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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叁章 波羅提木叉經

  第叁章 波羅提木叉經

  

  第一節 波羅提木叉與布薩

  第一項 布薩說波羅提木叉

  經藏Su^tra-pit!aka、律藏Vinaya-pit!aka,爲初期聖典的二大部。二大部聖典的集成,雖以內容及特性不同,形成二大部類,而實是同一時代,同一佛教思潮中結集成立的。思想與製度,有著一定程度的關系。組織形式,也有類似處。爲了說明的便利,作爲二大部來分別考察,並先從「律藏」說起。

  

  現存不同部派的各部「律藏」,組織上彼此是多少差別的。巴利語Pa^li記錄的銅鍱部 Ta^mras/a^t!i^ya「律藏」,分爲叁部分:suttavibhan%ga(經分別),Khandhaka(犍度),Pariva^ra(附隨)。叁部分的組織,雖不合于「律藏」的古形,但在分類說明上,的確是很便利的。「經分別」部分,是「波羅提木叉經」Pra^timoks!a-su^tra的分別廣釋。『僧祇律』 [P106] 與『十誦律』,與此相當的部分,稱爲「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1)。「經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解釋的,就是「波羅提木叉經」──「戒經」。但是,不同部派不同傳誦的「戒經」,每成爲獨立的一部。雖然是「經分別」或「波羅提木叉分別」所分別的,但由于獨立及實用,內容卻有了多少差別,這是值得注意的!現在,先以「波羅提木叉經」 ──「戒經」,並以比丘bhiks!u的「戒經」爲研究對象,來進行論究。

  

  「戒經」,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聖典!是律藏的核心、根本。在初期佛教的開展延續中,與「戒經」有密切關系的,就是「布薩」pos!adha,「說波羅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 的製度。「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漢譯每作「說戒」)的理解,對「戒經」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布薩,源于吠陀Veda以來的祭法。在新月祭dars/ama^sa、滿月祭Paurn!a-ma^sa 的前夜,祭主斷食而住于清淨戒行,名爲upa^vasatha(優波婆沙即布薩)。佛陀時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舉行布薩集會的習慣。適應這一般的宗教活動,佛教也就成立布薩製(2)。信衆們定期來會時,爲信衆們說法;信衆們受持「八關齋戒」(3)。信衆們爲家務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樣的專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4),來僧衆的住處,受持八關齋戒;也就是受持近于出家的──清心寡欲,內心清淨的宗教生活。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就是適應這種事實而成立的。每月六次或四次的布薩,是攝化信衆,使信衆領受深一層 [P107] 的精神生活的製度。

  

  布薩的原語爲:pos!adha,upa^vasa,upava^sathaposatha,uposatha等;音譯作逋沙他、褒灑陀、優波婆沙等。玄奘譯義爲「長養」,義淨譯義爲「長養淨」。『根本薩婆多部律攝』,釋爲「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增長善法,淨除不善」(5)。與『毗尼母經』的「斷名布薩…. …清淨名布薩」(6),大意相同。古代意譯爲「齋」最爲適當!「洗心曰齋」,本爲淨化自心的意思。佛法本以「八支具足」爲布薩(7);但布薩源于古製,與斷食有關,所以「不非時食」,在八關齋戒中,受到重視。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就說:「齋法以過中不食爲體」(8)。佛陀適應時代而成立的布薩製,對信衆來說,是重于禁欲的,淨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在佛的指導下,布薩更成爲有深刻意義的僧伽sam!gha布薩。發展完成的布薩製度,是這樣的:1.每月二次,半月半月(陰曆十五或十四日,叁十或二十九日)舉行布薩。2.在一定區域──「界」si^^ma^內的比丘,舊住的或新到的,有出席參加的義務。這是名符其實的全體會議,如有人不到,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參加,應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衆表示:對布薩大會所舉行的一切僧事,無條件的完全同意,這名爲「與欲」chandamda^tum%。4.如「衆不清淨,不得爲說」波羅提木叉。所以如有過失的,先要悔除清淨。「與欲」而沒有出席的,也要「與清淨」pa^risuddhida^tum,表示自己的清淨,沒有過失。大衆如法集合,如僧伽有 [P108] 事,先要處理解決。如比丘們有所違犯,也要依法處理,或出罪清淨。這是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的事,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叁‧一六四下)說:

  

  「一切先事作已,僧應布薩說波羅提木叉。若應與現前毗尼,與竟;應與憶念毗尼,與竟 ;若應與不癡毗尼,與竟;若應與自言毗尼,與竟;若應與覓罪相毗尼,與竟;若應與多 覓毗尼,與竟。若應與苦切羯磨,與竟;若應與依止羯磨,與竟;若應與驅出羯磨,與竟 ;若應與下意羯磨,與竟;若應與不見擯羯磨,與竟;(應與)不作擯,惡邪不除擯羯磨,與竟;若應與別住羯磨,與竟;若應與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與竟。僧應布薩說 波羅提木叉」。

  

  『僧祇律』說到:僧衆布薩時,斷事羯磨的聲音很高。瞿師羅Ghos!ila長者進來,大衆就默然(9)。據此可見,在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將種種僧事處理好。上面所說的,是僧伽布薩以前的事。僧事處理了,過失也悔除了,然後大衆一心,和合清淨,舉行說波羅提木叉;說波羅提木叉,就是布薩。布薩製度,如「布薩犍度」等說(10)。

  

  關于說波羅提木叉,在佛法的開展中,有不同的二大階段。而這二大階段,又有不同的二項傳說。1.以製立學處s/iks!a^padasikkha^pada爲分別,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0叁0中)說: [P109] 「善護于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叁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于十二年中,爲無事僧說是戒經(波羅提木叉)。從是已後,廣分別說」。

  

  釋迦牟尼S/a^kyamuni于成道十二年來,以此偈爲說波羅提木叉。十二年以後,迦蘭陀子須提那Sudinna-kalandaka-putra作不淨行,從此製立「學處」,也就是以說「學處」爲說「波羅提木叉」。說一切有部的律典,所說與『四分戒本』相合(11)。2.以比丘犯重而不發露爲分別,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0下──一八一上)說:

  

   「佛在瞻婆國恒水邊。爾時,世尊十五日布薩時,……遍觀衆僧,默然而住。……佛語阿難:衆不清淨,如來不爲說戒。……佛告阿難:從今汝等自共說戒,吾不複得爲比丘說」。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發露,佛從此不再爲比丘說波羅提木叉,由比丘們自行和合說波羅提木叉(說戒)。這一傳說,雖地點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經律所共有的傳說(12)。銅鍱部學者覺音 Buddhaghos!a,在『善見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0八上)說:

  

   「釋迦牟尼佛,從菩提樹下,二十年中,皆說教授波羅提木叉。後一時,……佛語諸比丘:我從今以後,我不作布薩,我不說波羅提木叉,汝輩自說。何以故?如來不得于不清淨 [P110] 衆,布薩說波羅提木叉。從此至今,聲聞弟子說威德波羅提木叉」。

  

  又于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說:

  

   「佛成道十二年後,須提那出家。……學道八年後,還迦蘭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與十二年,雖傳說不合,但說波羅提木叉,有前後不同的二階段,與須提那迦蘭陀子有關,實與說一切有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傳說相合。但覺音的解說,顯然將不同的二項傳說,糅合而爲一了!依據傳說,設想當時的實際情形,推論布薩製度的演進,約可分爲叁階段:起初,成道十二年以來(13),佛還沒有製立學處。當時適應時勢而成立的布薩,只是宣說「善護于口言」頌;覺音稱之爲「教授波羅提木叉」Ova^dapa^timokkha,也就是大衆部 Maha^sa^m!ghika所傳的「偈布薩」(14)。從此以後,佛製立學處(「製戒」),向大衆公布,要大衆憶持,並理解其意義。學習佛所製定的學處,大抵是在大衆和合布薩的時候。所以起初的「說(學處)波羅提木叉」,不但是誦說,而也是分別解說。如『銅鍱律』「大品」「布薩犍度」(南傳叁‧一八叁)說:

  

   「說者、述說、施設、建立、解說、分別、明說、顯示」。

  

  『五分律』與『四分律』(15),雖譯文不大顯了,但一經比對,就可了解「說」的原始意義。等到製立的學處多了,比丘有所違犯而不知真誠發露的也有了,這才編集所製的學處(一條一條 [P111] 的戒條),作爲布薩所說的波羅提木叉。由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說(學處的)波羅提木叉。發揮僧伽的集體力量,使有所違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維護僧伽的和合清淨,這就是覺音所說的「威德波羅提木叉」a^n!a^pa^timokkha。說波羅提木叉的演變,問題在:隨佛出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薩時,佛只說「教授波羅提木叉」。這是道德的,策勵的,激發比丘們的爲道精進,清淨身心以趣向解脫。等到佛法廣大宏傳,出家的愈來愈多,不免有流品雜濫(動機不純,賴佛以求生活)的情形。于是製立學處,發揮集體的約束力量。「威德波羅提木叉」,是法律的,強製的;以團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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