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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P10

  ..續本文上一頁8231;四二六)。

  注【10-020】『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叁叁二);『四分律』卷四0(大正二二‧八五六中);『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0(大正二二‧一叁五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七(大正二四‧二八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六(大正二四‧叁八六中──下)。

  注【10-021】『別譯雜阿含經』卷四(大正二‧叁九九下)。但『相應部』「拘薩羅相應」(南傳一二‧一叁八),及『雜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叁0六中),作旃檀婆羅門。

  注【10-022】『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叁二八)。

  

  

  

  第叁項 聖典的古與新

  原始聖典的次第集成,當然有先後古今可說,然關于聖典的新古,有種種問題,不可一概而 [P58] 論。如:

  

  一、材料與結構的新與古:如房屋一樣,材料或是固有的,或是采用新出的材料。而將材料建成房屋,房屋的結構,也有新的古的。舊材料與舊的結構方式,新材料與新的結構方式,那就容易說古說新了。如舊材料而建成新的結構方式,或在古色古香的舊結構中,采用新材料,那就要分別來說,不能籠統的說新說舊了。聖典的部類成立,組織次第,都有新舊不同,但與內容(材料)並沒有一定的關系。有的,保有舊有的組織形態,而引用了部分的新材料;也有內容比較保守,而組織卻大大革新。這是論究新古所應注意的一點。

  

  二、主體與附屬物的新與古:以房屋來說,或是學校,或是寺院,都爲他主要的目的而建築。如泉州的開元寺,他什麼時代創建;現有建築物,是什麼時代:這應該是考論開元寺新與古的主體。民國年間,成立了一個孤兒院,這就是附屬。不能以開元寺孤兒院的新近成立,而輕率地說,開元寺是新近的。聖典的每一部類,都有他的主要部分;而在流傳中,也有些附屬編入的部分。如律部的「本生」與「譬喻」;『本生』前的「因緣談」;『雜阿含經』誤編在內的『無憂王經』。論究新與古,不能著眼于附屬物,而輕率論斷的(如討論附屬部分,又當別論)。

  

  叁、(狹義的)形式與內容的新與古:形式與內容,不一定一致的。如房屋是舊的,髹漆一番,看起來是煥然一新,而不能說房屋是新的。或房屋建築不久,沒有油漆,也沒有人居住;弄 [P59] 到雜草叢生,到處是蛛網。外觀好像是舊屋,其實還是新近建築。聖典的內容與語言,也有同樣的情形。語言是表現內容的形式,但語文經過轉譯,或用更近代的語言來表達,如聖典的組織與內容,還是一樣,那就不能因語文而說是新的。反之,用古語文來表達新內容,不一定成爲古的。如部分錫蘭語寫成的,改譯爲巴利語,語文也許是古的,但聖典的古與新,還得憑聖典的內容來決定。從事聖典集成史的研究,當然要說古說新;但問題是多方面的,不可片面的論定。

  

  論究原始佛教的集成次第,應注意上面叁點;此外,還有與「根本佛教」有關的問題。佛陀只是說法,沒有著述;當時也沒有結集。所以佛陀時代的「根本佛教」,也還要在原始佛教聖典中去發見。古代的宗教,或者哲學,從開始到大成,在文句方面,每是由簡短而長廣的。在義理方面,每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由片段而到系統化。這就是「由渾而劃,由微而著」的當然曆程。佛教聖典的最初誦出、結集,是簡短的;聖典也是由簡短而漸長廣的。然從佛法來說,卻不一定如此。如『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四中)說:

  

  「世尊告諸比丘,有四聖谛。何等爲四?謂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迹聖谛」。

  

  這可說簡短極了!然佛說法時,那會這樣的簡略?這樣說,聽衆怎麼能了解!這是爲了容易憶持,而在聽者心中,精簡爲這樣的文句。在傳授時,附以義理的解說。所以古代展轉傳授,就 [P60] 有「解味(文)不解義」的(1)。這可見佛法本有解說,而在佛法宏傳的初階段,反而因精簡而短化了。結集以後,有專業持誦的長老,附有「義說」的,又形成定形文句而傳誦出來。如初轉*輪,『雜阿含經』但說「此苦」、「此苦集」等(2);而與之相當的『相應部』,四谛的內容,就有簡明的解說了(3)。在聖典上,有「本」然後有「說」,義釋是後出的。但在佛法中,有「本」一定有「說」,義釋不一定是後起的。

  

  在義理方面,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如說解脫,或說「心(于諸漏得)解脫」;或說「離貪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或說「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或說「于欲漏、有漏、無明漏得解脫」;或約「叁明」、「六通」說得解脫。如緣起,或但說「一切從因生法(集法),是滅法」;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而詳說的,有「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在說法時,也有「由博返約」的部分),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佛陀在世四五年,從初轉*輪到涅槃,自身也應有「由渾而劃,由略而詳」的情形。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佛陀的佛法,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忽略這一事實,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簡略含渾,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滿眼看來,不是後起的,就是變化了,甚至說錯了。這等于把佛陀的說 [P61] 法,看作一次完成,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這對于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佛教的原始結集,是不切實際,而不免引起副作用的!

  

  

  注【11-001】『增壹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下)。

  注【11-002】『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叁下)。

  注【11-003】『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叁四0)。

  

  

  

  第五節 聖典集成史的研究方針

  本書不是原始佛教思想史,原始或根本佛教的探求,而是從次第開展的立場,從事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論究,這當然要著重于部類與組織的研究。

  

  現存經律是部派所傳的。在可能的範圍內,對不同部派的傳本,作比較研究,以求得各部派的共同部類,以論證部類與組織的次第集成的過程;部派同異,是重要的線索。然有關部派間的或同或異,應該注意到二點:一、如上座部系Sthavira各本,一致這麼說,同有這一部類,還只能說,這是上座部沒有再分化時代的部類或見解;而是否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說,還要另作研究。如一切部派都這麼說,都有這一部類,即使內容差別很大,仍可以推斷爲原始佛教的共同部類。反之,不能以多數相同,而決定爲古型;因爲這些多數,可能是屬于同一系統的。如代 [P62] 表另一大系,雖然是孤文片證,也還是值得重視。這是「部派間的源流同異」。二、如分別說系 Vibhajyava^din與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同屬于上座部系,與大衆部Maha^sa^m!ghika 是別系。可是,分別說系所說,有些是同于大衆部,與一切有部不合。又如分別說系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飲光部Ka^s/yapi^ya,屬分別說系,而有些同于說一切有部,不同自系的銅鍱部Ta^mras/a^t!i^ya。這主要是受到化區共同的影響。阿育王As/oka 時代及以後,大衆部與分別說部,共同流行于恒河Gan%ga^流域及南方。而法藏部與飲光部,在北方流行,與說一切有部的化區相同。這足以解說,同于別系而不同于自系的重要理由了!

  

  從經律自身去推求,從部派所傳的去比較,作經律集成史的研究,本書提貢了叁點意見。1. 法與律,原始結集是分別處理的,所以演進爲「經藏」與「律藏」的對立。但在聖典的集成過程中,經與律是同時進行的。同時進行,在部類與組織的次第成立上,應有某種共同性。如對經律作同時統一的研究,彼此間可得到更多的旁證。2.「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或五部),近代研究,開始就采取了對立的姿態,彼此共诤先後。其實,「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五部),是平行的,同時發展而次第完成的。先後聚訟的葛藤,可以一掃而盡。3. 在部類的次第成立中,在先的──早已存在的部類,對未來部類的成立,應有關聯性。所以聖典集成史的論究,不是孤立起來,而是作爲佛教延續體的先後開展。從佛教界的趨勢與重點,而明 [P63] 了聖典集成的先後曆程。

  

  存在于人間的原始佛教,依佛法說,是緣起的存在。緣起的存在,要在彼此相關(或攝或拒)的前後延續中,發見前後分位的特色。原始佛教聖典,當不能例外吧! [P65]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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