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摩诃般若波羅蜜法。……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行後代,……說此壇經」。
宋代禅者的意見,也正是這樣。如宋道原于景德元年──一00四年上進的『傳燈錄』卷五(大正五一‧二叁五下)說:
「韶州刺史韋據,請于大梵寺轉妙*輪,並受無相心地戒。門人紀錄,目爲壇經,盛行于世」。
『傳法正宗記』,是契嵩的名著,嘉佑六年(一0六一)上呈。卷六(大正五一‧七四七中──下)也說:
「韶之刺史韋據,命居其州之大梵寺說法。……其徒即集其說,目曰壇經」。
契嵩曾寫了一篇『壇經贊』,是至和元年(至和叁年的前二年──一0五四)所作,編入『镡津文集』卷叁。所贊的『壇經』內容,是:「定慧爲本」,「一行叁昧」,「無相爲體」,「無念爲宗」,「無住爲本」,「無相戒」,「四弘願」,「無相忏」,「叁歸戒」,「說摩诃般若」,「我法爲上上根人說」,「從來默傳分付」,「不解此法而辄謗毀」 (大正五二‧六六叁上── 下)。契嵩所贊的『壇經』內容,就是大梵寺說法部分,次第完全與炖煌本相同。這是炖煌本『 [P245] 壇經』,爲現存各本『壇經』中最古本的明證。古人心目中的『壇經』,是以大梵寺說法部分爲主體的。所以現存的『壇經』,應分別爲二部分:一、(原始的)『壇經』──「壇經主體」,是大梵寺開法的記錄。二、『壇經附錄』,是六祖平時與弟子的問答,臨終付囑,以及臨終及身後的情形。二者的性質不同,集錄也有先後的差別。在『壇經』的研究上,這是應該分別處理的。
『壇經』,尊稱爲「經」,當然是出于後學者的推崇。爲什麼稱爲「壇」──大梵寺說法部分,被稱爲「壇經」呢?這是由于開法傳禅的「壇場」而來。如『傳法寶紀』說:「自(法)如禅師滅後,學徒不遠萬裏,歸我法壇」。『曆代法寶記』說:「荷澤寺神會和上,每月作檀場,爲人說法」(大正五一‧一八五中)。『壇語』也說:「已來登此壇場,學修般若波羅蜜」(神會集二叁二)。當時的開法,不是一般的說法,是與忏悔、發願、歸依、受戒等相結合的傳授。這是稱爲「法壇」與「壇場」(壇,古代或通寫爲檀)的理由,也就是被稱爲『壇經』,『壇語』的原因。 壇,有「戒壇」、「密壇」、「忏壇」、「(施)法壇」。戒壇是出家人受具足戒的壇場;慧能、神會的時代,「戒壇」早已成立。開元中,又有「密壇」的建立,這是傳授密法,修持密法的道場。禮忏有「忏壇」,如隋智顗所說,灌頂所記的『方等叁昧行法』(大正四六‧九四五上)說: [P246] 「道場應作圓壇,縱廣一丈六尺。……作五色圓蓋,懸于壇上」。
「道場」,是行道──忏悔、坐禅等處所。「壇」是道場的主要部分,是陳設佛像、經書,莊嚴供養的。依天臺家所傳,忏悔也與歸依、受戒、坐禅等相結合。神會的『壇語』,說到「道場」,又說到「壇場」,這是忏悔、禮拜、發願、受戒、傳授禅法的地方。凡忏悔,受戒,傳授密法,都有「壇場」。唐代禅者的開法,也在壇內進行授戒、傳禅,這就是「法壇」或「施法壇」了。
上來的引述,主要爲了證明:東山門下的禅法,取公開的、普遍的傳授方式,與忏悔、歸戒等相結合。所以仿照「戒壇」 (或「忏壇」)而稱之爲「法壇」、「施法壇」。慧能在大梵寺,「說摩诃般若波羅蜜法,授無相戒」。弟子們記錄下來,就稱爲『壇經』或『施法壇經』。這就是『壇經』的主體,『壇經』的原始部分。
第二節 炖煌本壇經的成立
慧能在大梵寺,「說摩诃般若波羅蜜法,授無相戒」。傳說由弟子法海記錄,爲『壇經』的主體部分。這在慧能生前,應該已經成立了。等到慧能入滅,于是慧能平日接引弟子的機緣,臨終前後的情形,有弟子集錄出來,附編于被稱爲『壇經』的大梵寺說法部分之後,也就泛稱爲『 [P247] 壇經』。這才完成了『壇經』的原型,可稱爲「曹溪原本」。
以現存『壇經』本來說,炖煌本最古。但炖煌本已不是『壇經』原型,而有過補充、修改,這是古人所曾經明白說到的。
荷澤門下的壇經傳宗
『壇經』是先後集成的,並有過修改與補充,但『壇經』代表了慧能南宗的頓禅,一向是大家(禅者)所同意的。到近代,才有神會或神會門下造『壇經』的見解。其中一項文證,是韋處厚(死于八二八年)所作『興福寺內供奉大德大義禅師碑銘』(全唐文卷七一五)所說:
「秦者曰秀,以方便顯」。 「洛者曰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習徒迷真,橘枳變體,竟成壇經傳宗,優劣詳矣」! 「吳者曰融,以牛頭聞,徑山其裔也」。 「楚者曰道一,以大乘攝,(大義)大師其黨也」。
韋處厚敘述當時的禅宗四大派,說到在洛陽的是神會。神會的習徒,「竟成壇經傳宗」,這確實說到了『壇經』與神會門下的關系,但「竟成壇經傳宗」,是什麼意義?應有充分的理解,才不會因誤解而想入非非。這句話,在『壇經』的炖煌本中,發見了明確的解說,如說: [P248] 「刺史遂令門人僧法海集記,流行後代。與學道者,承此宗旨,遞相傳授,有所依(原作「于」)約,以爲禀承,說此壇經」(大正四八‧叁叁七上)。 「若論宗旨,傳授壇經,以此爲依(原作「衣」)約。若不得壇經,即無禀受。須知法處年月日姓(原作「性」)名,遞(原作「遍」)相付囑。無壇經禀承,非南宗弟」原作「定」)子也。未得禀承者,雖說頓教法,未知根本,終(原作「修」)不免诤」(大正四八 ‧叁四二上)。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原作「迎」)相教授一卷壇經,不失本宗。不禀受(原作「授」)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原作「迎」)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吾親授」(大正四八‧叁四叁下)。 「大師言:今日已後,遞(原作「迎」)相傳授,須有依約,莫失宗旨」(大正四八‧叁四四下)。 「此壇經,……悟真在嶺南曹溪山法興寺,見今傳受此法。如付此(原作「山」)法,…. …,持此經以爲依(原作「衣」)承,于今不絕。……不得妄付壇經」(大正四八‧叁四五中)。
炖煌本『壇經』,如上所引述的,一再明確的說到:「若不得壇經,即無禀受」;「不禀受壇經,非我宗旨」。在傳法同時,要傳一卷『壇經』。『壇經』不只代表慧能的宗旨,又是作爲 [P249] 師弟間授受的「依約」(依據,信約);憑『壇經』的傳授,以證明爲「南宗弟子」的。『壇經』是被「傳」被「付」的,是傳授南宗宗旨的「依約」,這就是「壇經傳宗」。
圭峰『禅源諸诠集都序』(卷上)說:「荷澤洪州,參商之隙」(大正四八‧四0一中)。洪州 ──道一門下,荷澤──神會門下,當時是有些嫌隙的。韋處厚爲大義禅師作碑銘;大義是道一弟子,所有對神會門下的批評,正代表道一門下的意見。照韋處厚的碑文所說:神會「得總持之印,獨曜瑩珠」,對神會是存有崇高敬意的。即使神會不是獨得慧能的正傳,也是能得大法的一人(那時的洪州門下,還不敢輕毀神會)。但神會的「習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變枳」一般。看起來,還是弘傳神會所傳的南宗頓禅,而實質上是變了,「竟」然變「成」用「壇經」來作爲「傳宗」的依約。失去傳法──密傳心印的實質,而換來傳授『壇經』的形式。所以神會是「優」越的,神會的習徒是低「劣」的,優劣是非常明白了。這是當時道一門下對神會門下的責難,因而造成嫌隙。神會門下未必專重傳授『壇經』的形式,然以傳授『壇經』爲付法的依約,從炖煌本『壇經』看來,是確實如此的。神會門下應用『壇經』爲付法的依約,所以在當時手寫秘本的『壇經』上,加上些禀承、依約的文句。依大義禅師碑銘,說神會門下對『壇經』有什麼改變,那只能證明是「壇經傳宗」這部分。
神會門下爲什麼要用『壇經』來作「傳宗」的依約?從迹象看來,當時神會門下,在禅法的 [P250] 傳授上,有一重大的困擾。起初,神會責難北宗門下,確定慧能爲六祖。當時最有力的一著,就是傳衣,如『南宗定是非論』(神會集二八一──二八二、二八四──二八五)說:
「經今六代,內傳法契以印證心,外傳袈裟以定宗旨。從上相傳,一一皆與達摩袈裟爲信。其袈裟今見在韶州,更不與人。余物相傳者,即是謬言」。 「法雖不在衣上,表代代相承,以傳衣爲信,令弘法者得有禀承,學道者得知宗旨不錯謬故」。
神會以弘忍傳衣給慧能,證明慧能爲六祖。袈裟是「信衣」,是證明「得有禀承」,「定其宗旨」的。然而神會自己,慧能並沒有傳衣給他。神會沒有傳衣爲禀承,那怎能證明是代代相傳的正宗?在神會責難神秀門下的時候,應該已多少感覺到了。所以在定宗旨的大會上,不能明說自己得慧能的傳授,只能隱約的說:「能禅師已後……傳授者是誰?(會)和上答:已後應自知」。「縱有一人得付囑者,至今未說」(神會集二八六、二八叁)。四川的淨衆、保唐門下,看透了這一問題,因而提出意見,神會沒有傳承慧能的正宗,如『曆代法寶記』(大正五一‧一八五中──下)說:
「會和上雲:若更有一人說,會終不敢說也。爲會和上不得信袈裟」。 「遠法師問(神會)禅師:上代袈裟傳不?會答:傳。若不傳時,法有斷絕。又問:禅師 [P251] 得不?答;不在會處」。 「…
《中國禅宗史 第六章 壇經之成立及其演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