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與佛德及菩薩行有關。如『大事』說到了他方世界現在佛,菩薩的「十地」。而部派中,或說四波羅蜜多,或說六波羅蜜多,或說十波羅蜜多,都是從釋尊過去生的大行中歸納得來的(7)。釋尊涅槃以後,再也見不到佛了,引發「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爲對佛遺體、遺迹的崇敬,如舍利建塔等,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同傳說的;對現實人間的佛──釋尊,多 [P50] 少存有想象的成分。重視人間佛的,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凡是本生,因緣,不可依也。此中說者,非是修多羅,非是毗尼,不可以(作爲決)定義」(8)。但重信仰重理想的部派,依此而論究佛功德,菩薩的大行。這是部派分化的重要因素;也是重信仰與重理想的,發展而傳出「大乘佛法」的關鍵所在。
再說「論議」:論議有關法義的,彼此間的問答對論。論議的本義,是通于佛與弟子,弟子與弟子間的問答。後來,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九上)說:
「雲何論議?一切摩呾理迦,阿毗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摩呾理迦ma^t!rka^,舊譯摩得勒伽;阿毗達磨abhidharma,或簡譯爲阿毗昙。這兩大類論書,是佛弟子對素怛纜──修多羅的探究、解說,都稱爲論議。摩怛理迦是「本母」的意思,通于法與律,這裏所說的,是「法」的本母。對于修多羅──契經,標舉(目)而一一解說,決了契經的宗要,名爲摩怛理迦。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八五──九八)的摩怛理迦是『雜阿含經』「修多羅」部分的本母。又如『瑜伽論』「攝決擇分」(卷七九──八0),標舉菩薩的十六事,一一加以解說,是大乘『寶積經』的「本母」。這是「釋經論」,但決了宗要,與依文釋義的不同。阿毗達磨,在部派佛教中發展起來,與經、律合稱叁藏;阿毗達磨受到 [P51] 佛教界的重視,是可想而知的。阿毗達磨所論究的,也是結集的契經,但不是解說一一經文,而是整理、探究、決擇,成爲明確而有體系、有條理的佛法。經義深廣,所以僧界有集會論究(問答)的學風,有「論阿毗達磨,論毗陀羅論」的(9)。阿毗達磨,起初是以修持爲主的,如「五根」、「五力」等。這是佛法的殊勝處,所以名爲阿毗達磨,有「增上法」、「現觀法」(即「對法」)「覺了法」等意義。毗陀羅vedalla,是法義的問答,如蘊與取蘊,慧與識,五根與意根,死與滅盡定等。重于問答分別,聽者了解後,喜悅而加以贊歎;這樣的一項一項的問下去,也就一再的歡喜贊歎。南傳的「毗陀羅」,在其他部派中,就是「方廣」vaipulya:廣說種種甚深法,有廣顯義理的幽深,廣破無知的作用。方廣,後來成爲大乘法的通稱。論阿毗昙與論毗陀羅,後來是合一了,發展成阿毗達磨論典,是上座部所特有的。「大乘佛法」興起以前的,早期的阿毗達磨論,現存有南傳的七論:一、『法集論』;二、『分別論』;叁、『界論』;四、『人施設論』;五、『雙論』;六、『發趣論』;七、『論事』。『法集』等六論,傳說是佛說的。『論事』,傳說目犍連子帝須,在論義中遮破他宗而造,可說是異部的批判集。但『論事』的內容,多數是後代增補的。說一切有部也有七論:一、『法蘊足論』;二、『集異門足論』;叁、『施設足論』;四、『品類足論』;五、『界身足論』;六、『識身足論』;七、『發智論』,舊譯名『八犍度論』。除『施設(足)論』外,都由唐玄奘譯出。『發智論』是迦旃延尼 [P52] 子Ka^tya^yani^putra造的,爲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迦旃延尼子是東方(恒曲以東)人,在至那仆底Ci^nabhukti造論;造論的時間,約爲西元前一五0年前後。『發智論』全論,分爲八蘊:「雜蘊」,「結蘊」,「智蘊」,「業蘊」,「根蘊」,「大種蘊」,「定蘊」,「見蘊」。在時間上,世友Vasumitra所造的『品類足論』,富樓那Pu^rn!a所造的『界身足論』,提婆設摩Devas/arman所造的『識身足論』,都已受到『發智論』的影響,造論的時代,要比『發智論』遲一些。說一切有部以『發智論』爲主,以六論爲助,所以說「一身六足」。此外有姚秦昙摩耶舍Dharmayas/as與昙摩崛多Dharmagupta所譯的『舍利弗阿毗昙論』。『大智度論』說:「舍利弗解佛語故,作阿毗昙,後犢子道人等讀誦,及至今名爲舍利弗阿毗昙」(10)。『舍利弗阿毗昙論』,全論分「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四分,與法藏部『四分律』所說的論藏相合(11)。傳爲雪山部Haimavata的『毗尼母經』也說:「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生,五種名爲阿毗昙藏」(12)。可見這部論,是犢子部系,印度大陸分別說系──法藏部等所誦習的。各部派的誦本,有些出入,漢譯本是分別說系的。
從『舍利弗阿毗昙論』的內容,參考『大毗婆沙論』的解說(13),可以看出阿毗達磨論究的主題,與論究的方法,也可從此了解南傳與說一切有部論書的關系。論中的四分或五分,是初期阿毗達磨論究的主題:自相svalaks!an!a,共相sa^ma^nya-laks!an!a,攝sam!graha,相應 [P53] samprayukta,因緣nida^na──這是阿毗達磨的根本論題。「自相」是:對佛所說的,如眼、耳等,定、慧等一切法,確定不同于其他的特性;也就確定他的體性,名爲自性svabha^va 。「共相」是:如善與不善,善性通于一切善法,不善通于一切不善法;凡通于一分或通于一切法的,名爲共相,是法的通性。「攝」是:佛隨世俗說法,有些是名異而內容相同的,將他統攝爲一法。這樣的化繁爲簡,容易理解。「相應」是:內心是心心所的綜合活動。心與心所,心所與心所,有些是一定共同起用的,有的性質相反而不能同起的。心心所同時起而同緣一境的,名爲相應。經這樣的分別,複雜的內心活動,容易有明確的認識。「因緣」是佛法的重要論題。因緣的情形,是不一致的,如種子與芽,水分、溫度與芽,同是因緣而意義各別。古人依據經文,作種種分別。攝,相應,因緣,就是『舍利弗阿毗昙論』的「攝相應分」,「緒分」。「問分」是對于一一法(自相),以「共相」作問答分別;沒有共相分別的,是「非問分」。經這樣的論究,對佛所說法的意義,能充分的明白出來。在阿毗達磨的論究中,又進行隨類纂集的工作。以某一論題爲主,將有關的經說總集起來,在『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就有「業品」,「人品」,「智品」,「道品」,「煩惱品」,「觸品」,「結品」,「心品」,「定品」。如「業品」,從二業到四十業,有關業的經說,總集而一一加以解說。這些類集,可說是資料的搜集。依『舍利弗阿毗昙論』,這類纂集,是稱爲施設prajn~apti的,如說:「今當集假結正門」;「 [P54] 今當集假觸正門」;「今當集假心正門」(14):假,是施設的異譯。又如說:「今當集諸道門」;「今當集諸不善[煩惱]法門」(15);有的直捷的纂集,連「今當集XX門」也略去了。依同性質的「結品」,「觸品」,「心品」,這些都應稱爲假──施設的。如「人品」,與南傳六論中的『人施設論』,是非常接近的。六足論中的『施設論』,趙宋法護Dharmapa^la譯出七卷,內容爲「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這是傳說爲八品的大論,宋譯不全。『阿育王傳』說:「摩得勒伽藏者,所謂四念處,……願智叁昧,增一定法[定的類集],百八煩惱,世論記,結使記,業記,定、慧等記」(16)。「記」,是施設的異譯。依上文所說,可見有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結使施設,定施設,慧施設等。這是依隨類纂集的,抉出重要的問題,作爲論究的項目。後代論書的品名,大都由此而來(17)。
呂澄的『毗昙的文獻源流』(18),依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卷二),『仁王經疏』(卷一),引用真谛Parama$rtha的『部執論記』,說「佛說九分毗昙」,是一切阿毗昙的根源。九分是:「分別說戒,分別說世間,分別說因緣,分別說界,分別說同隨得,分別說名味句[名句文],分別說集定,分別說集業,分別說諸陰[蘊]」。「分別說」,就是施設。該文解說「名味句」,是「慧」的誤譯;「同隨得」是種子習氣的聚集,與隨眠(煩惱)相當;「世間」是「賢聖」,「諸陰」是「契經」,解說得未免牽強了些!「九分毗昙」既然是佛說的,是毗昙的根源,那怎會 [P55] 有「同隨得」?這是正量部特有的術語呀!真谛的譯品,多處引用正量部說,那因爲真谛是優禅尼人,這一帶是正量部化區的緣故。可以論定的,真谛所傳的「九分毗昙」,是正量部所傳的。正量部的「九分毗昙」,已部分傳來,就是真谛所譯的『佛說阿毗昙經』,傳說共九卷,現存二卷。經文先說「若見十二因緣生相,即是見法;若能見法,其即見佛」。廣說因緣,與『佛說稻 !8蝏經』大致相同,這就是「分別說因緣」。經文「次論律相」,是受戒法的次第安立──「分別說戒」。還有真谛所譯的『立世阿毗昙論』,開端說:「如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可見這不只是佛說,而已經過佛弟子們的補充。內容與『長阿含經』的『世記經』相同,是叁界世間的施設,不正是「分別說世間」嗎(在九卷『佛說阿毗昙經』中,想必簡略多了)?真谛所傳的「九分毗昙」,是正量部所說。正量部從犢子部再分出的部派,離佛法根源是遠了些!其實,「九分毗昙」,確是古代所傳的佛說,如『摩诃僧祗律』(19)說: 1.「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毗昙」。 2.「阿毗昙者,九部經」。 3.「阿毗昙者,九部修多羅」。
九部經(修多羅),正譯爲「九分教」。佛說的九分教,是「修多羅」,「祗夜」,……「未曾有經」。九分教是希有的,甚深的,被稱歎爲「阿毗達磨」,與「阿毗毗奈耶」並稱。「阿 [P56] 毗昙有九分」,古代的傳說久了,後起的正量部,以爲「阿毗昙論」有九分,這才依自已的宗義,解說爲「九分阿毗昙論」。這一傳說,西元六世紀,真谛引進到中國來,竟受到名學者的賞識,推爲毗昙根源,也可說意外了!
注【5-00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叁0(大正二二‧一九二上──中)。
注【5-002】參考周祥光『印度通史』(六一──七五)。
注【5-003】『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大正二四‧六八四中)。
注【5-004】『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0五上)。
注【5-005】『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注【5-006】部派分化,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叁一五──叁五叁)。
注【5-007】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五五八──五六八、五九二──六一六)。『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叁章(一0九──一七四)。
注【5-008】『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叁‧五0九中)。
注【5-009】『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
注【5-010】『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七0上)。
注【5-011】『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5-012】『毗尼母經』卷叁(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P57]
注【5-013】『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二叁(大正二七‧一一六上)。
注【5-014】『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二六(大正二八‧六九0中)。又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四下、六九七中)。
注【5-015】『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一五(大正二八‧六二五上)。又卷一八(大正二八‧六四六上)。
注【5-016】『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0‧一一叁下)。
注【5-017】論書的集成,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一章(二叁──四0)。第二章(六六 ──九0)。第四章(一叁六──一七一)。
注【5-018】呂澄『印度佛學思想概論』(天華書局版叁五0──叁五四)。
注【5-019】『摩诃僧祇律』1.卷一四(大正二二‧叁四0下)。2‧ 叁四(大正二二‧五0一下)。(3)卷叁九(大正二二 ‧五叁六中)。
《印度佛教思想史 第二章 聖典結集與部派分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