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四部阿含
第一節 相應(雜)阿含
原始佛教的契經,四部阿含──「相應」、「中」、「長」、「增一」,是部派所公認的。其中,漢譯稱爲「雜阿含」的,據『根有律雜事』,名爲「相應阿笈摩」Sam%yutta$gama (1)。這與巴梨『相應部』Sam%yutta-nika^ya,名稱是相同的。然本名「相應」,爲什麼從來都譯爲「雜」呢?『瑜伽論』說是「間廁鸠集」(2)。大衆部Maha^sa^m!ghika說是「事多雜碎」(3)。總之,經文簡短,而次第不免雜亂。然稱爲「雜阿含」的真意義,也許並不如此。爲了說明的便利,留到下一章去說。
在上一章中,曾論究『雜阿含經』的原形,從「修多羅」、「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叁部分去分別。作爲『雜阿含經』的根本,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是分爲四品,一六事(『相應部』爲一五相應)。後來集出「祇夜」,也就名「衆相應」;集出「記說」,也就名爲「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應」。叁部分的集成,都稱之爲「相應」,即(廣義的 [P696] )「相應教」的成立。當時,還不會稱爲「相應部」、「相應阿含」;稱爲「相應部」或「相應阿含」,是在「四部」成立流傳的時代。
在次第上,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本『雜阿含經』,先長行而後偈頌;而銅鍱部 Ta^mras/a^t!i^ya『相應部』,卻是先「有偈品」而後長行。或者以爲:『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爲一部,名雜阿含」(4)。『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爲雜阿含」 (5)。『毘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爲雜阿含」(6)。以比丘、比丘尼、諸天等爲例,說明「雜阿含」的內容,與『相應部』的「有偈品」在前相合。特別是『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偈頌而後長行。所以『相應部』 ──『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7)。對于這,我的意見,恰好相反。主要的理由,是「九分教」的次第成立中,先「修多羅」而後「祇夜」,「修多羅」就是「蘊」、「處」等品中的主要部分。『四分律』與『五分律』,與銅鍱部同屬于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屬于同一系統,組織相同,是不足以證明爲原形的。『別譯雜阿含經』,傳爲飲光部Ka^s/yapi^ya 誦本,這也是分別說系的一部。『毗尼母經』,律部近于『四分律』。這是先上座部 Pu^rva-sthavira,在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二大系中,多少接近于分別說。所以所舉的文 [P697] 證,如理解其部派的立場,就知道不能作爲原形如此的證明。而且據大衆部的傳說,也是長行(「道品」)在前的。
「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相應部』本沒有類集爲二部,而是間雜的附屬于四品的。這一部分,『雜阿含經』分屬于「蘊」、「因緣」、「菩提分法」,而「處」下卻沒有。從體例上,可斷定說一切有部本,已經過改編。「弟子所說」,已類集爲一部,題爲「弟子所說誦」(8)。『瑜伽論』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雜事』作「聲聞品」、「佛品」(9) :這可見「如來所說」,也已類集爲一部了。與『相應部』相比對,可推定爲: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從(自宗的)原典的分屬四品,演進到現存的『雜阿含經』,別立「弟子所說誦」,而「如來所說」,還分編在叁處。再演進到『雜事』所說,已集成「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爲二品。這一組織的演變,是由于古傳「記說」的禀承:「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10),而有意的漸爲「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分別類集。從這點去看,現存的『雜阿含經』,雖不是說一切有部的原典,還是早于『瑜伽論』及『雜事』成立的時代。
組成『雜阿含經』的叁部分,除四品,一六事外,其余的就是「記說」與「祇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弟子所說」已集成一部;而「如來所說」,還分散在叁 [P698] 處。『相應部』共四五相應(除有偈品),除四品中的一五相應,還有叁0相應,分屬于四品,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當。以二本相對比,有無、次第、開合,比起「修多羅」部分,顯然要大得多了!如:
圖片
〔雜阿含經〕 〔相應部〕
┌─羅陀────────23羅陀相應
蘊─┼─見─────────24見相應
└─斷知
┌─38閻浮車相應
┌─舍利弗────┼─39沙門出家相應
│ └─28舍利弗相應
│ ┌─40目犍連相應
├─目犍連────┴─19勒叉那相應
├─阿那律──────52阿那律相應
├─大迦旃延
因緣┼─阿難
[P699]
├─質多───────41質多相應
│ ┌─32雲相應
│ ├─34禅相應
└─雜──────┼─43無爲相應
├─13現觀相應
├─25入相應
├─26生相應
└─27煩惱相應
┌─大迦葉──────16迦葉相應
├─聚落主──────42聚落主相應
├─馬
├─釋氏
道─┼─生死衆多─────15無始相應
├─婆蹉出家─────33婆蹉種姓相應
├─外道出家─────34無記說相應
[P700]
│ ┌─17利得供養相應
├─雜──────┴─20譬喻相應
├─病
└─法
18羅!7畝羅相應
21比丘相應
29龍相應
30金翅鳥相應
31犍闼婆相應
37女人相應
53禅相應
『相應部』的叁0相應,與『雜阿含經』相近的,共二叁相應。此外,21「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是屬于偈頌,「衆相應」的(11)。18「羅!7畝羅相應」,53「禅相應」,分散在各處。『雜阿含經』「弟子所說」中的「阿難」與「大迦葉」,『相應部』也是分編在各處的。從這可以推見:「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起初或隨人,或隨法,附入相關(的「修多羅」)部 [P701] 分。分爲多少相應,依類集合在一處,是後來的事。『相應部』的29「龍相應」,30「金翅鳥相應」,31「犍闼婆相應」,『雜阿含經』中缺。在這二叁相應中,「羅陀相應」,「見相應」,先後次第,屬于「蘊品」,完全與『雜阿含經』相合。在類別的組織上,這部分的差異比較大。那是本來附編于「修多羅」中,本沒有一定的,必然的地位。等到部派間各自整理,分類的差別也就大了。
「祇夜」──偈頌部分,『相應部』集爲「有偈品」,共一一相應。在組織上、內容上,與『雜阿含經』(末後一叁卷)大同,只是次第變動而已。惟一不同的,是『相應部』將「比丘相應」,編入「因緣品」中。「比丘相應」是偈頌,在文體上,是應該編在「有偈品」的。二本的內容與次第,對列如下:
圖片
〔雜阿含經〕 〔相應部〕
比丘衆
魔衆───────4魔相應
帝釋衆───── 11帝釋相應
剎帝利衆─────3拘薩羅相應
婆羅門衆─────7婆羅門相應
[P702]
梵天衆──────6梵天相應
比丘尼衆─────5比丘尼相應
婆耆舍長老衆───8婆耆沙長老相應
┌1諸天相應
天子(天女)衆─┴2天子相應
夜叉衆───── 10夜叉相應
林神衆──────9林相應
注【77-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注【77-00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
注【77-003】『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叁二中)。
注【77-004】『彌沙塞部和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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