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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P6

  ..續本文上一頁事(4)26田地法(5)27僧伽藍法28營事法29床褥 [P281] 法30恭敬法第四跋渠:31布薩法32羯磨法33與欲法34說清淨法(6)35安居法36自恣法 37迦絺那衣法38非迦絺那衣法39舍迦絺那衣法40衣法第五跋渠:41看病比丘法42藥法 43和上阿阇梨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44沙彌法 45缽法46粥法47餅法48菜法49!C褂法50漿法 51蘇毗羅漿法第六跋渠:52毘尼法(7)53障礙不障礙法 54比丘尼法 55內宿內煮自煮56受生肉57受生谷58自取更受59皮淨60火淨第七跋渠:61重物62無常物63癡羯磨64見不欲65破信施 66革屣法67屐法68浴法(揩身石)69香屑法70杖絡囊法第八跋渠:71蒜法72覆缽法73衣紐!9跶結法74腰帶法75帶結法(8) 76乘法77共床臥法78共坐法79共器食法80機法第九跋渠:81爲殺82肉(蒜)83皮法84揩腳物85眼藥86眼藥筒87眼藥籌法88傘蓋法89扇法 [P282] 90拂法第十跋渠:91刀治92灌筒法93剃發法94作具(剃具等),95破僧96和合僧 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99略說毗尼第十一跋渠:100毀呰101伎樂102香103華 104鏡法105擔法106抄系衣107上樹108火法109銅盂法110迥向法第十二跋渠:111衆生法112樹法113樵木法114華法115果法116種殖117聽一年(9)118罪法119非罪法120 治罪法第十叁跋渠:121滅122滅事123調伏124調伏事 125聽法126油法127粉法128刷法129梳法130簪法第十四跋渠:131塔法132塔事133塔龛法134塔園法135塔池法136枝提137供養具138收供養具法139難法

  

  二、「威儀法」,七跋渠。第一跋渠:l上座布薩2第二上座布薩3一切僧布薩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6一切僧食 7 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9 阿阇梨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阇梨第二跋渠:11床敷12春末月治房13夏安居治房14安居竟治房15客比丘治房16舊住比丘治房 [P283] 17一切盡治房 18廁屋大便19小便法20齒木法第叁跋渠:21衣席22簾隔障23房舍24涕唾25缽龛26粥法27立住法28經行法29坐30臥法第四跋渠:31客比丘法32舊比丘法 33洗腳法34拭腳法35淨水36飲水37溫室38浴法39淨廚40衣法第五跋渠;41阿練若比丘42聚落比丘43禮足44相問訊45相喚 46入剎利衆47入婆羅門衆48入居士衆49入外道衆50入賢聖衆第六跋渠:51著內衣法52著中衣法53著入聚落衣法54白衣家護衣 55前沙門56後沙門57倩人迎食58與人迎食59乞食法60食時相待第七跋渠:61然燈法62行禅杖法63擲丸法64持革屣65尼師壇66謦咳法67啑法68欠呿頻申法 69把搔70放下風

  

  『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爲大衆部所傳,有其不同的次第,與內容的增減。但就大體而論,與上座部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一望而知爲出于同一的原本。如「雜誦跋渠法」的第一、第二、第叁跋渠的一部分──(24)「異住」止,與『毗尼摩得勒伽』的第一分的前五十項(除26到31),內容與次第,都非常相近。又「雜誦跋渠法」的(66)「革屣 [P284] 法」起,(96)「和合僧」止,內容與次第,與『毗尼摩得勒伽』的(142)「屐」起,(174)「和合」止,更爲一致。又如(97)「五百比丘結集」,(98)「七百結集」,(99)「略說毗尼」(『十誦律』本作「攝毗尼」,解說不同),叁事是次第的,位于「雜誦跋渠法」的中間。說一切有部本,先上座部本,也都位于第一分的中間。尤其是和尚阿阇梨與弟子法,見于「雜誦跋渠法」(43),又見于「威儀法」(7──9)。說一切有部本,也是這樣,見于第二分與第叁分。這可見原本如此,而並不是重複的。

  

  比較起來,『僧祇律』本簡略,『毗尼母經』本較廣,而說一切有部本,最爲詳廣。『僧祇律』本,于「上座」事,標列爲項目的,僅(1)「上座布薩」,(2)「第二上座布薩」,( 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四項。而『毗尼母經』本,有(176)「去上座」,(179)「非時上座集法」,(181)「法會上座」,(183)「說者衆上座」,(189)「衆中說法衆上座」,(194)「安居中上座」,(205)「浴室上座」,(214)「入家中上座」──八項。而『毗尼摩得勒伽』本,廣列(212)「衆僧上座」,(213)「林上座」,(239)「阿練若比丘上座」,(241)「聚落中上座」,(243)「客上座」,(245)「行上座」,(247)「洗足上座」,(249 )「集上座」,(251)「說法上座」,(254)「非時僧集上座」,(259)「安居上座」,(264)「安居中上座」,(268)「說戒上座」,(274)「浴室上座」,(285)「白衣家上座」,(296)「 [P285] 廁上座」,(303)「小便上座」──一七項。上座部,說一切有部本,條列最爲詳備,也就可見上座地位的特別受到重視了。又如『毗尼母經』(98)「五百結集」,(99)「七百結集」,( 100)「毗尼緣」是毗尼藏略說;(101)「大廣說」(說一切有部本,分爲「白」「黑」二類)是結集經律的取舍標准。說一切有部本相同,而『僧祇律』本卻沒有「大廣說」。此下,『毗尼母經』自(102)「和合」起,(108)「有瘡聽」止;(116)「方」起,(119)「漿」止,共一一項目。『毘尼摩得勒伽』本,自(111)「等因」起,(120)「酢漿淨」止,共一0項,都是「淨法」kappa。這部分,『僧祇律』本沒有,是值得注意的事!在七百結集時,佛教界有「十事非法」──「十事不淨」的論诤。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在「七百結集」以下,廣論「等因」、「時雜」等淨法。淨法,是在某種情形下,經某種手續,認爲是可行的。『僧祇律』于結集時,提出淨不淨的標准,如卷叁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說:

  

  「五淨法,如法如律隨喜,不如法律者應遮。何等五?一、製限淨。二、方法淨。叁、戒行淨。四、長老淨。五、風俗淨」。

  

  『僧祇律』舉「淨法」的原則──五淨,沒有分別而標列于「摩得勒伽」(「雜誦跋渠」),可見「等因」到「漿淨」,是上座部系所補列的。這些,『僧祇律』近于原本,上座系本,顯然有增廣的形迹。 [P286]

  

  然現存的『僧祇律』本,確有綜合簡略的地方。如「雜誦跋渠法」頌出:「布薩及羯磨,與欲說清淨,安居並自恣」(10)。而長行綜合前四爲一「布薩法」,結說「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11),這是綜合簡略的明證。與此相當的『毗尼母經』,自(120)「夏安居法」起,(125)「取布薩欲」止,共爲六項。而『毗尼摩得勒伽』本,從(121)「自恣」起,(136)「說欲清淨」止,共達一六項目。在這些上,「摩得勒伽」的原本,相信是近于『毗尼母經』的。總之,現存各本,都是有所增減的。

  

  

  注【36-001】『摩诃僧只律』卷一叁(大正二二‧叁叁四下)。

  注【36-002】『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36-003】長行先明「四種受具足」;次廣明「不名受具足」,而以「是謂不名受具足。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具足」作結,這是合爲「受具足」、「不名受具足」二事了。見『摩诃僧祇律』卷二叁──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注【36-004】頌標「僧斷事」,而長行作「羯磨法」,見『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叁中)。

  注【36-005】長行別明「園田法」、「田宅法」,而總結爲:「是名田宅法」。見『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 四四叁下──四四四上)。

  注【36-006】長行標「布薩法者」,而結以「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頌中「羯磨」似即布薩羯磨。見『摩 [P287] 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0下)。

  注【36-007】長行初標「非羯磨者」,而以「是名毗尼法」作結。見『摩诃僧祇律』卷二九──叁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

  注【36-008】「帶結法」,頌中缺,長行中有。見『摩诃僧祇律』卷叁一(大正二二‧四八四下)。

  注【36-009】今依頌而分「種殖」與「聽一年」爲二,見『摩诃僧律卷』祇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六中)。

  注【36-010】『摩诃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注【36-011】『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下)。

  

  

  

  第五項 摩得勒伽成立的先後

  『十誦律』「毗尼誦」的「摩得勒伽」,『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毗尼母經』的前六卷,『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如上文所說,是出于同一母體的毗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漢譯的毗尼摩得勒伽,就是這幾部。此外,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 系的『四分律』,也一再說到經律(毗尼)以外的摩夷Ma^t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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