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事實上,結集與歧見,是有關聯性的。佛陀入涅槃後,維持佛教的和合以求開展,應爲佛弟子心中的首要任務。結集成公認的法律,以免引起诤論;消除歧見以謀和合,更需要結集。 [P27] 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結集律,都是共同論究,以確定佛陀的法義與律行的真意,而免僧團的分化。如『長阿含經』的『衆集經』,說到結集的動機,就是爲了看到異學的诤訟分裂,而主張「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诤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7)。這兩大結集,爲持律者所傳,所以有關結集的緣起,只提到有關戒律部分。如上所引的「四大教法」,明顯表示了,當時佛教界的經法多歧,也有賴于「案法共論」,和合誦出。
關于歧見部分,實爲部派分裂的遠源,應另爲討論。結集的內容部分,每一律典,所說都不盡相同。研究起來,那是部派佛教,將自部經律的部類與內容,作爲原始結集,而敘述于「五百結集」的傳說中。當時的結集內容,應從經律結集的研究中去說明。在這裏,沒有論究部派不同傳說的必要;現在要說的,是:
一、兩大結集傳說略述:1.「王舍結集」:在佛滅第一年夏,大迦葉發起召開王舍城的結集大會。起初,大迦葉率領大衆,從王舍城到拘屍那Kus/inagara,主持佛般涅槃後的荼毗大典。大迦葉發見僧團內部,有不遵規定,自由行動的傾向,于是發起結集的法會。結集的地點,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岩Saptaparn!a-guha^。參加結集的,有五百比丘(8)。一直追隨佛陀,直到佛般涅槃,侍佛二十五年的阿難,幾乎被棄于結集大會以外。等到參加結集,又被大迦葉衆舉發種種的過失。主要爲對佛陀的侍奉不周問題,對女人的態度問題,對小小戒的存廢問題。 [P28] 阿難在大衆中,尊重僧伽,表示忏悔,而維持了教團的和合。當時,阿難誦出法──經,優波離 Upa^li誦出律,在安居期中,完成了那一次的結集。
2.「毗舍離結集」:佛滅一百年,佛教界發生嚴重的論诤。持律者耶舍Yas/a,在毗舍離遊行,見當地的跋耆Vr!ji比丘,在布薩日,接受信衆金銀的布施。耶舍以爲非法,提出異議,因而受到毗舍離比丘的擯逐。據上座部Sthavira系各律所說,當時跋耆比丘的非法,共有十事;但受取金銀,仍看作引起紛爭的主因。耶舍到了西方,首先得到波利邑Pa^rikha^ 比丘的支持。于是邀集同道,得叁菩伽(Sam!bhoga即商那和修)的贊同。又全力爭取薩寒若Sahaja^ti國離婆多Revata的支持。然後集合了七百比丘,東下毗舍離。在傳說中,東方跋耆比丘,也西上爭取離婆多的支持,但沒有成功,這是決定東西雙方未來成敗的關鍵所在!集會在毗舍離。由于西方來的有七百衆,當地的東方比丘,當然更多;不便于共論,這才由雙方各推代表四人,舉行會議。結果,東方的受取金銀等十事,一一被論證爲非法;僧團又恢複了一時的和合。這是一項嚴重事件,關涉得非常廣。從發生到解決,怕不是短期──一年或數月的事。
二、二大結集的曆史性:「七百結集」,雖然學者間意見不一,而作爲曆史性的真實事件,大致爲學者所肯認(9)。而「五百結集」,或視爲托古的傳說,産生于第二結集時代(10)。這在不屬 [P29] 于佛教的西方學者,支離割裂,原是不足深怪的!對于這一問題,大家都會同意,這是律家的古老傳說。是律家的傳說,所以說到當時的僧伽內部,王舍大會中的歧見,毗舍離大會的糾紛,都只說到律行,而沒有說到經法。從這一意義去看,就發見「王舍結集」,雖被傳說爲法(經)與律(或加論)的結集;而毗舍離的「七百結集」,已是「論法毗尼」(11),或稱之爲「七百結集律藏」(12)。「七百結集」時代,法與律已經結集存在,所以是論法毗尼。七百結集自身,說明這一大會的主要目的,並沒有結集法與律的意圖。這是律家的傳說,重于律行,原始根據爲毗尼的摩呾理迦(13)。偏重或強調律行,可說是事理的常態。以律家的傳說,而敘述法與律的結集,更顯得「王舍結集」的可以信賴。這是傳說,在不斷的傳說中,自不免有所增益,或次第倒亂,而形成部派間的傳說紛歧,不宜因此而爲全部的懷疑。佛陀涅槃了,爲了強固僧團的思想,行爲與製度,免陷于分崩離析,發起經與律的結集,實爲佛教界一等大事!這是事理所應有與必有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任何反證,足以證明「王舍結集」爲捏造的!
或者以爲:「小品」的「五百犍度」,預想『大般涅槃經』的存在;而『大般涅槃經』(同『長阿含經』『遊行經』),卻沒有說到王舍城的結集,因而推爲後起的傳說。或者依據漢譯的『般泥洹經』等,明確的說到王舍城結集,以證明「王舍結集」的可信(14)。這都似乎過分重視文記,而忽略傳說自身。佛的大涅槃,王舍城聖弟子的結集,事實盡管相銜接,而傳說卻不妨獨立 [P30] 。以佛涅槃事爲依據的傳說(起初是片段的傳說),經師結集爲完整的『大般涅槃經』。以王舍結集爲依據的傳說,律師簡要的集錄于「毗尼摩呾理迦」;比『大般涅槃經』的集成,時間還要早些。「犍度」部的結集傳說,都是與涅槃無關的。後來,西北方的律師,將大涅槃事,集錄在律部中。持律者所傳的「大涅槃譬喻」,見于『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雜事』的「大涅槃譬喻」,就與王舍城的結集相銜接(15)。同樣的,「王舍結集」本來不是經師所傳的;而流傳于北方,西域,傳譯于我國的『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也與「王舍結集」聯結起來(16)。所以,佛涅槃與「王舍結集」,本由經師、律師,分別集成。『大般涅槃經』沒有說到「王舍結集」,決不能因此而懷疑「王舍結集」的真實性。
王舍與毗舍離大會,是持律者的傳說。依律典明文,王舍大會有法與律的結集,而毗舍離大會,只是非法惡行的共論否定。銅鍱部律,在「五百犍度」、「七百犍度」末,都以「律之結集」作結,更表示了持律者偏重的口吻。持律者對王舍及毗舍離大會的傳說,重點在僧團內部歧見的消除,以維護僧團的和合統一。但在持律者的傳說中,對于這二次大會,在結集方面,都賦與同樣的意義。如『四分律』稱之爲「集法毗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毗尼」。摩诃僧祇律作「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作「五百結集事」、「七百結集事」。『毗尼母經』作「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比丘集法藏」。『大史』也作「第一結 [P31] 集」、「第二結集」。這是值得深思的事!律典明文,專重于僧伽內部歧見的消除;而持律者,幾乎一致的表示:毗舍離大會,與王舍城大會一樣,是法與律的結集。所以毗舍離大會的實際情形,在解息诤論以後,應曾進行經與律的結集。這在錫蘭的『島史』(17)中,就曾這樣的明說了。
從經律的結集來說,部派所傳的經律,雖有多少不同,然從同處而論,在部派未分以前,確有經律爲佛教界所公認。應有僧伽的結集大會,共同論定,這才具有權威的約束力,能爲佛教界所公認。王舍城與毗舍離的兩次集會,就是公認的結集大會。從經律自身去研究,經律的誦出與編審,是不止一次的,不斷集出的。不斷集出的經律,應有兩大階段。第一階段完成的,經與律都分爲長行與偈頌。經部的長行,是「相應修多羅」;偈頌是「祇夜」(八衆)。律部的長行,是稱爲「修多羅」的「波羅提木叉」(戒經);偈頌是「隨順行法」(分二部)。經與律的結集過程,在部類的組織上,有著相同的情形。經不斷的傳誦結集,到第二階段,完成的經律部類,是這樣:經部,將當時所有的部類──「 九分教」,以長行爲主的,集爲「四部」;偈頌部分,是雜說。律部,「波羅提木叉」,已完成「經分別」。而偈頌部分,已成爲叁部,傾向于不同事項的類集(犍度部由此而集成)。這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經律部類,爲一切部派所公認。經律集成的二大階段,與傳說的兩大結集相合。從原始佛教聖典集成史的研究中,深信「王舍結集」、「毗舍離結集」,有著曆史的真實性。雖然真實的曆史,已與某些傳說相結合,而有點迷離不明。 [P32]
經律結集的兩大階段,集成的種種部類,將在下面去分別論究。這一結論,如研究而大體正確的話,那末經律的成立過程,與公認的兩大結集傳說,可說完全契合。至于部派分化以後的經律結集,當然就是那些不爲佛教界公認的不同的結集傳說了!
注【7-001】『摩诃僧祇律』卷叁二、叁叁(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叁下)。『銅鍱律』「小品」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南傳四‧四二六──四六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叁0「五百集法」、「七百集法」(大正二二‧一九0中──一九四中)。『四分律』卷五四「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大正二二‧九六六上──九七一下)。『十誦律』卷六0、六一「五百比丘結集叁藏法品」、「七百比丘結集滅惡法品」(大正二叁.四四五下──四五六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九、四0(大正二四‧四0二下──四一四中)。『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叁‧五九七中──下)。『毗尼母經』卷叁、四(大正二四‧八一七中──八一九下)。
注【7-002】『島史』(南傳六0‧二五──叁0)。『大史』(南傳六0‧一六叁──一七叁)。 『善見毗婆沙律』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叁中──六七八上)。『大…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