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a^din的根源,所以这部『毗尼母经』,在解说上,虽然广略不同,意义也大有出入,但所解说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本,尤其是『毗尼摩得勒伽』本,极为接近!
『毗尼母经』的后二卷,初明「三处决断犯不犯」(1);次辨毗尼的五义──忏悔、随顺、灭、断、舍(2);末后别明种种的毗尼──犯毗尼、诤毗尼、断烦恼毗尼、比丘毗尼、比丘尼毗尼、少分毗尼、一切处毗尼(3)。末了总结说:「推求所犯轻重聚,及起处缘,可灭不可灭经」(4)。这与『十诵律』Ⅷ「毗尼相」相当;『十诵律』也结说为:「如是事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5)。这是依于同一原本,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而一向附于毗尼摩得勒伽的。真正的「毗尼母」,是前六卷,也分为三分。标目与解说。译文偶有不明晰的地方。参照说一切有部本,条举其标释的论题(律母)如下:
一、第一分,一一九项目。 l受具足2得受具3不得受具4可得受具5不(可)得受具 6业(羯磨)7 应止羯磨8不应止羯磨,摈出羯磨10听入僧羯磨11呵责羯磨12谏法13缘事 [P274] 14调伏15舍摩陀(止灭) 16 舍戒17不舍戒18戒羸19戒羸事 20说戒法21不说戒(此下有「说法」,应属后29) 22宿食大界内食(内宿内熟)23共宿食残宿食(内熟自熟)24残食法(受‧不受)25!8騔26 池!8騔 27畜钵法28畜衣法 29应说30非法说31不应说 32失性羯磨33舍 34施所堕35羯磨36非羯磨37毘尼38入僧法 39白40白羯磨41白二羯磨42白四羯磨(呵责等)43别住44本事45摩那埵46阿浮呵那 47犯48不犯49轻犯50重犯51残52无残53粗恶54浊重55非粗恶浊重56须羯磨57不须羯磨58集犯 59谏法60忆念61谏时62受谏63止语 64止说戒65止自恣66波罗提木叉67布萨68自恣 69内宿70内熟71自手作72自取73残食法74根食 [P275] 75受迦絺那衣76不受77舍迦絺那衣78不舍 79可分物80不可分物81重衣物82粪扫衣83亡比丘衣物84养生具85非养生具86与得取87不与不得取 88应畜物89不应畜物 90剃发法 91净肉92故作受用(食) 93合毘尼94不合毘尼 95人养生具96非人养生具97食果(净法) 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100毗尼缘101大广说 102和合103不和合104尽形受药105寺中应可作106寺中应畜物107应入林108有疮听109大小行处110房房中所作事111应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3略问114应受不应受115处所116方117随国应作118受迦絺那衣利119浆法
二、第二分,五五项目。 120夏安居法121自恣法122与自恣欲123取自恣欲 124波罗提木叉法125取布萨欲 [P276] 126物127谏128可分不可分129破僧 130房舍131敷具132敷具处所133营事 134相恭敬法 135苏毗罗浆136散137香138杂香澡豆139药140浆141不中饮酒 142屐143革屣144皮145应畜不应畜 146杖147络囊148食蒜149剃刀150藏刀处 151乘152金扇153拂154扇155盖156镜 157眼药158眼药筒159庄饰160歌舞161花鬘璎珞162香 163坐164卧具165禅带166带167衣钩纽168擘抄衣 169稚弩170地法171树 172斗诤言讼173破(僧)174和合
三、第三分,六五项目。 175去176去上座 177非时入聚落178非时集179非时上座集法 180法会181法会上座182说法者183说者众上座 [P277] 184语法185不语法 186养徒众法 187入大众法188众主法189众中说法上座法 190说戒191布萨192受安居时筹量法193受安居法194安居中上座法195安居竟事 196众197入僧法198入僧中坐法199上座法200中座法201下座法202一切僧所应行法 203浴室法204入浴室洗法205浴室上座所作法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阇梨法207和尚阿阇梨畜弟子法208沙弥法 209前行比丘法210后行比丘法211为檀越师212入檀越舍213入坐法214入家中上座法 215语言法216道行中息217失依止218舍法 219经行220经行舍221然火222小便处223洗足器224熏钵炉 225虚空226出气227扫地法228食粥法 229上厕法230厕筹法231上厕用水法 232嚼杨枝法233涕唾法234擿齿法235去耳垢法236刮舌法237小便法 238行法非行法
如上面列举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的摩得勒伽(二本),显然是出于同一原本,而 [P278] 各为不同的解说。『毗尼母经』(119)「浆法」下注「初一分竟」(6),与『十诵律』本注「具足戒竟」的地位相合。『毗尼母经』第六卷末说:「第三事竟」(7)。可见『毗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本相同,也是分为三分的。在三分中,第一分与说一切有部本最相近。(67)「内宿」到(74)「根食」,与二本相当;但别有(22)「宿食」到(26)「池!8騔」,似乎是错简的重译。第二分中,『毗尼母经』较简略。以『毗尼摩得勒伽』为例:(121)「自恣」到(136)「说欲清净」,共一六项目;而『毗尼母经』,从(121)「自恣法」到(125)「取布萨欲」,仅略为五项。此下,『毗尼摩得勒伽』,有「偷婆」类,「有食」类,「钵、衣」类,「依止」类,「和上、弟子」类,从(137)到(164),共二八项目,都是『毗尼母经』所没有的。『毗尼母经』第三分中说:「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阇梨,和尚、阿阇梨畜弟子法,此皆如上文所说」(8)。但上文并没有说到,可见第二分中,应有和尚、弟子法,而是脱落了。第三分中,『毗尼摩得勒伽』(207)「下意」起,(243)「客上座」止,共三六项目,而『毗尼母经』也没有。「闼赖咤」、「实觅罪」、「与学」等,『僧祇律』本也有,所以这大概是「毗尼母经』脱落了的。现存的『毗尼母经』,除译文标释不大分明,缺两大段外,原文的标题,与说一切有部本,是很接近的。
『毗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的二本比对起来,与『毗尼摩得勒伽』本更近。如(119)「浆法」,与『毗尼摩得勒伽』的(120)「酢浆净」;(226)「出气」,与『毗尼摩得勒伽』的(292) [P279] 「下风」;(238)「行法非行法」,与『毗尼摩得勒伽』的(311)「威仪不威仪」,完全相合,而是『十诵律』本所没有的。又如(152)「金扇」,(154)「扇」──二事;『毘尼摩得勒伽』,也立(183)「扇柄」与(185)「扇」为二。『十诵律』本,但立(197)「扇法」为一事。『毗尼母经』的标目,与『毗尼摩得勒伽』,无疑是更接近的。
注【35-001】『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注【35-002】『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注【35-003】『毗尼母经』卷七──八(大正二四‧八四二上──八五0下)。
注【35-004】『毗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五0下)。
注【35-005】『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注【35-006】『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中)。
注【35-007】『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下)。
注【35-008】『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中)。
第四项 大众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大众部Maha^sa^m!ghika的『僧祇律』,曾说到「诵修多罗,诵毗尼,诵摩帝利伽」(1) [P280] 。与修多罗、毗尼并立的摩帝利伽,显然为摩得勒伽ma^tr!ka^的异译。在『僧祇律』中,并没有说到摩帝利伽是什么。然依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及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 的「毗尼摩得勒伽」去观察,确信『僧祇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与摩得勒伽相当;这就是大众部所传的「毗尼摩得勒伽」。『僧祇律』先明「比丘律」bhiks!u-vinaya ,从「明四波罗夷法第一」,到「七灭诤法第八」,而后总结说:「波罗提木叉分别竟」(2)。此下,「明杂诵跋渠法第九」,共一四跋渠varga。次明「威仪法第十」,共七跋渠。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的组织,也是这样。「杂跋渠法」与「威仪法」,大抵以十事结为一颂,也就是一跋渠(品)。但长行的标释,与结颂偶有几处不合(偈颂分为数事,长行或综合的解说)。今依结颂次第而条列其内容,而附注长行的不同处于下:
一、「杂诵跋渠法」,一四跋渠。第一跋渠:1 受具足2 不名受具足3支满(可受具足)4不清净(不得受其足)(3) 5羯磨6羯磨事7折伏羯磨8不共语羯磨9摈出羯磨10发喜羯磨第二跋渠:11举羯磨12别住13摩那埵14出罪15应不应羯磨16随顺行舍17他逻!2恲18异住19与波罗夷学悔20觅罪相羯磨第三跋渠:21举他22治罪23驱出24异住25僧断…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与犍度》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