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每人在行住坐卧中,以行为主的行动轨范。aca^ra,译为(正)行,也可译为轨则,如说:「安住具戒,善能守护别解脱律仪,轨则圆满,于微小罪见大怖畏」:这是经中最常见的「戒蕴」的文句。『瑜伽师地论』卷二二(大正三0‧四0二中)解释说:
「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中略行住坐卧) 「谓如有一,于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杨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若受用事,若荡钵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为敷设卧具等事……名所作事。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诸正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 [P295]
轨则,正就是这些「行法」或「威仪」。日译本的『沙门果经』,译「轨则圆满」为「正行精勤」(22)。约法说,是aca^ra──正行,行的轨范。约人说,是a^ca^rya── 阿遮梨耶,人的轨范。「瑜伽行地」与『瑜伽师地」的传译不同,也由此字而来。这一部分,称为「行法」或「威仪法」的,在说一切有部中,决定为aca^ra的义译。『铜鍱律』的「仪法犍度」,以vatta为「威仪」,那是部派间用语的不同了。僧伽内部的一切规制,个人的日常行动的轨范,是「法」与「行法」的意义。据此来观察不称为法的第一分,意义显然是不同了。如「羯磨」‧「羯磨事」 ‧「遮羯磨」‧「不遮羯磨」‧「学」‧「还戒」‧「不舍戒」‧「戒羸」‧「诤事」‧「灭事」‧「不消供养」‧「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等,主要为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解说,及内容分别。如法律中,对「人」‧「自由意志」‧「假释」‧「假扣押」等,确定意义,或内容的分类一样。「摩得勒伽」的第一分,不是僧伽规制,是僧伽规制中,所有术语的定义与分类(这就是解说)。在僧伽制度的发展中,这部分是先集出的;但这一分的集出,意味着僧伽规制的早已存在。接着是规制──「法」的集出;又以僧伽规制,个人正行的偏重,而分为「法」与「行法」,成为三分。在这称为法与不称为法的差别中,可以看出「摩得勒伽」次第集成的情形。
在各本的「摩得勒伽」中,「五百结集」、「七百结集」,叙列在中间,这是值得注意的事 [P296] !我在『印度之佛教』中,曾有所解说(23),今再略为补充的说明。一、「摩得勒伽」,是僧事项目的类集。初集成时(比王舍城结集略迟),与第一分相当,为有关僧事术语的标目。末后以「五百结集」作结,表示为原始的结集,如书籍的「后记」一样。二、再结集时,约为七百结集时代。对于固有的标目,应有所整理、增列,成为第一分。在「五百结集」后,更附以「七百结集」及「毗尼摄」。当时,上座们传来的,完成的僧伽规制,也结集出来,称为「法」与「行法」。三、七百结集以后,佛教界以僧伽规制的项目为主,而进行类集的工作。等到二部分裂,大众部将第一分与第二分,综合简化,展开其类集工作,而形成『僧祇律』的组织形态。上座部方面,对「摩得勒伽」,又将「四大教法」,及有诤论的「净法」,附编于「七百结集」之后,成为现存三分的形态(『毗尼摩得勒伽』与『毗尼母经』的共同部分)。对于僧制类集方面,就是根据「摩得勒伽」,而类集为种种「犍度」了。这是上座部律师们的业续!
「摩得勒伽」现存的不同诵本,关于成立的先后,应从两方面说。一、标举项目部分;『僧祇律』二一0目;『毗尼母经』二三八目;『毗尼摩得勒伽』三一二目,『十诵律』三一八目。上座部系的逐渐增多,由简而详,正表示了成立的先后次第。然『僧祇律』的项目,也有上座部系「摩得勒伽」所没有的。如「杂诵跋渠法」的(52)「毗尼断当事」,(54)「比丘尼法」,(100)「毁呰」,(101)「观伎儿」,(107)「上树」,(110)「回向物」。如「毗尼断当事」 [P297] ,是『五分律』「调伏法」等的渊源。「比丘尼法」,是『五分律』的「比丘尼法」;『铜鍱律』与『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十诵律』「杂诵」的「比丘尼法」,『根有律』「杂事」的「比丘尼法」:「犍度」的重要部分,根源于「摩得勒伽」,却是上座部系本所脱落了的。「毁呰」等与「波罗提木叉」有关;而「上树」一事,更是『僧祇律』、『铜鍱律』以外的,各部律「众学法」所共有的。所以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对古形的「摩得勒伽」,诚然是增列得很详密,但也是有所脱落的。
二、解说部分:由于部派的师承各别,适应不一,解说的广略也大不相同。『毗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毗尼母经』,『僧祇律』,解说部分的数量,约为一‧三‧八之比。说一切有部本,项目多而解说最简,然简略并不就是古义。如『僧祇律』明「四种受具足」(24);『毗尼母经』说:比丘五种受具,比丘尼五种受具,综合而除去共同的,实为七种受具(25)。而『毗尼摩得勒伽』与『十诵律』,明十种受具足(26)。依『十诵律』而造的『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一切有部旧义,也还是七种得戒(27)。这可见『毗尼摩得勒伽』,及『十诵律』的十种受具,不但在部派中,就是在说一切有部中,也是后起的新说。所以说一切有部本的解说简略,只能说是维持「摩得勒伽」的古风,也就是维持体裁上的旧形,而并非内容都是古义的。
在律学的开展中,「摩得勒伽」的众多项目,逐渐结合而倾向于「犍度」Khandha的 [P298] 组合。在这点上,『僧祇律』保持「摩得勒伽」形态,而没有上座部系那样的,发展为各各独立的「犍度」。但在旧形式下,也逐渐形成新的结构。如结合「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而说:「是中如法清净者,名受具足」(28),与上座系的「受戒犍度」相当。结合「别住」、「摩那埵」、「阿浮呵那」,而说:「是名别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毗丘(尼的误写)摄竟」(29),与「人犍度」相当。结合「布萨」、「羯磨」、「与欲」、「说清净」,而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30),与「布萨犍度」相当。又如「衣法」、「毘尼法」、「比丘尼法」、「五百比丘集法藏」等(31),都近于上座部系的「犍度」。『僧祇律』虽有类集的趋势,但始终维持众多项目,依标作释──「摩得勒伽」的形式。从渐有类集的趋势而论,现存『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的组成,应为根本二部初分,「摩得勒伽」正向「犍度」发展的初阶段。在现有律典中,『僧祇律』是这一部分的古形了。大概为阿育王As/oka的时代,当然有后来的增编部分。
至于『毗尼母经』,如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说:
「比丘经、比丘尼经、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毗尼增一:此五种总为毗尼藏」。
『毗尼母经』所说的「律藏」,「摩得勒伽」以外,别有「一切犍度」。别立「犍度」而又保存「摩得勒伽」,与说一切有部相同。『毗尼母经』一再说到各种犍度(32),显然这是「犍度」 [P299] 成立以后,才完成的解说。在『毗尼母经』中,引述「尊者萨婆多说」(33);「尊者迦叶维说」,「迦叶随比丘」(34),「尊者弥沙塞说」(35),「昙无德」(36)的意见。『毗尼母经』的解说部分,已在律学「五部分流」以后。『毗尼母经』说到「白业观」(净观地)、「种性地」、「第八人地」等十地(37),与『般若经』所说相合。『毗尼母经』解说部分,应迟到西元以后。
注【37-001】『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注【37-002】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二七──三二)。
注【37-00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阿育王传』卷四(大正五0‧一一三下 )。『阿育王经』卷六(大正五0‧一五二上)。
注【37-004】『萨娑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注【37-005】『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六中)。
注【37-006】『摩诃僧祇律』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又注(24))。
注【37-007】『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0二二中)。
注【37-008】『解脱戒经』(大正二四‧六六五上)。
注【37-009】『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0六上)。
注【37-010】『弥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九下)。 [P300]
注【37-011】『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中)。
注【37-012】『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0七中)。
注【37-013】『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大正四0‧四六二中)。
注【37-01…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