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世间唯一佛,淡然常安隐。我是世无着,我为世间最;诸天及世人,无有与我等。欲于波罗捺,转无上*轮。世间皆盲冥,当击甘露鼓」(10)。
「转无上*轮」、「击甘露鼓」,说法并不容易,但还是容易的。修行解脱是不容易的,但 [P202] 还不是最难的。佛的正法,能展转无穷的延续,常在世间,不致如古佛那样的人去法灭(近于人亡政息),才是佛陀心中的重要课题。释迦佛的悲智中,确定的认为:惟有为众生广说经法;更重要的是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依和乐清净的僧伽──有组织的集体力量,外化内证,才能从梵行久住中,达成正法久住,广利人天的大理想。古德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别探究中,圆满的窥见了佛陀的深意!不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真实意趣;法与毗尼的统一,更圆满的表达了佛的精神!
波罗提木叉的分别论究,从种种的观点,得来制立学处的不同意义(如『增一』中说)。然后综合为「十事利益」,是各部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共说的。至于一大理想,分别说部系 Vibhajyava^din的『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是这样说的(11): A佛在毗兰若邑安居,三月食马麦。B舍利弗起问,佛为分别古佛的教化情形,以说明「梵行久住」,是由于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这可说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序说,以阐明制立学处的理想所在)。C佛到毗舍离,须提那迦兰陀子出家。后因荒歉,乞食难得,回故乡去。为生母与故二所诱惑,陷于重大的恶行;佛陀因此开始制立学处。
『僧祇律』,有BC而没有A。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广律,直从C迦兰陀子 [P203] Sudinna-kalandaka-putra出家说起,没有A与B部分。『律藏之研究』,讨论律藏序分的新古,以为:『铜鍱律』与『五分律』最古,其次是『四分律』。『摩诃僧祇律』比上三律为新,因为插入了舍利弗的「前生因缘」。说一切有部律,削除了序分,是新的;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最新(12)。新与古,我在上面说过:有结构(组织形式)的新与古;有材料(内容)的新与古;在材料中,有主体部分,或附属部分的新与古;有一般形式──语文的新与古。新与古的论究,原是并不太容易的!『律藏之研究』,似乎没有从律序的主体去体会!对于这一问题,我持有恰好相反的意见。佛以「十事利益」,制立学处,是一切部派所公认的。十事利益,为制立学处的一般利益,多方面的意义,应为部派未分,一味和合时代的公论。在波罗提木叉的论究中,条理十事利益,渐显发了梵行久住或正法久住,为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究极理想。这一大理想,是存在于十事利益的终了。在部派的三大系中,(分别说部离出以后的)上座部所展开的部派──说一切有部,没有说到,表示了古形的波罗提木叉分别,还没有这一部分。大众部 Maha^sa^m!ghika与分别说部的波罗提木叉分别,都有这一(B)传说,可以从阿育王As/oka 时代,大众部与分别说部合作,而说一切有部被拒北移的事实中得到说明。佛在毗兰若 Veran~ja安居,吃了三月的马麦,『僧祇律』没有说到。三月食马麦,『十诵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都是说到过的;这是佛教界公认的事实。但食马麦是一回事,舍利弗起问, [P204] 阐明制立学处的大理由──梵行久住,又是一回事,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至少,在说一切有部中,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因为说一切有部,知道食马麦的故事,而论证AB部分,为说一切有部所有意削除的。以文学的新古而论,说一切有部律,关于三月食马麦的叙述,即使文学的形式,比分别说部律为新;但说一切有部所没有的,分别说部律所独有的部分,决不能证明为古形所应有的,而只是削除了。其实,以三月食马麦为律序的部分,只是『铜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分别说部律所独有的传说而已。
三月食马麦,与制立学处,有什么关联呢?须提那迦兰陀子,为了年岁荒歉,乞食难得,贪求生活的丰裕,还归故乡,因而陷于恶行。佛陀遇到荒歉,三月食马麦,也恬淡的坚忍过去。分别说部的律师们,应该是重视这二事的对比意义。将三月食马麦故事,与舍利弗问梵行久住相联合,接着说到迦兰陀子须提那的犯戒。这暗示了:出家受持学处,应有少欲知足,精苦坚忍的精神,不为生活丰裕所诱惑的意义。本来无关的事理,约某一意义而联结起来,甚至集成长篇;在佛教的传说中,这并不是少有的,这应该是能为现代佛学研究者所同意的!
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别论究过程中,充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大利益,大理想。说一切有部──一切学派共传的「十事利益」,是古形的。『摩诃僧祇律』与分别说部的广律,揭示制立学处的究极理想──梵行或正法久住,要迟一些。与三月食马麦的传说相结合,以暗示 [P205] 出家学道,要能恬淡精苦,那是分别说部的新编了。但我不是说,三月食马麦的传说是新的。
注【27-00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
注【27-002】『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27-003】『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三二)。『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中── 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0下)。『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中)。
注【27-004】『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上)。
注【27-005】『增支部』「二集」(南传一七‧一六0──一六一)。
注【27-006】『铜鍱律』「附随」(南传五‧三八一──三八三)。
注【27-007】『四分律』卷五七(大正二二‧九九0下)。
注【27-008】『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一二上)。
注【27-00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四上)。
注【27-010】『铜鍱律』「大品」「大犍度」(南传三‧一五)。『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四上)等,都有此说。 [P206]
注【27-011】『铜鍱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 0──三0)。『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上──三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八下──五七0中)。
注【27-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六──三七九)。
第二项 毗尼的五事分别
「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或「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别广说。在组织上,当然依着「戒经」的组织次第。但所依的「戒经」,是波罗提木叉的实体,而不是布萨pos!adha所用的,说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仪轨。所以作为布萨仪轨的「序说」、「结说」,以及「结问清净」等部分,在各部广律中,虽有附录或不完全的附录,而都是不加解说的。在「波罗提木叉经」八篇中,也没有解说「灭诤法」Abhikaran!a-s/amatha。「波罗提木叉分别」,是依波罗提木叉经的前七篇,一篇一篇的,一条一条的分别广说。
「波罗提木叉分别」的集成,是古代的持律者vinayadhara,分别论究波罗提木叉的结晶。各部广律,虽名称不一致,而都有大体相同的部分(波罗提木叉的多少与次第不同,「波罗提木叉分别」,当然也就不同)。所以在部派未分化以前,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原形,应该已经 [P207] 存在。其后随部派的分化,各有多少的补充与修正,形成现有各部广律中,与「波罗提木叉分别」相当的部分。
古代持律者,分别波罗提木叉,着重于五项的论究,如『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0四中)说:
「毘尼有五事答:一、序;二、制;三、重制;四、修多罗;五、随顺修多罗:是为五」。
『僧祇律』有类似的五事记,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说:
「毗尼有五事记:何等五?一、修多罗;二、毘尼;三、义;四、教;五、轻重。修多罗者,五修多罗。毗尼者,二部毗尼略广。义者,句句有义。教者,如世尊……说四大教法。轻重者,盗满五,重;减五,偷兰遮。是名五事记」。
「五事答」与「五事记」,应该是同一原文的异译。vya^karan!a,译为记。如一向等四记,或译四种答。vya^karan!a有分别、解说、解答、决了疑问的意思。毘尼vinaya──二部毗尼,指波罗提木叉。毘尼有五事答(记),就是对波罗提木叉,有五事的分别解说。这是『僧祇律』与『四分律』共传的古说。『四分律』的五答,是依所制的每一学处说的。「序」、「制」、「重制」──三事,…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四章 波罗提木叉分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