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典中,探求佛陀親說,而感到不可能;不知這一探求佛說的構想,是與聖典成立的實情不符的。
注【4-001】『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叁七)。『中阿含經』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叁中)。
注【4-002】『維摩诘所說經』 卷上(大正一四.五叁八上)。
注【4-003】『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0二)等。
第叁節 結集與結集的傳說
第一項 結集的實際情形
「第一結集」與「第二結集」,近代學者或有不同的意見,然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曾經佛弟子的結集,是確實的。結集sam!gi^ti是等誦、合誦的意思。古代結集的實際情形,是:
一、結集的形式,是僧伽會議:結集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叁二人的私自纂輯,而是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佛教界的慣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經大衆的如法會議(羯磨 [P15] ﹚而定的。上座在大衆中上坐(如大會的當然主席)。舉行會議,通例請能處理僧事的一人任羯磨;等于在大會中,推請一位會議的主持人。如傳說的「五百結集」,推請阿難A^nanda集出經藏,優波離Upa^li集出律藏。阿難與優波離,就是當時集經、集律的主持者。對于法律的論究,佛教一向是采取問答式的(1)。所以結集時,由上座發問,主持結集者誦出,再經大衆審定。結集的僧伽大會,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的。
二、結集的過程,大致要經叁個階段:1.誦出:古代的結集,不可設想爲現代的編集。在當時,並沒有書寫記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誦是暗誦、背誦,與讀不同)出來的。據傳說,最初的結集,是由阿難與優波離分別誦出的。阿難與優波離,被傳說爲當時的憶持權威;如阿難稱「多聞第一」,優波離稱「持律第一」。實際上,應有在會的聖弟子們,提貢資料,不過要由會議的主持者,向大衆宣誦而已。
2.共同審定:向衆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衆的共同審定,認爲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等于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爲結集。大會的共同審定,如『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說: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 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衆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 [P16] 臨時當知」。
這一傳說,最足以說明結集時的實際情形。結集,決非主持者宣誦了事,而要經大衆同意的。佛製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隨喜(默認);不同意的,起來提出異議。所以『僧祇律』所說,符合這合議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傳說,對于經律結集的主持者,賦與更大的權威。如銅鍱部Ta^mras/a^t!i^ya、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 的廣律,但說公推結集(誦出)(2)。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誦律』,分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3)。『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經當事人一一的證實,然後以「我已結集世尊所說經教,于同梵行處無有違逆,亦無诃厭,是故當知此經是佛真教」作結(4)。有同意而沒有任何異議,實不如大衆部Maha^sa^m!ghika 所說的公正翔實!
3.編成次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爲編集:集經爲「四阿含」;集律爲「二部毗尼」、「犍度」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爲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的工作。結集是經大衆的審定,如不爲部類與次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誰能證明其爲曾經共同審定的呢!所以,結集成什麼部類,這裏姑且不談,而要編成次第,是絕對必要的。古代結集的編爲次第,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說: [P17] 「結集者爲令聖教久住,結嗢!5婗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結嗢!5婗南頌」,「次第安布」,如『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叁二中)說:
「撰叁藏訖,錄十經爲一偈。所以爾者,爲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經爲一偈也」。
「錄十經爲一偈」,就是「結嗢!5婗南頌」。這是將經文編爲次第,然後將十經的經名,順次編爲一偈。這樣,能憶持「錄偈」,就不容易忘失,而達到「聖教久住」的目的。集經的「錄偈」,雖或者懷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現存經律來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們深信其淵源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紀,說一切有部與經部Su^trava^din辯論,簡別契經的真僞時,還以原始的偈頌來證明。如『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叁五二下)說: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爲異品」。 「(有部反破)若爾,便應棄舍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爲異品, 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經部以「越總頌」爲理由,指說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經,爲「非入結集」──非當初結集所有的。說一切有部反難:二種空經(小空、大空),也是在總頌以外的,難道可說是經部製造的嗎?在那時候,古傳的總頌,彼此都是承認的。有些出總頌以外,而在部派的範圍內,認爲是佛說 [P18] 的,就立爲異品而附于總頌。說一切有部與經部共許的總頌,是否爲原始結集的「錄偈」,當然還可以討論。但由此可以推見,結集必分爲部類,編成次第,又結爲嗢!5婗南頌以便憶持的。
叁、結集成的經律,賴專業持誦而保存:這是結集以後的事,但是爲了憶持所結集的經律而形成。結集成的經(法)律,分爲部類,編成次第,但還是存在于心念口誦之中。爲了保持經律的部類、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錯亂,所以佛教多贊歎持誦。一般人只能少分學習,不容易全部憶持,于是佛教界有專業持誦的人才。憶持經法的,名「多聞者」Bahussuta,或稱「誦經者」sutra^ntika;憶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如『中阿含經』的『真人經』,說到「誦經、持律、學阿毗昙」(5)。『中部』『善士經』,就分別爲「多聞者」、「持律者」、「論法者」(6)。誦經與持律者的分工,爲了憶持不忘(文與義)。在漢譯中,每泛稱經師(7)、律師。來中國傳譯經律的大德,能持誦一部廣律,或一部兩部「阿含經」,就很難得了!結集所成的經律,就虧了他們而流傳下來。所以『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叁四下)贊歎說:
「頌雲:上者持叁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來寶」。
注【5-001】問答阿毗達磨,如『中部』(叁二)『牛角林大經』(南傳九.叁八一)。問答毗陀羅,如『中部』(四叁)『毗陀羅大經』,(四四)『毗陀羅小經』(南傳一0‧一一──叁0)。 [P19]
注【5-002】『銅鍱律』(銅鍱部廣律的簡稱)「小品」(南傳四‧四叁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叁0(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5-003】『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叁.四四九上)。
注【5-00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注【5-005】『中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注【5-006】『中部』(一一叁)『善士經』(南傳一一下.二二──二四)。
注【5-007】經師,或譯爲「誦持修多羅者」,如『阿毗昙毗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第二項 不斷的傳誦與結集
當佛滅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舉行「五百結集」,一切經律都已結集完成。這一傳統的傳說,模糊了結集的真實情況;不正確的解說,不必要的論诤,都從此而滋長起來。如佛教有種種的結集傳說,但爲這一傳統意見所影響,于是對傳說的不同結集,都推想爲考定與校正,維持或恢複固有的經律形態。又如在佛法流傳中,部派間雖有公認的經律,而內容卻大有出入。每一部派,都以自宗傳誦的經律爲原始結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誰真誰僞的論诤。這早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項所引,經部Su^trava^din與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結集、不入結集的論诤。大抵經律較爲詳備的部派,總是怪別部刪除了。如說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結集」,舍棄毗奈耶的波利婆羅Pariva^ra,及阿毗達磨論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卻說長老比丘,「抄治我律,開張增廣」(2),也就是增多了。自宗所不誦的,就說對方「製造安置阿笈摩中」(3)。維護自宗所誦的,就說對方誹謗;不但不是製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無量契經,皆于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多分雕零」(4)。相互的評破,都受了傳統的意見──最初五百結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響。其實,經律是在不斷結集中成立的。
經律的不斷結集,經律自身,就充分的說明。『銅鍱律』有明白的記錄,如「大品」「自恣犍度」(南傳叁.二九八)說:
「自恣日,比丘等說法,…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