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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二 業(總集) │四 業 │叁 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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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界 道 │八經二 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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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 住 食 生 │八經叁 識住,衆生居 │
│ │ (又谛、雜品之一分)│八經九 四預(又八經四之│
│ │ │ 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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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叁 人(總集) │十 叁十七無漏人 │五 賢聖品 │
│ │ (又谛、雜品之少分) │八經六 果,道,證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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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9]
│ 非問四 智(總集) │十一 智 │六 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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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 谛 │十五 四谛 │八經五 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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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五 緣起 │七 緣起,種 │八經四 十二因緣,六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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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 根 │八 淨、根 │八經十二 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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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六 覺 │ │ │
│ │ (谛之四聖種) │ │
│ 非問六 念處 │ │ │
│ │十四 叁十七品 │八經八 如意足,正斷,念│
│ 非問七 正斷 │ │ 處,聖種,叁十七│
│ 非問八 神足 │ │ 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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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問九 禅定 │十二 禅定 │七 定品 │
│ 非問十 道(總集) │十叁 雜定 │八經十 叁叁昧 │
│ │ │八經七 四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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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七 不善根 │ │ │
│ 非問十一 煩惱(總集)│九 結使,禅智 │四 使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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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八 善根 │ │ │
│問九 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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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0]
│問十 五戒 │一、施戒 │八經一 施戒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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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谛之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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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雜上 │八經十一 顛倒,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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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經十叁 識所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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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雜下 │九 雜品 │
│ │ │十 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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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舍利弗毗昙』而觀『發智論』,則其間亦不乏密接之聯絡。『發智』凡八蘊,以「雜蘊」爲初,此與『甘露』等之後出「雜品」適相反。諸論次第每顛倒,如「問分」以五戒爲終,而『法蘊』等舉以爲始,實無何意義可言也。「結蘊」、「智蘊」、「業蘊」、「定蘊」,出「非問分」。「二十二根」,『法蘊論』有經,『甘露味論』有諸門問答,然不以爲類聚。『發智』以二十二根爲一蘊,亦唯于『舍利弗毗昙』之「問分」見之。後之『俱舍』,即依此而改「行品」爲「根品」。「問分」以四大爲第九品,而諸論無文,『發智』以大爲一蘊 [P141] ,蓋亦本此。「見蘊」,『舍利弗毗昙』缺,見『甘露味論』等最後之「雜品」,『發智』亦即以之爲殿。『發智』之于『舍利弗毗昙』,有更近于『心論』等者在。『心論』以叁科爲本事,廁「行品」之「相應」、「因緣」、「相生」于後,非「毗昙」之舊。『發智論』于「結」、「智」等一一法門,分別其自相,共相;又以相攝,相應,成就,因,緣,果,相生廣辨之。「相應」乃相伴共有之義,因以「有此亦有彼耶」等作四句分別,約彼此、叁世、界地、得失、凡聖而論之,乃極繁廣。「成就」,非『舍利弗毗昙』所重,此待有部執法爲實有,乃爲「毗昙」要門。辨「相生」則爲緣,從緣得果等也。凡此攝、相應、成就、因、緣、果、自相、共相,遍于一切法門,『舍利弗毗昙』之意正同,特未爲推衍而已。即此以論世友之『集論』,品目極類『發智』,而雜亂過之。第七之「更樂」(觸),第八之「結使」,第九之「行」,叁門之連類而及,則『舍利弗毗昙』「緒分」之製也。『發智』與世友『集論』,範圍遠廣于「毗昙」之舊,分別精詳,而終不無雜亂之感也(6)! [P142]
注【6-001】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二叁──四0)。
注【6-002】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一五──二二)。
注【6-003】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一二一──一七一)。
注【6-004】以上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章(一七二──二四四);第八章(叁五五 ──叁九叁);第十章(四六九──五二六)。
注【6-005】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四六九──五二六)。
注【6-006】參閱『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章(一八一──一九一)。 [P143]
《印度之佛教 第七章 阿毗達磨之發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