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比丘或比丘尼,和上(或和上尼)都應早先爲弟子代求叁衣缽具;並請清淨衆,參加受具羯磨;還要求叁師,是二位戒師(在作法中,分稱爲戒師與羯磨師),空靜處教師。『僧祇律』──大衆部Maha^sa^m!ghika的製度,和上不在十數,所以有兩位戒師(比丘中但言「求戒師」,沒有明說「二」位)。「推與衆僧」,是和上將弟子交與衆僧,由衆僧(十衆)爲他受具。所以,和上是推介者;是願意攝受教導的證明者(沒有是不准受具的)。佛教界舊有這樣的論诤傳說,如『叁論玄義』 (大正四五‧九上───中)說:
「上座部雲:和上無戒及破戒,阇梨有戒,大衆亦有戒,受戒則得──戒從大衆得。大衆知和上無戒,而與共受戒者,大衆得突吉羅罪。……余部言:和上無戒及破戒,大衆有戒,則不得戒,戒從和尚得故。因此诤論」。
『叁論玄義』的舊傳說:上座部戒從大衆得,大衆部戒從和尚得。然依『僧祇律』看來,恰好相反。和上不在十人數內,可見大衆部是戒從大衆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爲十衆的主體,戒是應從和尚得的(部派分化,展轉取舍,可能不一定如此)。尊上座與重大衆,爲釋尊律製的真精神。然偏頗發展而分化起來,尊上座的,上座有領導僧伽,決定羯磨的地位,成爲上座部;始終保持僧事僧決的原則,以大衆的意旨爲准,成爲大衆部:這是二部的根本分歧處。大衆部的受具,和上不在十人數內,正是這一精神的表現。戒從和尚得,加深了和尚與弟子間的關系。上座 [P387] 部中,如銅鍱部所傳的「五師相承」,都是和尚與弟子的關系。上座地位的強化,與師資傳承是不能分離的。大衆部也有師資的關系,然在受具時,推與僧伽(十人爲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與僧伽相貫通。和尚在不在十數,在論究這一製度的新古時,應重視『僧祇律』的獨到精神!
依我研究的意見:「白四羯磨受具」,當然是在僧中的。而和尚的在不在內,起初應並無嚴格的規定,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叁‧五0八下)說:
「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上不現在前,不得受戒,以僧數(十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戒」。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保存了古義,和尚是可以不在十僧以內的。白四受具,原始應以十衆爲主,而和尚在不在內,沒有嚴格的規定。在重大衆與尊上座的分化中,到二部分立,就形成:上座系和尚爲叁師之一,大衆系和尚在十衆以外,明顯的對立起來。
受具足的時候,如和尚在叁師中,任務是怎樣的呢?『銅鍱律』說:和尚教示衣缽。聰明有能的,任教誡者anusa^saka,在「眼見耳不聞處」,問「障法」。聰明有能的,說「羯磨」(38)。敘述簡略,不能完全明白。依『五分律』,和尚只是:「和尚應語羯磨師,長老今作羯磨;複應語教師,長老應受羯磨」(39)。而「教師」的任務極重:1.詳問和尚。2.爲受具者開示衣缽 [P388] 。3.問遮法。4.還來報告如法;教受戒者禮僧,教乞受具足(叁請)(40)。羯磨師舉行羯磨。『四分律』說:教授師開示衣缽;問遮難;還來報告,教受戒者禮僧,乞受具戒(41)。除羯磨師作羯磨外,和尚在戒壇上,幾乎是沒有事;而開示衣缽與教令乞求具足,是教授師的事,與『五分律』相同。但在說一切有部,稱教誡者爲「屏教師」rahonus/a^saka,也就是『僧祇律』的「空靜處教師」。「教師」的任務,局限在屏處問遮難;那開示教授衣缽,教叁乞受具的任務呢?『僧祇律』有「二戒師」:如再作分別,一是「羯磨師」,一是「戒師」。在受具進行中的任務『僧祇律』是這樣的(42):
圖片
1.羯磨師──立教師[白二]
2.空靜處教師──空靜處問遮法
3.羯磨師──白聽受具者入衆中
4.戒師──授與衣缽,教受持
5.羯磨師──白聽乞受具
6.戒師──教乞受具[叁乞]
7.羯磨師─┬─白聽問遮法
├─衆中問遮法
[P389]
└─白四羯磨
『僧祇律』的「空靜處教師」,只在空靜處問遮法。在『四分律』、『五分律』中,教受持衣缽,教乞求具戒的教授師的任務,『僧祇律』由羯磨師以外的,另一位「戒師」來主持。在說一切有部中,『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教受持衣缽,是和尚的事(43)(乞求具足,不明)。依『南海寄歸內法傳』,教弟子乞受具足,教受衣缽,都是優波馱耶(和尚)的事(44)。然在『十誦律』中,准「尼壇文」,「尼羯磨師應教授衣缽」(45);說一切有部古義,是羯磨──戒師的事,並非和尚。和尚是推介者、保證者,在受具儀軌中,可說是沒有什麼任務的。教持衣缽與乞受具足,由專責屏處教誡的教師兼任,是分別說系。由衆中問遮法,及主持羯磨的戒師兼任的,是說一切有部。(除去和尚)由叁師之一的「戒師」負責的,是大衆部。和尚在與不在(只要十師滿足),都沒有關系。以和尚爲叁師之一,而在壇上一無所事,這才將教持衣缽,與乞受具戒─ ─這份工作,由和尚來主持。『根有律』和尚主持這一任務,是後起的。而或由教師,或由戒師兼任的,表示了古代的受具儀軌,部分的任務,沒有明確規定,這才在部派分化中,形成不同的受具規範。
可論究的事,是很多的。從遮難的內容,和尚的任務──兩點,也多少可見受具製度的演變與分化了。綜合事緣部分,主體部分,相關部分來觀察,受戒犍度的古與新,是不可一概而論的 [P390] 。至少,『銅鍱律』的「大犍度」,是不能看作古形,而據此以衡量其他的。
注【46-001】『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注【46-002】『銅鍱律』「大品」(南傳叁‧八一──八二)。
注【46-003】『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九八──九九)。
注【46-004】『銅牒律』「大品」(南傳叁‧九九──一00)。
注【46-005】『銅碟律』「大品」(南傳叁‧一0一──一0二)。
注【46-006】『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0叁)。
注【46-007】『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0四──一0五)。
注【46-008】『銅牒律』「大品」(南傳叁‧一一0──一一五)。
注【46-009】『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叁‧一四八中──一四九下)。
注【46-01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二叁‧一0叁0下)。這似乎指別行的授戒儀軌而說。
注【46-01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叁(大正二叁‧一0叁一上──下)。
注【46-012】『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下)。
注【46-013】『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下──一一二中)。
注【46-014】『四分律』卷叁四(大正二二‧八一一上──中)。
注【46-015】『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一五──一五九)。『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P391] ──一一九中)。『四分律』卷叁四‧叁五(大正二二‧八0六下──八一四下)。『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叁‧一五0中──一五五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叁‧四(大正二叁‧一0叁二中──一0四一上)。
注【46-016】『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六下)。
注【46-017】『十誦律』卷五四(大正二叁,叁九七上──下)。
注【46-018】『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六上──中)。
注【46-019】『摩诃僧祇律』卷二叁‧二四(大正二二‧四一六下──四二二上)。
注【46-02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五下──四五九中)。
注【46-021】『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注【46-022】『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叁上(大正四0‧二八下)。
注【46-023】『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叁‧一五六上)。
注【46-024】『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叁中)。
注【46-025】『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0上)。
注【46-026】『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五九)。
注【46-027】『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注【46-028】『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五九)。『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彌沙 [P392] 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下)。『十誦律』卷二一 (大正二叁‧一五六上──中)。
注【46-029】『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叁‧四一0中)。『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叁‧五九四中)。『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六下)。
注【46-030】『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六下)。
注【46-031】『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叁中──下)。
注【46-032】『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一上──中)。
注【46-033】『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七上──中)。
注【46-034】『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大正四五‧九0七中──下)。
注【46-035】『佛阿毗昙經』卷下(大正二四‧九六九中──下)。
注【46-036】『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六中)。
注【46-037】比丘受具時,「和上先已與求衣缽,與求衆,與求戒師,與求空靜處教師,推與衆僧」。『僧祇律』此文(大正二二‧四一叁上)大同,僅未明言戒師有二人。
注【46-038】『銅鍱律』「大品」(南傳叁‧一六0──一六二)。
注【46-039】『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
注【46-04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下)。
注【46-041】『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 [P393]
注【46-042】『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叁上──下)。
注【46-043】『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六下──四五七上)。
注【46-044】『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叁(大正五四‧二一九上──下)。
注【46-045】『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叁‧叁叁一中)。 [P395]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