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戒犍度」:與「說戒犍度」相當的,是31「布薩法」。結爲:「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9);而結頌作:「布薩及羯磨,與欲說清淨」(10)。這是類集四、五項目,而總稱「布薩法」的,內容相當完備。
叁、「安居犍度」,四、「自恣犍度」:「雜誦跋渠法」中,35「安居法」‧36「自恣法」,與上面的「布薩法」,次第相連,與上座律部的次第相合。「安居法」與「自恣法」,比起上座部系的犍度來,要簡略得多。
五、「皮革犍度」:「雜誦跋渠法」66「革屣法」,以恕奴二十億Sron!akot!ivim!s/a的故事爲主。其他律部,有億耳S/ron!a-kot!ikarn!a故事,『僧祇律』編入「受具足法」。『毘尼摩得勒伽』,分173「皮」與174「革屣」爲二項。『毗尼母經』也是這樣(11)。『僧祇律』也在「革屣法」外,別立83「皮法」。所以『毗尼母經』,直稱爲「革屣犍度」(12)。後來上座部系,類集「皮」與「革屣」爲一,也就稱爲「皮革犍度」了。
六、「衣犍度」:「雜誦跋渠法」40「衣法」的類集,近于「衣犍度」,但缺略糞掃衣部分。
七、「藥犍度」:「雜誦跋渠法」,有42「藥法」,極簡,與『五分律』的「藥法」相近。 [P339] 飲食方面,「雜誦跋渠法」列舉「粥法」等多法,散在多處,還沒有類集爲「食法」的形迹。『五分律』分爲「藥法」與「食法」,不是分一爲二,而是「摩得勒伽」的舊形。平日的正常飲食,臨時的藥物救治──這二類,上座部系(除『五分律』)律,都合爲「藥犍度」。這意味著厭離情緒的強化,以飲食爲不得已的救治了。
八、「迦絺那衣犍度」:「雜誦跋渠法」有37「迦絺那衣法」‧38「非迦絺那衣法」‧39「舍迦絺那衣法」。這是摩得勒伽的原形,如『十誦律』「毗尼誦」作:87「受」‧88「不受」‧ 89「舍」,90「不舍」。「雜誦跋渠法」,還沒有類集爲一。據「摩得勒伽」,「迦絺那衣法」在前,「衣法」的次第在後,與『銅鍱律』相合。
九、「拘睒彌犍度」:「雜誦跋渠法」17「他邏!2恲」‧18「異住」,與「拘睒彌犍度」相當。二項簡略而獨立,還沒有統合完成。
一0、「瞻波犍度」:「雜誦跋渠法」15「應不應羯磨」,意義相合,但極爲簡略。
一一、「呵責犍度」:「雜誦跋渠法」7 「折伏」‧8「不共語」‧9「擯出」‧10「發歡喜」‧11「舉羯磨」:列舉事緣,比上座部律爲詳。被羯磨者,應怎樣隨順行,然後解除,別屬「隨順行舍」。這部分與「呵責犍度」相當,接近完成。
一二、「人犍度」:「雜誦跋渠法」,12「別住」‧13「摩那埵」‧14「出罪」,結名爲: [P340] 「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毗尼攝」(13)。與「人犍度」相當,但與「犯相」的廣說相結合。
一叁、「覆藏犍度」:「雜誦跋渠法」16「隨順行舍」,通于「折伏」、「不語」、「擯出」、「發喜」、「舉」、「別住摩那埵」──六種。『毘尼摩得勒伽』的207「下意」‧208「種種不共住」,與「雜誦跋渠法」相合。『四分律』的「覆藏犍度」,專約「別住」者說。上來五種犍度,在「雜誦跋渠」中,次第蟬聯而來,雖一部分還沒有具備犍度的規模,但確爲五種犍度未分立前的形態。
一四、「遮犍度」: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本有「止說戒」、「止自恣」──二項。遮說戒部分,在「雜誦跋渠法」的「布薩法」中(14)。遮布薩的事緣,『四分律』也是編入「說戒犍度」的(15)。從「雜誦跋渠法」去看,遮止說戒,沒有成爲一類的意義。
一五、「破僧犍度」:在『僧祇律』中,破僧的因緣,部分編在「波羅提木叉分別」 Pra^timoks!a-vibhan%ga的僧殘第十戒中。「雜誦跋渠法」的24「異住」‧95「破僧」,都與「破僧犍度」相當,但沒有集成一類的形迹。
一六、「滅诤犍度」:「雜誦跋渠法」,121「滅事」‧122「滅诤事」,僅列舉了「四诤事」,「七滅诤」的名目。「滅」與「诤事」,爲「摩得勒伽」的項目,而又同時編入「波羅提木叉經」Pra^timoks!a-su^tra,爲波羅提木叉的一部分。上座部系的諸律,「滅诤法」的分別, [P341] 都編入與犍度相當的部分,而沒有作爲波羅提木叉的分別。僅有『十誦律』,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犍度部分,都有七滅诤的分別,但不免重複了!『僧祇律』在「雜誦跋渠法」中,沒有分別;卻在波逸提pa^tayantika的「發诤戒」中,廣說「七滅诤」與「四诤事」(16),內容與「滅诤犍度」相當。『僧祇律』與『十誦律』,與犍度相當部分的組織,是比較古的,而「滅诤法」的解說,卻沒有一致。可見「七滅诤」部分,起初是怎樣的遊移于「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分了!以「雜誦跋渠法」而論,是沒有「滅诤犍度」的傾向的。
一七、「比丘尼犍度」:「雜誦跋渠法」54「比丘尼法」,所集的部分,與「比丘尼犍度」相近;這是類集完成很早的部分。
一八、「法犍度」:大概的說,與『僧祇律』的「威儀法」相當。「摩得勒伽」,早就分爲二類或叁類,別立「威儀」──「行法」一類,但這是大概的分類,與犍度部分的「威儀犍度」(或稱爲法),是略有不同的。『毗尼摩得勒伽』,『毗尼母經』的第叁部分;『僧祇律』的「威儀法」,其中的一部分,如『僧祇律』七跋渠中的叁、四、七──叁跋渠,在上座部系的犍度中,都是歸入「雜犍度」的。所以『僧祇律』的「威儀法」,是「摩得勒伽」的固有部分,並不等于分離出來的「威儀犍度」。
一九、「房舍犍度」:「雜誦跋渠法」中,25「僧斷事」‧26「田地法」‧27「僧房法」‧ [P342] 28「營事法」‧29「床褥法」‧30「恭敬法」,次第相連,與「房舍犍度」相當。
二0、「雜犍度」:『僧祇律』有「雜誦」,這是項目衆多,包括僧伽規製的大部分。在上座部系,犍度的分離別立過程中,「雜誦」是越來越小了。說一切有部的「雜誦」,還包含有「破僧」、「比丘尼」、「威儀」部分。等到這都分離獨立,剩余的瑣細事項,成爲名符其實的「雜事」──「小事犍度」了。現存的『僧祇律』,「雜誦」還是衆多項目的總彙,與「雜犍度」不同。
二一、「集法毘尼五百人」;二二、「七百集法毘尼」。「雜誦跋渠法」有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與之相當。這二部分,有關結集史實,早已集成。關于七百結集,當時的論诤,『僧祇律』僅「受取金銀」一事。上座系說,起诤雖僅是爲了受取金銀,而論诤共有十事。以『僧祇律』所說而論,當時論诤主題,只是受取金銀一事。「十事非法」,應爲從七百結集起,到二部分裂──上座部成立的時代,僧伽內部所有诤論的總合。
總觀上面所說,比對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僧祇律』的情形是這樣的:1.接近完成的,有「受具足」、「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毗尼攝」、「毗尼法」、「比丘尼法」、「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一0類。 2.粗具雛形的,有「革屣法」、「藥法」、「應不應羯磨」、「隨順行舍」──四類。 [P343] 3.次第相連的,有「迦絺那衣」(叁項),「他邏!2恲」與「異住」(二項──拘睒彌),「折伏」…… 「舉羯磨」(五項──呵責),「僧斷事」……「恭敬法」「六項──房舍)──四類。 4.未曾考慮的,有「遮」、「破僧」,「滅诤」── 叁類,『僧祇律』的集成者,還沒有意識到這將成爲一部類。而「雜」與「威儀」──二類,要等到一切分離後,剩余的自然整編爲二部。
犍度部分的發展成立,可以作這樣的結論。「雜誦跋渠法」與「威儀法」,爲「摩得勒伽」的大衆部誦本,與『毗尼摩得勒伽』,『毗尼誦』的一部分;『毗尼母經』,是同一本源的。這是「波羅提木叉」以外的,一切僧伽規製的總集。在佛教的開展中,「摩得勒伽」的解說,以其中的重要項目爲主,類集有關的項目,與當時慣行的規製,漸成爲一聚一聚的部類。『僧祇律』就是這樣,代表了部派將分與初分的形態。遵循這一學風,更爲嚴密的類集,分離而成爲一類一類的犍度部分,那是上座部重律學派的業績!
在本節第一項的比較中,發現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在前面的幾類,可說是各律一致的。越到後面,各部律的出入越大。犍度部分的成立,是不止一次集成的。犍度部分,『四分律』與『五分律』,都分屬于叁分,也可說分爲叁類。而『銅鍱律』分爲「大品(一0犍度),「小品」( [P344] 一二犍度);『十誦律』也分爲二類──「七法」、「八法」(此外有「雜誦」,還沒有分爲多少法)。『銅鍱律』與『十誦律』,雖數目的多少不合,而都分爲二大類,這是應該重視的。在犍度部分的成立過程中,應該有過第二階段,第叁階段的事實。
犍度的母體是「雜誦」(說一切有部,仍保有威儀屬于「雜誦」的傳統),又分爲「雜誦」與「威儀」;一切犍度依此而分離出…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