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附入各「修多羅」下,也與『相應部』相近。所以『雜阿含經』古形,就是這樣的間雜,沒有次第組織似的。漢譯『雜阿含經』,只是更多一些卷帙次第的錯亂吧了!經上來的分別條理,『雜阿含經』的原有次第,可見是這樣的:
圖片
(蘊相應分第一)
(1)(1)卷一 ──蘊[一]
(2) 卷一0──蘊[二]
[P678]
(3)卷叁──蘊[叁]
(4)卷二──蘊[四]
(5)卷五──蘊[五]
(6)卷六(2)……………………………l羅陀‧2見[上]
(7)卷七………………………………2見[下]‧3斷知
(處相應分第二)
(8)卷八(3)──處[一]
(9)卷九──處[二]
(10)卷四叁──處[叁]
(11)卷一一──處[四]
(12)卷一叁──處[五]
(因緣相應分第叁)
(13)卷一二──緣起[上]
(14)卷一四──緣起[中]
(15)卷一五──緣起[下]‧食‧谛[上]
[P679]
(16)卷一六(4)──谛[下]‧界[上]
(17)卷一七(5)──界[下]
(18)卷一八(6)……………………4舍利弗‧5目犍連[上]
(19)卷一九………………………5目犍連[下]‧6阿那律[上]
(20)卷二0………………………6阿那律[下]‧7大迦旃延‧8阿難[上]
(21)卷二一………………………8阿難[下]‧9質多羅
(22) (缺)
(23)卷叁一………………………21雜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24) 卷二四(7)──念住[上]
(25) 念住[下]‧正斷‧神足‧根[上](上缺)
(26) 卷二六──根[下]‧力‧覺分[上]
(27) 卷二七──覺分[下]
(28) 卷二八──道分[上]
(29) 卷二九──道分[下]‧息念‧學[上]
[P680]
(30) 卷叁0──學[下]‧證淨
(31) 卷四一………………………10證淨等‧11大迦葉[上]
(32) 卷叁二………………………11大迦葉[下]‧12聚落主‧13馬[上]
(33) 卷叁叁………………………13馬[下]‧14釋氏‧15生死衆多[上]
(34) 卷叁四………………………15生死衆多[下]‧16婆蹉出家‧17外道出家[上]
(35) 卷叁五………………………17外道出家[下]‧18雜[上]
(36) 卷四七………………………18雜[下]‧19病[上]
(37) 卷叁七………………………19病[下]‧20法
(衆相應分第五)
(38)卷叁八──比丘衆
/
(39)卷叁九──魔衆
(40)卷四0──帝釋衆[上]
(41)卷四六──帝釋衆[下]‧剎帝利衆[上]
(42)卷四二──剎帝利衆[下]‧婆羅門[上]
(43)卷四───婆羅門衆[中]
[P681]
(44)卷四四──婆羅門衆[下]‧梵天衆
(45)卷四五──比丘尼衆,婆耆沙(尊長)衆[上]
(46)卷叁六──婆耆沙尊長衆[下]‧天子天女衆[一]
(47)卷二二──天子天女衆[二]
(48)卷四八──天子天女衆[叁]
(49)卷四九──天子天女衆[四]‧夜叉衆[上]
(50)卷五0──夜叉衆[下]‧林神衆
整理現存的『雜阿含經』,改正次第的錯亂,就回複了舊有的原形。因爲「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經文佚失了二卷,所以或者誤以『無憂王經』來足數。本爲卷二二、二五,後又錯亂爲二叁、二五。除此以外,卷帙錯亂的,僅卷二‧四‧一0‧一二‧一叁‧二二‧二四‧叁一‧叁六‧四一‧四叁‧四六‧四七──一叁卷。或以爲錯亂極多(8),原因在:一、佛及弟子所說,確有這一類經文,但是間雜的,分散在蘊、處、緣起(食谛界)、念住等菩提分法之下。雖然約義而稱之爲「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或分爲聲聞相應、獨覺相應、如來相應 (9)),而事實上,並沒有類集在一處。這所以『瑜伽論』「本地分」,與「攝事分」所說,前後次第不一。漢譯『雜阿含經』,已將「弟子所說」,集成一類,而題爲「弟子所說誦第四」;但 [P682] 「如來所說」部分,還是分列在多處,沒有集成一類。如卷六、卷七的「羅陀」與「見」,『相應部』也編在「蘊品」以內,與『雜阿含經』相合。「攝事分」的「摩呾理迦」,沒有抉擇,可見這是隨類附錄,而實際是「如來所說」,不是古典的「相應修多羅」。所以五0卷本的次第整理,不應該存有「如來所說」,也類集爲一誦的想法。二、現存本的卷叁一,一般敘列于「菩提分法」以下,「如來所說」部分。如這樣,這部分的次第,是卷叁一(誤作四一)‧叁二‧叁叁 ‧叁四‧叁五‧叁六(誤作四七)‧叁七。加上現存本的卷叁一,應爲叁八。即使向前移一下,這部分就應以卷叁八爲止。如這樣,與偈頌部分,以卷叁八開始,就陷于矛盾,多出了一卷。查卷二一與二叁卷中,缺了一卷(現在的卷二二,是偈頌)。如知道這是經文的缺佚,那就全經的卷帙次第,無須重大改變了。這部分,與卷二一(弟子所說)不合,然如記著「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原是分列在多處的,也就不用懷疑了。叁、『雜阿含經刊定記』,以爲『雜阿含經』原本,「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都是類集成一部的,所以取「四分十誦」的傳說,大爲改訂(10)。這是依「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意義,整理成部。如說是進一步的整理完善,也許是對的。如以爲『雜阿含經』的原形如此,那就錯了!『雜阿含經』原形的全部次第,再爲簡列如下:
圖片
蘊相應分第一
[P683]
卷一‧卷二(誤作一0)‧卷叁‧卷四(誤作二)‧卷五‧
(附入)(11)卷六‧卷七
處相應分第二
卷八‧卷九‧卷一0(誤作四叁)‧卷一一‧卷一二(誤作一叁)
因緣相應分第叁
卷一叁(誤作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附入)卷一八‧卷一九‧卷二0‧卷二一‧
卷二二(缺)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卷二四‧卷二五(缺)‧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叁0‧卷叁一[上](誤作
四一)
(附入)卷叁一[下](同上)‧卷叁二‧卷叁叁‧卷叁四‧卷叁五‧卷叁六(誤作四七)
‧卷叁七
衆相應分第五
卷叁八‧卷叁九‧卷四0‧卷四一(誤作四六)‧卷四二‧卷四叁(誤作四)‧卷四四
[P684]
‧卷四五‧卷四六(誤作叁六)‧卷四七(誤作二二)‧卷四八‧卷四九‧卷五0
漢譯『雜阿含經』,經上來的整理,可見「相應修多羅」及「祇夜」(偈頌)以外,還有第叁分──弟子與如來的「記說」,分編在各處。在這叁部分的分別中,抉出了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也就是「摩呾理迦」所抉擇的「事契經」。
注【75-001】上爲推定的原形卷次,下爲現在經本的卷次。
注【75-002】……,表示雖間雜在蘊等相應下,而實爲弟子及如來所說部分。
注【75-003】舊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大正二‧四九中)。
注【75-004】舊題「雜因誦第叁品之四」(大正二‧一0八下)。
注【75-005】舊題「雜因誦第叁品之五」(大正二‧一一六下)。
注【75-006】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大正二‧一二六上)。
注【75-007】舊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大正二‧一七0下)。
注【75-008】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說:「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內學』第一輯二叁)。…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九章 原始集成之相應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