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
第一節 比丘尼毘尼
第一項 比丘尼毗尼的內容
佛教的僧伽sam!gha體製,比丘bhiks!u與比丘尼bhiks!uni^,是分別組合的,所以佛教有「二部僧」的存在。僧伽的組合,既有比丘僧、比丘尼僧的差別,所有的僧伽規製,也自然有些不同。所以在「律藏」的部類中,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也有獨立的部分。如上面所說,「波羅提木叉(經)」,「波羅提木叉分別」(或作「經分別」),(摩得勒伽與)「犍度」,都是依比丘而說的。比丘尼部分,論理也應該這樣。大衆部Maha^sa^m!ghika 的『僧祇律』,確乎是這樣的,但上座部系Sthavira的「律藏」,多少的變化了。
屬于上座,分別說部系Vibhajyava^din的叁部律,大致相同。一、『銅鍱律』:屬于比丘尼的,有叁部分:1.「經分別」中的「比丘尼分別」,是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的分別 [P396] 廣說(1)。2.「犍度」「小品」中的「比丘尼犍度」,是「戒經」以外的,尼衆不共規製的類集(2) 。3.「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就是比丘尼的「戒經」(3)。二、『四分律』,也有叁部分:1.「尼戒」(4)。2.「比丘尼犍度」(5)。3.『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從『四分律』抄出來的(6)。叁、『五分律』的叁部分是:1.「尼律」(7)。2.「比丘尼法」(8)。3.『五分比丘尼戒本』,也是從『五分律』中抄出來的(9)。
屬于上座,說一切有部系Sarva^stiva^din的二部律,略有不同。一、『十誦律』:1. 「尼律」,爲第七誦(10)。2.「比丘尼法」,這是屬于「雜誦」「雜法」,與「後二十法上」相當 (11)。3.「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也是從『十誦律』抄出的。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1.『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唐義淨譯,共二0卷。2.「比丘尼法」部分,在『根有律雜事』──八門中,第六門五頌起,第八門六頌止(12)。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經』,也是唐義淨所譯的。說一切有部律,「比丘尼法」部分,還含攝在「雜誦」或「雜事」中。而分別說部系,已獨立而成爲犍度了。五本對勘,顯然是同一原本而傳誦不同。
大衆部的『僧祇律』,有關于比丘尼的,有五部分。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有「比丘尼法」(13)。2.『僧祇律』的比丘尼律,與比丘律的組織一致,先明「比丘尼毗尼」(「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14)。3.次明「雜跋渠」:先別出五跋渠(15),接著如『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 [P397] 八上」說:
「比丘雜跋渠中,別住、蒜、傘蓋、乘、刀治、革屣、同床臥坐、伎樂──九事,應出不說。余殘十叁跋渠;比丘尼別雜五跋渠」。
這是說明「雜跋渠法」的共與不共。比丘律中,「雜誦跋渠法」,共有一四跋渠。現在應除去「九事」;「應出不說」,是應該除去,而不說在比丘尼律中。余殘的,還有一叁跋渠,這是比丘與比丘尼通用的。「比丘尼別雜五跋渠」,就是上面所說的五跋渠,是比丘尼不共的。爲什麼要除去九事呢?或不是比丘尼所能違犯的,如「別住」(異住)(16)。或是已製爲「學處」 siks!a^pada,如「蒜」 (17)、「傘蓋」等(18)。4.明「威儀法」,如『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上)說:
「威儀中,阿練若、浴室、廁屋、縫衣箪,應出不說」。
比丘尼沒有另外製立的威儀;就在比丘的「威儀法」七跋渠中,除去「阿練若」等四事。因爲比丘尼的「雜跋渠」中,已禁止比丘尼住阿練若,浴室中浴,開廁(19),坐在縫衣簟上縫衣(20)。所以這四項法製,是不適用于比丘尼的。5.『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這也是從『摩诃僧祇律』所抄出的。
「比丘尼戒經」(「戒本」),雖作爲「說波羅提木叉」儀軌而單獨流行,或依之而翻譯; [P398] 然主要內容,總不出于「波羅提木叉分別」。所以在漢譯中‧戒經都從各部廣律中抄錄出來(加上儀軌)。這樣,「律藏」的比丘尼部分,「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比丘尼毗尼」而外,有關比丘尼的不共規製,在上座部中,就是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了。在『僧祇律』中,雖分說爲叁,然(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的「比丘尼法」,專明「八敬法」,而含有二年學法戒,白四羯磨受具足,及遣使受具足;這是著重于「受具足」的。(2)比丘尼不共的「雜跋渠」,僅有五跋渠。(3))「威儀法」,比丘尼並沒有不共的。所以只是二類;將「比丘尼法」與「雜跋渠」結合起來,與上座部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大致相同,只是簡略些而已。茲列舉『僧祇律』的內容如下:
(「比丘尼法」)八敬法(二年六法,白四羯磨等) 雜跋渠)1坐‧2簟席‧3纏腰,4覆袯衣‧5著嚴飾服‧6合嚴飾服出家‧7畜使女 ‧8畜園民女‧9僧祇支‧10浴衣 11拍陰‧12胡膠形‧13洗齊指節‧14月期衣‧15女人浴處浣‧16男人浴處浣‧17客浣衣處浣‧18懸注‧19流水‧20種種根出精 21羯磨‧22憍舍耶衣‧23覆肩衣‧24客莊嚴‧25優缽羅華‧26須曼那華‧27結鬘‧28紡縷 [P399] ‧29壞威儀 30缽(棄死胎)‧31覆缽‧32開廁‧33浴室‧34阿練若處‧35受迦絺那衣‧36舍迦絺那衣(上二,爲二衆各別舉行) 37食比丘不淨比丘尼淨‧38食比丘尼不淨比丘淨,39比丘得使尼受食‧40比丘尼得使比丘受食‧41叁因緣非比丘‧42叁因緣非比丘尼(上二,是轉根)‧43無殘食‧44上座八人余次第坐
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與『僧祇律』的內容相近,這是可以比對而知的。上座部系的『十誦律』,有一特殊的情形,就是以受二年學法的「六法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一一事(21)。以白四羯磨受具足的「比丘尼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二七事(22)。以「比丘尼八敬法」,附于「尼律」的末後(23)。這一編列,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卻表示其獨特的組織(24)。這些部分,在『僧祇律』中,本爲「雜誦跋渠法」的「比丘尼法」,而與比丘尼的「雜跋渠」分離。所以,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近于『僧祇律』中比丘尼的「雜跋渠」。沒有別立「比丘尼法」(犍度),所以分編在「尼律」中。分散在二處,在組織上,雖說是古形的。但分別說部系,結合爲一「比丘尼犍度」,在組織上,確是整齊得多!
注【47-001】『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叁叁七──五六四)。 [P400]
注【47-002】『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叁七八──四二叁)。
注【47-003】『銅鍱律』「波羅提木叉」(南傳五‧叁六──五六)。
注【47-004】『四分律』卷二二──叁0(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注【47-005】『四分律』卷四八‧四九(大正二二‧九二二下──九叁0下)。
注【47-006】『四分尼戒本並序』(大正二二‧一0叁0下──一0四一上)。
注【47-00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一──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0一上)。
注【47-00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一九0中)。
注【47-009】『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0六中──二一四上)。
注【47-010】『十誦律』卷四二──四七(大正二叁‧叁0二下──叁四六上)。
注【47-011】『十誦律』卷四0‧四一(大正二叁‧二九0下──二九八上)。
注【47-01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九──叁四(大正二四‧叁五0中──叁七四下)。
注【47-013】『摩诃僧祇律』卷叁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
注【47-014】『摩诃僧祇律』卷叁六──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四下)。
注【47-015】『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五四八上)。
注【47-016】『摩诃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四四叁上)。
注【47-017】『摩诃僧祇律』卷叁八(大正二二‧五叁0中)。 [P401]
注【47-018】『摩诃僧祇律』卷叁九「大正二二‧五叁八上)。
注【47-019】『摩诃僧祇…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