),及传说的「本生」,「譬喻」,「因缘」等而发展起来的;有关僧制的「律藏」,对于初期大乘,关系是极为轻微的。初期大乘也有出家菩萨、菩萨比丘,与声闻比丘所持的戒律,有什么差别?这是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历举『般若』、『华严』,及其他大乘经,论证初期大乘,以「十善」为菩萨戒。中国一向所说的菩萨三聚净戒,以七众律仪为菩萨的「摄律仪戒」,出于『解深密经』、 [P1190] 『瑜伽师地论』,是中期大乘(依本书,应称为后期大乘)的后起说(1),这是很正确的!但据「十善」戒,解说初期大乘的菩萨为在家生活;在家立场的宗教生活(2),还值得审慎的研究!
菩萨行,以六波罗蜜为主,是依传说的菩萨「本生」,归类而成立的。「本生」所传说的菩萨,有的是在家人,也有出家的(还有鬼神与畜生);或生于佛世,或生于没有佛法的时代。通于在家、出家,有佛、无佛时代的菩萨,所有的戒波罗蜜,与释尊为弟子所制的戒律,意义有点不同。释尊为在家弟子,制立「五戒」与「八关斋戒」;为出家弟子,制立「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这是分在家与出家的为两大类,出家中又分男众与女众,比丘与沙弥等不同。适应现实世间──在家与出家的生活方式不同,男众与女众等不同,制立不同的戒法。佛制的戒法,特别是出家戒,不但是道德的轨范,也是共同生活的轨范。传说的菩萨,或出于没有佛法的时代,所以菩萨戒法,是通于在家、出家的,有佛或无佛时代的,也无分于男女的善法。「十善」是符合这种意义的,所以「十善」成为菩萨戒波罗蜜的主要内容。『大智度论』说:「十善为总相戒」;「十善,有佛、无佛常有」(3)。初期大乘经,以「十善」为菩萨戒,理由就在这里。
类集菩萨「本生」所成的『六波罗蜜集』,传于中国的,有吴康僧会所译的『六度集经』八 卷。卷四(大正三‧一六下)说: AGE 1191> #BR> 「戒度无极[波罗蜜]者,厥则云何?狂愚凶虐好残生命,贪饕盗窃,淫!3迿秽浊,两舌,恶骂,妄言,绮语,(贪)嫉,恚,痴心[邪见]。危亲[杀父‧杀母],戮圣[杀阿罗汉],谤佛[出佛身血],乱贤 [破和合僧]。取宗庙物,怀凶逆毁三尊。如斯尤恶,宁就脯割菹醢市朝,终而不为」。
戒波罗蜜的内容,菩萨应该远离而决不可为的,是「十恶」;「五逆」;「取宗庙物」是盗用塔物;「毁三尊」,是诽谤三宝(或破灭佛教)。菩萨通于在家、出家,有佛、无佛的时代,所以离十恶的「十善」为主。菩萨通于有佛法的时代,而「本生」也是部派佛教所传出的,所以「五逆」,及佛灭以后的盗用塔物,破灭三宝,佛教界所认为罪大恶极的,也在不得违犯的戒波罗蜜中。犯戒,是应该忏悔的。原始的礼佛「忏悔法门」,如『舍利弗悔过经』,在十方佛前忏悔的,也就是「五逆」;「十恶」;「盗佛寺中神物,若比丘僧财物」;「轻称小斗短尺欺人」;不敬父母,诽谤三宝等(4)。「十善为总相戒」,所以初期大乘经,都以十善为主要内容。
菩萨,从传说的「本生」、「譬喻」而来。到了印度佛教界,有发心修菩萨道的,菩萨不再是传说的,成为印度佛教界的事实。菩萨行人的出现,就是大乘佛法的兴起。从初期大乘经看来,有的菩萨是出家的。如『阿弥陀经』上说:往生的三辈人中,「最上第一辈者,当去[出]家,舍妻子,断爱欲行,作沙门」(5)。『阿!B粊佛国经』说:阿!B粊Aks!obhya菩萨立愿:「世世作沙门」,「常着补纳之衣」,「常行分卫」[乞食],「常在树下坐」(6)。「下品般若」说:「乐佛法中而得 [P1192] 出家」(7)。或以为:菩萨的戒波罗蜜,「十善」为菩萨戒。十善的「离欲邪行」ka^ma-mithya^-ca^ra ,是在家的「不邪淫」。菩萨没有受具足upasam!pada^二百五十戒,所以出家作沙门的,也不是比丘。这一解说,是希望大乘初期,与传统的比丘无关的。然吴支谦所译的『老女人经』,『七女经』,都说到了「菩萨比丘」(8),可见出家菩萨是称为比丘的。后汉安玄所译的『法镜经』,出家菩萨也是住在比丘中的(9)。我们知道,出家受具足戒,与二百五十戒没有一定的关系,如铜鍱部Ta^mras/a^t!i^ya的『律藏』说:佛为五比丘等说:「来比丘!于我善说法中,正尽一切苦,净修梵行」(10)。佛准许五比丘等在佛法中出家修学,就是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只是准予加入出家僧的意思。后来,弟子们分散到各方,度人出家,授三归依,就是出家受具足(11)。出家众已经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佛才制定「白四羯磨」为受具足,成为后代受具足的正轨。「白四羯磨受具足」,是师长将弟子推介给僧众;然后十师现前,「一白」──一次报告,「三羯磨」──三次通过;经现前的十师,审定认可,成为比丘僧伽的一员(12)。受具后,授「四依」──依乞食,依粪扫衣,依树下坐,依陈弃药,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轨范(13)。从「善来受具足」,到初制「白四羯磨受具足」,当时都还没有二百五十戒,但的确是受具足的比丘了。二百五十戒的戒,梵语s/iks!a^pada,应译为「学处」。由于比丘们有不如法的事,佛随犯随制,为比丘们所应该学的,所以叫「学处」。『四分律』及『根本有部律』说:释尊成道以来,十二 [P1193] 年中是无事僧,比丘没有非法违犯的;十二年以后,才因比丘们的违犯而制立学处(戒)。『善见律毗婆沙』说:佛成道二十年以后,才制立学处(14)。开始结戒的时间,虽所说略有出入,但都以为:佛教早期的比丘受具足,是还没有学处的。所以初期大乘经,没有提到二百五十戒,不能说菩萨出家的不是比丘。
不持二百五十戒的,不一定不是比丘,也不一定就没有戒法。本书第五章,说到「戒学的三阶段」。『长阿含经』与『中阿含经』,叙述了戒定慧的修学次第,所说的戒学,有三说不同。一、身清净,语清净,意清净,命清净。二、小戒,中戒,大戒。三、善护波罗提木叉律仪等。小戒、中戒、大戒,如『…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十四章 其他法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