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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P3

  ..續本文上一頁古來或稱「譯爲晉言」、「譯爲秦言」等。本書概稱之爲「漢語」、「漢譯」,以資統一。

  注【13-007】『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注【13-008】『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

  注【13-009】『出叁藏記集』卷叁(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13-010】『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叁(大正五五‧八六八下──八六九上)。

  注【13-01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一)。又(六二一──六二四)。

  注【13-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七)。 [P78]

  注【13-013】呂澄『諸家戒本通論』(『內學』第叁輯五一──五叁)。

  注【13-014】『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叁‧四四九上)。『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一(大正二六‧四五叁下)。

  注【13-015】『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

  注【13-01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五──叁九(大正二四‧叁八二下──四0二下)。

  注【13-017】『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叁叁0中)。

  注【13-01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

  

  

  

  第二項 戒經

  「戒經」Pra^timoks!a-su^tra,即「波羅提木叉經」,爲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的。漢譯每稱之爲「戒本」,也稱「戒心」。有直從梵本譯出的,也有從廣律中錄出的。「戒經」因二部僧而不同,有「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譯而已佚失的以外,現存的戒本不少,今分別敘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爲戒經的比對研究,雖有『十誦律』、『優波離問佛經』、『鼻奈耶』、『薩婆多毗尼毗婆沙』等;但現存「戒經」,作爲半月半月誦戒用的,共六類一叁部。

  

  A銅鍱部Ta^mras/a^t!i^yaBhikkhu^-pa^timokkha──『比丘波羅提木叉』:巴利語戒 [P79] 本,凡二二七「學處」(漢譯舊譯作「戒」)。錫、緬、泰等國,都有譯本,爲各國僧團所應用。日譯本的『比丘波羅提木叉』,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衆部Maha^sa^m!ghika『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東晉天竺叁藏佛陀跋陀羅 Buddhabhadra譯」,凡二一八戒。

  

  C化地部Mahi^s/a^saka『彌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i^va等譯,凡二五一戒。

  

  D法藏部D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漢譯的現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題爲「後秦叁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譯」。及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並「序」;內容與廣律相合,實爲懷素從廣律抄出來的。2.『四分僧戒本』,題爲「後秦世罽賓叁藏佛陀耶舍譯」。譯文與四分廣律,大有出入。據『出叁藏記集』,佛陀耶舍曾譯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所以,這部應爲在譯出廣律以前,佛陀耶舍先爲譯出的。這二部,都是二五0戒。

  

  E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戒本:上面曾說到,說一切有部的廣律,有『十誦律』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二部。廣律有別部,戒本也隨時隨處而多少差別,現有七本。1.漢譯『十誦(波羅提木叉)戒本』:題作「姚秦叁藏鸠摩羅什Kuma^raji^va譯」。譯筆與鸠摩羅什誦大同,但「衆學法」一一叁戒,共二六叁戒,與鸠摩羅什所譯,現存的『十誦律』不同。『十 [P80] 誦律』傳譯,曾經四位大師的譯治而完成。弗若多羅Pun!yata^ra口誦本,與昙摩流支Dharmaruci 的梵本,可能不同。這也許是鸠摩羅什最初所譯出的口誦本;而現存的『十誦律』,是依梵本而定的。「衆學法」一一叁,雖與『十誦律』不同,但與同屬說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卻完全相合。2.炖煌新出的漢譯本,矢吹慶輝『鳴沙余韻』所收錄(2)。卷首殘缺,題目與譯者都不明。譯文古拙,經推定爲道安當時所見的古本,屬『十誦律』系(3)。3.梵文本Pra^timoks!asu^tra ,是在龜茲Kuci^na發現的。首尾及中間,略有殘脫。經比對爲與『十誦律』一致,僅次第小出入(4)。上來二部,都是「衆學法」一0七,共二五七戒,與『十誦律』相合。4.題爲『五分戒本』,「宋罽賓叁藏佛陀什等譯」。據『彌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記(5),知道這是『十誦比丘戒本』,而錯寫爲『五分戒本』的。這部錯題「五分」而實爲「十誦」的戒本,「衆學」法一0八。5.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唐義淨譯。「衆學法」九九,共爲二四九戒。6.藏譯的 So-sor-thar-pah!i Mdo──『波羅提木叉經』。7.梵文的Mu^lasarva^stiva^da Pra^timoks!asu^tra ──『根本說一切有部波羅提木叉經』,在尼泊爾Nepa^la發現(6)。藏譯本與梵本──二部,除「衆學法」爲一0八(全部爲二五八戒)外,次第與內容,都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相合;這都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系統。

  

  F飲光部Ka^s/yapi^ya『解脫戒經』:元魏瞿昙般若流支Prajn~a^ruci所譯,凡 [P81] 二四六戒。『解脫戒經』,並非飲光部律的別名,實就是別解脫(波羅提木叉的義譯)戒經的簡稱。

  

  二、比丘尼戒本,現存五類八部。

  

  A銅鍱部Bhikkhuni^-pa^timokkha──『比丘尼波羅提木叉』自廣律中集出。日譯本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衆部『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題爲「法顯共覺賢譯」。大衆部比丘戒的衆學法,凡六六,而這部尼戒本,卻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著內衣」下注雲:「此上九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並無」。又「不婆薮天披衣應當學」下注雲:「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並無」(7)。可見這一叁戒,本來是沒有的,是在流傳中爲後人所增入的。末後,「比丘戒本」作:「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叁戒;而「尼戒本」僅有:「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摩詞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衆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盡同」。 尼戒應僅此一戒,因爲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結爲「波逸提」(8),不應該重出。這樣,摩诃僧祇部律的「衆學法」,比丘戒爲六六,比丘尼戒應爲六四。

  

  C法藏部『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唐懷素從廣律中集出別行的。 [P82]

  

  D化地部『五分比丘尼戒本』,「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

  

  E說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現存四本:1.『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宋長幹寺沙門釋法穎集出」。法穎,或誤作法顯。2.炖煌寫本『比丘尼戒本』,據斷定爲同于『十誦』的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屬于『十誦律』系統。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經』,唐義淨譯。 4.藏譯Pge-slon%-mah!i-so-sor-than-pah!i Mdo── 「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上二部相同,屬于『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系統。

  

  

  注【14-001】『出叁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一中)。

  注【14-002】矢慶吹輝『鳴沙余韻』(叁九──四一枚)。

  注【14-00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五──一六六)。

  注【14-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五──七六)。

  注【14-005】『彌沙塞五分戒本』附按語(大正二二‧二00中)。

  注【14-00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八)。

  注【14-007】『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五六叁中)。

  注【14-008】『摩诃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叁上──中)。

  注【14-009】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九0)。 [P83]

  

  第叁項 律論

  初期的聖典,大概的說:法(經)的論書,有阿毗達磨論、釋經論、觀行論,形成以阿毗達磨論爲主的,離經法而獨立的論藏。而毗奈耶──律,與阿毗毗奈耶,綜合而組成毗奈耶藏。論書融合于毗奈耶藏,沒有別的論書。然在各部廣律完成、凝定以後,所有律的論釋,就流傳于律藏以外了。

  

  關于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爲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如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爲『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所以在這裏不再敘及。律論的性質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于經律結集研究的論書,略述如下:

  

  ASamantapa^sa^dika^:巴利本,爲西元五世紀初,覺音Buddhaghos!a叁藏對銅鍱部 Ta^mras/a^t!i^ya廣律所作的注釋。

  

  B『善見律毗婆沙』:一八卷,「蕭齊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Sam!ghabhadra譯」;這是齊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廣州譯出的。我國古德,以爲這是『四分律』論。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八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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