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2] 疾走。4.「妄說過人法」五事:戰勝、天雨、生男、溫泉、定中聞聲(48)。分別說部系的『四分律』、『五分律』,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中,沒有「就事分別」的判決實例。但不是沒有,而是在「波羅提木叉分別」以外,成爲另一獨立的部類。
在現存各部廣律中,不屬于「波羅提木叉分別」,而有「判決實例」意義的,類似內容的,漢譯的共有五部。1.『五分律』「調伏法」:所舉的判例,除與四波羅夷相關的而外,屬于僧伽婆屍沙的,有「故出精」、「摩觸」、「粗惡語」、「媒」──四戒的判例(49)。2.『四分律』「調部」:內容極廣,有關四波羅夷而外,屬于僧伽婆屍沙的,有「故出精」、「摩觸」、「粗惡語」、「贊淫法」、「媒」、「無根謗」──六戒的判例(50)。3.『十誦律』「毗尼誦」(的一部分):除四波羅夷以外,屬于僧伽婆屍沙的,僅「故出精」、「摩觸」、「媒」──叁戒的判例 (51)。此外,于不定法、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有最簡略的幾則;這多半是出于「優波離問誦」的。4.『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一部分):這是『十誦律』的別譯。除四波羅夷以外,屬于僧伽婆屍沙的,僅「故出精」、「摩觸」、「粗惡語」、「媒」──四戒的判例 (52),與『五分律』相同。這可見現存的『十誦律』本,已有所增補了。5.『僧祇律』「雜誦」,有『毗尼斷當事』,共叁五則。除有關四波羅夷而外,屬于僧伽婆屍沙的,僅「故出精」二則,「粗惡語」二則(53)。『四分律』與『五分律』,是分別說部系;『十誦律』與『薩婆多毗尼摩得 [P233] 勒伽』,是說一切有部;『僧祇律』是大衆部。叁大系的律典,都有這一(不屬于「波羅提木叉分別」的)部類,名爲「毗尼」(調或調伏)的判決事例。雖然內容或多或少,或開或合,人名與地名,也不完全一致;但于「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以外,成爲另一部類,卻是相同的,這不能看作偶然的相合。從一切律部來觀察,「就事分別」判決的部分,都是有的,只是部類的組合不同。『銅鍱律』全部編入「經分別」中。『四分律』與『五分律』,全部編成另一部類──「毗尼」(調伏)。『十誦律』與『根有律』,少分編入「波羅提木叉分別」,又別編爲「毗尼誦」(『根有律』沒有譯出);與『僧祇律』相近,『僧祇律』也是編爲二部分的。
現在以「不淨行」──第一波羅夷爲例,來究明各部成立的先後,從古形而分化爲不同類型的過程。『僧祇律』近于古形,分爲二部分。一、「製戒因緣」中,列敘一九事緣。二、「雜誦」「毗尼斷當事」中,與「不淨行」有關的,共八緣。「製戒因緣」敘列的一九緣,是:l迦蘭陀子,2離車子,3戒羸,4禅難提,5猿猴,6非道,7男子,8黃門,9男裹女露,10女裹男露,11長根,12柔支,13內行外出,14外行內出,15壞形,16口中,17兀女,18狂眠,19死屍。這些事緣,前五緣與一般傳說的製戒因緣相合。如3戒羸,『五分律』也是有的(54)。4禅難提,見于『五分律』「調伏法」,『四分律』「調部」,『十誦律』「毗尼誦」等(55)。一九事緣,是從製戒到依戒實施,從不同的分類,「約義分別」而敘述有關的事緣。如約人、非人、畜生; [P234] 道、非道;女、男、黃門;裹與露(或譯爲有隔無隔);口、小便道、大便道;內行外出、外行內出;覺、眠、死。其中15壞形,16口中,是假設問答,而不是當時的事實。這些事緣,編集在文句分別以前,而實爲從製戒到實施,「約義分別」而組合的,屬于「犯相分別」(不只是製戒的因緣)。「毗尼斷當事」的八緣,是:l孫陀羅難陀(羅漢晝眠,蹴打女人),4 (依毗尼斷當事次第)開眼林,5外道出家,6共期,7淫女(與製戒因緣的9 10相同),25蹴女人,28舍婦,29隔壁。前五則是佛世的事;後叁則是佛後「長老比丘」判決的事。「毗尼斷當事」,都是特出的,不容易判決的;集爲一類,是不屬于「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判決實例。
分別說部是重律的部派,對于「戒經」的次第,「波羅提木叉分別」,以及僧伽軌則,都曾整理過,而作成新的完善的組織。所有犯與不犯的判決,古形是分爲二類的。但到分別說部,或全部編入「波羅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是『銅鍱律』;或全部編爲「波羅提木叉分別」以外的「毗尼」,是『五分律』與『四分律』。無論是『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是將古形的二部分,綜合爲一,從製戒到實施,與「約義分別」有關的。古代律師,堅持「隨犯隨製」的原則,所以對「約義分別犯相」,也就認爲應有違犯的事緣。傳說久了,假設問答的,約義分別的,都被看作是「隨犯而製」的,而違犯的事緣,就漸漸多起來了(『僧祇律』已有這種傾向)。以「不淨行」爲例:『僧祇律』二部分,除假設的與重出的,實爲二叁事。而『五 [P235] 分律』就有二七事;『銅鍱律』五四事;『四分律』更多到七二事(56)。從逐漸增多中,可以了解先後成立的意義。
『五分律』「調伏法」,共二七事:1迦蘭陀子,2 阿練若比丘,3狂病(散亂心,病壞心,例),4孫陀羅難陀跋耆子,5二根,6二道合,7 黃門,8小兒,9小女,10木女,11泥畫女,12象,13立行,14坐行,15股臍等,16露地熟眠,17開戶睡,18露地熟眠,19羅漢,20男根刺口,21共浴,22夢與本二,23狗銜,24根長,25 弱體,26禅比丘,27共天龍等。這些事緣,部分是從「約義分別」來的。如l迦蘭陀子(『僧祇律』同),2阿練若比丘(與『僧祇律』的猿猴同),4孫陀羅難陀(與『僧祇律』的離車子同),這叁事,是各律相同的「製戒因緣」。3狂病,與「不犯者,狂心、散亂心、病壞心、初作」有關(約「不淨行」說,就是迦蘭陀子)。這是一切戒的「不犯」總相(57),而『五分律』卻作爲事緣了。二根、二道合、黃門、小兒、從女、男、黃門、二根、無根──五類的分別而來。10木女,11泥畫女,12象,『五分律』的「約義分別」中,是沒有的,卻見于『僧祇律』:「畜生者,從象馬乃至雞」(58)。「石木女人、畫女人、越毗尼罪」(59)。『僧祇律』是「約義分別」,而『五分律』卻作爲實事而敘有事緣了。13立行, 14坐行,『五分律』與『銅鍱律』相合,而『四分律』與『僧祇律』,是內行外出與外行內出。 19羅漢(與『僧祇律』的孫陀羅難陀相同),24長根,25弱體(上二都與『僧祇律』相同),26 [P236] 禅比丘,與『僧祇律』的禅難提相合。總之,『五分律』是綜合『僧祇律』(應該是上座部律古形,與『僧祇律』相近)的二部分;部分的「約義分別」,已傳說爲事緣。不同于『僧祇律』的,只有共浴、開戶睡、露地眠、夢與本二、狗銜──五事而已。
『銅鍱律』與『四分律』,這一部分的集成,應該是遲一些;只要略舉幾點,就足以說明了。「犯相分別」的「約義分別」,有死而未!2楰、多分未!2楰、多分!2楰、骨出等。『僧祇律』與『五分律』,都是分別而沒有事緣。『銅碟律』就有「五墓處、骨」──六事(60)。又「約義分別」,有被迫與展轉行淫;『僧祇律』與『五分律』,也沒有事緣的敘述。『銅鍱律』分別爲七事(61)。『四分律』更詳細分別,成爲比丘與比丘,到沙彌強沙彌──八事。又從比丘與眠女,到惡比、惡沙彌、惡蘭若與比丘尼等──二0事(62)。這都是依原形的「約義分別」,而傳說爲事實的。『五分律』有露地熟眠(二則)、開戶睡、羅漢──四緣;『四分律』也僅有羅漢、開戶睡、取薪女、擔草女──四緣。而『銅鍱律』竟演化爲羅漢,舍衛安陀林四事,毗舍離大林叁事,重閣講堂一事,共爲九緣(63)。大同小異的事緣,是這樣的增多了。然『銅鍱律』的增多,主要從「約義分別」而來,而新增的並不多,僅蓮華色、女口銜生支、敗根者、故二強坐等數則(傳說的事實,不一定是後起的,但編集要遲一點)。『四分律』有更多的新事緣,自難陀尼到母子,共一叁事(64)。其中爲『五分律』與『銅鍱律』所有的,僅狗銜、股臍等二則。這些新集錄的事緣,也 [P237] 見于『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65)。
說一切有部二系──『十誦律』、『根有律』,這一部分的組織,是古形的,與『僧祇律』一樣,分爲二類:「波羅提木叉分別」的「犯相分別」,及「毗尼誦」。『根有律』的「毗尼誦」(應名爲「毗尼得迦」),沒有譯成漢文,但一定是有的。如『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解說「不淨行」的犯不犯相,曆舉種種犯緣,都與「毗尼誦」,『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相合(66)。『十誦律』「毗尼誦」,與『十誦律』部分別譯的『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內容增多了,與『四分律』相近。比對起來,有更多的新事緣,如『十誦律』與『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自非人持著王夫人邊,到守園尼,共一二事(67);都是其他律部所沒有的,而且是集錄于末後的。這是說一切有部特有的,集錄完成最遲的部分。
「波羅提木叉分別」的主要部分──「製戒因緣」、「文句分別」、「犯相分別」,從原形而成現存的各部律,無論是內容或組織形式,古傳或新成立的,都是錯綜複雜的,應分別觀察,不可一概而論。從原形而分爲大衆部與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從上座部而分化爲分別說,說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爲編集,而成大致同于現存部派的律典(集成後,也還有多少演變,但大…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羅提木叉分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