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摩那埵(同于「僧殘」),而漸演化爲「波逸提」;屬于「僧殘」與「舍墮」的,也轉化爲「波逸提」而論:佛滅以來,比丘僧(比丘尼律的集成者)對比丘尼的管教,起初是異常嚴厲的。但在部派一再分化過程中(西元前二00──一00),顯然已大爲寬容。在比丘尼律部的編集中,瑣細的規章,卻越來越繁重。這是從比丘尼律成立研究中所得的結論。
五、「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譯意爲「悔過」。除『根有尼律』外,都是八波羅提提舍尼,而又都是不共戒。『十誦律』雖同爲八戒,而缺「蜜」與「黑石蜜」,卻有「熟酥」與「脯」。『根有尼律』合爲一0戒,又加共戒──「學家受食戒」,成爲一一,『根有尼律』顯爲晚出的綜合。
六、「衆學法」sam%bahula-s/aiks!a:都是共戒,所以大體上與比丘的「衆學法」相同。現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誤爲七七條。其中關于內衣的九戒,被衣的四戒,無疑是從比丘「衆學法」中抄錄時的筆誤。如『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叁九九中──下)說:
「六群比丘下著內衣、高著內衣……象鼻著內衣(九事)……與諸比丘結戒……整齊著內衣 [P427] ,應當學。」 「六群比丘下被衣、高被衣、婆羅天被衣、婆薮天被衣(四事)……與諸比丘結戒……齊整被衣,應當學。」
『僧祇律』文,列舉種種不如法,著內衣九事,被衣四事,然後製成二戒──「齊整著內衣」,「齊整被衣」。現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總共列舉十五戒,顯然是不足依據的。『僧祇律』的比丘「衆學法」,六六戒,而比丘尼「衆學法」,應爲六四,如『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衆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盡同。
比丘尼的「衆學法」,應除去二條,因爲「生草上大小便」、「水中大小便」,已製爲「波逸提」(一叁九‧一四0)了。『五分律』也說:「比丘尼,除大小便生草菜上,余皆如上」(11) 。「生草上大小便」,已製入「波逸提」(一叁七),而『五分比丘尼戒本』,「衆學法」中仍列入「不大小便生草菜上,除病,應當學」(12),也是錯誤的。在「衆學法」一00中,也應除一而爲九九。這樣,『四分律』「波逸提」的七七,與「衆學法」的四九相重複。這都是傳錄的不審,應除去一條:『四分律』的「衆學法」,應爲九九。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根有尼律』,都沒有重複的過失。 [P428]
七、「滅诤法」Adhikaran!as/amatha^:七滅诤都是共戒。處理僧伽紛诤的法規,與比丘是完全一樣的。
關于比丘尼戒的條數,除上面所說的六律而外,還有正量部所傳的「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13)。「九十九戒」,是約不共戒說的。如前第叁章中,說到正量部的比丘律,是二百戒(14),依此可推算出正量部比丘尼戒的條數。正量部爲上座部系,可依上座部的共義來推算。正量部的不共戒,除「波羅夷」四,「僧殘」一,「舍墮」一0二,「悔過」八──共叁四戒外,「波逸提」應爲六五,合「九十九戒」的大數。這樣,加上共戒:「波羅夷」四,「僧殘」七,「舍墮」一八,「波逸提」七0(這或有一條的差異),學法四九(五0除一),滅诤七──共一五五戒。共戒與不共戒合計,總數爲二五四戒。這雖然沒有明文,但是可以推算而知的,所差的多不過一戒而已。
比丘尼律的集成,是持律的上座比丘的功績。佛滅以後,部派分裂以前,對比丘尼的處理極嚴。當時所誦的「戒經」,隨「比丘戒經」的完成而完成;除去不適用于尼衆的,而加入比丘尼的不共戒。當時所誦的「戒經」,可能在「二百五十戒」(如正量部所傳)左右。那時,在比丘的「摩得勒伽」(雜跋渠)中,附有「比丘尼法」──「八敬法」;而其他的不共規製,也集爲「雜跋渠」。等到部派分裂再分裂,對比丘尼的教誡也放寬了。各派自由取舍,而波逸提的數目 [P429] ,才不斷增加。「八敬法」與「雜法」部分,在上座部中,類集爲一。說一切有系,附屬于比丘的「雜法」或「雜事」;分別說系,別集爲「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比起『僧祇律』的「五雜跋渠」,內容也增廣多了。比丘尼戒數的多少,距離很遠。因爲比丘尼律,在持律比丘的編集中,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嚴格的公認傳說。等到部派一再分裂,各自爲政,對比丘尼戒的集成,更沒有標准可說。從比丘尼戒條數的多少,雜跋渠(比丘尼犍度)內容的廣略,對于比丘尼律的集成,各部律(尼律)的先後,應該是『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與『十誦律』,『五分律』與『根有尼律』。至于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那當然因「波羅提木叉」的編定,而漸次成立了。
注【49-001】『摩诃僧祇律』卷叁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中──下)。
注【49-002】『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叁八──五叁九)。『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叁(大正二二‧九叁上)。『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二中──下)。『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叁‧叁叁0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叁‧一00七下)。
注【49-00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六(大正二叁‧九叁六中)。
注【49-004】原文過于簡略,所以在( )中,略加補注。
注【49-005】『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八,爲「二尼同一床臥」戒(大正二叁‧一00叁上)。『四分律 [P430] 』卷二六,作「同一床臥」、「同一褥同一被共臥」二戒(大正二二‧七四四上──中)。『銅鍱律』「經分別」,也分爲二戒(南傳二‧四六六──四六七)。『十誦律』卷四四,分爲叁戒(大正二叁‧叁二0下── 叁二一中)。『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更分爲四戒(大正二二‧九五中)。
注【49-006】『十誦律』卷四七,有(一六八)「以刷刷頭」,(一六九)「使他刷頭」,(一七0)「以梳梳頭」,(一七一)「使他梳頭」,(一七二)「編頭發」,(一七叁)「使他編頭發」── 六戒(大正二叁‧ 叁四叁中──叁四四上)與『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二0,畜「草刷」、「細枇」、「粗梳」(一七六──一八0)等戒,同本而傳誦不同。
注【49-00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下)。又卷一叁(大正二二‧九叁中)。
注【49-008】如本章本節第一項所列。
注【49-009】同前(2)說。
注【49-010】「拆衣不縫過五日」,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四五叁──四五四)。『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八八中)。『四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七四九中──下)。『十誦律』卷四六 (大正二叁‧叁叁五中)。「取衣許受而不與受具」,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叁四──五叁五)。『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叁下)。『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叁(大正二二‧九一中──下)。『十誦律』四六(大 [P431] 正二叁‧叁叁0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叁‧一00七下)。
注【49-01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0(大正二二,七七中)。
注【49-012】『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一叁中)。
注【49-013】『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
注【49-014】見本書第叁章第四節。
第二節 附隨
第一項 列舉部類
「毗尼藏的主體」,是「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諸「犍度」,這已在前面論究過了。此外,『銅鍱律』有「波利婆羅」Pariva^ra,譯意爲「附隨」,是附屬于律部的有關部分。漢譯的律部,雖沒有「附隨」部的名稱,但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諸事)以外,確乎也還有部類存在。現在就以「附隨」爲名,而觀察「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以外的部分。
關于「附隨」部分,各部律是極不一致的。或有或沒有,或多或少,或短篇或大部,這與經 [P432] 藏的「小部」一樣,內容的性質不一,雖有古典在內,而多數是集出稍遲的。大概的說,這是部派佛教時代成立的部分。
現存的各部律,『僧祇律』與『五分律』,是沒有「附隨」部分的。『四分律』有「調部」(卷五五──五七),「毗尼增一」(卷五七──六0)──二部。推定爲屬于雪山部 Haimavata的『毗尼母經』,所傳的「毗尼藏」,除「比丘經」、「比丘尼經」、「諸犍度」外,有「母經」、「增一」──二部(1)。『銅鍱律』的「附隨」,共一九種: 一、大分別二、比丘尼分別叁、等起攝頌四、無間省略五、問犍度六、增一法七、布薩初解答章‧義利論八、伽陀集九、诤事分解 [P433] 一0、別伽陀集一一、呵責品一二、小诤一叁、大诤一四、迦絺那衣分解一五、優波離(問)五法一六、等起一七、第二伽陀集一八、發…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