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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P9

  ..續本文上一頁4】『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大正四0‧四九0上)。

  注【37-015】『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37-016】『摩诃僧祇律』卷叁五(大正二二‧五一四上)。

  注【37-017】『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二七二)。

  注【37-018】『銅鍱律』「附隨」(南傳五‧叁一五)。

  注【37-019】『銅鍱律』「附隨」(南傳五‧叁一五)。

  注【37-020】『銅鍱律』「附隨」注(南傳五‧叁四八)。

  注【37-021】「善見律毗婆沙』卷六(大正二四‧七一六中)。

  注【37-022】『長部』『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注【37-023】拙作『印度之佛教』(四二──四四)。

  注【37-024】『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37-025】『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中)。

  注【37-026】『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叁‧四一0上)。『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叁‧五九四上)。 [P301]

  注【37-027】『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叁‧五一0中──五一一中)。

  注【37-028】『摩诃僧祇律』卷二叁‧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注【37-029】『摩诃僧祇律』卷二五‧二六(大正二二‧四二八中──四叁八中)。

  注【37-030】『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0下)。

  注【37-031】『摩诃僧祇律』:「衣法」,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叁中──四五五上)。「毗尼法」,卷二九──叁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比丘尼法」,卷叁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五百比丘集法藏法」,卷叁二(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叁上)。

  注【37-032】參考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叁六──六叁七)。

  注【37-033】『毗尼母經』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叁上)。又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0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六下)。

  注【37-034】『毗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0下)。又卷叁(大正二四‧八一五中)。又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六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又卷六(大正二四‧八叁八中)。

  注【37-035】『毗尼母經』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上)。

  注【37-036】『毗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叁八中)。 [P302]

  注【37-037】『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中)。又卷八(大正二四‧八五0中)。

  

  第二節 現存的諸部犍度

  第一項 銅鍱律

  上座部Sthavira系的犍度khandha部分,是依「摩得勒伽」ma^tr!ka^而次第發展完成的。要說明這一發展過程,對于名稱不同,開合不同,次第不同,詳略不同,與佛及弟子的事緣結合不同──現存的各部律中,與犍度部相當的部分,有先加敘述,明了各本內容的必要。尤其是彼此開合不同,或詳略大異的部分(1)。

  

  『銅鍱律』的「犍度」部,分爲「大品」Maha^vagga,日譯本第叁卷),「小品」(Cullavagga,日譯本第四卷)──二品。「大品」一0犍度,「小品」一二犍度,共二二犍度。先說「大品」:

  

  一、「大犍度」Maha^khandhaka:分十誦:前四誦,從佛陀成道起,度五比丘,到舍利弗Sa^riputta、大目連Maha^moggalla^na出家,爲佛傳的一部分。第五誦起,成立和尚與弟子,師弟間的授受,白四羯磨得具足的製度;及不得受具足的種種規定。 [P303]

  

  二、「布薩犍度」Uposatha-khandhaka:半月半月,僧伽定期集會,誦說波羅提木叉 Pa^timokkha,以維護僧團的和合清淨。所以說「與欲」、「與清淨」的如法和合,而不許不和合、不如法的布薩。

  

  叁、「入雨安居犍度」Vassupana^yika-khandhaka:每年一度的叁月安居,是適應雨季,而作叁月定居,精進修行的製度。時間有「前安居」或「後安居」;並對安居期中外出所有的規定。

  

  四、「自恣犍度」Pava^ran!a-khandha:「自恣」爲安居終了,同住比丘,互相作善意的忠告,有罪者忏悔,以得清淨的儀式。

  

  五、「皮革犍度」Camma-khandhaka:比丘生活中,有關皮革物品的規定。以首樓那二十億 Son!!akolivisa,精進而兩足出血;及首樓那億耳Son!!akut!ikan!n!a出家,見佛,請求「邊地」容許「五事」爲緣起。

  

  六、「藥犍度」Bhesajja-khandhaka:總括比丘的日常飲食,病時的醫藥,及饑荒時期的特殊規定。共分四誦:初誦是有關醫藥的事。第二誦以下,敘述佛的遊行,從舍衛城S/a^vatthi ─→王舍城Ra^jagaha─→舍衛城─→王舍城─→波羅奈Va^ra^n!asi^─→阿那伽頻頭 Andhakavinda──→王舍城─→ 巴連弗邑Pa^t!aliga^ma─→渡恒河Gan%ga^─→拘利村 [P304] Kot!iga^ma─→那陀村N~a^tika─→毗舍離Vesa^li^─→跋提Bhaddiya─→阿牟多羅An%guttara^pa─→阿摩那A^pan!a─→ 拘屍那Kus/inagara─→阿頭A^tuma^─→ 舍衛城。佛在遊行中,在各處作有關飲食的規製。這一次第遊行,自巴連弗邑到那陀村,與佛最後遊行的路線相近,內容也有部分的共同(2)。

  

  七、「迦絺那衣犍度」Kat!hina-khandhaka:安居終了,限在一月以內,舉行受迦絺那衣的儀式。受了迦絺那衣,比丘們在五個月以內(十二月十五日滿),可以「離衣宿」、「展轉食」等五事;就是衣食方面,受到種種的優待。

  

  八、「衣犍度」Ci^vara-kh.:關于比丘衣服,如居士施衣,糞掃衣,染色,製作等規定。及安居施衣的分配,亡比丘衣的處分等。耆婆Ji^vaka童子學醫治病的故事,爲衣犍度的緣起。

  

  九、「瞻波犍度」Campeyya-khandhaka:佛在瞻波Campa^。婆沙婆村Vasabha 的執事比丘,爲人非法舉罪,來見佛請示。因此,佛說「非法別衆羯磨」、「非法和合羯磨」、「如法別衆羯磨」、「似法別衆羯磨」、「似法和合羯磨」──都不成羯磨。唯有「如法和合羯磨」,才是正當的羯磨。

  

  一0、「拘睒彌犍度」Kosambi^-khandhaka:拘睒彌Kosambi^比丘相诤,形成僧伽的 [P305] 分立。佛勸他們和合,說長生Di^gha^yu王子譬喻,衆人不聽,佛于是棄之而去,訪婆咎 Bhagu,及和合修行的阿那律Anuruddha等,回舍衛城。拘睒彌比丘心悔了,來見佛,請求息诤。對于僧伽互诤對立的比丘,衣食住等,應給以平等的待遇;而所說的法,僅可受如法的言說。──以上是「大品」;以下是「小品」:

  

  一、「羯磨犍度」Kamma-khandha:次第說明: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不見罪舉羯磨、不忏罪舉羯磨、不舍惡見舉羯磨──七種羯磨,予以十八事或四十叁事的處分。如順行這些處分,應予以解除。

  

  二、「別住羯磨」Pariva^sika-khandha:這是犯僧殘罪者,受別住、本日治、摩那埵、阿浮呵那──出罪的行法。

  

  叁、「集犍度」Samuccaya-khandhaka:這是犯僧殘罪的處分法。在處分過程中,或覆,或憶,或再犯,或犯其他罪,所有複雜的處分法。

  

  四、「滅诤犍度」S/amatha-khandhaka:七滅诤的事例與滅诤;及對「四诤事」所取的滅诤方法。

  

  五、「雜事犍度」Khuddakavatthu-khandha:雜事,或譯爲小事,爲比丘日常生活中,種種瑣碎事物的規定。攝頌說:「律之小事犍度一百十事」(3)。 [P306]

  

  六、「臥坐具犍度」Sena^sana-khandhaka:有關精舍的建立,床敷具等(四方)僧伽共有財物的管理,分配等規定。

  

  七、「破僧犍度」Sam!ghabhedaka-khandhaka:敘述提婆達多Devadatta破僧(集體叛教)的經過。辨別僧诤(如拘睒彌比丘)與破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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