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
第一節 摩得勒伽
第一項 犍度部的母體
『銅鍱律』的第二部分,名爲「犍度」khandha,內容爲受「具足」upasam!pada^ 、「布薩」pos!adha、「安居」vars!a^,以及衣、食等規製。這是以僧伽的和樂清淨爲理想,而製定有關僧團與個人的所有規製。在中國律師的解說中,「波羅提木叉」及其「分別」,稱爲「止持」;「犍度」部分,稱爲「作持」。「止持」與「作持」,爲毗奈耶──毗尼的兩大部分。「作持」部分,在不同部派的「廣律」中,不一定稱爲犍度。以部派的傳承不同,適應不同,解說不同,不免有些出入;但主要的項目與內容,還是大致相同的。所以「犍度」部分,應有各部派共同依據的母體。犍度部的母體,在漢譯的律典中,稱爲「摩得勒伽」,也就是犍度之母。 [P252]
摩得勒伽,梵語ma^tr!ka^,巴利語作ma^tika^。古來音譯爲摩呾理迦、摩窒裏迦、摩呾履迦、摩帝利伽、摩夷等。譯義爲母、本母;或意譯爲智母、戒母等。摩得勒伽,與經、律並稱。「持法、持律、持摩夷」,出于『增支部』(1)。『中阿含』(一九六)『周那經』,作「持經、持律、持母者」(2)。『中阿含經』與『增支部』,說到「持母者」,可見『中阿含經』與『增支部』集成的時代,與經、律鼎足而叁的摩得勒伽,早已存在;這是佛教的古典之一。
占有佛典重要地位的「摩得勒伽」,略有二類:一、屬于達磨──法的摩得勒伽;二、屬于毗尼──律的摩得勒伽。屬于毗尼的摩得勒伽,銅鍱部Ta^mras/a^t!i^ya學者覺音Buddhaghosa 解說爲:「摩夷者,是二部波羅提木叉」(3)。依據這一解說,所以『善見律』意譯爲「戒母」(4)。日譯的『南傳大藏經』,在本文與注釋中,也就意譯爲「戒母」、「戒本」。這是銅鍱部的新說;至于古義,無論爲法的摩得勒伽,律的摩得勒伽,到覺音的時代(西元五世紀),銅鍱部學者,似乎已完全忘失了!在『銅鍱律』「附隨」Pariva^ra第叁章,說到:「附隨」是依「兩部毗崩伽(分別)」、「犍度」及「摩夷」爲根據的(5)。在兩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以後,提到「摩夷」;摩夷的古義,是「波羅提木叉經」嗎?這是值得考慮的!依漢譯而爲精審的研究,知道「波羅提木叉(經)分別」,是依「波羅提木叉經」而成立的;諸「犍度」,是依「摩得勒伽』而漸次集成的。毗尼的摩得勒伽,不是波羅提木叉,而是犍度部所依的母體。毘尼 [P253] 的摩得勒伽,漢譯有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今先比對抉出摩得勒伽的組織與內容,以爲犍度部集成研究的前提。
注【33-001】『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0──二五二)。又「六集」(南傳二0‧一一一──一一二)。
注【33-002】『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注【33-003】『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下)。
注【33-004】『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注【33-005】『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一四六)。
第二項 說一切有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簡稱「毗尼摩得勒伽」),一0卷,宋元嘉一二年(西元四叁五),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顧名思義,這是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的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上面曾說到,這部「摩得勒伽」,古人是作爲律論的,而其實是『十誦律』的「增一法」、「優波離問法」、「毗尼誦」──後叁誦的別譯。比對起來,二本的次第,是前後參差的;標題殘缺不全,而都有錯誤。『毘尼摩得勒伽』,有重 [P254] 複的,也有翻譯不完全的。雖然名爲「摩得勒伽」,而真正的「摩得勒伽」,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先要比對『毗尼摩得勒伽』,與『十誦律』的後叁誦,以抉出真正的「摩得勒伽」部分。
圖片
〔十誦律〕 〔毘尼摩得勒伽〕
「第八誦增一法」
Ⅰ問七法八法 (缺)
Ⅱ增一法……………… 七、增一法
Ⅲ衆事分────── 一、衆事分
「第九誦優波離問法」
Ⅳ問波羅提木叉─── 二、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
Ⅴ問七法八法──── 叁、優波離問事
Ⅵ問雜事────── 六、優波離問雜事
「第十誦毗尼誦(善誦)」
Ⅶ摩得勒伽───── 五、摩得勒伽
Ⅷ毘尼相 (缺)
Ⅸ毗尼雜────── 四、毗尼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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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五百比丘結集品 (缺)
ⅩⅠ七百比丘結集品 (缺)
ⅩⅡ雜品‧因緣品 (缺)
八、毗尼叁處攝
九、優波離問(重出)
約內容來分別,『十誦律』的後叁誦,可分爲一二大段。『毗尼摩得勒伽』,可分爲九段。如上文的對列,可見二部的同異了。『十誦律』Ⅰ,原題「增一法之一」;今依內容,題爲「問七法八法」(1)。這部分,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尼陀那』相合。『毘尼摩得勒伽』,缺。『十誦律』Ⅱ「增一法」,從一法到十法,前後二段(2),實爲第八誦的主體。『毘尼摩得勒伽』七,也有增一法(3),與『十誦律』的後十法相近,略爲增廣。『十誦律』Ⅲ,原題「增十一相初」,性質與增一法不合;爲阿毗達磨體裁,作種種的問答分別(4)。與此相合的,爲『毗尼摩得勒伽』一、初標「毗尼衆事分」,末結「佛所說毗尼衆事分竟」(5);所以今改題爲「衆事分」。『十誦律』Ⅳ,從「問淫第一」起,「問七滅诤法」止(6),爲「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毗尼摩得勒伽』二,與此相合,末結「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竟」(7)。『十誦律』Ⅴ,標「問上第四誦七法」,「問上第五誦中八法」(8),爲「優波離問」問七法、八法部分。『十誦律』 [P256] 雖但標問七法、八法,末後已論到(不屬八法的)破僧。與此相合的,爲『毗尼摩得勒伽』叁,從「問受戒事」起,「問覆缽事」止,末結「優波離問事竟」(9)。稱爲「問事」,與根本說一切有部,稱爲(十六或)「十七事」相合。『十誦律』Ⅵ ,標「問雜事』(10)。與此相當的,爲『毗尼摩得勒伽』六,沒有標題,也是問受戒等事(11),文義略爲簡潔。「雜事」,是受戒等種種事。『十誦律』的第十誦,名「毗尼誦」;鸠摩羅什Kuma^raji^va譯爲「善誦」;大正藏本標爲「比丘誦」,是錯的。「毗尼誦」可分爲六段(後叁段,或名「毗尼序」)。『十誦律』Ⅶ ,初結「具足戒竟」;次結「法部竟」;又標「行法」,末結「行法竟」。這部分,今改題爲「摩得勒伽」(12)。與此相合的,爲『毗尼摩得勒伽』五,末作「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13),是「善誦」中的「摩得勒伽」。『十誦律』Ⅷ,標「二種毗尼及雜誦」,宋、元等藏本,都作「毗尼相」。廣明種種毗尼,而結以「如是事應籌量輕重本末已應用」(14)。這是「毗尼」的解說,與『毗尼母經』後二卷相當;『毘尼摩得勒伽』,缺。『十誦律』Ⅸ,標「波羅夷法」,「僧伽婆屍沙」(15) 。『毗尼摩得勒伽』四,與此相合(廣一些)(16),標名「毗尼摩得勒伽雜事」,也就是毗尼摩得勒伽的雜事。『十誦律』的Ⅷ、Ⅸ──二段,合標「二種毗尼及雜誦」。可解說爲:Ⅷ爲毗尼相,Ⅸ爲毗尼雜(事或雜誦)。「毗尼雜誦」部分,實與『五分律』的「調伏法」,『四分律』的「調部」相當,是毗尼的種種判例。『十誦律』Ⅹ 五百比丘結集」(17),ⅩⅠ「七百比丘結集」(18) [P257] ,『毘尼摩得勒伽』,缺。『十誦律』ⅩⅡ「雜品」,「因緣品」(19),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目得迦』相合。『毘尼摩得勒伽』,缺。『毗尼摩得勒伽』八「毗尼叁處所攝」(20),是『十誦律』所沒有的。『毗尼摩得勒伽』九,從卷八到卷一0(21),實爲前「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的重出。
經上來的比對,可見『毗尼摩得勒伽』,雖在傳誦中有少些出入,而爲『十誦律』後叁誦的別譯本,是無可疑惑的。『毗尼摩得勒伽』的後叁卷,是重複的,實際只存七卷。從次第參差,還有些沒有譯出而論,這是一部殘本。似乎早就有所殘脫,于是或者將「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的初稿及治定稿,合並湊成傳說中「十卷」的數目。雖然全部名爲『毗尼摩得勒伽』,而唯有結爲「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與『十誦律』「毗尼誦」初相同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古傳的「毗尼摩得勒伽」,而爲現在要加以論究的部分。
『十誦律』「毗尼誦」初(Ⅶ),『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爲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毗尼的「摩得勒伽」的不同譯本。這一部分,『毗尼摩得勒伽』先這樣說:「受具戒,應與受具戒,不應與受具足,……威儀不威儀,叁聚」(22)。這是總標一切論題(母),然後一一的牒標解說。『十誦律』沒有總標,只是別別的標舉,一一解說。這種先標後釋,正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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