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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叁章 波羅提木叉經▪P2

  ..續本文上一頁,法律的約束,誘導比丘們以趣向解脫。這是佛法開展中的自然曆程(也是從佛的攝導,演進到僧伽──教團的領導),正如中國古代,以禮法治國,而後來卻不能不頒布刑法一樣。布薩說(學處的)波羅提木叉,表現了組織的,法治的精神。但在佛法中,還是充滿道義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勵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與法治相統一,我曾以「導之以法(真理與道德的感召),齊之以律」,來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這可以說到「波羅提木叉」的意義。『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叁‧一八叁)說:

  

   「波(羅)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諸善法之上首,故名波(羅)提木叉」。

  

  a^di是「初」義,mukha是「面」義,pamukha是「上首」義。分解pa^timokkha的含義,作如上的解說。同屬于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系的『四分律』也說:「波羅提 [P112] 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衆善法,叁昧成就」(16)。『五分律』也說:「波羅提木叉者,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于諸善法最爲初門故,名爲波羅提木叉」(17)。『毗尼母經』說:「戒律行住處,是名波羅提木叉義」。又「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爲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爲根,衆善得生,故名勝義」(18)。『舍利弗阿毗昙論』也說:「若隨順戒,不行放逸,以戒爲門、爲足、爲因,能生善法,具足成就……是謂愛護解脫戒」(19)。這一系列的解說,都是以戒爲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而成就:依此以解說戒法爲波羅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說,是以moks!amokkha爲「解脫」義,如譯波羅提木叉爲「別解脫」。『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說:

  

   「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于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于別別品而能舍離,名別解脫」。

  

  覺音于『清淨道論』,于「波羅提木叉叁跋羅」Pa^timokkha-sam%vara,也是解說爲「別解脫」(律儀)的,如『論』(南傳六二‧叁五)說:

  

  「此中別解脫律儀,謂學處戒。別別,護者,解脫,脫惡趣等苦,故名別解脫律儀」。

  

  pra^ti爲「各別」義,所以說波羅提木叉是「別別解脫」。又有「對向」、「順向」的意義 [P113] ,所以或譯波羅提木叉爲「從解脫」、「順解脫」。這一解說,爲北傳佛教所常用。佛的製立學處,是因事而異,因人而異的。受持各別的學處,解脫各別的煩惱與苦果。依學處──「威德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是「別解脫」義。然約「教授波羅提木叉」說,當時還沒有製立學處。約屍羅s/i^la──戒的重要性,爲一切善法的根本依處,「初」、「面」、「上首」、「最勝」,是波羅提木叉義。一名多義,隨時隨事而有所演化。約體以釋名,大抵「初」與「上首」等,是波羅提木叉的初義。等到製立學處,誦說波羅提木叉,也就漸被解說爲別解脫了。

  

  在佛法的開展中,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這可說是一項重要的知識。對于「波羅提木叉經」的研究,也同樣是極重要的。

  

  

  注【18-001】『摩诃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叁‧一七六中──下)。

  注【18-002】『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叁‧一八0──一八一)。『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叁‧八一六下)。『摩诃僧祇律』卷二七 (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叁‧一五八上)。

  注【18-003】『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五0──一五七)。『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0上 ──七七二下)等。

  注【18-004】古代所傳的譯典,都是「六齋日」──一月六次。唐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叁九(大正 [P114] 二叁‧八四叁上);所撰『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叁0上)作「四齋日」。就是初八‧十五 ‧二十叁‧二十九或叁十日。六齋日是古製,『銅鍱律』(南傳叁‧一八一)也是一樣。但如逢月小,沒有叁十日,就只有五齋日。而十四與十五,繼續布薩,對在家信衆的家務,是會有些不便的。大概由于這種原因,漸演化爲一月四次的「四齋日」。

  注【18-005】『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注【18-006】『毗尼母經』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07】『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四一──一五0)。『增壹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六二五中──下)。

  注【18-008】『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叁‧五0八下)。

  注【18-009】『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注【18-010】『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叁‧一八0──二四一)。「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六下──四五0下)。『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一二八下)。『四分律』卷叁五、叁六(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叁0上)。『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叁‧一五八上──一六五上)。『毗尼母經』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叁‧六二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 (大正二四‧五叁一下)。『薩娑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叁‧五一六上)。

  注【18-012】『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銅鍱律』「小品」「遮說戒犍度」(南傳四‧叁五叁─ [P115] ─叁五九)。『四分律』卷叁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中)。『十誦律』卷叁叁(大正二叁‧二叁九中─ ─二四0上)。『中阿含經』卷二九『瞻波經』(大正一‧六一0下──六一一上)。『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增壹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中)。『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七0──七九)。

  注【18-013】開始製立學處的時間,傳說不一。除十二年說,二十年說外,『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二叁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

  注【18-014】『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8-015】『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6】『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注【18-01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18-018】『毗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0九上)。又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18-019】『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0上)。

  

  

  

  第二項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儀軌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爲,佛就因而製立學處s/iks!a^pada舊作「製戒」、「結戒」), [P116] 向大衆公布,以後不得有所違犯。結集一條條的學處,半月半月中,布薩誦出,名爲說波羅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說波羅提木叉,爲從僧伽的和合(團結)清淨(健全)中,達成「正法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如有違犯的,先要忏悔(發落)清淨,這是一切「波羅提木叉經」Pra^timoks!a-su^tra──「戒經」所同的,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一五中)說: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谛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忏悔; 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衆中乃至叁 問,憶念有罪而不忏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 求清淨者,應忏悔,忏悔得安樂」。

  

  在說波羅提木叉以前,叁問清淨,名爲「說波羅提木叉序」。在正說波羅提木叉的過程中‧ 每誦一類學處,就向大衆發問:「是中清淨不」?不斷的警策大衆,要大衆反省自己,發露自己的過失。因爲在佛法中,惟有無私無隱的發露過失,才能出罪而還複清淨;不受罪過的障礙,而能進向聖道,趣入解脫。所以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成爲教育僧衆,淨化僧衆,使僧衆成爲清淨和合的,極莊嚴的法會。對于個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淨,有重大的意義,不只是熟誦而已。

  

  波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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