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羅提木叉分別▪P4

  ..續本文上一頁 「世間唯一佛,淡然常安隱。我是世無著,我爲世間最;諸天及世人,無有與我等。欲于波羅捺,轉無上*輪。世間皆盲冥,當擊甘露鼓」(10)。

  

  「轉無上*輪」、「擊甘露鼓」,說法並不容易,但還是容易的。修行解脫是不容易的,但 [P202] 還不是最難的。佛的正法,能展轉無窮的延續,常在世間,不致如古佛那樣的人去法滅(近于人亡政息),才是佛陀心中的重要課題。釋迦佛的悲智中,確定的認爲:惟有爲衆生廣說經法;更重要的是製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依和樂清淨的僧伽──有組織的集體力量,外化內證,才能從梵行久住中,達成正法久住,廣利人天的大理想。古德在波羅提木叉的分別探究中,圓滿的窺見了佛陀的深意!不但闡明了製立學處,說波羅提木叉的真實意趣;法與毗尼的統一,更圓滿的表達了佛的精神!

  

  波羅提木叉的分別論究,從種種的觀點,得來製立學處的不同意義(如『增一』中說)。然後綜合爲「十事利益」,是各部毗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共說的。至于一大理想,分別說部系 Vibhajyava^din的『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是這樣說的(11): A佛在毗蘭若邑安居,叁月食馬麥。B舍利弗起問,佛爲分別古佛的教化情形,以說明「梵行久住」,是由于製立學處,說波羅提木叉(這可說是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序說,以闡明製立學處的理想所在)。C佛到毗舍離,須提那迦蘭陀子出家。後因荒歉,乞食難得,回故鄉去。爲生母與故二所誘惑,陷于重大的惡行;佛陀因此開始製立學處。

  

  『僧祇律』,有BC而沒有A。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廣律,直從C迦蘭陀子 [P203] Sudinna-kalandaka-putra出家說起,沒有A與B部分。『律藏之研究』,討論律藏序分的新古,以爲:『銅鍱律』與『五分律』最古,其次是『四分律』。『摩诃僧祇律』比上叁律爲新,因爲插入了舍利弗的「前生因緣」。說一切有部律,削除了序分,是新的;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最新(12)。新與古,我在上面說過:有結構(組織形式)的新與古;有材料(內容)的新與古;在材料中,有主體部分,或附屬部分的新與古;有一般形式──語文的新與古。新與古的論究,原是並不太容易的!『律藏之研究』,似乎沒有從律序的主體去體會!對于這一問題,我持有恰好相反的意見。佛以「十事利益」,製立學處,是一切部派所公認的。十事利益,爲製立學處的一般利益,多方面的意義,應爲部派未分,一味和合時代的公論。在波羅提木叉的論究中,條理十事利益,漸顯發了梵行久住或正法久住,爲製立學處,說波羅提木叉的究極理想。這一大理想,是存在于十事利益的終了。在部派的叁大系中,(分別說部離出以後的)上座部所展開的部派──說一切有部,沒有說到,表示了古形的波羅提木叉分別,還沒有這一部分。大衆部 Maha^sa^m!ghika與分別說部的波羅提木叉分別,都有這一(B)傳說,可以從阿育王As/oka 時代,大衆部與分別說部合作,而說一切有部被拒北移的事實中得到說明。佛在毗蘭若 Veran~ja安居,吃了叁月的馬麥,『僧祇律』沒有說到。叁月食馬麥,『十誦律』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都是說到過的;這是佛教界公認的事實。但食馬麥是一回事,舍利弗起問, [P204] 闡明製立學處的大理由──梵行久住,又是一回事,並沒有什麼必然的關系。至少,在說一切有部中,是沒有關系的。不能因爲說一切有部,知道食馬麥的故事,而論證AB部分,爲說一切有部所有意削除的。以文學的新古而論,說一切有部律,關于叁月食馬麥的敘述,即使文學的形式,比分別說部律爲新;但說一切有部所沒有的,分別說部律所獨有的部分,決不能證明爲古形所應有的,而只是削除了。其實,以叁月食馬麥爲律序的部分,只是『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分別說部律所獨有的傳說而已。

  

  叁月食馬麥,與製立學處,有什麼關聯呢?須提那迦蘭陀子,爲了年歲荒歉,乞食難得,貪求生活的豐裕,還歸故鄉,因而陷于惡行。佛陀遇到荒歉,叁月食馬麥,也恬淡的堅忍過去。分別說部的律師們,應該是重視這二事的對比意義。將叁月食馬麥故事,與舍利弗問梵行久住相聯合,接著說到迦蘭陀子須提那的犯戒。這暗示了:出家受持學處,應有少欲知足,精苦堅忍的精神,不爲生活豐裕所誘惑的意義。本來無關的事理,約某一意義而聯結起來,甚至集成長篇;在佛教的傳說中,這並不是少有的,這應該是能爲現代佛學研究者所同意的!

  

  在波羅提木叉的分別論究過程中,充分闡明了製立學處,說波羅提木叉的大利益,大理想。說一切有部──一切學派共傳的「十事利益」,是古形的。『摩诃僧祇律』與分別說部的廣律,揭示製立學處的究極理想──梵行或正法久住,要遲一些。與叁月食馬麥的傳說相結合,以暗示 [P205] 出家學道,要能恬淡精苦,那是分別說部的新編了。但我不是說,叁月食馬麥的傳說是新的。

  

  

  注【27-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八(大正二四‧叁九九上)。

  注【27-002】『銅鍱律』「經分別」「大分別」(南傳一‧一一──一四)。『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27-003】『銅鍱律』「經分別」「大分別」(南傳一‧叁二)。『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叁中── 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0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十誦律』卷一(大正二叁‧一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叁‧六二九中)。

  注【27-004】『毗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上)。

  注【27-005】『增支部』「二集」(南傳一七‧一六0──一六一)。

  注【27-006】『銅鍱律』「附隨」(南傳五‧叁八一──叁八叁)。

  注【27-007】『四分律』卷五七(大正二二‧九九0下)。

  注【27-008】『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一二上)。

  注【27-00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五(大正二四‧叁八四上)。

  注【27-010】『銅鍱律』「大品」「大犍度」(南傳叁‧一五)。『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四上)等,都有此說。 [P206]

  注【27-011】『銅鍱律』「經分別」「大分別」(南傳一‧一 0──叁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上──叁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八下──五七0中)。

  注【27-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叁七六──叁七九)。

  

  

  

  第二項 毗尼的五事分別

  「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或「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波羅提木叉經」的分別廣說。在組織上,當然依著「戒經」的組織次第。但所依的「戒經」,是波羅提木叉的實體,而不是布薩pos!adha所用的,說波羅提木叉的布薩儀軌。所以作爲布薩儀軌的「序說」、「結說」,以及「結問清淨」等部分,在各部廣律中,雖有附錄或不完全的附錄,而都是不加解說的。在「波羅提木叉經」八篇中,也沒有解說「滅诤法」Abhikaran!a-s/amatha。「波羅提木叉分別」,是依波羅提木叉經的前七篇,一篇一篇的,一條一條的分別廣說。

  

  「波羅提木叉分別」的集成,是古代的持律者vinayadhara,分別論究波羅提木叉的結晶。各部廣律,雖名稱不一致,而都有大體相同的部分(波羅提木叉的多少與次第不同,「波羅提木叉分別」,當然也就不同)。所以在部派未分化以前,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原形,應該已經 [P207] 存在。其後隨部派的分化,各有多少的補充與修正,形成現有各部廣律中,與「波羅提木叉分別」相當的部分。

  

  古代持律者,分別波羅提木叉,著重于五項的論究,如『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0四中)說:

  

   「毘尼有五事答:一、序;二、製;叁、重製;四、修多羅;五、隨順修多羅:是爲五」。

  

  『僧祇律』有類似的五事記,如卷叁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說:

  

   「毗尼有五事記:何等五?一、修多羅;二、毘尼;叁、義;四、教;五、輕重。修多羅者,五修多羅。毗尼者,二部毗尼略廣。義者,句句有義。教者,如世尊……說四大教法。輕重者,盜滿五,重;減五,偷蘭遮。是名五事記」。

  

  「五事答」與「五事記」,應該是同一原文的異譯。vya^karan!a,譯爲記。如一向等四記,或譯四種答。vya^karan!a有分別、解說、解答、決了疑問的意思。毘尼vinaya──二部毗尼,指波羅提木叉。毘尼有五事答(記),就是對波羅提木叉,有五事的分別解說。這是『僧祇律』與『四分律』共傳的古說。『四分律』的五答,是依所製的每一學處說的。「序」、「製」、「重製」──叁事,…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羅提木叉分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