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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羅提木叉分別

  第四章 波羅提木叉分別

  

  第一節 波羅提木叉分別與毗尼

  『銅鍱律』的「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分別廣說,爲「律藏」的重要部分。「戒經」的結集完成,分化爲不同誦本,已如上一章所說;現在進一步的,對「戒經」的分別廣說部分,論究其集成的過程。

  

  『銅鍱律』的「經分別」,有二大部分:一、比丘bhikkhu「戒經」的分別廣說;二、比丘尼bhikkhuni^「戒經」的分別廣說。這二大部分,現存的各部廣律,標題極不一致,如:

  

  1.『銅鍱律』的二部分,名「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 。古代的律藏,以比丘律爲主;比丘尼律本爲附屬的部分。所以比丘部分,每不加簡別。如比丘的「波羅提木叉經」,直稱爲「波羅提木叉」;比丘的「經分別」,直稱爲「大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比丘尼部分,才加以簡別,稱爲「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比 [P186] 丘尼分別」,或「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這些名稱,如下文所引述)。『銅鍱律』的「經分別」,在日譯的『南傳大藏經』中,「大分別」爲卷一,及卷二(一──一叁六)。「比丘尼分別」,爲卷二(一叁七──五六五)。

  

  2.『五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與第二分。比丘部分,從卷一到卷一0(大正二二‧一上──七七中)。有波羅夷pa^ra^jika^等別題,沒有總題。比丘尼部分,總標「尼律」(1),從卷一一到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0一上)。

  

  3.『四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與第二分,都沒有總題。比丘部分,從卷一到二一(大正二二 ‧五六八上──七一叁下)。比丘尼部分,從卷二二到叁0(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4.『僧祇律』的二部,前後不相連續。比丘部分,沒有總標,從卷一到二二(大正二二‧二二七上──四一二中),末作「波羅提木叉分別竟」(2)。比丘尼部分,總標「比丘尼毗尼」,從卷叁六到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八上),末作「比丘尼毘尼竟」(3)。「波羅提木叉分別」,與「比丘尼毗尼」,爲這二部分的名稱。

  

  5.『十誦律』的二部,也是間隔而不相連續的。比丘部分(前叁誦),沒有總題,從卷一到卷二0(大正二叁‧一上──一四七中)。比丘尼部分(第七誦),卷初總標「尼律」(4),與『五分律』、『僧祇律』相同,從卷四二到四七(大正二叁‧叁0二下──叁四六上)。 [P187]

  

  6.『根有律』,分譯爲二部。比丘部分,名『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共五0卷(大正二叁.六二七上──九0五上)。比丘尼部分,名『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 共二0卷(大正二叁‧ 九0七上──一0二0中)。西藏的譯本,作H!dul-ba rnam-par-h!byed paVinaya-vibhan%ga ,Dge-slon%-mah!i h!dul-ba rnam-par-h!byed-paBhiks!un!i^-vinaya-Vibhan%ga, 就是 「毗尼分別」、「比丘尼毗尼分別」。

  

  『銅鍱律』的「經分別」,在其他的五部廣律中,是稱爲「波羅提木叉分別」,或「毗尼(毗奈耶)分別」,也有但稱爲「毗尼」(律)的。「經分別」是「波羅提木叉經」的分別廣釋。「波羅提木叉經」,『銅鍱律』直稱爲(比丘)「波羅提木叉」;所以『銅鍱律』稱「經分別」,『僧祇律』稱爲「波羅提木叉分別」,原是一樣的。在「律藏」中,惟有「波羅提木叉」被稱爲經;顧名思義,不會引起誤解。但在一切佛典中,經是通稱,所以稱爲「波羅提木叉分別」,應該更精確些。「波羅提木叉分別」一名,也見于『十誦律』,如說「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5) 。這一名詞,與「經分別」同樣的古老。

  

  「經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部分,漢、藏所譯的廣律,每稱之爲毗尼,或譯毗奈耶 vinaya。如『僧祇律』,稱比丘部分爲「波羅提木叉分別」,而比丘尼部分,就稱爲「比丘尼毗尼」。『五分律』與『四分律』,都說到(比丘)「尼律」(律是毗尼的義譯)。『根有律 [P188] 』就稱爲「毗奈耶」、「苾刍尼毗奈耶」。在「五百結集」中,『四分律』說:「集比丘一切事,並在一處,爲比丘律;比丘尼事並在一處,爲比丘尼律」(6)。『五分律』說:『此是比丘毗尼,此是比丘尼毗尼,合爲毗尼藏」(7)。稱「經分別」爲「毗尼」,在部派的廣律,是極一般的。

  

  『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也說到「二部毗尼」、「結集毗尼」。但所說的二部毗尼,本指「二部波羅提木叉」說的,這可以在其他的廣律中,得到證明。『銅鍱律』說到教誡比丘尼的資格,有「善誦二部波羅提木叉,能隨條文、分別、說示、決斷」(8)。與此相當的,『十誦律』作:「多聞者,二部大戒合義讀誦」(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作:「雲何多聞?謂能善誦二部戒經」(10)。『五分律』作:「叁者,善能誦解二部戒律;四者,善能言說,暢理分明」(11)。『四分律』作:「誦二部戒利,決斷無疑,善能說法」(12)。『僧祇律』但作「毗尼」(13)。二部大戒、二部戒經、二部戒律,都是「二部波羅提木叉」的異譯;但『僧祇律』就稱爲「毗尼」。

  

  『銅鍱律』說到攝受弟子的資格,有「二波羅提木叉善知、善分別、善轉,于經文善決擇」一項(14)。與此相當的,『五分律』作:「善誦二部律(毗尼),分別其義」(15)。『四分律』作:「廣誦二部毗尼」(16)。『僧祇律』作:「多聞毗尼」;又作:「知二部律」(17)。『十誦律』作:「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18)。『根有律出家事』作:「知波羅底木叉,廣解演說」(19)。說 [P189] 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廣律,與『銅鍱律』相同,稱爲「波羅提木叉」,而其他的律部,都稱爲二部毗尼。

  

  『銅鍱律』說到斷事人的資格,有「廣解二波羅提木叉經、善分別、善通曉、善決斷,于律善巧不動」一項(20)。與此相當的,『四分律』作:「叁、若誦二部毗尼極利;四、若廣解其義」 (21)。『五分律』作:「解波羅提木叉」(22)。『十誦律』作:「通利毗尼,能分別相似句義」(23)。

  

  依上來的文證,可見『銅鍱律』的二部波羅提木叉,各部廣律,都曾稱之爲二部毗尼。『銅鍱律』『小品』,也曾這樣稱呼的(24)。稱二部波羅提木叉爲二部毗尼,那時還沒有說到經分別。雖說善分別或廣解其義,也只分別廣解而已;經分別還沒有集成部類。其後,經分別逐漸形成部類(不一定與現在的全部相當),『銅鍱律』『小品』「七百犍度」,就說到「經分別」(25)。「滅诤犍度」說到:「持經、持經分別者」(26)。『四分律』與之相當的,作「誦戒、誦毗尼」,或「誦戒、誦戒毗尼」(27)。戒是波羅提木叉(經);(戒之)毗尼指經分別。毗尼並非毗崩伽vibhan!ga ──分別的異譯。對「波羅提木叉經」,而稱波羅提木叉分別爲毗尼,實爲佛教界的一般用語,如『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八‧叁二九下)說:

  

  若不說依,非佛語者,毗奈耶藏應非佛說!……若言亦勸苾刍當依別解脫經無斯過者,是則應許廣毗奈耶非佛所說,便非定量!若毗奈耶即是廣釋戒經本故是佛說者……。 [P190]

  

  別解脫經,是「波羅提木叉經」;廣釋戒經的,名「毗奈耶」。毗奈耶作爲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別名,在漢譯律部中,是諸部通用的。但這是經分別成立以後的用法;二部毗尼的本義,指二部波羅提木叉說。

  

  佛陀隨犯而製學處s/iks!a^pada,將學處集爲部類,半月半月說的,名爲波羅提木叉。二部波羅提木叉,被稱爲毗尼。依「波羅提木叉經」,分別廣說,集成波羅提木叉分別;波羅提木叉分別,也被稱爲毗尼。進而一切僧伽行法,統名爲毗尼。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 六七五下)說:

  

   「二波羅提木叉(二分別)、二十叁蹇陀、波利婆羅,是名毗尼藏」。

  

  毘尼vinaya與法dharma相對稱,「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本爲佛法的通稱,爲什麼專稱僧伽的規製爲毗尼呢?我以爲:這與對五犯聚而立「五毗尼」;及七滅诤的編入波羅提木叉有關。毗尼以息滅诤事,實現僧伽的和合清淨爲理想,于是波羅提木叉(及分別),所製僧伽行法、威儀,都被稱爲毗尼。佛法分化爲二類,結集時就稱爲「法藏」(經藏)與「毗尼藏」。毗尼是遮非的,所以『毗尼母經』說:「毗尼者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毗尼」(28)。古人從毗尼(藏)的實際內容,歸納爲五義,如『毗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說: 毗尼者,凡有五義:一、忏悔;二、隨順;叁、滅;四、斷;五、舍。雲何名爲忏悔?如七 [P191] 篇中所犯,應忏悔除;忏悔能滅,名爲毗尼。雲何名爲隨順?隨順者,七部衆隨如來所製所教,受用而行,無有違逆,名爲隨順毗尼。雲何名滅?能滅七诤,名滅毗尼。雲何名斷?能令煩惱滅不起,名斷毗尼。雲何名舍?舍有二種:一者舍所作(法),二者舍(惡)見事。……此二種名舍毗尼。

  

  隨所犯而能如法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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