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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佛等量作衣 │92 89 90 90 90 92 90 90
在上表中,「十誦諸本」是『十誦戒本』、『十誦律本』、『十誦古本』、『十誦別本』、『十誦梵本』及『鼻奈耶』。「根有諸本」是『根有戒經』、『根有梵本』、『根有藏本』及『翻譯名義大集』。這二大類,各本內部也有好幾處先後不同,但都不出于同一偈內,所以簡化而總爲二類。
1.從上表的對照中,首先看出: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本──「十誦諸本」與「根有諸本」,在波逸提的次第中,與飲光部Ka^s/yapi^ya的『解脫戒經』,不但偈與偈完全相同,次第也最爲接近。除條文內容不同外(如上項所說),例外的不同,是五八、五九、六0─ ─叁條,與六八、六九、七0──叁條,互相移動了一下。雖從第六偈移到七偈,而列于偈末叁條,地位還是一樣。說一切有部本,與『僧祇戒本』、『優波離問經』,這叁條的次第是相同的,所以這是『解脫戒經』的移動。飲光部屬于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系統,而思想折衷于說一切有部。『戒經』同于說一切有部,難怪傳說爲說一切有部的支派了(3)。
2.『僧祇戒本』大衆部Maha^sa^m!ghika的「戒經」。『優波離問經』,雖爲九二波 [P168] 逸提,但與說一切有部的諸「戒經」,次第非常相合,可能爲分別說部分離以後的上座部Sthavira 「戒經」原形。試分九偈來考察:『優波離問經』第一偈(一──一一),應爲一一事。說一切有部各本,有「同(意)羯磨後悔」戒,沒有「回僧物與人」戒;『解脫戒經』有「回僧物與人」戒,卻沒有「同羯磨後悔」戒:所以都爲十事。『僧祇戒本』移「回僧物與人」于第九偈(九一),其余相同,所以也是十事。第二偈(一二──二一),與說一切有部本,『僧祇戒本』,『解脫戒經』──(一一──二0)相同。第叁偈(二二──叁二)也應爲一一事。在這一偈中,說一切有部本,沒有「往尼住處教誡」戒(合于「非選而教誡尼」中);『解脫戒經』沒有「獨與尼屏處坐」戒(合于「獨與女人坐」中),所以都爲十事。『僧祇戒本』將「獨與女人坐」戒,移到第七偈(七0),所以也還是十事。『銅鍱戒本』與『四分戒本』,第叁偈也相同,但將「獨與女人坐」戒,移到第五偈去。『僧祇戒本』等都是十事,顯然是依『優波離問經』爲底本,而或減或移,成爲不同的誦本。四、五、六──叁偈(叁叁──六二),與『僧祇戒本』、『解脫戒經』,說一切有部各本,可說都是相合的。只是『僧祇戒本』以五偈爲六偈,以六偈爲五偈,次第顛倒了一下。第七偈(六叁──七二)小有出入。『優波離問經』,先出「與賊期行」戒,而後「與女人期行」戒;「與女人期行」,屬于下一偈。而『僧祇戒本』、『解脫戒經』,說一切有部諸本,相反的「與女人期行」戒在前,而「與賊期行」戒屬于下一偈(『 [P169] 銅鍱戒經』與『五分戒本』,這二條戒的次第,與『優波離問經』相同)。此外,『僧祇戒本』,從前第叁偈移來的「獨與女人坐」戒,爲第七0戒;因而將本偈的「無根僧殘謗」戒,移到第九偈去,仍爲十事。第八偈(七叁──八二)除「與女人期行」戒,列于偈初(不同處如上說)外,一切都相合。第九偈(八叁──九二),『僧祇戒本』不同,因爲從上面移來的「回僧物與人」戒,及「無根僧殘謗」戒,增入第九偈中,所以『僧祇戒本』的九偈,共有一二事。從上來的比對說明,『優波離問經』,顯然的更爲古老(波逸提部分)!如第一偈與第叁偈,都是一一事。而『解脫戒經』及說一切有部本,雖所減略的不同,而同樣的略去一戒。『僧祇戒本』沒有減略,卻各移一戒到後面去。于是『僧祇戒本』等,這二偈都是十事(『銅鍱戒本』的第叁偈,也是這樣)。如不以『優波離問經』爲底本,那末移動或減略,都不可能如此的巧合。又如五、六──兩偈,『僧祇戒本』移動了,而『優波離問經』、『解脫戒經』與說一切有部本相合。『優波離問經』九二波逸提爲古本;『僧祇戒本』雖同列九二,而已有移動。『解脫戒經』與說一切有部諸本,已減略爲九0波逸提。雖有九二與九0的差別,但在次第先後的意義上,這都是維持古傳的同一系統。
3.『銅鍱戒本』九二波逸提,『四分戒本』九0波逸提,但在次第先後中,這是屬于同一系統的。二本的主要不同,爲:『銅鍱戒本』第叁偈(二一──叁0),『四分戒本』省略「往尼 [P170] 住處教誡」戒,而移第七偈的「與女人期行」戒,來補足第叁偈。又移第八偈的「疑惱比丘」戒,來補足第七偈。『銅鍱戒本』第八偈,凡一二事(七一──八二)。『四分戒本』既移去了「疑惱比丘」戒,又省略了「回僧物與人」戒。這樣,『四分戒本』的第八偈,除去二事,仍爲十事。『銅鍱戒本』與『四分戒本』,在次第先後的整理上,比『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等一大系統,確有長處!如以「掘地」戒及「壞生」戒爲次第;「拒勸學」戒、「毀毗尼」戒、「無知毗尼」戒──叁戒自爲次第,都事義相類,便于記憶。尤其是以「女人共宿」戒,與「與女人說法過限」戒爲次第,比起『優波離問經』等,以「與女人共宿」戒,列于「水中戲」戒、「怖比丘」戒的中間,要合理得多!『優波離問經』等,代表較古型的編次;早期的編次。還不免帶點雜亂。這一系統,是大衆部,分別說部的飲光部,說一切有部所同用的。重律的銅鍱部Ta^mras/a^t!i^ya 、法藏部,更作合理的編次。這雖是稍遲的,但無關于內容的是非。在次第先後上,這是較爲完善的。
4.『五分戒本』的次第,出入于『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銅鍱戒本』,而又有獨立的編次部分。分別說部是重律的學派:『銅鍱戒本』、『五分戒本』、『四分戒本』,于波逸提的次第先後,都是下過一番功力的!
注【23-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四叁──四七二)。 [P171]
注【23-002】『銅鍱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每部都有攝頌。『摩诃僧祇律』波逸提法,也有攝頌。
注【23-003】『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島史』(南傳六0.叁五)。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
「波羅提木叉經」Pra^timoks!a-su^tra──「戒經」的結集完成,到部派不同誦本的分化,經上面的分別論證,已可從開展的過程中,作進一步的明確的推定。
「戒經」的集成,是與佛的製立「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關。起初,佛爲比丘bhiks!u 衆製立布薩,是以略說教誡爲布薩的;也就是「偈布薩」。後來,出家弟子而有所違犯的,佛隨犯而製立學處s/iks!a^pada,傳布學習。等到製立的學處多了,布薩製漸發展爲大衆和合清淨,誦說以學處爲內容的波羅提木叉。聲聞弟子,和合清淨,一心誦出這樣的波羅提木叉,也就有「波羅提木叉經」的成立。據「五修多羅」或「五綖經」,「五種說波羅提木叉」的古說,推知「波羅提木叉經」的最初集成,是分爲五部(經)的:波羅夷法pa^ra^jika^-dharma^h! 、僧伽婆屍沙法sam!gha^vas/es!a^-dharma、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arma、波羅提提舍尼法 pratides/ani^ya^-dharma、學法s/aiks!a-dharma。學法是僧伽的威儀部分,早已形成一定的威儀法式,爲比丘衆應學的一部分。學處的製立,還在進行中。最初集成的「戒經」,共有多少條 [P172] 款,是無法確定的。但分爲五部;戒分五篇,永爲律家的定論(與律有關的法數,也都是以「五」爲數的)。
一項古老的傳說,受到近代學界注意的,是「一百五十余學處」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說:
「別解脫契經者,謂于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爲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這一古說,也見于『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如卷四六(大正二七.二叁八上)說:
「佛栗氏子。如來在世,于佛法出家,是時已製過二百五十學處,于半月夜,說別解脫經」。
『大正藏』依『麗藏』本,作「過二百五十學處」;然宋、元、明本,都作「過百五十學處」(1),與同爲玄奘所譯的『瑜伽師地論』相合。與佛栗子Vr!jiputra有關的經文,見于『增支部』「叁集」,作「百五十余學處」(2)。另外還有說到「百五十余學處」的叁則經文(3)。與『增支部』經說相當的漢譯,是『雜阿含經』,但作「過二百五十戒」(4)。『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屬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瑜伽師地論』所說,是五分中的「攝事分」,是聲聞經律的「摩呾理迦」ma^tr!ka^。所依的契經,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雜阿含經』相同(5)。所 [P173] 依的『別解脫經』,也應屬說一切有部。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與『瑜伽師地論』說一樣,同爲「過百五十戒」。而現存經本作「過二百五十戒」,可斷爲依熟習的「二百五十戒」說而改定的。
南北共傳的,「百五十余學處」的『別解脫經』──「戒經」,爲古代某一時期的曆史事實,是不容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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