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2] 疾走。4.「妄说过人法」五事:战胜、天雨、生男、温泉、定中闻声(48)。分别说部系的『四分律』、『五分律』,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中,没有「就事分别」的判决实例。但不是没有,而是在「波罗提木叉分别」以外,成为另一独立的部类。
在现存各部广律中,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别」,而有「判决实例」意义的,类似内容的,汉译的共有五部。1.『五分律』「调伏法」:所举的判例,除与四波罗夷相关的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有「故出精」、「摩触」、「粗恶语」、「媒」──四戒的判例(49)。2.『四分律』「调部」:内容极广,有关四波罗夷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有「故出精」、「摩触」、「粗恶语」、「赞淫法」、「媒」、「无根谤」──六戒的判例(50)。3.『十诵律』「毗尼诵」(的一部分):除四波罗夷以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摩触」、「媒」──三戒的判例 (51)。此外,于不定法、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有最简略的几则;这多半是出于「优波离问诵」的。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一部分):这是『十诵律』的别译。除四波罗夷以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摩触」、「粗恶语」、「媒」──四戒的判例 (52),与『五分律』相同。这可见现存的『十诵律』本,已有所增补了。5.『僧祇律』「杂诵」,有『毗尼断当事』,共三五则。除有关四波罗夷而外,属于僧伽婆尸沙的,仅「故出精」二则,「粗恶语」二则(53)。『四分律』与『五分律』,是分别说部系;『十诵律』与『萨婆多毗尼摩得 [P233] 勒伽』,是说一切有部;『僧祇律』是大众部。三大系的律典,都有这一(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别」的)部类,名为「毗尼」(调或调伏)的判决事例。虽然内容或多或少,或开或合,人名与地名,也不完全一致;但于「波罗提木叉分别」──「经分别」以外,成为另一部类,却是相同的,这不能看作偶然的相合。从一切律部来观察,「就事分别」判决的部分,都是有的,只是部类的组合不同。『铜鍱律』全部编入「经分别」中。『四分律』与『五分律』,全部编成另一部类──「毗尼」(调伏)。『十诵律』与『根有律』,少分编入「波罗提木叉分别」,又别编为「毗尼诵」(『根有律』没有译出);与『僧祇律』相近,『僧祇律』也是编为二部分的。
现在以「不净行」──第一波罗夷为例,来究明各部成立的先后,从古形而分化为不同类型的过程。『僧祇律』近于古形,分为二部分。一、「制戒因缘」中,列叙一九事缘。二、「杂诵」「毗尼断当事」中,与「不净行」有关的,共八缘。「制戒因缘」叙列的一九缘,是:l迦兰陀子,2离车子,3戒羸,4禅难提,5猿猴,6非道,7男子,8黄门,9男裹女露,10女裹男露,11长根,12柔支,13内行外出,14外行内出,15坏形,16口中,17兀女,18狂眠,19死尸。这些事缘,前五缘与一般传说的制戒因缘相合。如3戒羸,『五分律』也是有的(54)。4禅难提,见于『五分律』「调伏法」,『四分律』「调部」,『十诵律』「毗尼诵」等(55)。一九事缘,是从制戒到依戒实施,从不同的分类,「约义分别」而叙述有关的事缘。如约人、非人、畜生; [P234] 道、非道;女、男、黄门;裹与露(或译为有隔无隔);口、小便道、大便道;内行外出、外行内出;觉、眠、死。其中15坏形,16口中,是假设问答,而不是当时的事实。这些事缘,编集在文句分别以前,而实为从制戒到实施,「约义分别」而组合的,属于「犯相分别」(不只是制戒的因缘)。「毗尼断当事」的八缘,是:l孙陀罗难陀(罗汉昼眠,蹴打女人),4 (依毗尼断当事次第)开眼林,5外道出家,6共期,7淫女(与制戒因缘的9 10相同),25蹴女人,28舍妇,29隔壁。前五则是佛世的事;后三则是佛后「长老比丘」判决的事。「毗尼断当事」,都是特出的,不容易判决的;集为一类,是不属于「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判决实例。
分别说部是重律的部派,对于「戒经」的次第,「波罗提木叉分别」,以及僧伽轨则,都曾整理过,而作成新的完善的组织。所有犯与不犯的判决,古形是分为二类的。但到分别说部,或全部编入「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是『铜鍱律』;或全部编为「波罗提木叉分别」以外的「毗尼」,是『五分律』与『四分律』。无论是『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都是将古形的二部分,综合为一,从制戒到实施,与「约义分别」有关的。古代律师,坚持「随犯随制」的原则,所以对「约义分别犯相」,也就认为应有违犯的事缘。传说久了,假设问答的,约义分别的,都被看作是「随犯而制」的,而违犯的事缘,就渐渐多起来了(『僧祇律』已有这种倾向)。以「不净行」为例:『僧祇律』二部分,除假设的与重出的,实为二三事。而『五 [P235] 分律』就有二七事;『铜鍱律』五四事;『四分律』更多到七二事(56)。从逐渐增多中,可以了解先后成立的意义。
『五分律』「调伏法」,共二七事:1迦兰陀子,2 阿练若比丘,3狂病(散乱心,病坏心,例),4孙陀罗难陀跋耆子,5二根,6二道合,7 黄门,8小儿,9小女,10木女,11泥画女,12象,13立行,14坐行,15股脐等,16露地熟眠,17开户睡,18露地熟眠,19罗汉,20男根刺口,21共浴,22梦与本二,23狗衔,24根长,25 弱体,26禅比丘,27共天龙等。这些事缘,部分是从「约义分别」来的。如l迦兰陀子(『僧祇律』同),2阿练若比丘(与『僧祇律』的猿猴同),4孙陀罗难陀(与『僧祇律』的离车子同),这三事,是各律相同的「制戒因缘」。3狂病,与「不犯者,狂心、散乱心、病坏心、初作」有关(约「不净行」说,就是迦兰陀子)。这是一切戒的「不犯」总相(57),而『五分律』却作为事缘了。二根、二道合、黄门、小儿、从女、男、黄门、二根、无根──五类的分别而来。10木女,11泥画女,12象,『五分律』的「约义分别」中,是没有的,却见于『僧祇律』:「畜生者,从象马乃至鸡」(58)。「石木女人、画女人、越毗尼罪」(59)。『僧祇律』是「约义分别」,而『五分律』却作为实事而叙有事缘了。13立行, 14坐行,『五分律』与『铜鍱律』相合,而『四分律』与『僧祇律』,是内行外出与外行内出。 19罗汉(与『僧祇律』的孙陀罗难陀相同),24长根,25弱体(上二都与『僧祇律』相同),26 [P236] 禅比丘,与『僧祇律』的禅难提相合。总之,『五分律』是综合『僧祇律』(应该是上座部律古形,与『僧祇律』相近)的二部分;部分的「约义分别」,已传说为事缘。不同于『僧祇律』的,只有共浴、开户睡、露地眠、梦与本二、狗衔──五事而已。
『铜鍱律』与『四分律』,这一部分的集成,应该是迟一些;只要略举几点,就足以说明了。「犯相分别」的「约义分别」,有死而未!2楰、多分未!2楰、多分!2楰、骨出等。『僧祇律』与『五分律』,都是分别而没有事缘。『铜碟律』就有「五墓处、骨」──六事(60)。又「约义分别」,有被迫与展转行淫;『僧祇律』与『五分律』,也没有事缘的叙述。『铜鍱律』分别为七事(61)。『四分律』更详细分别,成为比丘与比丘,到沙弥强沙弥──八事。又从比丘与眠女,到恶比、恶沙弥、恶兰若与比丘尼等──二0事(62)。这都是依原形的「约义分别」,而传说为事实的。『五分律』有露地熟眠(二则)、开户睡、罗汉──四缘;『四分律』也仅有罗汉、开户睡、取薪女、担草女──四缘。而『铜鍱律』竟演化为罗汉,舍卫安陀林四事,毗舍离大林三事,重阁讲堂一事,共为九缘(63)。大同小异的事缘,是这样的增多了。然『铜鍱律』的增多,主要从「约义分别」而来,而新增的并不多,仅莲华色、女口衔生支、败根者、故二强坐等数则(传说的事实,不一定是后起的,但编集要迟一点)。『四分律』有更多的新事缘,自难陀尼到母子,共一三事(64)。其中为『五分律』与『铜鍱律』所有的,仅狗衔、股脐等二则。这些新集录的事缘,也 [P237] 见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65)。
说一切有部二系──『十诵律』、『根有律』,这一部分的组织,是古形的,与『僧祇律』一样,分为二类:「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及「毗尼诵」。『根有律』的「毗尼诵」(应名为「毗尼得迦」),没有译成汉文,但一定是有的。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说「不净行」的犯不犯相,历举种种犯缘,都与「毗尼诵」,『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相合(66)。『十诵律』「毗尼诵」,与『十诵律』部分别译的『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内容增多了,与『四分律』相近。比对起来,有更多的新事缘,如『十诵律』与『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自非人持着王夫人边,到守园尼,共一二事(67);都是其他律部所没有的,而且是集录于末后的。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集录完成最迟的部分。
「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部分──「制戒因缘」、「文句分别」、「犯相分别」,从原形而成现存的各部律,无论是内容或组织形式,古传或新成立的,都是错综复杂的,应分别观察,不可一概而论。从原形而分为大众部与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从上座部而分化为分别说,说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为编集,而成大致同于现存部派的律典(集成后,也还有多少演变,但大…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罗提木叉分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