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
第一節 總說
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經律自身爲研究對象。從經律自身,作比較、分析、研究,去發現結集的真實情況,集成的次第過程──結集,再結集而逐漸完成,成爲各部派(及大乘學者)公認的聖典。然據以爲研究的現存經律,無論爲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西藏譯的,漢譯的,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聖典,都已經過部派的傳宏,具有部派的色釆。所以對現存經律──研究的資料,有先爲一一敘述,並說明其所屬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質,在進行結集研究中,才會有比較客觀的確當處理,而不致爲傳說的,權威的各種成見所蒙蔽。對于現存經律的敘述,著眼于作爲研究的重要資料,以能對聖典部類集成的研究,提貢參考價值的爲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聖典,分爲叁大類:一、「經藏」,二、「律藏」,叁、「雜藏」。「經藏」S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這是包藏衆多契經的四部叢書。除現存 [P66] 的四部外,漢譯還有部分的別譯本;別譯本的一部分,也可爲參考。「律藏」vinaya pit!aka,就是被稱爲「廣毗奈耶」的「廣律」。「廣律」以外,有「戒經」,這是構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結集別行,爲僧團中半月半月誦說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團中處理僧事的各項辦法,從「律藏」中集出而成。還有「律論」,是後代的律師們,對「廣律」及「戒經」等所作的論釋。「戒經」與「律論」,對于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關于「律藏」的研究資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論證(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對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給以有力的參考,所以下文也就從略了。「雜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聖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漢譯也有部分的譯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稱爲原始佛教聖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爲作者所參考的,也一並敘列出來。
注【12-001】銅鍱部Ta^mras/a^t!i^ya 的「經藏」,加『小部』,共爲五部。
注【12-00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第二節 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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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叁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爲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以巴利語Pa^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部自稱上座部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統系中,這是屬于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前一世紀,Vat!t!aga^man!i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現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1)。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H.Oldenberg氏刊行的羅馬字本,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叁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n%ga,是戒經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別」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章製度;內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叁、「附隨」Pariva^ra,附錄部分,凡一九章。 [P68]
B『十誦律』:『十誦律』爲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于流行罽賓Kas/mi^ra的薩婆多部 Sarva^stiva^din,譯爲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爲六一卷(2)。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整理而成的。據『出叁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于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罽賓Kas/mi^ra叁藏弗若多羅Pun!yata^ra誦出,鸠摩羅什Kuma^raji^va譯文;僅完成叁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昙摩流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鸠摩羅什繼續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鸠摩羅什又示寂了。後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Vimala^ks!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那裏重爲整治,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爲六一卷;又將名爲「善誦」的末後一誦,改名爲「毗尼誦」。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3)。『十誦律』的內容是:初誦到叁誦,是「比丘律」;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複雜,就是本名「善誦」而改爲「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爲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叁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爲「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就是『十誦律』「優波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後第五章中說。這部「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爲一卷後半,到叁卷上半(大正二叁‧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叁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爲:十卷原本,後叁卷應爲「毗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于是將「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毗尼誦」與『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毗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發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叁葉(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昙無德部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叁),罽賓叁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叁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爲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5)。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爲漢語(6) 。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于『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 [P70] 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四分律』的卷數,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0卷。『四分律』的內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調部」、「毗尼增一」。
D『摩诃僧祇律』:Maha^san%ghi,譯義爲大衆,所以『摩诃僧祇律』也稱『大衆律』。這是大衆部的廣律,漢譯凡四0卷。據法顯『摩诃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爲法顯西遊天竺時,在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禅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 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傳來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衆行籌表決時,是爲大多數所遵用的(7)。這是大衆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8)。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毗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比丘尼毗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爲二部的,但「比丘毗尼」部分,共叁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毗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
僧佑所作『出叁藏記集』、「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大正五五‧二0下──二一上)說:
「婆粗富羅,此一名僧祇律。……婆粗富羅衆籌甚多,以衆多故,改名摩诃僧祇」。 [P71]
婆粗富羅Va^tsi^putri^ya,就是犢子部。在部派傳承中,屬于上座部系;婆粗富羅與大衆部,是決非同一的。僧佑將婆粗富羅部與大衆部,混而爲一,當然是誤解的;是由于五部的傳說不同而來。但大衆部,爲七百結集中,東方跋耆比丘Vr!jiVajji發展所成,爲近代學者所公認。而梵語的犢子部,巴利語作Vajjiputtaka,恰與跋耆的對音相合。所以,僧佑的這一傳說,在部派中,雖顯然是誤解的,而可能與錫蘭的傳說有關。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彌沙塞律』,『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爲彌沙塞部Mahi^s/a^saka 譯爲化地部)的廣律。律本爲法顯西遊時,在師子國Sim!hala,即今錫蘭得來。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叁),罽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Buddha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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