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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P2

  ..續本文上一頁^va來中國,才請他誦出;由于阗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曾參與譯事(9)。現本作叁0卷,分爲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叁、「受戒等九法」;四、「滅诤法」與「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題目中的「和酰」二字,意義不明;古代經目中,也缺此二字。彌沙塞部,漢譯或作「彌嬉舍娑柯」、「彌嬉舍婆挹」。「婆挹」,雖可能爲娑柯saka^h! ,或婆拖va^da^h!的誤寫,但與「和酰」的音相合。所以不妨這樣說:化地部的梵音,傳爲「彌沙塞和酰」,爲古人所知。但「彌沙塞加酰部五分律」,被誤寫爲「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 [P72] 「和酰」二字,這才成爲不可解說了!

  

  上來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國古傳的「四律」。

  

  F『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是根本說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 的廣律。現有梵文、漢譯、藏譯叁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漢譯:唐義淨西遊印度,特重視律部的探求。回國以後,從周證聖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雲二年(西元七一一),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譯出。屬于廣律部分的,『開元釋教錄』卷九,僅出四部,並且說(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說一切有部跋!3緣堵[即諸律中犍度跋渠之類也梵音有楚夏耳],約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刪綴,遽入泥洹,其文遂寢」。

  

  其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10),又搜輯遺文,得七部五0卷(內缺叁卷)。但對于說一切有部的「跋!3緣堵」(事),還是有所遺失的,今總列如下:

  

  圖片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毗奈耶』(律分別之一)五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律分別之二)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P7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隨意事』(律事之叁)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羯恥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 四0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0卷

  

  

  

  二、西藏譯而屬于廣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對漢譯,缺『尼陀那目得迦』(這在『十誦律』中,屬「比尼誦」末後部分)。藏譯「毗奈耶藏」的次第組織,與其他的律部都不同,現在次第列出,並注明漢譯的缺失如下(11):

  

  圖片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薩事』(漢譯缺)

   3.『隨意事』

   4.『安居事』

  [P74]

  

   5.『皮革事』

   6.『藥事』

   7.『衣事』(缺)

   8.『羯恥那事』

   9.『拘閃毗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黃赤苾刍事』(缺)

   12.『補特伽羅事』(缺)

   13.『別住事』(缺)

   14.『遮布薩事』(缺)

   15.『臥具事』(缺)

   16.『诤事』(缺)

   17.『破僧事』

   二、「毗奈耶分別」──1.『(苾刍)毗奈耶分別』

   2.『苾刍尼毗奈耶分別』

  [P75]

  

   叁、『毗奈耶雜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叁、梵文:屬于說一切有部廣律的梵文斷片,在Gilgit,Ba^miya^n(古稱梵衍那)等處不斷發現。而Gilgit發現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數量最大。經N Dutt于西元一九叁八年,在Gil- git Manuscripts,Vol,111,刊出關于「毗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無缺的,有「衣事」、「羯恥那事」、「拘閃毗事」、「羯磨事」、「黃、赤苾刍事」、「補特伽羅事」、「別住事」、「遮布薩事」──八事。首尾或中間略有脫落的,有「出家事」、「布薩事」、「隨意事」、「安居事」、「皮革事」、「藥事」──六事。「臥具事」與「破僧事」,沒有刊出。「滅诤事」缺佚(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與『十誦律』同爲說一切有部的廣律,但組織與內容,都多少不同。『十誦律』的傳譯,在西元五世紀初;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漢譯爲西元八世紀初,藏譯在九世紀中。所以稱『十誦律』爲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爲新有部律(13),是不妨這樣說的(但新與舊的分判,極易引起誤會)。龍樹Na^ga^rjuna『大智度論』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羅國毗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賓國 [P76] 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龍樹所見的二種毗尼,是否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與『十誦律』?據『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說:

  

   「二百五十戒義,作叁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毗尼增一、憂波利問、雜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毗尼藏」。

  

  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次第與『十誦律』相合,而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簡稱『根有律』)的次第不合。『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現存的『根有律』,漢譯的不完全,西藏譯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傳『根有律』的組織,是晚期的新組織;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于『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爲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a^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a^ra、烏仗那Udya^na一帶,爲舊阿毗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爲:「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與『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14)。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爲迦濕彌羅Kas/mi^ra阿毗達磨「毗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毗婆沙論』解說「譬喻」爲:「如大涅槃持律者說」(15)。所說大涅槃譬喻,出于『根有律雜事』(16)。又如『順正理論』,說 [P77] 結集論藏爲「摩呾理迦」(17);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18)。流行于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爲廣略的差別,實爲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

  

  

  注【13-001】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五──六六)。

  注【13-002】本書引用漢譯經律的卷數,一概依『大正藏』。

  注【13-003】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二一──一二四)。

  注【13-004】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七──八五)。

  注【13-005】『出叁藏記集』卷叁(大正五五‧二0下)。『高僧傳』卷二(大正五0‧叁叁四中)。

  注【13-006】我國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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