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化不同。釋尊設教,比丘與比丘間,是將道德納入法律的軌範,成爲共同生活的僧伽。
初期的菩薩比丘,多數住阿蘭若,以四清淨──十善及正命爲戒。西晉竺法護所譯的『諸佛 [P1200] 要集經』說:「出家受具足戒爲比丘」(31)。『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說:「若有闿士[摩诃薩],學得脫戒[別解脫戒],得脫戒者,則二百五十禁」(32)。『海龍王經』說:「立于擁護,不舍所說,悔過首罪」(33)。「立于擁護」,應是「安住(波羅提木叉)律儀」。在竺法護譯經中,發見菩薩比丘與「受具足戒」,「波羅提木叉[別解脫]律儀」的關系。菩薩對「波羅提木叉律儀」的立場,與聲聞比丘不完全一致,但到底菩薩比丘已受「具足戒」,受持「波羅提木叉律儀」了,這最遲是西元叁世紀初的情形。菩薩比丘不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即使「不肯入衆,不受其教」,過著「獨自行道行善」的生活,也沒有獨立的菩薩僧。淨土模式的菩薩僧,是不可能在這個世間實現的。在這個世間行菩薩道,不重視律製,那末雖有「菩薩比丘僧」的名目,也只是道義上的維系而已!『龍樹菩薩傳』(大正五0‧一八四下)說:
「(龍樹)自念言:世界法中,津塗甚多;佛經雖妙,以理推之,故有未盡。未盡之中,可推而演之以悟後學,于理不違,于事無失,斯有何咎?思此事已,即欲行之,立師教戒,更造衣服,令附佛法而有小異。欲以除衆人(疑)情,示不受學。擇日選時,當與謂(「謂」,應是「諸」字的誤寫)弟子受新戒,著新衣」。
龍樹Na^ga^rjuna出家以後,讀遍了聲聞叁藏,又讀了部分大乘經,因而有了一個新的構想:離傳統的比丘僧團,別立大乘教戒,使菩薩僧獨立于聲聞比丘僧以外。菩薩從聲聞比丘中出 [P1201] 來,不離比丘僧,而所說所行,卻與聲聞法大有不同,這正是使人懷疑的地方。爲了「除衆人(疑)情,示不受(聲聞)學」,所以想別立菩薩僧。但僅有這一理想,並沒有成爲事實。總之,大乘佛法,到龍樹時代,並沒有菩薩僧團的存在。龍樹時,「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34),出家菩薩是不離傳統僧團的。而且,『大智度論』所引的『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說到了菩薩比丘受具足戒,安住律儀,可見當時的菩薩比丘,有的已接受「波羅提木叉律儀」。所以幹舄龍祥所作『大智度論的作者』,對『智論』說「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比丘尼中」,推想爲譯者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增附(35),是不正確的!
早期的菩薩比丘,以十善爲戒,多數過著阿蘭若、四聖種的精嚴生活,後來漸漸接受了佛製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律儀」。『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指出:初期爲十善戒。『十地經論』依『華嚴』『十地品』,立叁淨戒:「一、離戒淨,二、攝善法淨,叁、利益衆生淨」。「離戒淨」的內容,就是離十惡的十善(36)。『瑜伽師地論』說「叁聚淨戒」,與「離戒淨」相當的「攝律儀戒」,是在家與七衆律儀:沙彌、沙彌尼的十戒,式叉摩那的六法戒,比丘、比丘尼的受具足戒。菩薩比丘受共聲聞比丘的律儀,與早期大乘不同,解說爲參雜有小乘佛教的教理(37)。指出前期與後期不同,是非常正確的,但菩薩比丘接受波羅提木叉的律儀,是否小乘教理的折衷,是值得研究的。上面說到,『諸佛要集經』、『海龍王經』、『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竺法護所譯 [P1202] 的經典,已有菩薩比丘受具足戒,持別解脫戒的明文;在大乘佛法的發展中,菩薩比丘接受別解脫戒,漸漸形成,是由于事實所必要的。『律藏』中說:過去佛,有的「不爲弟子製立學處,不立說波羅提木叉」,所以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佛法就迅速的消散滅去,不能久住。有的「爲弟子製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佛與大弟子涅槃了,不同族類,不同種姓的弟子們,能延續下去,正法久住。由于這一意義,佛在成佛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漸漸的製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38)。釋尊成佛說法,起初的比丘,也是早期大乘比丘那樣,住阿蘭若,奉行「八聖道」的戒,過著四聖種的生活。十二年以後,製立學處,漸漸成立僧伽製度,決不是什麼小乘,而是理解到流布人間的佛法,要達成正法久住,不能沒有健全的組織(清淨和合僧),將道德納入律製的軌範。有清淨和樂的僧團,比那僅有道義維系,沒有組織的僧衆,對于佛法的宏傳延續,確實是有效得多(39)。僧製是適應世間的,由于時代及地區的不同,不可能一成不變;一成不變,就會窒礙難行。釋尊的律製,由于原始結集,違反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而說:「若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40),律製成爲固定化。在佛法發展中,律製成爲繁密、瑣碎的事相。過分著重事相,會沖淡定慧的修證。大乘從大衆部律製隨宜中興起來,菩薩比丘取製戒以前的戒法,不重波羅提木叉律儀。這固然由于大乘的理想主義,平等主義,著重于內心的修證,也由于律製繁密,多起诤論所引起的反應。菩薩比丘在不拘小節,精勤修證的風氣中,在西元一 [P1203] 、二世紀,非常興盛,經典也大量流傳出來。然在發展中,菩薩比丘沒有僧製,對宏揚大乘佛法于永久來說,是不夠的,終于回複到比丘「波羅提木叉律儀」的基礎上,而在實行上加以多少通變。這是從「大乘佛法」而移向教團的「大乘佛教」,正如原始佛教,從「佛法」而移向僧伽的「佛教」一樣。
十善是菩薩戒,但不一定是菩薩戒,因爲十善是通于人天及二乘的。菩薩戒要有菩薩戒的意義,如『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叁(大正一五‧叁七八下)說:
「戒是菩提心;空無不起慢;起于大悲心,救諸毀禁者」。
菩薩戒是與菩提心相應的,如失去菩提心,起二乘心,那就不是菩薩戒,犯菩薩戒了。『思益梵天所問經』也說:「何謂菩薩能奉禁戒?佛言:常能不舍菩提之心」(41)。「空無」是空無所有,體達持戒、犯戒空不可得。『般若經』說:「罪不罪不可得故,應具足屍羅波羅蜜」(42)。『思益經』說:「持戒及毀戒,不得此二相,如是見法性,則持無漏戒」(43)。如見(實)有持戒與犯戒!就會見他人的毀犯,自以爲持戒而心生高慢,所以要達持犯空無有性,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菩薩戒是以利他爲先的,所以要起大悲心,使毀犯者住清淨戒法。菩提心,般若無所得心,大悲心,『大樹緊那羅王經』頌,總說了菩薩戒的重要內容。大乘雖有重智證與重信願的兩大流,而智證大乘是主流,這可以說到初期大乘中,對「毗尼」的見地。「毘尼」vinaya,譯義爲 [P1204] 「調伏」,或譯爲「滅」,「律」,在聲聞佛教中,毗尼成爲戒律的通稱,「律藏」就是Vinaya-pit!aka 。「毗尼」,傳說有五種意義──忏悔,隨順,滅,斷,舍(44),多在事相上說。竺法護所譯『文殊師利淨律經』,鸠摩羅什譯爲『清淨毗尼方廣經』。經中約菩薩與聲聞的心行,辨「聲聞毗尼」與「菩薩毗尼」的差別。次說:「毗尼者,調伏煩惱;爲知煩惱,故名毗尼」。調伏煩惱,是不起妄想,不起妄想就不起一切煩惱;「煩惱不起,是畢竟毗尼」。知煩惱,是「知于煩惱虛妄詐僞,是無所有,無主無我無所系屬,無來處去處,無方非無方,非內非外非中可得,無聚無積無形無色」。這樣的知煩惱,煩惱寂然不起,「無所住名畢竟毗尼」(45)。「究竟毗尼」,是菩薩毗尼,通達煩惱不起而寂滅的。這一「毗尼」的深義,與五義中的斷毗尼有關,而作本來寂滅的深義說。竺法護所譯的『決定毗尼經』,所說戒與毗尼部分(46),與『清淨毗尼方廣經』大致相合。聲聞與菩薩戒的差別,說得更爲明確;大乘戒的特性,可以充分的理解出來。「毗尼」是這樣,「戒」也是這樣,如『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叁六下──六叁七上)說:
「善持戒者,無我無我所,無作無非作,無有所作亦無作者,無行無非行,無色無名,無相無非相,無滅無非滅,無取無舍,無可取無可棄,無衆生無衆生名,(無身無身名、無口無口名)無心無心名,無世間無非世間,無依止無非依止,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亦不 [P1205] 憶想分別此戒,是名諸聖所持戒行,無漏不系,不受叁界,遠離一切諸依止法」。
『普明菩薩會』,是『古寶積經』、『大寶積經』的根本經。『長阿含經』『遊行經』,佛爲周那Cunda-karma^raputra說四種沙門(47),『寶積經』也說四種沙門,意義是相近的。『寶積經』所說的四種沙門,內容爲(48):
一、「形服沙門」:形服具足,被僧伽梨,剃除須發,執持應器──叁業不淨,破戒作惡。 二、「威儀欺诳沙門」:威儀安詳,修四聖種,遠離衆會,言語柔軟──著有畏空。 叁、「名聞沙門」:持戒,讀誦,獨處,少欲知足──但爲名聞,不求解脫。 四、「實行沙門」:不著生死,不著涅槃,本來寂滅,無縛無脫。
『寶積經』又說似乎持戒而其實破戒的四種比丘,內容爲(49):
一、履行戒法,四種清淨──說有我論 二、誦持戒律(律師),如說而行──我見不滅 叁、具足持戒,緣衆生慈──怖畏本來不生 四、十二頭陀──見有所得
四種破戒比丘,都是依不契合無漏淨戒說的;所說的善持淨戒,就是智證寂滅,不著生死, [P1206] 不著涅槃。約聲聞比丘說,而實通于菩薩比丘。這是與律製相關的,不否定律製,而從大乘智證的立場,闡明出家比丘持戒的真實意義。菩薩比丘戒法而…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十四章 其他法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