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七中──下)。
注【47-020】『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
注【47-021】『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叁‧叁二六中──叁二七下)。
注【47-022】『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二‧叁叁一中──叁叁四下)。
注【47-023】『十誦律』卷四七(大正二二‧叁四五下)。
注【47-024】根本說一切有部,關于尼衆受戒的作法,見于『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二四‧四五九下──四六五上)。
第二項 八敬法
在佛教的僧伽體製中,比丘尼僧是獨立的。但這種獨立,僅是形式的,而實際是比丘的附屬體,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這種事實,使律部的比丘尼部分,與比丘律截然不同。比丘尼律,只是以比丘的律製爲主,而略辨其不同而已。比丘尼律,並非出于比丘尼僧的結集,而成于比丘的上座們。所以比丘僧的著名上座,「持二部律」是重要的條件。現存比丘尼的律部,是佛世的比丘尼製,通過上座們的裁定而形成的。這應該是與事實相去不遠的結論。 [P402]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爲: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衆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于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1)。
圖片
│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衆請教誡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于兩衆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于兩衆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于兩衆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P403]
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 │ . . . . . 5 2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爲敘說。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于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製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antika^中,『十誦律』(一0叁),『四分律』 (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2)。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叁月的夏安居。因爲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于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叁),『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製立(3)。
3.佛製: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 [P404] 位比丘尼,代表大衆,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爲「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衆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叁說(4)。問布薩,是比丘尼衆,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爲「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00),『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5),而『僧祇律』(一叁二)爲: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6)。「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製有「無苾刍住處作長淨學處」(7)。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叁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複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衆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叁),『十誦律』(一五0),『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于二部衆中作自恣戒 (8)。 [P405]
5.依『銅鍱律』,尼衆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 sam%gha^vas/es!a^的忏除法──但比丘的忏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衆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于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9),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衆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屍沙,應二部衆中半月行摩那埵」 (10)。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粗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爲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爲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衆十衆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 [P406] 得呵罵比丘戒(11)。『五分律』(一叁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12)。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叁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13),可見「問難」就是诘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爲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爲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製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爲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製有這一學處(14),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衆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衆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辄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叁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粗重,非得比丘(二十衆)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 [P407] 財,要讓比丘衆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于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製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爲女衆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